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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党章诞生背后珍闻

2022-08-03 10:34:55来源:红岩春秋杂志社



张鼎


党章,是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中共二大通过的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使党的总规矩得以基本确立,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完成。

首部党章在中共党史上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围绕这部“党的根本大法”,有许多值得书写的历史故事。

辅德里内“腾蛟起凤”

中共一大召开后的一年间,党在吸收党员、开展工人群众工作方面积累了经验,在学习研究和传播党建理论方面也有新的提高,党员由50余人发展到195人,党的地方组织也有所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制定一个符合中国革命实际和党自身发展需要的正式章程,来指导和协调党内生活,统一全党行动。这个中共一大没有完成的任务,要由随后召开的中共二大给出答案。

当时,作为中共中央驻扎地的上海,政治环境十分严峻,很难找到一处相对安全的地方召开代表大会。建党初期,党的重要会议大都选择在党的领导人家中召开。但位于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的李汉俊寓所和位于环龙路老渔阳里2号(今南昌100弄2号)的陈独秀寓所,都曾遭到法租界巡捕房的搜查和监视,已不再安全。张国焘所在的北成都路19号C(今成都北路8937号)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办公地,这个党早期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也时常遭到公共租界当局的骚扰和破坏,随后在二大召开期间被查封。

最终,经认真研究,中共中央局选择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老成都北路7弄30号)作为开会地点。这里是中央局负责宣传工作的李达和妻子王会悟新婚后的寓所。这幢一楼一底老式石库门里弄住宅建筑,深巷内前门后门都可通行,在周围整片相同的石库门房屋中,并不抢眼。而党创办的平民女校正对李达家的后门,万一遇到突发情况,也便于疏散。另外,辅德里处于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交汇处,是中共在上海尚未暴露的联络站,相对安全。

1922年7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上海召开。陈独秀、张国焘、李达、杨明斋、罗章龙、王尽美、许白昊、蔡和森、谭平山、李震瀛、施存统等12人(尚1人姓名不详)从全国各地齐聚上海。

中共二大一共召开了八天。这次会议吸取了中共一大的经验,为避免引起租界巡捕房的注意,以小型分组讨论为主,尽量少开全体会议,且每次全体会议均更换地点,小会则安排在党员家中召开。八天时间里,一共举行了三次全体会议,第一次在辅德里召开,其余两次都因历史久远而无从查考。

中共二大是党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不仅第一次提出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党的统一战线思想——民主联合战线的思想,还通过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与党章紧密相关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

《决议案》指出,共产党应当是为无产阶级利益而奋斗的政党,“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这就要求在“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首部党章正是以此为原则,遵循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借鉴俄国共产党的建设经验以及中国共产党建党一年来的工作体会,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一系列原则,对于坚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指导党员言行,健全党内生活,促进组织发展,提高党的战斗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首部党章的诞生,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完成,党的组织逐步发展壮大,党的事业开始走向更广阔的新天地。正如中共二大会址门楣上镌刻的四个大字——“腾蛟起凤”,寓意中国共产党自此“蛟龙腾跃,凤凰起舞”。

文本具有中国特色

二大诞生的党章共6章29条,整体结构严谨、内容丰富、层次分明、语言精炼,分别对党员条件和入党审批程序、党的组织系统及其构成、党的会议和活动方式、党的组织纪律、党的经费来源及使用等方面作出相对详细的规定,文本表述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性。

关于党员的条文共有1章3条。其中规定,中共党员没有国籍限制,“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体现出国际主义精神,也参考了当时俄共(布)的规定。为从组织制度上保证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首部党章制定了严格的入党手续。党员入党时,须有党员介绍,并经过逐级上报的审查手续,同时放宽了工人入党的条件限制。由于二大通过决议,确认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党章规定“已经加入第三国际所承认之各国共产党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关于党的组织的条文共有17条,对党的各级组织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初步形成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地方执行委员会及支部、党的小组四级体制的党的组织系统,并对各级组织作出重要制度规定。如各级执行委员会委员均由党员大会或代表会“推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各委员会均互推委员长一人总理党务及会计,其余委员则协同分管各项工作。这些制度设计都充分体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需要指出的是,首部党章强调了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性,“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

关于党的会议的条文共有16条,规定从中央到地方,从区执行委员会到地方执行委员会,再到支部、小组,都要定期召开会议,并把会议分为党员会议、干部会议和代表大会等类别。除了定期会议,党章还预见到在非常时期需召开临时会议,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召集全国代表临时会议;有过半数区之请求,中央执行委员会亦必须召集临时会议”;“凡一问题发生,上级执行委员会得临时命令下级执行委员会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这就赋予了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召集临时会议以应对突发问题的权力。此外,会议召集人由各级执行委员会委员长或中央特派员担任。中央特派员制度由此开始。首部党章确立的党的会议制度,成为党内交流情况、实行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手段之一。

关于党的纪律的条文共有19条。其中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这些规定表明,早期共产党人已经认识到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并在实际上构成了“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雏形,为1945年中共七大党章精确提炼“四个服从”奠定了文本基础。

首部党章规定,“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再次强调了要遵守政治纪律,对重大政治问题保持全党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党章还规定了党员不可违反的6项纪律,否则就会受到严重处分,体现了党纪的严格性以及对党员强有力的约束性。

