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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实录】重庆市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回顾

2018-08-30 10:36:48来源:重庆党史网


 

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

 

 

重庆市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试点城市,1983年被列为全国第一个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大城市,率先拉开了大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序幕。改革开放30多年来,重庆市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主要经历了探索试验、综合配套推进、探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等四个阶段,并在国有企业改革、流通体制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对外开放等方面率先进行了探索,取得了巨大成就。重庆市的率先探索,为其他单列城市及全国的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提供了经验借鉴,同时也对重庆市以后的改革、发展、对外开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启示。

一、重庆市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主要历程

(一)探索试验(1978年—1982年)

从1978年开始,重庆市在重庆钢铁公司、印刷三厂等5户企业进行扩权让利试点,拉开了城市改革的序幕。1980年扩大试点范围,在国有企业中普遍推行利润包干的经济责任制。1981年在一轻和电子仪表两个行业的58个企业推行“利改税”,商业企业则实行全行业利润留成制。这期间,对企业的分配办法也进行了改革,恢复了奖金制度。同时,对财政、金融、价格等体制的改革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尝试。

(二)综合配套推进(1983年—1992年)

1983年2月国家对重庆市实行第三次计划单列,并决定在重庆市首先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庆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由单项尝试向综合配套转变,逐步深化。主要进行了以下改革:(图片1:1983年2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7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重庆市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1.改组工业公司。

1983年,按照“还权于厂、还政于局(主管局)、归位于企”的要求,对60多个行政性工业公司进行调整、整顿,改组为真正的企业。

2.企业“利改税”。

1983年,在实行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盈亏包干等办法的基础上,对全市企业普遍实行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底开始推行第二步“利改税”,调整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关系。

3.“小配套”改革。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1984年7月开始在28户大中型企业试行厂长负责制,在25户市级商业企业试行经理负责制,至1986年底,全市所有企业都推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工效挂钩;在建筑行业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和栋号承包制;试行内部承包和经营责任制,使权、责、利落实到车间、班组、科室甚至个人。

4.流通体制改革。

1984年初,首创工业品贸易中心,打破传统的一、二、三级批发,放开购销关系,“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公私”,均可进场交易,在全国率先形成了开放式流通格局。

5.探索多种经营方式。

从1986年下半年开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区别各类企业推行多种经营方式:小企业实行改转租卖,大中型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着手进行股份制试点,以军工企业为龙头组建了重庆嘉陵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重庆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企业组织结构,组建集团,至1992年底,组建企业集团20个,其中有2个跻身全国55个试点集团行列。

6.推行“四放开”、“五自主”。

为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从1991年开始,着力于改善企业外部环境和转变内部运行机制,对国合商业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对国营工交企业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技改“五自主”,并选择8户大中型企业参照中外合资企业的政策进行经营试点。

7.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从1986年开始,对全市社会保障实行分级管理,开展了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

8.其他改革试点。

从1986年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开展了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从1987年开始,按照国家经贸委要求,开展了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试点,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竞争承包、风险抵押、目标考核,将国有资产委托给经营者自主经营。从1992年开始,按照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要求开展了科技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三)探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997年)

1993年开始,重庆市跨入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新时期。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导,重庆市的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积极创建现代企业制度,并相应进行投资、财税、外贸、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宏观调控体制改革,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四)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1997年—   )

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和设立重庆直辖市,为重庆市的改革开放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发展、富民”两大目标,以思想解放为先导,紧扣结构调整主题,一手抓放权,促进区县(自治县、市)经济发展;一手“抓大放小”,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同时,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快了全市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

二、重庆市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主要探索及成就

(一)国有企业改革

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使重庆市这个国有企业占很大比重的老工业基地的生产遭到重大挫折。特别是“文革”后期的1972—1974年工业总产值连续三年大幅度下降。粉碎“四人帮”后,重庆市的工业生产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但是,长期以来,经济管理体制上管理权力高度集中,企业没有自主权和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加之利益分配上平均主义严重,压抑和束缚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因此,要进一步发展工业生产,就必须改革原有的管理体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中共四川省委的领导下,重庆市开始了探索改革国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增强企业活力的尝试。

