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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拨乱反正

2017-05-16 09:46:02来源:重庆党史网

 

彭水县档案局

 

一、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

197610月至197812月,是全国结束文化大革命动乱和走向历史伟大转折的过渡时期。当时党和国家的前途面临着是走老路还是开辟新路的两种历史性选择:一是文化大革命虽然结束,但“左”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仍不可避免地在起作用,阻碍着历史前进;二是党内以邓小平等为代表的在“文革”中积聚起来的要求拨乱反正的力量必然要冲破“左”的指导思想的束缚,推动历史前进。华国锋 “两个凡是”的思想主张继续了“左”的错误,阻碍了揭批“四人帮”,压制了思想的解放,经济建设出现了新的冒进(如高指标和大量引进),平反冤假错案有禁区。而广大干部群众经过十年动乱的灾难,强烈要求拨乱反正,必然拥护邓小平等进行拨乱反正的努力。但这一时期国家政治生活逐步走向正轨,经济呈现出增长发展趋势,平反冤假错案有一定进展,科技文化出现新气象。过渡时期的彭水,也是在徘徊中前进。

(一)以揭批“四人帮”为纲,兼顾经济建设

19761014日,党中央向全国人民公布了粉碎“四人帮”的消息,紧接着在1018日党中央下达了〔197616号文件,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事件告知全国人民。县委及时转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197616号文件的通知》(彭委收〔1976〕字第22号),立即组织干部和群众广泛深入地学习,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央〔19761516号文件,学习吴德在首都庆祝大会上的讲话和两报一刊社论——《伟大的历史性胜利》,掀起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高潮,着重学习领会毛泽东关于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的科学论断、“三要三不要”(即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搞阴谋诡计)和批判“四人帮”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的伟大现实主义和深远历史意义。《通知》指出“在斗争中要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成果……要继续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老干部,要注意正确对待文化大革命、批林批孔和批邓运动……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在这种“左”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仍然起作用的政治背景下,彭水的两年徘徊势在必然。

党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全县从1022日到115日,有30余万军民(当时总人口为49万)参加了声势浩大的集会和游行,热烈庆祝粉碎“四人帮”的伟大胜利,组织了2100多名干部奔赴农村、工厂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彭水县委及时做出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1],决定建立健全党的“三会一课”制度,县委和各级领导机关实行开门整风,实行“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的原则和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狠批“四人帮”的运动中,县委坚持了从1975年冬以来实行的脱产干部兼职驻队的作法,对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加强大队党支部和革委会的领导力量等起到了一定作用。县委在组织全县人民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中,要求民兵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律在党委(支部)的领导下进行,不准串联,不准成立任何形式的战斗队,坚持“三要三不要”的原则;要加强战备,密切注视阶级斗争的新动向,要随时准备配合人民解放军粉碎国内外阶级敌人的破坏和捣乱。

12月,在举国欢庆粉碎王张江姚“四人帮”反党反集团的凯歌声中,在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召开的关键时刻,县委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参会1200余人,听了县委书记于洪彬的动员报告,学习了中央〔197616号文件以及省地领导的有关讲话精神,了解了 “四人帮”反党集团的种种罪行。会后,与会同志按于书记要求在全县开展了十一个狠批,即:一、狠批“四人帮”阴谋篡党夺权的罪行,决心坚持搞好大揭发、大批判、大清查的斗争,用战斗来保卫以华国锋为首的党中央;二、狠批“四人帮”篡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罪行,决心坚持认真看书学习,掀起学习马列和毛泽东著作的新高潮;三、狠批“四人帮”攻击诬蔑大庆、大寨红旗的罪行,决心坚持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群众性运动;四、狠批“四人帮”斗敌批资是矛头向下整群众的谬论,决心坚持基本路线教育运动,大批资本主义,狠狠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五、狠批“四人帮”整顿领导班子是“以整顿为纲,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谬论,决心坚持抓好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建设,认真解决三种班子、五种人的问题;六、狠批“四人帮”大干社会主义是唯生产力论的口号的谬论,决心坚持大批促大干,加快步伐建成大寨县;七、狠批“四人帮”把合理的规章制度污蔑为管卡压的谬论,决心坚持革命组织纪律,加强社队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八、狠批“四人帮”“树立先进典型是吹牛皮的谬论”,决心坚持开展比、学、赶、帮、超的活动,积极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九、狠批“四人帮”“矛头向上无错论”,决心坚持党的一元化领导,坚决服从党的决议,克服无政府主义和分散主义,自觉维护各级党的革命权威;十、狠批“四人帮”以帮划线,煽动资产阶级派性的种种谬论,决心坚持无产阶级党性,克服资产阶级派性,增强革命团结;十一、狠批“四人帮”攻击诬蔑坚持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新老干部的反动谬论,决心坚持三个正确对待,发展和壮大革命接班人的新生力量。总之,全县人民按县委“以揭批‘四人帮’为纲,兼顾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开展了工作。    

19773月,县委领导县级机关开展揭批“四人帮”斗争,揭发出一批追随“四人帮”干了许多坏事、犯了严重错误的朱某、马某、杨某等。 他们为了篡夺县委的领导权,搞串联、开黑会、拉帮派、组织变相战斗队、架空县委领导,私整县委领导黑材料、围攻县委、拼凑黑班底、组织他们的“内阁”。春节过后,县委在全县三级干部会上,召开了近10万人参加的揭批“四人帮”广播大会,点名批判了朱、马、杨等人,交全县人民揭发批判,并批准点名揭发批判康某(原税务所干部)、鹿角区丁某(区粮站油脂员)。组织全县干部群众揭发批判15天,白天全天学习、揭发批判,晚上写大字报。全县召开大小不同类型的批判会356次,参加批判会28500人次,发言2843人次,写大字报1568份,大幅标语764条。揭批“四人帮”斗争坚持3个月,多次举办部、局长、支部委员、党员以及全体干部学习班。县级机关66个党支部举办了190期学习班,参加学习班的达2500人次,培养骨干325人。

19774月底开始,县委按省委清查办公室的通知和地委的意见,先后对全县资产阶级帮派体系进行了四次排查。截至8月上旬,全县清查出参与帮派活动的共计238人,其中列为帮派后台1人,帮派头目10人,帮派骨干58人。帮派头目和骨干已拘捕法办9人,自杀1人,开除公职1人。帮派头目和骨干中,有县委、县革委会领导2人,区委、区革委领导7人,部、委、局领导3人。积极参与帮派活动者中,有县委、县革委领导1 人,区委、区革委领导6人,部、委、局领导1人。

1977912日,县委马泽林书记从省里返彭后,立即召开了常委会和常委扩大会议,从928日到104日又召开了2600人的四级干部会,此后各地又以公社或大队为单位召开会议,广泛深入地动员全县人民开展揭批“四人帮”的斗争。全县分设了73个会场,组织了10万人参加的地区和县里召开的揭批“四人帮”、粉碎资产阶级帮派体系大会,揭发批判了本地区、本系统的资产阶级帮派头目和骨干大搞资产阶级帮派体系,妄图篡党夺权、复辟资本主义的滔天罪行。对朱某、马某、杨某以及秦某、沈某、苏某等帮派头目和骨干进行了大揭发、大批判、大斗争。共拘捕了帮派骨干3人,批判了帮派头目和骨干25人,小组或单位帮助65人。

(二)经济建设仍受“左”的影响,出现徘徊

197710月下旬,按照华国锋在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是一个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农业的伟大革命群众运动。这同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一样,是农村中又一伟大的革命运动” 的指示,县委组织了农业学大寨工作队,依靠社镇党委和基层支部,以揭批“四人帮”为纲,把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同建设万亩喷灌片紧密结合起来,三大革命一起抓,搞社会主义农业大样板。为此,县委组建了农业学大寨工作团,加强对农业学大寨的领导。彭水农业学大寨搞喷灌建设,是四川省的五个先进县市之一。四川省委组织省、地、县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153人),于1978217日至26日来彭参观学习大搞喷灌的经验。彭水从19773月开始大搞喷灌。当年县委组织了三次大会战,各级一二把手都上阵。全县有345名县、区、社领导干部,1538名机关干部,4360多个大小队干部投入会战。县、区、社层层办指挥片,全县共兴办了31个指挥片作为样板,县办一万亩,区办一千亩,社办五百亩,95%的生产队都参加了会战。

