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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

2017-05-16 08:57:13来源:重庆党史网

 

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

 

重庆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试点城市,1983年被列为第一个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大城市,率先拉开了大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序幕。30年来,重庆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经历了探索试验、综合配套推进、探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等四个阶段,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核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以要素市场建设为重点,初步形成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各项配套改革为目标,初步建立起高效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重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努力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并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

一、重庆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主要历程

重庆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探索试验阶段(19781982年)

1978年开始,重庆在重庆钢铁公司、印刷三厂等5户企业进行扩权让利试点,拉开了城市改革的序幕。1980年扩大试点范围,在国有企业中普遍推行利润包干的经济责任制。1981年在一轻和电子仪表两个行业的58个企业推行“利改税”,商业企业则实行全行业利润留成制。[1]这期间,对企业的分配办法也进行了改革,恢复了奖金制度。同时,对财政、金融、价格等体制的改革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尝试。

(二)综合配套推进阶段(19831992年)

19832月国家对重庆实行第三次计划单列,并决定在重庆首先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庆的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由单项尝试向综合配套转变,逐步深化。主要进行了以下改革:

第一,改组工业公司。1983年,按照“还权于厂、还政于局(主管局)、归位于企”的要求,对60多个行政性工业公司进行调整、整顿,改组为真正的企业。[2]

第二,企业“利改税”。1983年,在实行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盈亏包干等办法的基础上,对全市企业普遍实行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底开始推行第二步“利改税”,调整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关系。

第三,“小配套”改革。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19847月开始在28户大中型企业试行厂长负责制,在25户市级商业企业试行经理负责制,至1986年底,全市所有企业都推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3]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工效挂钩;在建筑行业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和栋号承包制;试行内部承包和经营责任制,使权、责、利落实到车间、班组、科室甚至个人。

第四,流通体制改革。1984年初,首创工业品贸易中心,打破传统的一、二、三级批发,放开购销关系,“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公私”,均可进场交易,在全国率先形成了开放式流通格局。

第五,探索多种经营方式。从1986年下半年开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区别各类企业推行多种经营方式:小企业实行改转租卖,大中型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着手进行股份制试点,以军工企业为龙头组建了重庆嘉陵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重庆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企业组织结构,组建集团,至1992年底,组建企业集团20个,其中有2个跻身全国55个试点集团行列。[4]

第六,推行“四放开”、“五自主”。为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从1991年开始,着力于改善企业外部环境和转变内部运行机制,对国有商业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对国营工交企业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技改“五自主”,并选择8户大中型企业参照中外合资企业的政策进行经营试点。[5]

第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1986年开始,对全市社会保障实行分级管理,开展了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

第八,改革试点。从1986年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开展了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从1987年开始,按照国家经贸委要求,开展了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试点,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竞争承包、风险抵押、目标考核,将国有资产委托给经营者自主经营。从1992年开始,按照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要求开展了科技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三)探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阶段(19931997年)

1993年开始,重庆跨入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新时期。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导,重庆的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积极创建现代企业制度,并相应进行投资、财税、外贸、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宏观调控体制改革,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四)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阶段(19972008年)

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和设立重庆直辖市,为重庆的改革开放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发展、富民”两大目标,以思想解放为先导,紧扣结构调整主题,一手抓放权,促进区县(自治县、市)经济发展;一手“抓大放小”,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同时,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快了全市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

二、国有企业改革

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使重庆这个国有企业占很大比重的老工业基地的生产遭到重大挫折。特别是“文革”后期的19721974年工业总产值连续三年大幅度下降。粉碎“四人帮”后,重庆的工业生产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但是,长期以来,经济管理体制上管理权力高度集中,企业没有自主权和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加之利益分配上平均主义严重,压抑和束缚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因此,要进一步发展工业生产,就必须改革原有的管理体制。1983年,重庆被确立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后,搞活企业成为改革试点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在中共四川省委的领导下,重庆开始了探索改革国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增强企业活力的尝试。

(一)扩权让利的试点与推广

197810月,中共四川省委决定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入手,改革不合理的经济管理体制,选择在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宁江机床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和南充绸厂6个企业进行扩权试点。