1.扩权让利的试点与推广。

1978年10月,中共四川省委选择在重庆钢铁公司等6个企业进行扩权试点。当时的办法很简单,只是给这6个企业分别定出当年增产增收的目标,允许它们在年终实现目标后提留部分利润。重钢被列入试点,由此揭开了重庆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序幕,这也是全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先声。重钢以推行经济责任制作为整顿企业的突破口,在公司内部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两级责任核算,扩大二级厂矿经营权,加强了内部独立核算,先后实行了内部利润考核及分成、资金有偿占用、原料和能源定额管理、费用定额包干、联产联利给奖等10多项措施和办法,使管理基本上实现了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1979年工业总产值和利润分别比1978年增长10.6%和31.3%,生产经营状况开始好转。

1979年1月,中共四川省委批转了省委党组《关于扩大企业权力,加快生产建设步伐的试点意见》(川委发[1979]10号),批准包括重庆钢铁公司、重庆长寿化工厂、重庆第二针织厂等重庆市14户企业纳入全省100家企业进行扩权试点。这次扩权试点,主要赋予这些试点企业部分计划权、利润留成权、资金运用权、部分产品销售权、部分劳动人事权等等。

为了使企业的责、权、利更紧密地结合,1980年4月1日,中共四川省委发出《关于在五个工业企业中进行自负盈亏试点的通知》(川委发[1980]13号),决定在重庆钟表工业公司、重庆印制三厂等5户企业中进行以税代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试点。其主要做法是把过去上交的利润改为国家征税。征税分三种即工商税、固定资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率按一户一率计算,其中,重庆钟表工业公司为40%,重庆印制三厂为60%。

1981年1月,在重庆市一轻、电子仪表两个行业的58户国有企业进行全行业的“独立核算,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的试点。在重庆冷冻机厂等4户企业,实行上缴两费(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占用费)后,再按集体所有制八级超额累进上交所得税的办法进行试点,探索放开国有小企业的路子。

嗣后,为了获取更大范围的实践经验和探索搞活企业的新路子,根据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关于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意见》的要求,除已经落实的扩权试点外,又在冶金、机械、建材、二轻、纺织等系统以工业主管局为单位实行全行业利润留成、上交包干、超收分成等办法试点。

通过这一期间改革实践,企业开始由统收统支、统购包销的产品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过渡,由作为政府的附属物,开始向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过渡。

伴随着100户企业的扩权试点,那些没有被批准扩权的企业,也纷纷提出了扩权的要求,主管部门也不得不下放了一部分经营管理权,实际上有些企业也获得了一些原来没有的权力。到1982年,给企业扩权让利工作,已在全市逐步推开。

2.推行各种经济责任制与转换经营机制。

1983年5月和1984年10月,重庆市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对企业实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和第二步“利改税”,进一步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一是对大中型企业的调节税比上年增长部分的征收由环比改为定比,减征比例高于全国水平;二是放宽了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由20户增加到111户,并制定了国有小型企业八级累进税制,其所得税最高税率由80%降为55%。

1983年,重庆市在建筑、二轻和饮食服务行业的100多个企业中试行了税后承包经营责任制。1984年,在全面推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奖金“不封顶”的同时,在重庆钢铁公司等34个大中型企业试行了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钩浮动的办法。

1984年,重庆市开始试行厂长负责制。到1985年,全市390多个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其他企业也都按厂长负责制的要求开展工作。

1985年1月,为解决行政性公司同企业争权夺利的问题,重庆市按照“放权于厂、还政于局、归位于企”的原则,取消了54个市属行政性公司和总厂的行政职能,分别调整为紧密联合的生产经营型公司、经营服务型公司,混合型(紧密与非紧密联合兼有)公司及生产经营一体化的总厂。

1986年9月,重庆红岩机器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厂长,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改革。1986年第4季度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上交税利、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3.7%、15.35%、38.8%和66.5%,取得初步成效。 同年10月,这一改革又扩大到重庆毛纺厂、西南制药三厂、中南橡胶厂等19户企业。