197711月下旬,县委召开了为期5天的区社书记、工作队长、部局负责人会议,重点总结了全县在大揭大批“四人帮”的同时,小结了农田基本建设为重点的水利建设大会战。一是来势猛、行动快。四干会前,全县上劳力44726人,占总劳力的23%;四干会后,猛增到52112人,占总劳力的27%;四干会以后的40 天比会前上的工程处多822处。二是大兵团,大会战。全县共组织区级专业队7个,3879人;公社专业队126个,21441人;大队联办专业队284个,15993人。区社两级专业队的人数比7月会战增加了4.9倍。三是社社队队办工程。对喷灌大会战,一些领导干部和群众,持怀疑态度,认为一个是劳力上多了,影响农业生产,二是石灰岩修喷灌池装不住水,只能装月亮,但这些干部和群众被指责为精神枷锁和迷信。实际上,这时的农业学大寨,仍然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不顾客观规律,急于求成,浪费人力物力。

县委于1977年底开始规划多种经营大会战,以1978年至1980年为一会战时期,对新造经济林、生猪年末圈存、牛、羊的发展、食用油料的发展、集体多种经营收入等提出了具体的经营指标,并对全县1978年至1985年的多种经营发展做出了具体的规划。规划中提出:发展多种经营,要尽快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柿、油、猪搞上去,同时要狠抓糖、牛、药、渔、林等薄弱环节,要大力发展桑、茶、果、杂等。中央、省、地把我县列为桐、卷、茶、麻、漆、杉木林、山羊等经济作物基地县。

(三)拨乱反正局部开展

19786月下旬,县委部署团县委对全县共青团基层组织进行了整顿。全县当时有团支部 802个,团员18490人。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共青团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组织和作风不纯的问题。团县委根据县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精神,将整顿工作大体分为学习动员、整顿、思想和组织建设三个阶段,为期一月左右。全县于8月结束共青团基层组织整顿工作。经过整顿,共青团基层组织思想、组织和作风不纯的问题得到了克服,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带头作用。

19788月下旬,县委以搞揭批“四人帮”为纲,对全县工会进行了整顿和建设。全县工会组织于1973年整建成立,由于“四人帮”的诬蔑和破坏,出现瘫痪和半瘫痪状态。于19788 月下旬,县委把工会的整顿和建设工作纳入整党整风的统一部署,各基层工会向单位党组织提出整顿和建设方案,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在整党整风的各个阶段,结合整顿工会。整顿工会工作于同年9月基本结束。全县共青团基层组织和工会的整顿和建设为后面组织路线上的拨乱反正打下了基础。

1978年,县委根据党中央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精神,发出了“动员起来,向科学技术现代化进军”的号召。首先抓紧整顿、充实、健全专业科研机构,加强对县农科所、县农机研究所的领导,以他们为骨干,巩固发展四级农科网。县农科所与县农场分开,作为事业单位,以科研为主;县农机研究所,设有实验车间;新医药研究所进行充实、加强。其次,农村建立健全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农科组织。第三,县建立健全科技情报研究所。第四,恢复县科协和各种专门协会,举办学术讨论、科技讲座、学术报告、专题学习班等。县委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科技人员政策,恢复技术职称,建立健全技术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科技人员培养、考核、晋升、奖励制度。教育系统结合揭批“四人帮”,开展领导班子的整顿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德育,狠抓智育、重视体育,坚持走五、七道路。发动师生员工讨论制定学习、工作、劳动、生活等必要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执行中教50条、小教40条。学校领导用三分之二的时间,深入教学第一线,兼任一门主课,很抓四十五分钟课堂教学,坚持集体备课,加强教研活动,大力开展课外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切实办好重点班,积极做好“慢”班的转化工作。重视教师培训提高,业余进修讲求实效。各区组织专职教师23人的函授辅导站,公社有23个兼职辅导员,大力开展星期学校,让全县教师在35年内分别达到初师、中师和大学毕业水平。

彭水的两年徘徊,是全国两年徘徊的一个局部反映。当时党中央主席华国锋虽然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有功,也试图结束“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混乱,但他没有从根本上认清“文化大革命”与毛泽东晚年错误的关系,在粉碎“四人帮”之后仍然坚持“文化大革命”中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坚持“两个凡是”的观点,在继续维护旧的个人崇拜的同时还制造和接受对他自己的个人崇拜。彭水的两年徘徊固然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但主要是由于华国锋的错误的影响。总的说来是在徘徊中前进,各项工作有所进展:一是全县人民认清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清查了他们的帮派体系,以及与他们篡党夺权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逐步调整和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整顿了共青团和工会组织。二是科学教育文化系统出现了全新的面貌。县委扭转了多年来对知识分子的“左”的政策,知识分子重新受到重视。三是在粉碎“四人帮”不久,县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开始恢复和发展生产,生产上的混乱情况有所好转,国民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农业生产1978年获得大丰收,粮食产量上升到3.3亿斤,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徘徊表现最突出的一是政治上的拨乱反正,尤其是平反历次运动造成的冤假错案进行得迟缓;二是政治思想的混乱仍然一度存在,“左”的干扰比较严重。三是农业基本建设仍然受农业学大寨“左”的一面影响,不顾客观规律,大搞喷灌,继续冒进蛮干,搞大兵团作战,平调人力物力之风仍然盛行。

彭水两年徘徊的局面,跟全国各地一样,到1978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传达贯彻时才告终止。

二、拨乱反正

(一)政治上的拨乱反正

1.清除“四人帮”影响,重点纠正文革错误。

1978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突破原议题,开成了全局性的拨乱反正和开创新局面的重要会议。会议确立了中央的路线:安定团结,稳定局势,解放思想,鼓足干劲,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县委根据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加快了彭水政治上拨乱反正的步伐,决定由4名常委负责,成立了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决定各级党委和县级各部、局成立两套班子,一套班子抓生产建设、业务工作,一套班子抓落实政策;撤回县委农村工作队,以后不再搞基本路线教育运动,将原参加工作队的人员抽出一部分专门落实政策,全县共抽出172名干部(其中科局长以上领导干部29人)组成办案班子。为尽快平反冤假错案,县委常委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决定:文化大革命初期,经县委同意的批判《彭水报》“赶场天”专栏问题,彻底平反,对被批判的李久林、龙德清等同志恢复政治名誉;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的三四类走资派、危险人物、黑班底、黑爪牙、黑公检法、三老会等干部一律平反;对在整党、清队及一打三反中定性不服的申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复查。县委对纠正反右倾的遗留问题,旗帜鲜明,措施果断,决定给在1958年、1959年、1962年三次反右倾中被戴上了严重右倾帽子的干部和群众一律平反,恢复名誉;对1962年右倾问题甄别时留下的个人主义等尾巴,一律砍掉。对在文化大革命后期乃至两年徘徊中,个别地方由于政策界限不清,将社员正当家庭副业生产的农副业产品上市交易、集体产品完成上交任务后上市销售、实行分组作业、包产到组、定产定工、按劳付酬得到的物质奖励等作为资本主义批判了的,县委宣布一律恢复名誉,并承担了领导责任,不允许追究和纠缠基层干部,影响安定团结。