关于党的经费的条文共有12条,先后对经费来源和支配权限作出规定。党的经费收入主要来自党员每月必须缴纳的党费、党内派捐以及党外协助。对于党费的收缴,根据不同党员的不同收入作了细致的标准划分。规定经费支配权限集中于中央执行委员会,对保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作用。

最后一章《附则》是对首部党章的解释性说明,先后对党章的修改权和解释权、产生程序和生效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拥有对党章的修改权,中央执行委员会拥有对党章的解释权。另外,“本章程由本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一九二二年七月十六日——二十三日)决议”,则是判定中共二大完整会期的权威证明。

整体而言,首部党章在体例上已经与中共一大提出的党纲明确区分开来,成为一个比较完备的章程。但这毕竟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党章,代表着年幼的中国共产党对加强组织建设的艰辛探索,因此也存在一定缺憾。例如,没有写入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没有提及党的指导思想,没有对党团关系作出明文规定,取消了一大党纲中关于新党员候补期的条文,对党员的纪律处分过于简单笼统而未作区分。另外,考虑到当时的客观环境,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存在隶属关系,首部党章难免会学习和借鉴俄共党章的许多内容,但首部党章在整体结构、具体条文以及遣词用语上都有中国特色。例如关于党的组织系统,首部党章从中国现实情况出发,只规定了较少层次,并不像俄共那样复杂化。

首部党章的文本表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初步构建起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党的组织体系,确立了党的立党之本和政治行为规范。以后的党章都在此党章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丰富、完善,为党的建设不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神秘守护者

今天,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珍藏着一本32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决议案》铅印文件集,里面包含了中共二大通过的10份文件,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就收录其中。这是一本复制件,原件藏于中央档案馆,是目前唯一存世的中共二大中文文献。

这份文件集的封面上盖有“张静泉(人亚)同志秘藏”九字方形印章。那么,谁是“张静泉”?他和首部党章又有什么渊源?印章背后,隐藏着一段感人至深的守护故事。

张人亚,本名张静泉,1898年出生于浙江宁波,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是上海最早的几名工人党员之一。中共二大召开后,党中央把党章、决议案等文件铅印成册,分发给党内有关人员学习贯彻,张人亚也收到一本。此后,张人亚在党组织的安排下到闸北的商务印书馆工人合作社工作,从事工人运动,并承担党、团领导机关出版的书籍和报刊发行工作。妻子早逝、没有孩子,张人亚全身心扑在革命事业上,开始了以社会职业为掩护的革命生涯。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被迫转入地下,白色恐怖笼罩着上海。张人亚首先考虑的是党的文件的安危,既不能让国民党反动当局搜去,也不该轻易付之一炬,所以一定要妥善保存。这年冬,他悄悄返回宁波老家,将秘密收藏的包括首部党章、《共产党宣言》中文全译本在内的重要文献交给父亲张爵谦,托其保管。他告诉父亲:“这些书刊和文件比我的生命还重要。”

张爵谦将儿子的重托牢记在心。他思来想去,决定把这包东西悄悄拿到自家的菜园里,塞进停放张人亚亡妻棺材的草棚。后来,张爵谦向邻居们佯称他的不肖子张静泉长期在外不归,杳无音信,恐怕早已身亡。于是,他在村东面的长山岗上,为张人亚及其亡妻修了一座墓穴合葬。张人亚一侧是衣冠冢,放置的是空棺。张爵谦用好几层油纸把这些文件、书报精心包好,以防受潮霉变,之后再秘密藏进空棺,埋入墓内。为保护这批文件与书刊的安全,张爵谦在墓碑上刻了“泉张公墓”,故意少刻了一个“静”字。老人十分清楚这些东西的重要性,始终将秘密埋在心底,希望有朝一日,儿子回来后“原物奉还”。然而,这一天他却再也没能等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张家想尽办法寻找张人亚的下落,他们还特地在《解放日报》上刊登了寻人启事,但始终杳无音讯。张爵谦思忖儿子可能凶多吉少,而自己年届八旬,为了却20多年的心愿,他暗下决心:“共产党托我藏的东西,一定要还给共产党。”于是,他挖开墓穴,打开棺材,取出文件、书报,随后嘱托三儿子张静茂带到上海,交给党组织。张静茂到上海后,为纪念哥哥张人亚,他专门请人刻了两枚上书“张静泉(人亚)同志秘藏”和“张静泉(人亚)同志秘藏山穴二十余年的书报”字样图章,分别盖在这些文件和书报上。

事实上,张人亚自与父亲匆匆一别后,五年间辗转上海、芜湖、瑞金等地,继续从事革命工作。到了中央苏区,张人亚除担任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外,还全面负责中央苏区出版、印刷、发行事务。长年的奔波和忘我工作让他积劳成疾。1932年底,张人亚在从瑞金去福建长汀检查工作的途中病故,时年34岁。

1933年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机关报《红色中华》上刊登《追悼张人亚同志》一文。悼词中写道,“人亚同志对于革命工作是坚决努力,刻苦耐劳”;“因为努力工作为革命而坚决斗争使他的身体日弱,以致最后病死了”;“这是我们革命的损失,尤其是在粉碎敌人大举进攻中徒然失掉了一个最勇敢坚决的革命战士”。

直到2005年,张人亚的亲属在老报纸上看到这篇悼念文章,才得知他的下落。令人唏嘘的是,张人亚埋葬何处至今仍不得而知。

编辑/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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