1987年,重庆市在通用机器厂等17户企业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市属工交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了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为基本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8年,重庆市把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改为“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经营责任制。(即第一轮承包)。1990年继续全面推行了“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经营责任制。(即第二轮承包)。

重庆市在对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对国有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1986年,在全市1100多户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推行租赁经营或集体承包经营,从当年四季度开始,又对12户小型工业企业试行租赁经营。

1986年,根据国务院允许“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的规定,从1986年底和1987年初,重庆市就出现了10个股份制金融组织和5个股份制工业企业。截至1988年底,全市有各类股份形式的企业350多家,其中国营股份制企业8户。进入90年代以后,股份制逐步成为重庆市工商企业的主要经营形式。

1991年,为了加快国营企业改革的步伐,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重庆市政府制定了《进一步搞活国营大中型工交企业若干政策的规定》,决定选择一批管理基础好、领导班子强、产品有竞争力、有发展前途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生产经营、产品定价、人事用工、内部分配、技术改造“五自主”和类似“三资”、“民营”企业经营条件和政策的转换经营机制试点,以试点企业为重点狠抓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事实证明,“五自主”试点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1992年对38户进行“五自主”试点企业的统计,当年这批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实现税利分别比上年增长48%和45%,高于全市同类指标的增长水平。 同年,重点试点行业重庆市机械系统实现工业总产值28.18亿元,比上年增长36.2%;实现销售收入34.54亿元,增长55.5%;实现利润4.02亿元,增长92.3%;实现税金5.47亿元,增长86.3%;职工年均收入2900元,增长16.5%, 在重庆市工业单位以及全国15个中心城市中均具有明显优势。

20世纪90年代初,重庆市国(营)合(作社)商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购销萎缩、效益滑坡、困难重重。1991年1月14日,在全市财贸会议上,重庆市政府果断决策:全市商业实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改革,11家企业率先试点。此举在全国撞开坚冰,激起万顷波涛。“四放开”是指:第一,经营放开。调整经营结构,扩大经营范围,改进经营方式,目的是搞活经营,扩大销售;第二,价格放开。明码标价,灵活作价,注重市场变化,目的是活价促销;第三,用工放开。不端“铁饭碗”,实行全员合同制、干部聘任制、职工内部待业制,目的是奖勤罚懒;第四,分配放开。不吃“大锅饭”,坚持“三兼顾”,目的是克服平均主义。“四放开”的核心是调整改革国营集体商业体制,增强企业活力。

3月,经时任商业部体改委副司长王凤熙建议,此项改革扩展到批发企业;同年8月,全市90%的商贸企业推广了“四放开”。

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到一年,全国有300多批近4000人前来重庆市取经。同年11月1日,国务院主持的全国搞好国合商业座谈会在重庆市召开,推广重庆市“四放开”经验。会上,时任副总理的田纪云赞扬道:“重庆市在国际风云变幻、国内市场不景气的环境下,搞‘四放开’真了不起!你们能够这么冲破,对全国都是一个贡献!立了一个大功!”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按照中央的部署,重庆市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在试点中,主要以公司制改造为重点,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工作全面展开以后,通过推进政企分开和企业清产核资、增资减债以及分离企业办社会、分流企业富余人员,较好地清除了企业转机建制的一系列障碍,改善了企业经营机制,推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增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第一,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推进企业公司制改造。1994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60户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后又增补了5户企业参加试点。通过试点,逐渐摸索出了一条以公司制改造为重点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路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成为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

第二,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促进和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重庆市先后下发了《关于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意见》、《计税工资实施办法》、《重庆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在试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领导体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比较可行的操作办法。

第三,推进企业减员增效。重庆市对改制企业采取了精简企业内部机构、分流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措施,使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内部决策、开发、质量、营销、财务和信息等管理系统,提高决策水平、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进而轻装进行改制。改制企业与原来相比大幅度压缩了机构,普遍精简了一半左右管理人员。

第四,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内部相关制度建设。一是建立现代企业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国家直接管理的用工方式,打破“铁饭碗”和身份终身制,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二是建立现代企业的分配制度。实现完整意义上的企业自主分配,在坚持“两个低于”原则(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三是建立现代企业的财务制度。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完善企业审计制度。