重钢公司被列入试点,由此揭开了重庆国有企业改革的序幕,这也是全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先声。当时的办法很简单,只是给这6个企业分别定出当年增产增收的目标,允许它们在年终实现目标后提留部分利润。重钢公司以推行经济责任制作为整顿企业的突破口,在公司内部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两级责任核算,扩大二级厂矿经营权,加强了内部独立核算,先后实行了内部利润考核及分成、资金有偿占用、原料和能源定额管理、费用定额包干、联产联利给奖等10多项措施和办法,使管理基本上实现了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1979年工业总产值和利润分别比1978年增长10.6%31.3%,生产经营状况开始好转。[6]

在四川这样一个生产规模庞大、工业门类齐全、企业类型复杂以及人口众多的大省中,仅仅选择6个企业进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显然不足以达到试验的目的。19791月,中共四川省委批转了省委党组《关于扩大企业权力,加快生产建设步伐的试点意见》(川委发[1979]10号),批准包括重庆钢铁公司、重庆长寿化工厂、重庆第二针织厂等重庆14户企业纳入全省100家企业进行扩权试点。这次扩权试点,主要赋予这些试点企业部分计划权、利润留成权、资金运用权、部分产品销售权、部分劳动人事权等等。正是由于这些权力的获得,使企业迅速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活力,试验取得明显成效。1979年与1978年相比,100个试点企业中84个地方企业,总产值增长14.9%,实现利润增长33%,上缴利润增长24.2%[7]

1980年,为了使企业的责、权、利更紧密地结合,在试点中探索到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适合经济迅速发展的企业经营机制,需要对国有企业实行相对独立、自负盈亏的试点。41日,中共四川省委发出《关于在五个工业企业中进行自负盈亏试点的通知》(川委发[1980]13号),决定在西南电工厂、四川第一棉纺织印染厂、成都电线厂、重庆钟表工业公司、重庆印制三厂5户企业进行以税代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试点。

5户试点企业中,重庆占了2户,均由重庆市一轻局管辖。其主要做法是把过去上交的利润改为国家征税。征税分三种即工商税、固定资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率按一户一率计算,其中,重庆钟表工业公司为40%,重庆印制三厂为60%。对这5户企业改革的显著特点,是把职工工资总额从成本中剥离出来,由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开支,其目的是使企业职工的物资利益更紧密地与企业经营好坏挂起钩来。到1980年底,这一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5户企业完成的工业总产值比1979年增长42.7%,实现利润增长80.7%,上交三税增长49.1%[8]

1981年,为妥善解决改革试验中出现的企业之间苦乐不均,企业留成资金和挖潜、革新、技术改造、资金不能集中使用等问题,试探把主管企业的行政局逐步改革和过渡到企业性的公司或行业组织,从19811月起,在重庆市一轻、电子仪表两个行业的58户国有企业进行全行业的“独立核算,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的试点。在冷冻机厂等4户企业,实行上缴两费(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占用费)后,再按集体所有制八级超额累进上交所得税的办法进行试点,探索放开国有小企业的路子。

嗣后,为了获取更大范围的实践经验和探索搞活企业的新路子,根据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关于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意见》的要求,除已经落实的扩权试点外,又在冶金、机械、建材、二轻、纺织等系统以工业主管局为单位实行全行业利润留成、上交包干、超收分成等办法试点。

通过这一期间改革实践,企业开始由统收统支、统购包销的产品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过渡,由作为政府的附属物,开始向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过渡。

伴随着100户企业的扩权试点,那些没有被批准扩权的企业,也纷纷提出了扩权的要求,主管部门也不得不下放了一部分经营管理权,实际上有些企业也获得了一些原来没有的权力。到1982年,给企业扩权让利工作,已在全市逐步推开。

(二)推行各种经济责任制与转换经营机制

19835月和198410月,重庆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对企业实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和第二步“利改税”,进一步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一是对大中型企业的调节税比上年增长部分的征收由环比改为定比,减征比例高于全国水平;二是放宽了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由20户增加到111户,并制定了国有小型企业八级累进税制,其所得税最高税率由80%降为55%[9]1984年结合国务院“扩权十条”,在工业企业开展了“小配套”改革。即把贯彻落实国务院“扩权十条”,实行厂长负责制、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首钢铁内部经济责任制配套进行,重点解决企业无人负责、无权负责,平均主义严重等问题。