2.平反冤假错案。

彭水县委从197810月开始,首先对文化大革命中因反对林彪、“四人帮”和为邓小平受诬陷鸣不平的案件进行复查,然后对文化大革命因受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干扰、破坏、搞阶级斗争扩大化所造成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在此基础上对1957年整风反右斗争中被划为右派,后又判刑和被管制的案件,以及1959年、1960年、1962年因反右倾被错判的案件、“四清”运动因错划成分或以其他罪名受到处罚的案件进行复查,同时对粉碎“四人帮 ”后受“公安六条例”影响判处的“恶毒攻击”案件,按照“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了清理、复查、纠正。据清理,全县文化大革命中的政治、刑事案件有727件,其中政治、刑事案件107件,普通刑事案件620件;文化大革命前的申诉案件137件;文化大革命后的申诉案件142件。在这1006件政治刑事那件中有498件需要复查。截至1980年元月,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案件107件,已复查98件,其中平反纠正59件,占61%;免刑4件,占4%;减刑1件,占1%;维持原判的34件,占34%;待批和正在办理的9件。刑事申诉案件76起,已复查72件,其中平反纠正10件,减刑2件,维持原判的43件,终止撤诉的17件。文化大革命前的申诉案件137件,已复查25件,其中改判17件(平反纠正15件,免于刑事处分1件,减刑1件),维持原判4件,终止撤诉4件。文化大革命后的申诉案件142件,已复查15件,其中平反纠正12件,减刑1件,维持原判2件。

1979年,县委认真贯彻了中央〔19795号文件,及时开展了四类分子的摘帽和地、富子女新定成分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全县3475名四类分子中,摘掉帽子3222名,占总人数的88.42%;纠正错戴错划157名,占总人数的4.31%,尚有253名未摘帽。对全县147名过期到期的管制分子和29名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刑满的人员也进行了清理,分别给他们发放了撤管通知书和刑满通知书。开展了对帝修反可以利用的社会基础和具有特务、反革命嫌疑的人员的调研工作。清理摸排出924名调研对象,经过内查外调,多方核实,历年来死亡776名,劳改15名,迁出4名,外逃下落不明的 1名,下降8 名。剩下120名,调查中新发现6名,实有调研对象126名。在126名中,与海外有通讯联系的22名,旧敌特组织成员13名,反动会道门骨干91名。对地富子女新定成分,参照原政务院规定:按解放前三年的社会经济地位确定成分,凡是在社教复查、“四清”、文化大革命清理阶段队伍中,把成分升高的,县委宣布一律无效。

19785月,县委对审干复查、落实干部政策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工作,对全县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审干积案和非正常死亡干部,认真地进行了清理复查,其中着重抓了被林彪、“四人帮”打击迫害而给予错误结论处理的干部的复查工作。全县在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干部58人,占干部总数的16.9%,除1件转公安局复查外,其余57件均复查结案。属于全错全纠的45件,部分错部分纠的5 件,基本不错维持原审干结论的5 件,重新作审查结论的2 件。经过复查,撤消原处分10人,恢复政治名誉24人,重新安排适当工作8人,并销毁了34人的不实材料共1995份。同年,涪陵地委对原中共彭水县委副书记张善禄(行政17级)由于手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摧残打击,于19675 5日被迫害致死作了死亡结论,并肯定为“党的好党员、党的好干部”。全县在文化大革命中受林彪、“四人帮”打击迫害非正常死亡的干部11人(属省管1人),也在1978年全部作了死亡结论,其中7人举行了追悼会。

1979年,县委根据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全县民社党遗留大案进行了全面复查。彭水县民社党是一个反动组织,应该肯定;民社党员问题,应该否定;撤消1957年审干结论意见。它的特殊性在于:首先它是处于筹备阶段,才开始发展民社党员;其次它在发展党员时,绝大部分是民社党头子焦鹤声为了迎合政治上的需要,采取了欺骗手段,伪造了区分部,编造假党员。作为被骗的或者由他人背着本人填写民社党员表的青年学生是无辜的。通过半年多的清查,解决了彭水沉睡22年的历史冤案。截至1980年元月,全县民社党应复查232人(其中教师113人,其他系统职工119人),已复查196人,占应复查的84%。其中全错全纠166人,占已复查人员的84%;部分错部分纠的4人,维持原结论26人,占已复查的14%。因材料不全未复查的36 人,留作后面在日常工作中处理完毕。

1979年,中共涪陵地委对原彭水县委第一书记傅安忠(因1959年反右倾中以犯“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被批斗和撤职)进行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撤消原处分决定。同时对因批判傅安忠同志所涉及的其他受批判和处分的同志,也一律平反,恢复名誉。对唐茂同志(原彭水县委副书记,在1960年反右倾中,以犯严重的个人主义等错误进行批判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予以彻底平凡,恢复名誉。对因批判唐茂所涉及的其他受批判和处分的同志,也一律平反,恢复名誉。中共涪陵地委纪委撤消1959年对荆永德留党查看和行政上撤消法院院长职务和降级的处分决定,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工资级别。地委组织部、地区劳动局决定将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局分配在涪陵区安置在劳教单位的摘掉右派帽子人员李文开,由彭水县分配安置。涪陵地区摘帽办公室决定改正彭水李德修、张慎之二人被错划为右派的问题,恢复其政治名誉,抚恤其遗属,对其家属子女档案中有关这一问题的材料予以销毁。中共彭水县委对原彭水县商业局长李曙光、粮食局干部陈卓、税务局干部王世璋、百货公司干部冉杰等71 名干部职工的错案进行了复查纠正,视其各自的具体情况撤消原处分,恢复公职,恢复政治名誉,进行退休、退职、补发退职费等处理。县委责成劳动部门与汉、郁两镇和各单位密切配合,安置城镇待业人员677人。

19803 月,县委区别工作领导小组对百货公司、副食品公司(糖果厂)、服务公司(照相馆、工农兵旅馆)等公私合营单位冷松柏等59人和郁山供销社大众药店、食店、棉布店3个公司合营企业郭唐位等46人,根据中央〔197984号文件精神,原属劳动者予以区别。至此,我县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参加国营、公司合营的原工商业者15个单位203208人,按照中央〔197984号文件规定的区别范围,已区别为劳动者的有154159人,占原工商业者的76.45%。未区别的原工商业者4949人,占原工商业者的23.55%。他们之中工商业兼地主1515人,地主33人,资本家11人,有股无人1919人,合营后转合作11人,原按劳动者对待1010人。

1980年,彭水县委取消原彭水县委农工部长罗键于1960年反右倾中两次受到的处分,恢复其政治名誉。对县委统战副部长韩继元在原任彭水中学校长期间于1960年反右倾中,对其以严重个人主义,不服从领导等错误给予批判和停职反省,予以彻底平反,恢复政治名誉。对原高谷区委书记任洪荣在1962年反右倾时被批判,结论为“有严重右倾倒退”错误,给予彻底平反,撤消原批判和结论材料。对原县委常委、监委书记范本太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受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影响,被以“走资派”、“反对夺权”和“土匪”等莫须有的罪名,进行审查、批斗、关押,遭到残酷迫害,予以彻底平反,全部推倒诬蔑不实之词,恢复其政治名誉。对城郊公社兽医人员孙庭安,家庭成分本是中农,而在1964年小“四清”运动中被戴上富农分子帽子,交群众监督生产的问题进行复查,在19736 月纠正错划成分的基础上,恢复其兽医工作。对原郁山区副区长谢承林,在1964年“四清”运动中,因所谓土匪抢人问题被漏网的反革命分子进行审查批判、登报和免去副区长职务等错误予以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对诬蔑不实之词,全部推倒;对一切不实材料,予以销毁。对县供销社职工陈文福在1977年“双打”运动中,因犯有贪污和乱搞两性关系错误受到审查,由于其不明政策,思想顾虑大,于19777月投乌江致死,按正常死亡对待。涪陵地区行政公署撤消彭水县文教局刘显寿197112月被“定为坏分子,帽子拿在群众手里,定而不戴,并开除公职,送回原籍监督劳动”的处分决定,收回文教局安排工作,恢复原工资级别。1980年,共为50名职工平反、纠正冤假错案,有的恢复职务,有的撤消党内处分,有的收回安排工作,有的补办退职手续,补发退职手续费,有的做出正常死亡结论,对已故职工的遗属及其未婚子女给予农转非。