第五,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推进政企职责分开。重庆市于1989年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1994年出台了《关于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意见》,并组建市国资委,充实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年出台了《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的重要性,明确提出要建立政企分开、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这期间,还专门组建了重庆产权交易中心,为国有资产的流动提供了一个集中、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产权交易场所,从而在全市形成了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法人三个层次构成的,与产权交易、流动相衔接的,能较好地保证资产保值增值的,相对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的初步框架。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重庆市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坚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将改革与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起来;按照《公司法》规范公司制改革,保障出资者、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流和安置好企业富余人员;根据市场竞争的要求,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改革和配套改革结合起来,为整体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到2000年,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4.国企战略性改组。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机制转换、制度创新的新阶段。党的十五大又对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再次作了具体强调和明确部署。自此,重庆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积极实施“抓大放小”、减人增效、下岗分流、兼并破产等措施,有效地加快了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步伐。

1992年,重庆市对重庆针织总厂依法成功实施破产,在全市以至全国起到了投石问路的作用,为全面推行对国有企业进行结构性改造提供了经验,加快了重庆市国有经济调整、资产重组的步伐。通过资产重组,企业的大量低效闲置存量资产得以流动和重组,生产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提高了存量资产的营运效率,企业负债得以偿还,困难、亏损企业的职工基本工资有了保障,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抓大放小”的方针,重庆市首先在区县(自治县、市)结合县级经济综合配套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放开放活小企业工作。

1994年,重庆市召开了区县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会,决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区县综合配套改革。对国有小企业实行“全民转集体、融资性租赁、公开出售、债转股改造、兼并合并、破产”等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置换产权,将国有资本逐步从小企业中退出,调整全民所有制经济结构,将过去的数量型转变为质量规模型,把成千上万的小企业推向市场,彻底改变其经营机制,使之成为市场的主体。

1995年9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放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针对国有小企业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出台了13条配套政策。

1997年直辖后,重庆市委、市政府从直辖市的发展需要出发,进一步向区县全面下放权力,增强区县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党的十五大以后,市委、市政府又全面归纳了重庆市小企业改革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各项配套改革,明确了中小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分工关系,全市小企业改革迈入新阶段。

在“放小”的同时,重庆市集中精力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着力培育出资本实力雄厚、产品经营和资本经营能力强,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为此,召开了全市重点企业工作会,围绕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总体目标,就如何抓好重点骨干企业进行了全面部署,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市场扩张、产品扩张和资本扩张。

1998年2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在涪陵区召开了“涪陵抓大会议”,推广学习涪陵抓关键少数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以推动全市“抓大”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市里确定了30户优势扩张型企业和60户增长点企业,加上工业50强,作为市级工作的重点来抓。通过“抓大”,全市涌现出了庆铃、嘉陵、长安、建设等在全国知名的企业集团,一批优势扩张型企业蓬勃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对全市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1998年重庆市工业在十分严峻的形势下,50强企业对全市经济发展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1999年上半年,50强企业实现利润不仅抵消了亏损企业的亏损漏洞,而且上交税利大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企业集团中的庆铃集团、重啤集团盈利水平位居市属企业前列,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经济的发展。

1999年10月,重庆市委召开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共重庆市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决定》,要求举全市之力打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攻坚战,决定实施推进兼并破产淘汰一批、债转股搞活一批、技术改造提高一批、企业改制脱困一批、加强内部管理转化一批、军民品分线调整一批、扶优扶强壮大一批等“七个一批”的改革措施。

会后,重庆市委、市政府抓紧落实“七个一批”的各项措施,在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同时,把全市所有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纳入“七个一批”改革范围,根据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的改革措施。同时,对不同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着力构建合理经济结构、先进科学技术和灵活运营机制“三大基础”,实施了400个相关项目。由于这些措施的实施,加之国家搞活国有企业宏观调控政策的有力支持,促进了国有企业和全市工业经济状况的明显好转。2000年,基本实现了中央提出的3年扭亏脱困目标,全市工业企业和全市国有企业整体扭亏为盈,结束了全市工业企业长达4年、全市国有企业长达6年高额亏损的局面。在国有企业初步摆脱困境的同时,非公有制经济也得到了很大发展。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增强了汽车摩托车、医药化工、食品、建材等支柱产业对全市工业的支撑作用,提高了工业经济的质量和对全市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促进传统工业向新型工业化方向加快发展。