1983年,重庆在建筑、二轻和饮食服务行业的100多个企业中试行了税后承包经营责任制。1984年,在全面推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奖金“不封顶”的同时,在重庆钢铁公司等34个大中型企业试行了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钩浮动的办法。在这一过程中,不少企业积极探索按劳分配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重庆建筑一公司推行的按建安工作量、工程质量、消耗定额、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确定考核指标的“栋号承包责任制”;重庆航宇家用电器厂创造的把质量、效率、消耗落实到职工头上的三系数分配法等改革措施,都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增产增收的积极性。

1984年,重庆开始试行厂长负责制。到1985年,全市390多个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其他企业也都按厂长负责制的要求开展工作。

19851月,为解决行政性公司同企业争权夺利的问题,重庆按照“放权于厂、还政于局、归位于企”的原则,对市属行政性工业公司进行了调整和改革,使行政性公司转轨变型为企业。取消了54个市属行政性公司和总厂的行政职能,分别调整为紧密联合的生产经营型公司、经营服务型公司,混合型(紧密与非紧密联合兼有)公司及生产经营一体化的总厂。

19869月,红岩机器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厂长,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后。1986年第4季度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上交税利、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3.7%15.35%38.8%66.5%,取得初步成效。[10]同年10月,这一改革又扩大到重庆毛纺厂、西南制药三厂、中南橡胶厂等19户企业。

1987年,重庆在通用机器厂等17户企业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市属工交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了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为基本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8年,重庆把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改为“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经营责任制。(即第一轮承包)。1990年继续全面推行了“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经营责任制。(即第二轮承包)。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施,使企业的责权利更紧密地结合,起到了激励和约束的作用,调动了企业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承包制的推行使企业改革从单纯的放权让利深入到企业经营方式的改革,推动了政府宏观调控的加强和职能的转变。

重庆在对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对国有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1986年,在全市1 100多户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推行租赁经营或集体承包经营,从当年四季度开始,又对12户小型工业企业试行租赁经营。实践证明,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后,绝大部分企业的后劲增强,发展速度加快,资产的净值都比租赁前有所增加,显示出租赁制是小型企业实行两权分离的一种好形式。

1986年,为了进一步深化国营企业改革,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中第一次允许“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据此,1986年底和1987年初,重庆就出现了10个股份制金融组织和5个股份制工业企业。1988年,为了更好地指导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体改委《关于发展股份制经济的意见》,规定了试行股份制的范围、形式、组建原则和程序、股份的设置、利益分配、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使股份制试点工作有章可循,稳步健康地发展。截至年底,全市现有各类股份形式的企业350多家,其中国营股份制企业8户,另有一些国营大中型企业正在积极着手准备进行股份制试点工作。重庆的股份制试点有如下三种形式:一是采用劳动股份共有制的模式,积极探索设立企业集体股,增加企业凝聚力,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和民主管理的新路子;二是积极把股份制与企业集团相结合,运用股份制深化横向经济联合;三是探索承包与股份制相结合,承包制向股份制过渡的路子,使承包不断地深化和完善。

股份制试行,对搞活企业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它有利于冲破行业、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界限,按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进行横向经济联合;由于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排除了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行政干扰,有利于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同时,也有利于所有者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故进入90年代以后,股份制逐步成为重庆工商企业的主要经营形式。

1991年,为了加快国营企业改革的步伐,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重庆市政府制定了《进一步搞活国营大中型工交企业若干政策的规定》,决定选择一批管理基础好、领导班子强、产品有竞争力、有发展前途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生产经营、产品定价、人事用工、内部分配、技术改造“五自主”和类似“三资”、“民营”企业经营条件和政策的的转换经营机制试点,以试点企业为重点狠抓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重庆市机械工业系统是工业“五自主”改革重点行业之一,该系统确定重庆第二机床厂、重庆蓄电池厂、重庆电炉厂、重庆机床厂等14户企业作为试点。重庆第二机床厂实行了以岗位技能工资为基础的分配机制,以待岗、试岗、上岗形式的劳动优化组合的用工制度改革,以实行聘用制为主的干部制度改革。在全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大刀阔斧地精简企业内部机构,完成了全厂干部职工由固定工转制为合同工的转换工作。职工生产热情不断高涨,1992年企业一举扭亏为盈,全年实现税利415万元。重庆蓄电池厂在“五自主”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清理企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定向募集股份,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于199211月获得国家证监委的批准,更名为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交所上市。该厂1992年实现销售收入10 519万元,利润突破1 000万元大关,在全国同行中名列前茅。