1981年,县人民政府及涪陵地区公署共为全县40名干部职工纠正冤假错案。

彭水县委平反纠正“反右派”、“反右倾”、“四清”和“文化大革命”等运动的冤假错案工作,经过近3 年的努力,于198110月基本结束。全县对“四个运动”中的案件复查处理了95%以上。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指示,县委在县供销社和汉葭区开展检查验收试点工作,按照省委〔198122号文件规定的五条标准进行复查验收。五条标准即:一、应该复查的案件是否全部进行了复查,是否作到了实事求是的结论,是否还有平反纠正不彻底,留了尾巴和不该吹的问题被吹了;二、善后工作是否按政策已作了妥善处理;三、对在“四个运动”中不幸去世的同志是否做出了切合实际的结论,善后事宜是否按政策已做出了妥善处理;四、受株连的家属、亲友按政策规定该解决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及在适当范围内消除了影响;五、人头材料是否按中央和省委的规定进行了清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复查结论是否和本人见面签字。全县在198112月底分两批验收结束,基本做到了对冤假错案坚决、彻底、干净、全面地平反纠正,不错不漏不留尾巴。

1978-1980年,全县共改正错划右派175名(1957年共划右派176人),因父母划为右派而受到株连的52人,已落实42人。1958年后划为反社会主义分子的36人,已改正32人。给在反右倾和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不恰当处理的1694名干部群众平了反。给占总数89%的确实已经得到改造的地富分子摘了帽,全部改变了地富子女的成分。落实了知识分子、工商业者、有亲属在海外而受到株连的干部和群众等广大人员的政策,落实了因发展正当的家庭副业而被打成了“暴发户”的公社社员的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政策。

1982年,中共涪陵地委批转彭水县委《关于改变朱一先同志犯错误的结论的请示报告》,批复为:“朱一先同志在‘四人帮’横行时期犯有错误(原彭水县委定为犯有政治错误),按照‘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不给纪律处分”。彭水县委对时任彭水县人民法院院长的洪爱清同志因1976年的一些言行定为帮派活动报地委同意予以停职检查的决定予以纠正,指明洪在1976年的一些言行,不属于帮派活动。

19846月中共彭水第六次代表大会为止,共平反各种冤假错案4922件。其中属反右派运动的677件,反右倾运动的1459件,“四清”运动的750件,“文革”中的1079件,历史老案957件。这些冤假错案中,恢复公职的431人,恢复党籍的115人。

3.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也是政治生活上拨乱反正的重要组成部分。1980年,彭水县委根据中央、省委指示精神和地委的安排,决定从10 月开始进行县、公社(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并召开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全国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和《组织法》,是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权利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新选举法》规定:把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由过去的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提出代表候选人。县委根据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重大改革,结合省人大制定的《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草案》的规定,及时成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指导组,负责承办选举的具体工作。各区成立选举工作办公室,作为县选举委员的派出机构。公社(镇)、大队的选举机构均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公社(镇)成立7-11人的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县选举委员会对县、社(镇)两级代表的选举实行统一领导,并向各区、社(镇)派出工作人员,协助选举工作。县级人民代表的选举,以公社为单位划分选区。社(镇)人民代表的选举,以大队为单位划分选区,以生产队为单位,划分选民小组,大队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城镇则按居委、系统和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开展选举工作。部队参加驻地县的选举。全县的选举工作,从9 月中旬开始,到12 月底结束,历时三个多月。

全县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共划分了72个选区,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共3739人,为应选代表名额的10.9倍,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为535名,为应选代表名额的1.56倍。全县共选出县人民代表334名,其中:工农代表206名,占代表总数的61.66%;干部代表94名,占代表总数的28.14%;外有解放军代表2名,科技界代表18名,党外各界人士9名,其他方面代表5名。代表中:中共党员185名,占代表总数的55.36%;妇女代表69名,占代表总数的20.68%。代表的年龄,最大的64岁,最小的18岁。代表中有很多是工农业生产和其他各条战线上的先进人物,有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的爱国人士,有抗日战争时期的老同志,还有少数民族的代表,充分体现了本届代表大会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全体代表是全县人民所拥护和信任的。

彭水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801212日至19日隆重召开。大会应到代表334人,因病因事请假8人,实到会326人。出席彭水县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委员和县级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到会代表中,有工农代表204名,占代表总数的(下同)的61.19%;干部代表92名,占27.5%;党员代表179名,占53.5%;妇女代表68名,占20.3%;知识分子代表46名,占13.8%;少数民族代表2名,占0.5%;解放军代表1名,占0.3%。本次大会听取了韩修梅同志代表彭水县革命委员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了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做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按照《组织法》和《选举法》规定,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了彭水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5人(其中妇女1 人,大学生2 人);选举了彭水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彭水县人民检察院院长。

彭水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是在县委正确领导下,在国家进入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的伟大历史转折时期,国民经济调整取得显著成效,全县人民正意气风发、同心同德进行社会经济建设的情况下召开的。这次大会的胜利召开,对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巩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搞好工农业生产和其他各项工作,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步伐,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政治上的拨乱反正过程中,县委恢复和发扬了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使大量被平反昭雪的干部职工心情舒畅地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或担负新的职务;因与这些被平反昭雪的干部职工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而受到株连的干部和群众也由此得到解脱。他们放下包袱,精神振奋地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被迫害致死的同志,也得到正确结论,对其家属子女给予了抚恤。这项工作调动了干部职工队伍的积极性,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有力地推动了各方面社会关系的调整,推动了改革的进程。

(二)思想理论上的拨乱反正

1.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19803月,彭水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重新学习了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公报和邓小平同志关于《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对照彭水干部思想理论的实际进行分析,认为自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79年以后,思想理论及组织路线上,总的形势是好的,但还有这样四种情况:第一是有的同志对三中全会以来出现的大好形势不理解,看不惯,把落实党的一系列政策看成是离经叛道,右倾倒退;对党中央农村政策的调整,农村经济开始活了,认为是越轨了;对个别地方搞单干,搞封建迷信、乱砍乱伐、打架纠纷等认为是在现在才出现的乱。第二是有的同志情绪急躁,急于求成,想把“四人帮”造成的外伤内伤用三年的功夫治愈,遇到困难和矛盾就悲观。第三是少数过去挨过整,虽已平反落实政策,但是心有余悸,对党、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消极的多,对形势的看法以偏概全,错把支流当主流。第四是有的同志个人生活有些困难,一时解决不了或解决得不够满意,有情绪,说怪话,发牢骚。总之,这些同志的思想方法、理论认识水平尚未跟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大好形势。所以,思想理论及组织路线上的拨乱反正任务相当繁重。

1979年至1980年初,县委组织全县广大干部和群众继续深入开展关于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标准、民主与法制、社会生产目的等一系列讨论,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在中央理论务虚会议上的讲话和叶剑英同志在庆祝建国三十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全县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始终放在反左防右,教育干部群众深刻理会和自觉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一年多的时间,县委恢复了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举办了8 期部、局领导干部参加的学习班,培训了各级理论宣传骨干5659人。县委把全县的干部和党员对建国3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的基本估价,什么是毛泽东思想体系,如何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为什么要实现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什么是中国式的现代化等一系列重大问理论问题的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上来,破除了“两个凡是”的观点,澄清了把“四个坚持”与“四个一点”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排除了来自左右两方面的干扰,扫除了思想上的僵化、半僵化状态。

县委遵循三中全会制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各级党组织抓紧对广大党员,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入党的新党员进行了党的基本知识、党的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部分恢复和健全了“三会一课”制度。县委和各基层党委分别对7400多个支部委员以上的干部进行了一次培训,在全体党员中广泛开展了“七学七看”活动,帮助党员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在新长征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县新发展了173名党员,新提拔了46名党员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共配备专兼职纪检干部124人。