(二)流通体制改革

流通体制改革,首先肇始于改革批发商业体制,建立贸易中心。我国的工业品批发,一直是以一、二、三级站为主体,实行固定供应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倒扣作价率的“三固定”体制。这是一种照搬前苏联模式所建立起来的分配型体制。它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商品供应紧张情况下,便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配商品而实施的。这种体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批发机构按行政区划和行政层次设置,商品按行政区划和行政层次分配,地区之间合理的经济联系被行政条块所分割,经营环节多,机构重叠,流通费用高,商品损耗大,造成人力财力的极大浪费。

1983年重庆市成为全国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后,四川省在重庆市的商业、供销二级站下放给重庆市,与市公司合并,实行站(百货站)司(百货公司)合一,专业划细,批发结构下伸,按经济的合理流向设置商业批发机构,并打破以往国营商业独家经营批发的局面,在保持国营批发占主导地位的原则下,逐步建立了国营、集体、个体多元化批发体系,多家经营,各具特色,互为补充,彼此竞争。为了方便小型商店和集体、个体商户进货,允许大中型国营零售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能力和经营范围,兼营批发业务。

为了进一步促进商品流通,重庆市于1984年1月率先建立了工业品贸易中心,一开始就实行“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公私,谁都可以来买,谁都可以来卖”的开放式批发,同时实行按批量作价的办法。工业品贸易中心实行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结合,大批发与小买卖结合,可以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和加工订货,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把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直接联系起来,减少了中间环节。工业品贸易中心建立后的3年内,与全国各省市6000余家国营、集体企业和4000余户个体经营者建立了贸易往来关系,有3200多家工商企业进场出售商品,生意十分红火。 (图片2:1984年1月,重庆市在全国首创工业品贸易中心。)

重庆工业品贸易中心的建立和发展,从多方面突破了原有体制的限制:第一,建立工业品贸易中心是对国营商业对市场独占权的突破。“人不分公私”,无论国营、集体企业单位,还是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进中心洽谈业务进行购销活动。第二,建立工业品贸易中心是对原有的统购包销商品购销体制的突破。由于统购包销,常常造成“工业报喜,商业报忧”;由于统购包销,工商之间是一种非自愿交换,这种非自愿交换,反映在工商利润分配上,或者工大于商,或者商大于工,造成长期以来工商矛盾难以解决。工业品贸易中心建立后,生产企业可以在任何一个地区,向每一个自愿购买者出售商品。由于引入竞争机制,工商利润的分配,也可以按照相互认可的原则进行。从商业企业来看,由于突破了统购包销的限制,它就可以按照市场的需求进行商品采购。第三,工业品贸易中心的建立,是对商业内部各环节之间“三固定”的突破。“地不分南北”,不管什么地方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到这里进货,这就摆脱了行政区划和行政隶属关系的束缚,使商品按最经济合理的方式,完成由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转移。

旧的物资流通体制对主要生产资料采取单一的计划分配供应形式,由国营物资企业独家经营、统购包销,生产企业没有产品自销权,企业缺乏生产积极性,抑制了重庆市物流中心的发展,也不能满足生产、建设单位的物资需要。为此,重庆市对物资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比如缩小指令性物资分配计划,扩大市场购销比重,增加进入生产资料市场的商品量;对主要物资实行“双轨制”价格;扩大物资流通渠道,给予生产企业部分产品自销权;推行敞开供应、按需核实供应、凭票凭证供应、配套承包供应等多种供应方法;放活物资企业,政企职责分开,调整内部组织结构,将物资局的业务科改为物资企业,等等。