事实证明,“五自主”试点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1992年对38户进行“五自主”试点企业的统计,当年这批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实现税利分别比上年增长48%45%,高于全市同类指标的增长水平。[11]同年,重点试点行业重庆机械系统实现工业总产值28.18亿元,比上年增长36.2%;实现销售收入34.54亿元,增长55.5%;实现利润4.02亿元,增长92.3%;实现税金5.47亿元,增长86.3%;职工年均收入2 900元,增长16.5%[12]在重庆工业单位以及全国15个中心城市中均具有明显优势。

20世纪90年代初,重庆国(营)合(作社)商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购销萎缩、效益滑坡、困难重重。1991114日,在全市财贸会议上,重庆市政府果断决策:全市商业实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改革,11家企业率先试点。此举在全国撞开坚冰,激起万顷波涛。“四放开”是指:第一,经营放开。调整经营结构,扩大经营范围,改进经营方式,目的是搞活经营,扩大销售;第二,价格放开。明码标价,灵活作价,注重市场变化,目的是活价促销;第三,用工放开。不端“铁饭碗”,实行全员合同制、干部聘任制、职工内部待业制,目的是奖勤罚懒;第四,分配放开。不吃“大锅饭”,坚持“三兼顾”,目的是克服平均主义。“四放开”的核心是调整改革国营集体商业体制,增强企业活力。

3月,经时任商业部体改委副司长的王凤熙建议,此项改革扩展到批发企业;同年8月,全市90%的商贸企业推广了“四放开”。

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到一年,全国有300多批近4000人前来重庆取经。同年111日,国务院主持的全国搞好国合商业座谈会在渝召开,推广重庆“四放开”经验。会上,时任副总理的田纪云赞扬道:“重庆在国际风云变幻、国内市场不景气的环境下,搞‘四放开’真了不起!你们能够这么冲破,对全国都是一个贡献!立了一个大功!”[13]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按照中央的部署,重庆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在试点中,主要以公司制改造为重点,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工作全面展开以后,通过推进政企分开和企业清产核资、增资减债以及分离企业办社会、分流企业富余人员,较好地清除了企业转机建制的一系列障碍,改善了企业经营机制,推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增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第一,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推进企业公司制改造。1994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60户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后又增补了5户企业参加试点。通过试点,逐渐摸索出了一条以公司制改造为重点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路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成为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

第二,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促进和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重庆先后下发了《关于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意见》、《计税工资实施办法》、《重庆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在试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领导体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比较可行的操作办法。

第三,推进企业减员增效。重庆对改制企业采取了精简企业内部机构、分流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措施,使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内部决策、开发、质量、营销、财务和信息等管理系统,提高决策水平、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进而轻装进行改制。改制企业与原来相比大幅度压缩了机构,普遍精简了一半左右管理人员。

第四,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内部相关制度建设。一是建立现代企业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国家直接管理的用工方式,打破“铁饭碗”和身份终身制,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二是建立现代企业的分配制度。实现完整意义上的企业自主分配,在坚持“两个低于”原则(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三是建立现代企业的财务制度。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完善企业审计制度。

第五,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推进政企职责分开。重庆于1989年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1994年出台了《关于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意见》,并组建市国资委,充实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年出台了《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的重要性,明确提出要建立政企分开、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这期间,还专门组建了重庆产权交易中心,为国有资产的流动提供了一个集中、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产权交易场所,从而在全市形成了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法人三个层次构成的,与产权交易、流动相衔接的,能较好地保证资产保值增值的,相对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的初步框架。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重庆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坚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将改革与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起来;按照《公司法》规范公司制改革,保障出资者、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流和安置好企业富余人员;根据市场竞争的要求,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改革和配套改革结合起来,为整体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到2000年,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四)军转民的成功实践