2.学习贯彻《准则》和《决议》。

1980年,我县各级党组织先后组织了党员干部学习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每个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把《准则》作为必须遵守的党法,在全党付诸实施。首先是县委常委一班人进行逐条学习,认真讨论,充分认识到《准则》的正式公布实施,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各级党委工作的一件大事,然后在全县范围内采取由上而下,先骨干后一般,由点到面,分期分批开展对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县委常委做出了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八条规定,组织了两次有常委和部委领导42人参加的中心学习小组贯彻学习,先后办了两次有部局领导56人参加的学习班,对《准则》进行学习。县委建立了由一名常委负责,由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党校组成的党员教育办公室,负责《准则》的贯彻学习,由党校负责轮训大队支部书记和公司经理一级的党员干部,由各区委轮训所辖农村大队支委,其他党员由公社组织培训。各基层党支部恢复和健全了“三会一课”制度,让党员得到经常性的学习和教育,在教育培训中,以学习讨论《准则》为主要内容,还结合学习党章《修改草案》、刘少奇同志的《论共产党员修养》和陈云同志的《共产党员的标准》等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文献。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审议和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当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改选和增选了中央主要领导成员。《决议》的公布,标志着我党在指导思想完成了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县委做出了关于贯彻执行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决定》(〔198122号)的决定,号召全县党员、干部和群众坚决拥护中央主要领导成员的改选和增选;坚决贯彻执行六中全会的精神;认真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贯彻和学习《决议》及六中全会有关文献后,重点解决了四个问题:第一,充分认识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长期指导作用,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第二,正确估价建国32年来的成绩和错误,进一步坚定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信念;第三,充分认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团结一致向前看,同心同德为实现新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第四,充分认识改选和增选中央主要领导能成员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信赖党中央,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振奋精神,抓好生产和各项工作。根据六中全会精神,在全县深入开展了“五讲四美”活动,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中,对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了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三热爱”教育。农村同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贯彻三兼顾的分配政策结合,公交战线同“文明生产”、“为四化立功”、“争当新长征突击手”活动结合,商业服务行业同“文明经商”、“礼貌待人”、“优质服务”活动结合,学校同贯彻《学生守则》、“学雷锋、创三好”活动结合。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经过思想理论上的拨乱反正,广大干部和群众从过去一个时期盛行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的精神枷锁中解脱出来,党内外思想活跃,出现了努力研究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的生动景象。全县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来,对在经济建设和阶级斗争关系问题上的“左”倾错误思想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在明确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作为“文化大革命”基本指导思想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县委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全县广大人民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决议》的指导思想上来。

1981年,全县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还相当薄弱,有的地方思想混乱的现象仍然普遍严重的存在着,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澄清和改变,长期以来左的思想影响并没有完全肃清,有人把农业生产责任制当作万恶之源,有怀疑中央的团结和统一等错误的认识和议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对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少数党员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部分党员群众对党的政策精神了解不多,认识不深,企图摆脱生产队的统一领导,否认生产队对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在青少年中,不关心国家大事,不求上进,羡慕甚至追求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不健康因素正在滋长。这些情形对贯彻中央提出的“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的方针,对于农村生产责任制的稳定、完善、巩固,进而加速生产的发展,都是极不适应的。县委结合全县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央〔19812 号文件精神,在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抓了四方面的教育。第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即将在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深入进行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批判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和个人主义。第二,围绕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进行三兼顾的政策教育,防止和克服左的和右的两种思想倾向,划清责任制同所有制的界限,树立农业集体化的观念;明确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分散劳动,统一分配,责任到户,联产计酬,不是分田单干;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化公为私,不交纳生产队提留,不承担各项义务等错误言行。第三,开展“五讲四美”活动,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和法制教育。提倡互助互爱,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妥善解决争地、争水、争耕牛、争农具等各种矛盾。扶弱济贫,优军优属,破除迷信,纠正投机倒把、偷盗赌博、买卖婚姻、乱砍乱伐等歪风,逐步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第四,对农村知识青年进行农业现代化的前途教育。县委为了抓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还加强了政治工作中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党政分开后,党委主要抓思想政治工作,批判和反对那种把政工干部当成万金油干部,把政治工作看成是可有可无,以及“包了产,不用管”、“责任到了户,干部无事做”等错误观点和言论。理直气壮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由于加强了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左的思想影响逐步消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逐渐深入人心,城乡治安情况明显好转。

经过思想理论上的拨乱反正,广大干部和群众从过去一个时期盛行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的精神枷锁中解脱出来,党内外思想活跃,出现了努力研究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的生动现象。全县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来,对在经济建设和阶级斗争关系问题上的“左”倾错误思想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在明确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作为“文化大革命”基本指导思想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县委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全县广大人民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决议》的指导思想上来。  

(三)组织路线上的拨乱发正

19822 月,县委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来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各种不同形式生产责任制相继建立的新形势出台了《关于建立区社行政干部岗位责任制的试行意见》(〔19817号)。建立区社行政干部岗位制,有利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政机关的工作效能,革除“部分区里干部蹲机关,公社干部经常回家转”的不良现象。岗位责任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行权、责、利相结合,把干部的工作成果和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做到有奖有罚,偿罚分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真正克服平均主义。岗位责任制考核评发奖金的办法分为县对区社和区社对干部个人两个层次,均按百分制考核。县对区社的工作,按粮、钱、人、林四个指标的完成情况考核:其中粮,30分,即粮食总产量和征购任务完成情况各占15分;钱,30分,即人平经济收入(包括集体、社员)和人平农副产品交售金额各占15分;人,20分,即当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林,20分,即“两制”落实、“两证”发到户8分,林业发展6分,林业保护6分。各项考核指标完成者得满分,超额加分,缺欠减分。考核办法贯彻了“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体现了彭水因地制宜的山区生产方针。区和公社对干部个人,总的是根据每个同志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要求,一是定位,从领导到一般干部,进行科学合理分工;二是定责、点(片)、面工作的良莠均按粮、钱、人、林四个指标考核;三是定奖惩,年终根据每个干部所完成的指标情况计奖。岗位制的建立与实施,有力地激发了行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了当时存在的指挥不灵、情况不明、职责不清、忙闲不均、偿罚不明、是非不分、知识无用的弊端,增强了行政干部的责任心,上进心,转变了干部工作作风,纠正了一些干部不爱学习,不钻业务知识、不求上进的陋习,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

19824月开始,县委着手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县委在贯彻落实中央〔821号文件,总结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集中一段时间,分期分批抓了这项工作。粉碎“四人帮”以后,全县党员曾先后多次经过短期培训,部分基层领导班子进行过整顿和调整,解决了不少问题。但在新的形势下,特别是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一些基层党组织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还不能适应,表现出涣散无力、办事效率低、缺乏科学知识、领导和管理水平低、缺乏战斗力,有的甚至违法乱纪等现象。加上全县一万多名党员中,50%是文化大革命中加入组织的,没有经过全面系统的教育,缺乏严格的党的生活锻炼,有的尚不懂党的基础知识,觉悟低,组织观念淡薄,起不了带头作用;入党较早的老同志中,有的对形势认识不足,对农业生产责任制认识有偏差。基于这些情况,县委把抓好思想教育作为抓好组织建设的基础,继续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六中全会的《决议》、陈云同志的《要讲真话,不讲面子》及中央其他有关领导的讲话,学习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对全体党员进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形势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在思想教育中,坚持“三会一课”学习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搞好党员培训。公社培训支委委员和一般委员,全县在四月份统一使用了7-10天时间,进行一次系统的教育。大队支部书记由县委统一在双抢后到秋收前开展了集中训练。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开展培训。经过学习和培训,党员能起到带头模范作用,带头维护集体利益,带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带头学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带头科学种田,带头执行计划生育,带头完成各项工作和生产任务。