在改革对外贸易体制方面,1983年,经中央批准,重庆市成为独立对外的内河通商口岸,组建和恢复了涉外机构,重庆市可以直接对外贸易,搞自营出口。1984年9月,重庆市又放开了小型商业企业的经营和改革了供销社体制,即采取租赁转让等多种办法,把900多个国营小型商业企业转为集体经营或租赁经营;改供销社“官办”为“民办”,使人、财、物、产、供、销自理,责、权、利结合,使之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1991年,重庆市商业在全国率先进行“四放开”改革,确立了流通领域市场导向的主体地位。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讲话后,重庆市商贸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1997年重庆市直辖以后,商贸流通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获得空前的发展。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流通活市、以商兴市”,把商贸流通业作为先导产业的重大决策,重庆市商贸流通业的改革呈加速之势。一是商贸流通发展规模迅速扩张。二是现代流通水平提升。三是商贸流通实现开放互利共赢。

(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壮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复苏起步、90年代初的迅速崛起和直辖后的快速健康发展三个阶段。

1.复苏起步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党的十二大报告和宪法修正案提出了“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要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和利益,并对其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和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又提出“私营经济也是必要的、有益的补充”。由于整个80年代对个体私营经济活动认识还局限于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因此,重庆市个体私营经济还处于计划经济为主那个时期的偏见、歧视、指责的“夹缝”中求生存的困境之中,发展缓慢。到1990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产业活动单位只有29.1万个,从业人员46.7万人,实现增加值31.3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为9.4%,实交税金仅2.7亿元。

2.迅速崛起阶段。

进入90年代,特别是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党的十四大作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决定。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93年6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兼顾,积极支持,加强引导,放手发展。1993年10月,重庆市召开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表彰“十佳个体工商户”和“十佳私营企业”,并相继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决定沙坪坝区、江津市、渝北区、潼南县为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1994年9月,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重庆市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颁布实施。到1996年底,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产业活动单位有53.64万户,其中“三资”及外资企业1964个,个体工商户520688户,个体私营企业13776户,从业人员237.27万人,实现增加值296亿元,占全市GDP的24.93%,实交税金25.49亿元,占全市入库税金的31.78%。

3.快速发展阶段。

直辖后,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迎来了全面快速发展的新机遇。一是有了政治地位。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又正式把“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了宪法修正案。这是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一个新的认识。特别是“九五”期间,党和国家正式确认“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制度并存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后,各级党政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领导不断加强,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从而使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二是有了政策扶持。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一是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二是毫不动摇地鼓励和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把两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之中。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更加明确地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强调要实施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禁入的基本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而且在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的待遇等措施。三是有了法律保证。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第21条中将宪法第11条第2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在第22条中将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2005年,国务院又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随着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化和相关政策的制定、相关法律的调整,重庆市委、市政府也相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动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其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体制、法律保证。

2006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产业活动单位有58.5万户,其中民营经济58.36万户。在民营经济中,民营企业从1996年的1.38万个增加到8.04万个,增加了6.66万个。民营企业在不断增加,个体工商户逐年减少,总户数从1996年的52.07万户减少到2006年的50.32万户。2006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有605.7万人,比1996年增加268.43万人,占全市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73.15%,比1996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其中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从1996年的56.04万人增加到376.02万人。2006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从1996年的296亿元增加到1851亿元,增长5.25倍。

(四)对外开放的起步与发展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1983年计划单列以前,重庆市开始一般性地恢复了对外经贸工作。1979年,重庆市宣布实行对外开放。1980年对外开港。这一时期主要是为沿海口岸收购、调拨、转运出口货物。由于信息不灵,对国际市场不了解,这时外贸公司收购的出口产品积压多,效益差。1982年开始有了一些进口贸易。这一时期重庆市只有3项纺织业方面的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共155万美元。重庆市的对外开放可以说还没有真正起步。

1.起步阶段。

1983年2月,中央决定在重庆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对重庆市经济计划实行全面单列,重庆市享受省一级对外经济贸易权限。在1980年恢复设立海关的基础上,相继设立了商检、动植物检疫、外运、外轮代理、外汇管理等涉外机构,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创造了基础条件。特别是获得自营进出口权后,对外经济贸易以较大幅度增长。同时,利用外资、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也开始起步。1988年实行外贸体制改革后,转换外贸企业经营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图片3:1983年,经中央批准,重庆市成为独立对外的内河通商口岸,直接对外贸易。图为重庆港。)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1991年,重庆市进出口总额达到60865万美元,其中出口42253万美元。全年新签利用外资项目105个,协议外资7937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609万美元;新办外商投资企业80家,协议外资4252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921万美元。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海外合营项目22项,合同金额4679万美元;实施项目46个,完成营业额5931万美元;新增派往国外技术、劳务人员862人次,年底在国外人员901人。