重庆是我国重要的常规兵器工业生产基地。建国以来,特别是三线建设时期,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加强国防工业建设,形成了一个门类齐全、技术先进、装备精良、力量雄厚的国防工业生产和科研体系。据1983年统计,重庆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共有46个,职工人数占全市职工总数的21%,工程技术人员占31%,大型机床占42%,精密仪器占38%[14]70年代以后,重庆的军工企业军品生产任务逐年减少,生产能力大部分闲置,造成极大的浪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庆率先在全国实行军转民的改革。在探索军民结合的新路子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重庆军工企业在确定自己的民用产品发展方向上,注意选择与本企业军用产品技术相通、工艺相近的产品作为主攻方向,这样就可做到投资少,转产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综观重庆军工企业转向民品生产的情况,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完全利用军工技术和军品工艺生产名牌产品。如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运动枪和弹、猎枪和弹、防雹火箭弹、打雨炮和弹等产品。二是按“技术相通,工艺相近”的原则,生产国家正式定点的重要产品,如摩托车、自行车、缝纫机、电扇、时钟、液压支架等。三是根据重庆军工企业的技术装备、工艺条件新开发的产品,如铁马牌军民两用载重越野汽车、微型汽车、集装箱、空调器等。四是为轻纺工业技术改造服务的产品,如望江机器厂、空压机器厂等7个军工企业为地方轻纺工业技术改造研制成功了制烟机、制革机、预硫化机、双色圆印机、搅拌机、真空脱气机等110多个品种。19801985年,重庆国防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27%,商品比重由1980年的24%,上升到66%[15]

重庆“军转民”经过20多年的实践,军工企业坚持走军民结合的道路,在为国防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再立新功的同时,也为地方经济增添了新的活力。目前,重庆军工企业的民品产值已占到其全部产出的95%,军工企业的总产值已占到全市工业产出的26%[16]在重庆经济发展中占据相当的分量,为地方财政收入作出了突出贡献。如重庆的兵工、船舶、电子等33户军工企业,初步建立了重点民品科研开发体系,形成了较强的综合开发能力,培育了一支具有较强创新意识的科技队伍,研究了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先后开发了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风力发电减速器、小径流增压器、铁路载货车等上百种民品。在“军转民”过程中,军工经济不仅得到长足发展,而且与地方经济形成了“唇齿相依,骨肉相连”的密切关系,成为重庆经济的重要支柱,为重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正是由于长安、嘉陵等“军转民”企业的成功带动,重庆汽摩配件行业才得到大力发展,重庆才会成为全球最大的摩托车制造基地。目前,重庆生产的汽车占全国的11%,生产的摩托车占全国的30%,生产的摩托车发动机占全国的一半以上,[17]其中的相当部分,都是“军转民”企业生产的。随着重庆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军工企业军转民已成为重庆市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助推器。

重庆“军转民”还带动了重庆传统的制造业的发展,解决了大量就业人员,产生了丰厚的税收利润,提升了重庆民用工业的技术水平。如今,重庆市民用电子和仪表、合金材料、特种车辆、光学仪器等产品的技术含金量高,是与“军转民”密不可分的。长安、嘉陵、建设、重齿、江增、重锻等知名企业,在20多年的“军转民”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重庆“军转民”的主力军和领头羊。

(五)国企战略性改组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机制转换、制度创新的新阶段。党的十五大又对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再次作了具体强调和明确部署。自此,重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积极实施“抓大放小”、减人增效、下岗分流、兼并破产等措施,有效地加快了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步伐。

1992年,重庆对重庆针织总厂依法成功实施破产,在全市以至全国起到了投石问路的作用,为全面推行对国有企业进行结构性改造提供了经验,加快了重庆国有经济调整、资产重组的步伐。通过资产重组,企业的大量低效闲置存量资产得以流动和重组,生产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提高了存量资产的营运效率,企业负债得以偿还,困难、亏损企业的职工基本工资有了保障,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抓大放小”的方针,重庆首先在区县(自治县、市)结合县级经济综合配套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放开放活小企业工作。