全县在抓好思想教育工作后,紧接着抓了基层领导班子的整顿改造。全县基层支部的整顿改造,基本上按县委原定要求在8月底全面结束,各公社党委在9 月底召开了公社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出公社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在80人以下的公社召开了党员大会,80人以上的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公社党代会的代表名额,按党员数量的30%-40%分到各支部选出,要求妇女党员的比例占代表人数的15%左右。公社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县第六次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加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经过整顿,每个党员都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过严格的党组织生活,区委、公社党委、大队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恢复和发扬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克服了分工不尽责的现象和无政府主义思想。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还认真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新党员发展工作中,加强在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中发展,注意吸收中小学教师、青年、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恢复和健全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制度,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开展上党课等培训。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县委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都提出了基本要求,全县在当年“七一”召开了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代表座谈会。全县在搞好基层组织整顿的基础上,狠抓了公社、大队、生产队领导班子建设和青年、妇女组织的整顿,强化了公社、大队作为农村政权组织的职能,保留了大队、生产队集体经济的职能。它们具体的任务是:负责合理分配,调剂承包地,管用好耕地;安排好生产计划,推广先进技术;签订和执行合同,完成征购、派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照顾军烈属和困难户的生产、生活等;做好社会救济、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民兵训练、治安保卫、民事调解等工作,保护好社会主义经济,保证国家法律法令的执行。

组织路线上的拨乱反正,重心是加强党的建设。县委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彭水农村经济工作的实际,着力抓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区社行政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逐步恢复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让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了核心领导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三、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

(一)贯彻落实“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

197812月,中共彭水县委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精神,发出了《关于抓紧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重要问题的通知》〔1978〕(34号),要求各区委、公社党委在19792月前重点解决好以下有关农村经济政策的问题。

1.要尽快落实山区生产方针。三中全会要求全国农村要坚决地、完整地执行“农林牧并举”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地委要求我县要“以经济为主,粮食自给有余,多种经营作贡献。”于是县委决定:列为基本农田较多山场不大的生产队,实行以生产粮食为主;山场较大、基本农田较少且属高寒的生产队,实行粮经并举;山场较大、基本农田人平不到五分的生产队,实行以经济为主。要求全县要一手抓粮食,力争在一、两年内做到粮食自给有余;一手抓多种经营基地建设,为大力发展打好基础。在多种经营方面,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油桐、茶叶、生漆、油菜、海椒、花生、向日葵、烟叶、药材等经济作物,积极发展生猪、耕牛、山羊、鸡鸭鹅兔等养殖业。

2.要坚定不移地走农副工综合发展的路子。区、社、大队在抓好农业生产的同时,要大力发展种植、养殖、加工、开矿等社队企业。所有社队企业,包括公社、大队办的林场、茶场、畜牧场,都要推广“六定、三套、一兑现”的生产责任制。“六定”,即定产品数量和质量、定产值、定成本消耗、定利润、定报酬;“三套”即收入套补助、出勤套工分、工种套口粮补助标准;“一兑现”即“奖惩兑现”。

3.加强劳动管理。劳动管理着重要把明确的生产责任制和严格的奖惩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农田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要建立专业组或确定专业人员,大田作业可以建立常年性的固定作业组,实行“分组作业、定产定工、超产奖励”的办法;也可以实行“三定一奖惩”(定地段、定投资、定产量,超产奖,减产赔)的责任制。也可以建立临时性、季节性作业组,实行定领导、定劳力、定任务、定质量、定报酬和超定额给奖的“五定一奖”责任制。不管采用哪种办法,都要经过干部、群众讨论,实行民主管理;都要坚持“三统一”,即生产计划和科学种田的技术措施由生产队统一安排,土地、劳力、耕牛、农具由生产队统一管理使用,产品、收益由生产队统一分配;坚持“三不准”,即不准分田到户、包产到户,不准在集体土地上搞公私合营、谁种谁收,不准开荒扩大面积。最终要坚持维护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核算单位。

以上《通知》精神的落实,标志着彭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迈出重大的关键的一步,经济上的拨乱反正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各区委、各公社党委迅速按县委《通知》精神,抓紧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得到全县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19791 月,县委做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社队企业的决定》。《决定》指出,社队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大工业和出口贸易服务。要城乡协作,厂社挂钩。社队企业的发展,要国营企业支援,要各行各业扶持。社队企业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可以采取大队办、公社办和几个大队、几个公社联办。过去搞平调上收的社队企业,要一律退回原举办社队。集中力量发展社队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服务行业、福利事业、运输企业和建筑业。国家支援公社的投资应有50%用于社队企业的发展,重点扶持穷队办企业;对社队企业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社队企业实行亦工亦农制度,采取“劳动在厂,分配在队,厂队结算,适当补贴”的分配办法,对有害工种实行轮换制。坚持民主办企业、勤俭办企业的原则,实行财务会审制度,定期向社员代表和上级汇报收支情况。社队企业要加强党的领导。县设社队企业局,下设供销公司,县级工交、财贸各局、公司和县属厂矿建立社队企业管理股。区、社设社队企业办公室。从1979年起,所有社队企业要上交管理费到区、社社队企业办公室和县社队企业管理局。上述决定的执行,对彭水当时社队企业整体基础差、水平低、不平衡、发展慢,有很多已办成的管理不善,经济效果差;正在办的工期长、人力、物力浪费比较严重;领导干部重视粮食生产,轻视社队企业,企业人员不安心,社员群众不关心等情形,起到了很大的改进和推动作用。《决定》出台后,全县很快普遍地办起了社队企业,管理不断加强,效益不断增长。彭水的社队企业是从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以后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全县所有的公社和60%以上的大队,都已经办起了自己的企业,粉碎“四人帮”两年后,总产值平均每年翻一番。

197912月,县委根据省委 〔197910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使生产队逐步富裕起来的意见(试行草案)》,结合全县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具体情况,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委〔1979100号文件的意见》(〔197921号)。《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彭委发〔197834号文件中关于抓紧落实农村政策的几个问题的具体措施,强调了生产队的自主权,强调了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强调了分组作业、联系产量的责任制,使经济上的拨乱反正向前迈进了一步。

19803月,县委根据党中央《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时称新农业六十条)及时发出了《关于实行干部岗位责任制的试行意见》〔1980年〕6号),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勇于创新,推动各项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意见》的主要精神,一是县对区、社在1980年继续实行“六定一奖”,即定粮食产量、多种经营纯收入、人口出生率、生猪年末圈存数、油料总产量、社队企业纯利润。完成和超额六定指标的,政治上给以表扬,经济上给予奖励。二是各区、社对干部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对每一个干部要实行严格的“四考核”,即分别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采取百分制,按照一、二、二、五的比例(即德为10分,勤、能各为20分,绩为50分),一年一次考核评分,按分发放奖金。干部岗位责任制的试行意见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现了是非分明、功过分明、赏罚分明,迅速扭转了干部队伍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极不合理现象,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工作。

由于县委根据党中央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贯彻中央关于农业问题的两个文件和省、地委的一系列指示,开始落实党的一系列农村经济政策,进行了经济上的初步拨乱反正,1980年,也就是贯彻党中央“八字方针”的第二年,全县工农业生产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县工业生产总产值达到了1644万元,完成上级下达计划1584万元的103.79%,比上年(1536万元)增长了7.03%。比上年增长的有:原煤,3.13%;发电量,9.54%;水泥,1.90%;压面机,440%;饮料酒类,35.67%。交通运输业发展较快:全县公路通车里程达到664公里,比上年增长26公里;已通车船的公社达到51个,占全县63个公社(镇)的80.95%;全县拥有专业汽车25辆,运载量为98.5吨;全县货运量比上年增长7.14%,货运周转量比上年增长22.68%,客运量比上年增长94.71%。社队企业有很大的发展,截至1980年底,全县社队企业发展到684个,总产值达到862.88万元。1980年全县农业由于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集体粮食总产量比前三年连续增产的基础上减少,只有2.8亿斤,但是加上1979年增划约9万亩的自留地、饲料地产量,仍然取得了好收成。经济作物中多数品种增长幅度比较大,其中油料总产量达到366万斤,比上年增长9.58%,青麻比上年增长37.82%,茶叶比上年增长10.36%。全年出槽生猪达到196000多头,比上年增长37.9%,山羊出栏65000多头,比上年增长66.4%。城乡市场初步呈现出活跃、稳定、繁荣景象。