2.快速发展阶段。

1992年,重庆市被列为沿江开放城市,获得了在1995年底以前技术改造项目中引进技术、进口设备全免关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加之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全国掀起的对外开放高潮的推动,有效地刺激了重庆市对外开放的发展。1992年当年,重庆市对外开放获得全面丰收。按统计局口径,全年进出口总额达8.11亿美元,其中出口5.23亿美元,进口2.88亿美元。按行业统计口径,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79667万美元,其中出口50883万美元。新签利用外资项目488个,协议外资56394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8466万美元;新批“三资”企业443家,协议外资37919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9015万美元。对外新签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和海外合营项目28个,合同金额4329万美元;实施项目61个,完成营业额4747万美元;新派往国外人员1036人。

经过几年的发展,到直辖前,重庆市对外开放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原重庆市和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不论是进出口贸易,还是引进和利用外资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都取得了可喜成就。特别是各地的招商引资工作,更是成就辉煌,对外开放水平在西部领先。

3.加快发展阶段。

直辖后,重庆市委、市政府站在历史高度,充分认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于重庆市发展的特殊意义,制定了一系列指导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大开放促大发展”的发展思路,开展了“1+6”、“十个一批”等发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扩大对外开放;确立了开放型经济发展重要的战略地位。重庆市把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基点放在产业结构调整上、放在区县开放型经济建设上,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全市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直辖10年来,重庆市外贸进出口规模逐步扩大,累计进出口金额达到255.5亿美元,比直辖前13年增长183.3%。其中出口145.2亿美元,比直辖前13年增长206.3%。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累计达到58.6亿美元,比直辖前13年增长151.5%,实际到位外资37.5亿美元,比直辖前13年增长253.7%。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累计签订合同额11.2亿美元,实现营业额7.7亿美元,比直辖前13年增长93.1%和117.5%;年末在外劳务人员11140人,比1996年增长18倍;设立境外投资企业和境外办事机构118个,累计对外投资15684万美元,比直辖前13年翻了三番多;始于直辖后的环境卫生、健康教育、农业及相关产业等领域的国际发展合作取得重大成就,累计争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超过1亿美元。

三、重庆市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经验启示

重庆市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30多年来,提高了重庆市的经济实力,增强了重庆市的辐射力、吸引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发挥了重庆市作为区域经济中心的作用,带动了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重庆市的率先探索,为其他单列城市及全国的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提供了经验借鉴,同时也对重庆市以后的改革、发展、对外开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启示。

(一)必须紧紧依靠党中央、国务院和当时四川省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

1983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7号文件,正式批准在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这是当时我国改革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初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当时我国正在进行的各项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了搞好重庆改革试点,国务院主要领导就搞好重庆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多次作出批示。2月12日,国家体改委主要领导召集国家计委等28个部委的负责同志,就参加重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3月2日到19日,国家体改委主要领导又在重庆主持召开了由国务院26个部门、四川省29个部门以及重庆市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200余人参加的贯彻落实中央指示、搞好重庆市综合改革试点的会议,具体部署参加重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和研究具体改革方案。10月25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研究议定了《讨论扶持重庆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问题的纪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部、交通部、邮电部、煤炭部、劳动人事部、国防科工委、兵器工业部、船舶工业总公司等分别发布文件,从相关改革上对重庆市予以支持。四川省委、省政府和各相关厅局积极参加并支持重庆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改革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二)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大胆试、大胆闯

中央是着眼于进一步搞活和开发西南经济,着眼于军民结合,着眼于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局,才决定由重庆率先搞大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经过试点,要探索和研究怎样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经济体制。但是要打破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有形和无形的束缚,创新发展,走出一条新路,确是非常困难之举。因此,在改革的态度上,必须坚忍不拔,锲而不舍,要有开拓创新的精神,要有承担风险的勇气,要有知难而进的气魄。重庆搞城市改革就好比第一次吃螃蟹,是需要勇气的,没有敢为天下先的精神,难以成事。在改革中,重庆广大干部在政治上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立志改革,坚持解放思想,不断破除因循守旧的老观念、老框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为全国其他城市的相关改革乃至整个国家的城市改革提供了经验借鉴。如在搞活和开发西南经济方面,重庆提出了“西南一片”、“长江一线”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成立四省区五方经济协调会和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冲破行政体制的束缚,开创了我国跨省区市区域合作的先河,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探索军民结合的新路子方面,重庆积极利用军品的闲置生产能力大力发展民品,开发出许多在全国都有重要影响的有代表性的民品,如嘉陵摩托、建设摩托、长安微车、铁马重型汽车、金鹊电视机、五洲电冰箱等。在组织好以大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方面,重庆推行市带县的新体制,提出了“城乡大联合,城乡共发展”的方针,规划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工业、流通、交通、科技、金融等一系列体系,在城乡结合、工农结合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加快了区县经济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在国际风云变幻、国内市场不景气的环境下,重庆率先对国营工交企业实行“五自主”、对国有商业企业实行“四放开”改革,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广泛的影响,为全国改革作出了贡献。

(三)必须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中央决策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经济体制改革,矛盾很多,情况复杂,就更要注意实事求是。不管制定和推行哪一种改革方案,重庆都结合实际,不从本本出发。比如在搞活企业方面,对小型企业的征税办法,采用的是集体企业的老八级累进税制。但为鼓励众多小型企业“跳起来摘果子”,对超过基数的利润按比例递减征收所得税。也就是说,对小型企业搞“三多三少”的政策,即增收的多,对国家贡献多,企业留利也多,反之则少。实行这种办法,对企业所得的那一头是放开了一个小口子,单纯从百分比看,国家是要给企业让一点利,但是由于企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企业增产增收了,国家所得的税金总额不仅不会减少,而且增加得更快一些。又如搞浮动工资,看似合理、简单,但是,由于当时整个工资还是低水平,职工都有一个保基本生活的问题,把基本工资拿来浮动,会造成工人人心浮动。同时,企业管理水平低,各种定额不健全,也很难搞浮动工资。后来,采取基本工资不动,把奖金拿出来浮动,既保持了稳定,又调动了积极性。

(四)必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

重庆是在非常有利的大好时机和大好形势下,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大,已经从理论上和路线、方针、政策上指明了改革的方向。这场改革在我们国家已经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势不可挡。可以说,这样的好时机、好形势,是建国以来所没有过的。同时,经过几年的拨乱反正和经济调整,我们国家已经实现了安定团结的局面,国民经济已经扭转了重大比例失调所造成的不稳定状态,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在这样有利的形势下,在党中央和四川省的领导下,重庆的综合改革试点就可以做到有领导、有方向、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可以避免盲目性,可以避免出现大的波折。重庆对试点工作的信心,就是建立在这个大好形势的基础之上的。重庆紧紧抓住这难得的历史机遇,乘势而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20世纪90年代重庆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直辖以后的加快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如在对外开放方面,1984、1985两年,重庆抓住有利时机开展了重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技术引进工作,大大地改善了重庆工业原有物质技术基础,建成了一批具有20世纪80年代先进水平的生产线、检测中心、样板车间,对重庆进一步开放和西部地区的发展,都起到一定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庆有一大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乘着改革试点的东风在国家立了项,如珞璜电厂和江北机场等。在商贸流通建设方面,1984年重庆建立了全国第一家工业品贸易中心,实行“地不分南北,人不分东西”的开放式批发,从根本上打破了按固定的行政区划、固定价格、固定对象调拨商品的老框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重庆为代表的大城市在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实践中,不负重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起到了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作为全国第一个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大城市,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重庆在国企改革、流通改革、军工改革等很多方面,均有不少开全国先河之举,为全国改革的深入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作为全国改革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重庆的经验对于推动中国的改革发展大局起到了重要的借鉴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进一步总结重庆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历史经验,对于当前全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执笔人:俞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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