1980年基本建设取得比较好的成绩。全县31个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11万元,年终实际完成总额达305万元(国家预算内投资68万元,其余为银行贷款、地方和企业等自筹),超额完成44%。已建成投产的项目25个,比上年增加25%,其中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为19500平方米,年产二千吨纸厂一座,码头堆货场约3000平方米。新增固定资产241万元,其中住宅42万元。

1980年商业贸易购销两旺,市场繁荣,财政增收节支。外贸商品收购总产值达到113.4万元,比上年增长70.5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3857万元,比上年增长7.95%。财政总收入达到446.2万元,比预算增长4.32%;财政总支出为926.5万元,占预算的90.96%,比上年减少23.6%。全年共发放农村贷款379万元,比上年增加7.69%;收回货款311.44万元,比上年增加45.78%。全县城乡储蓄款达到317万元,比上年净增86万元,增长幅度为37.23%,其中农村社员储蓄增长41.67%

1980年安置待业人员490人,全民和集体所有制职工人平年工资达到663元,比上年增加23.6%

(二)加大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

中央〔198075号文件,是继前两年中央农业文件之后的又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是党中央针对农业调整中的新情况做出的新决策,是农村工作的行动指南。198012月,县委根据中央〔198075号和省委〔1980100号文件的精神,加大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发出了《关于继续认真贯彻中央〔19807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紧急通知》,对前两年在贯彻前两个中央农业文件中出现的新情况加以认真解决,对各种很不完善的责任制进一步探索完善。县委根据《紧急通知》的精神带领全县人民:一是坚定不移地坚持集体化方向;二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三是稳定大局,循序渐进;四是走群众路线,示范引导。县委通知各区委、公社党委,深入宣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按照《通知》精神,在稳定1980年入冬以来已经普遍建立起来的各种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队,肯定这种责任制的优越性和适应性,大力提倡,要求不断从低级到高级向前发展,加以总结和推广;对分组作业,包产到组的生产队,要健全劳动组织,搞好定额计酬;对包产到组、责任到劳、联产计酬的生产队,要注意维护生产队的主体经济地位;对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要明确前进的方向是集体化。要求各区委、公社党委引导和教育社员群众正确对待和处理包产到户的问题,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复辟群众资本主义的危险。要求所有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都要坚决按照中央文件中有关包产到户的六条规定办事,都要坚持生产队统一核算分配,不得违反。

19818月,县委在第五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地区颁发的三种责任制试点办法》的通知。地区根据中央〔8075号和省委〔81〕号文件精神,吸取各县实践中的经验教训,用地委〔198140号文件,要求分别就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三种责任制形式制定了试用办法,为各县实现生产责任制的稳定、完善、整顿、提高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准则。各区、各公社在执行中根据县委要求,注意抓住七个重点。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责任制今后的发展方向是专业承包、联产计酬,是向农业产生专业化、区域化、商品化过渡。二是坚定不移地贯彻 “以经济为主,以林业为重点,以桐、茶、麻、牧为骨干,因地制宜,全面发展”的山区生产方针。贯彻山区生产方针的基础是落实“三地”,即划分责任地时,各生产队都要根据本队的总体规划,把基本口粮地、经济作物地和经济林木地一一圈划出来,分别落实到户。三是发挥集体和个人的两个积极性。社队企业要逐步改官办为民办,走联合的路子继续发展,以种植业、养殖业为基础,积极发展以当地资源为原料的加工业。四是在分配中贯彻“三兼顾”的政策。无论采取哪种责任制形式,都坚决保证国家征购、税金按时按标准完成,保证集体各项提留留足用好,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在分配中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优抚政策,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奖惩规定。五是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六是加强领导,不断提高产生队的管理水平。七是在稳定的基础上继续完善。1981年建立起来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形式,一律未再做变动,建立1982年的责任制是在1981年的基础上完善的。

同年,县委紧接着出台了《关于实行包产(包干)到户责任制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包产(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必须特别注意维护生产队对土地、山林、水利设施、耕牛农具以及包括积累在内的一切公共财务的所有权;必须坚持生产队对计划生产、统一分配和推行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权。《规定》明确了责任地段的划分原则和办法。划分责任地段的原则是:就近圈地,尽量集中,方便管理,有利生产;不准打破队与队之间现有的土地界线,不准按入社前土地私有时的所有权为标准,搞所谓“以土改为基础”、“老业为届”;对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在职和退休的国家干部、职工、教师,以及服刑在押的犯人一律不划责任地。社员对责任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支配权,可以换工协作,但不准买卖、出租、转让、丢荒,不得抵制国家按法定程序进行征用和生产队在必要时进行调整。责任地段划定之后在几年内保持稳定。以后除每年秋收后对当年发生的生死嫁娶、参军退伍、迁出迁入等人员增减作相应的抽补外,一律不再进行大的调整。

1981年,县人民政府为了大力发展畜牧业,批转县农业局《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的意见的报告》(彭水府发〔198128号),鼓励和指导全县人民大力发展草食牲畜。全县人民利用拥有宣牧草山草坡100万亩的自然资源,按照中央“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发展集体畜牧业和社员家庭畜牧业,把发展牛、羊等草食动物作为进一步发展畜牧业的主攻方向。同时,县政府为扶持山区发展经济,按地区的安排,实行发展经济补助粮食的政策,从1981年起,对发展苎麻、桐油、林业、良种兔、良种仔牛、柑橘等实行粮食补助,以调动广大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1981年全县在完善1982年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林业所有制(时称林业“两制”)方面,狠下了功夫。714日—16日,在黄家区召开了全县林业工作专题会议。到会同志一致认为认为全县林业生产长期以来遭受“左”的干扰,违背了自然规律,脱离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干部、群众的觉悟程度,森林遭到了严重破坏,林业用地面积急剧下降。会议要求全县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林业两制。凡权属清楚的山林、竹、木,及时颁发林权证,给群众“定心丸”。同时建立起一套适当地情况的林业产生责任制。会议明确提出八种主要责任制,对国有林、公有林、生产队集体成片林、集体划给社员管理的山林、自留山和房前屋后的树林、少量的风水树、耕地内的零星用材树;对荒山荒坡、残林迹地、退耕还林地等,均一一落实了权属和管理责任,严格分清所有制和责任制。会后,全县按培训骨干,搞好试点指导面上,做好具体工作,总结颁证等四步开展。全县对油桐生产也相当重视,县人民政府向中央林业部专题汇报了油桐产生工作,在巩固和完善油桐生产责任制方面,做出了明确决定。决定油桐的生产管理为:“树随地走,包天包地,以天为主,定产上交,以耕代抚,一定十五年不变。”并对油桐生产实行奖励粮食和化肥的优惠政策。

19818 月,县委、县政府按照国务院〔198177号文件《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根据全县社队企业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财务管理混乱,不正之风严重;利润返还比较少,社员得到的实惠少等情况,提出《关于认真加强社队企业的几点意见》(彭发〔198120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整顿提高,稳步发展”的方针。在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时,全县主要抓好调整公社、大队和生产队、社员的关系,一是改“官办”为“民办”,或改社办、大队办为生产队联办,把社队企业真正办成社员自己的企业;二是调整积累与分配的比例。抓好调整公社、大队和企业的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改过去由公社、大队统负盈亏为国家征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抓好调整发展方向,积极发展以种植、养殖业为基础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地发展能源、原材料、建材和为城乡人民生活服务的行业。抓好对现有企业的整顿:一是抓好领导班子的建设;二是完善生产责任制,普遍推行“定、包、奖”联产(联利)计酬责任制;三是整顿财务,加强企业财务和利润提成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对二轻划归企业的管理和中小型农具生产,抓好供销工作,沟通产供渠道。全县按《意见》精神,对企业开展进一步整顿,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发展和壮大了企业规模,提高了社队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81年底,全县以农业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各种责任制的建立业已完成,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稳健。以责任制为中心,调整改革劳动管理、计酬制度和经营方式,在彭水经历了一个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向前推进的渐变过程。以1978年为发端,试行“大呼隆”(即大集体生产)加定额包工;1979年进了一步,为分组作业、联产计酬;1980年为包工、包产、包干各种形式并存;1981年在省委11号文件下达后,大包干发展为主要形式,全县4552个生产队,包干到户4407个队,占全县总队数的96.81%,包产到户131个队,专业承包5个队,包产到组9个队。农业生产责任制由包工、包产发展到大包干,是农民的强烈愿望,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是大包干的办法简单易行,适合农村生产力的现状和干部的管理水平,符合社员要求;二是生产与分配的统一,多产多得,利益直接;三是避免包产统分的繁琐程序和户与户之间找补的矛盾;四是“三兼顾”的分配一年早知道,有效地克服多吃多占、贪污挪用、铺张浪费等弊病。1981年,由于大包干生产责任制的优越性,调动了千家万户的生产积极性,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粮食大幅度增长。过去,吃粮靠供应,用钱靠救济的鞍子公社,大包干的1981年总产达到566万斤,创历史最高水平。郁山区1981年增产1000多万斤,主要是大包干的芦塘公社增产101万斤,连湖公社增产346万斤,走马公社增产187万斤,联合公社增产334万斤。包产到组的三连公社减产100多万斤,一是因为大包干推迟一年,二是天旱受灾。全县1981年粮食总产量为31170万斤,比1980年增长12.8%。经济收入也大幅度增长,多种经营收入1165万元,比1980年增长34.06%

1981年是全县完善农业生产大包干责任制的重点年。县委从七月起,一手抓培训,一手抓试点;八月份以后分期分批铺开到面。县委为了全面推行生产责任制,出台了《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检查验收标准》。《标准》主要是从三地圈划,定产承包落实,签订了合同,有包产手册,生产队有包产登记表;林业“两制”落实,两证发放到户;社队企业和工副业专业承包责任制落实;耕牛折价保本和折价分年提取折旧费得到落实,建立饲养管理和使役制度,农业机具、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的保管,维修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征购、集体各项提留落实到户,烈、军属困难户照顾落实;领导班子健全,干部职责明确等六个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县委根据验收标准进行初步验收,并在下半年着手完善1982年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2年初,县委根据党中央〔19821号文件,针对全县农村生产责任制虽已普遍建立,但有50%左右的生产队需要完善补课的实际情况,抢在春天双抢大忙之前深入贯彻中央1 号文件,在农村进一步开展总结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工作的第一步,以传达贯彻中央1 号文件为动力,抓好干部群众思想认识的提高。于2月上旬,地委全委会议后,召开县委扩大会议,形成复查验收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传达贯彻到全县各生产队。第二步,根据分析排队,搭配好工作力量。全县采取上下结合,以当地力量为主,共组织了以部局长、区委正副书记、正副区长58人为主的有802 名脱产干部组成的工作组,由公社统一编队领导,于3月上旬全面展开工作。第三步,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抓两头带中间,分批搞好总结完善。第四步,按照地委9条标准进行复查验收,对少数不合格继续补课。到425日止,验收合格和基本合格的生产队已达4185个,合格率由年初的50%左右上升到91.86%,另外有371个不合格的生产队,在6月份补课结束。全县共圈划基本粮地49万多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3.6%;经济作物地8.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1.6%;经济林木地9.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2.7%;此外还划有饲料地、机动地、自留地等。四是维护集体财产,巩固集体经济的主体地位。

县委、县政府制止了少数社队因林业“两制”不落实,法制不严而出现的少数人趁机大肆滥砍乱伐林木,甚至偷窃国家、集体、社员山林树木的歪风,严格了林木砍伐手续。继续封闭竹木市场,不准竹木上市,上市竹木一律没收。迅速完善“两制”和将“两证”发放到户,正常用木材由国家下达计划,林业部门组织供应。同时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省地有关烤烟生产的意见》(彭水府发〔198212号),将烤烟作为我县多种经营的“拳头”产品,要求1982年完成种植面积25000亩,产量达到5万担。确定一要建立种子基地,繁育推广良种;二要建立技术队伍,500亩以上的公社配备1名烟技员,1000亩以上的公社配备2名烟技员,烤烟收购旺季再派请部分季节工;三要推行技术联产责任制,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四要实行高质优产奖,仍然按照省政府规定对烤烟生产实行粮食和化肥奖售。五要试行县、区、社三级财力分成。六要由供销社归口经营,全购全调。

1982年下半年,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社队的财务清理和整顿。截至9月下旬 ,经过试点,开展了大量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发展不平衡,尚有少数公社和一半的生产队尚未清理;已清理整顿的社队中,有一部分不合乎质量要求,有的甚至走过场;公社、大队和社队企业财务清理尚未开展;农贷积欠也未开始清理。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在1982年冬适当集中力量,将整顿社队财务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整顿一批验收一批。对全县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提出了五条验收标准:一是集体管理的财产物质,社员交队的现金粮食,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并向社员公布;二是权利出来的经济问题得到合理解决;三是结清了旧帐,建立了新帐,建立了与责任制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四是各项债权债务清楚,能兑现的已兑现,暂时不能兑现的,订出了还款协议书或还款计划;五是进一步调动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对实行统一经营的生产队,按省政府〔198234号文件规定的五条标准验收。对清理出来的经济问题,进行了正确处理。经过清理整顿,摸清了家底,弄清了问题,克服了混乱,清除了积弊,建立健全了一套与现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培训了一批财会人员,充实和稳定了财会队伍。

1982年,彭水启动了农业区划工作。农业区划工作是《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重点科研项目的第一项。开展农业区划工作是调整农业结构的需要,是制定农业发展全面规划,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工作。搞好农业区划工作,能更好地体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草吃肉”,能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农业区划工作的启动和深入开展,为农村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

1982年底,全县农业生产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林业、畜牧业、社队企业、多种经营等各种生产责任制已基本完善,农、林、牧、副的生产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改革的春风吹遍全县各地,广大人民群众扬眉吐气,精神振奋,城乡初步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

彭水经济上的拨乱反正,主要体现在经济体制上的改革,而经济体制的改革,又主要体现在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全县从1978年开始,县委遵照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和省委“放宽政策”、“休养生息”的方针,领导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开始试行包产到组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由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及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人民公社原有的一些经营管理制度逐步被突破,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到1982年,全面由包产到组、包产到户过渡到包干到户。历时4年的农村经济改革,全县党内外不少干部存在着相当大的疑惑,担心影响集体经济,担心会离开社会主义轨道,存在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经历了一个排除种种“左”的干扰的发展过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把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包给各家农户使用,农业生产基本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这种责任制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不仅克服了以往分配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而且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等缺点。这种责任制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和农户保持着发包和承包的关系,充分体现“三兼顾”原则。这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同于农业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经济,它没有否定农业合作化以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而是做到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既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发挥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这种制度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它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热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它发展了生产力,改善了社会关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它酝酿着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变革,预示着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即将解体,潜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远比农村复杂。彭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进行城镇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如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把一些国营企业下放到社队企业,将社队企业进行整顿,试行一些联产(利)计酬责任制,开始实行政企分开等。19829 月党的十二大胜利召开之后,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地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彭水人民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县委的带领下,将农村改革在巩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并将改革的重点逐步转向城镇,城镇经济改革由试点发展到全面铺开,其他领域的改革也迈出重大的步伐。

(徐德辉)

 



[1]19761027日中共彭水县委第四届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彭委发〔197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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