1994年,重庆召开了区县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会,决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区县综合配套改革。对国有小企业实行“全民转集体、融资性租赁、公开出售、债转股改造、兼并合并、破产”等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置换产权,将国有资本逐步从小企业中退出,调整全民所有制经济结构,将过去的数量型转变为质量规模型,把成千上万的小企业推向市场,彻底改变其经营机制,使之成为市场的主体。

19959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放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针对国有小企业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出台了13条配套政策。

重庆直辖后,市委、市政府从直辖市的发展需要出发,进一步向区县全面下放权力,增强区县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党的十五大以后,市委、市政府又全面归纳了重庆小企业改革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各项配套改革,明确了中小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分工关系,全市小企业改革迈入新阶段。

在“放小”的同时,重庆精力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着力培育出资本实力雄厚、产品经营和资本经营能力强,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为此,召开了全市重点企业工作会,围绕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总体目标,就如何抓好重点骨干企业进行了全面部署,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市场扩张、产品扩张和资本扩张。

19982月,市委、市政府在涪陵区召开了“涪陵抓大会议”,推广学习涪陵抓关键少数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以推动全市“抓大”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市里确定了30户优势扩张型企业和60户增长点企业,加上工业50强,作为市级工作的重点来抓。通过“抓大”,全市涌现出了庆铃、嘉陵、长安、建设等在全国知名的企业集团,一批优势扩张型企业蓬勃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对全市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1998年重庆工业在十分严峻的形势下,50强企业对全市经济发展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1999年上半年,50强企业实现利润不仅抵消了亏损企业的亏损漏洞,而且上交税利大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企业集团中的庆铃集团、重啤集团盈利水平位居市属企业前列,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经济的发展。

三、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配合微观经济领域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形势,重庆在计划、财税、金融、价格、流通等宏观经济领域的改革步伐也不断加快,促进城市的服务功能、综合调节功能和自我改造功能逐步增强,为搞活企业,促进经济的稳步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一)计划体制改革

重庆是我国西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新中国成立后,鉴于重庆的历史地位及其在西南的特殊区位优势和经济上的巨大影响力,中央曾先后于1954年至1958年和1964年至1967年两次对重庆实行计划单列。

19832月,中央批准重庆市为全国第一个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了搞好这次试点,发挥重庆作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作用,从1984年起,对重庆市实行第三次计划单列。

与前两次计划单列相比较,第三次计划单列不仅时间长(从1983年到1997年,历时14年),而且在诸多方面扩大了重庆的计划权限。主要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国家对重庆市全面实行计划单列。从1984年起,在全国的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商品购销和分配调拨、能源和主要物资分配调拨、外贸进出口、劳动工资、财政信贷、科学技术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计划中,对重庆市单列户头(外贸从1983年起实行计划单列)。重庆市单列计划指标根据全国计划综合平衡的要求,结合重庆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进行统筹安排。计划单列中,能源的分配调拨、主要物资和商品的分配调拨、固定资产投资、财政和信贷等指标,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来划定基数,并作为单列计划的基本依据。重庆市的财政收入按商定比例,一部分上缴中央,一部分上缴四川省,一部分留市。1984年的比例为中央49.5%,四川省13.5%,重庆市留37.0%1985年调整为中央39.5%,四川省23.5%,重庆市留37.0%[18]

第二,重庆市作为省级独立计划单位正式列入国家计划。国家安排计划时,按“先二后一”的原则进行,即先把重庆市作为一个独立的省级单位加以平衡,然后再加入四川省并在国家计划中单列出来。属于国家计委主管的计划由国家计委单列,属于国务院其他部委的计划由其他部委单列。计划上报、下达的程序是:重庆市的计划由重庆市计委和市级各主管部门直接上报国家计委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四川省计划各主管部门;国家计委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对重庆市单列计划指标直接下达到重庆市计委和市级各主管部门。计划指标的调整,也按同样程序进行。

第三,赋予重庆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重庆市在制定和执行计划、管理经济上享有省级权限,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省下达计划的前提下,有权统筹安排全市的生产、建设、流通、分配,被视同省级单位参加全国计划会议和全国性的部门、行业计划会议以及工业排产、商业供货、物资订货会议。不属于国家计委和国务院其他部委主管的计划,原则上由重庆市和市级各主管部门安排,其中涉及到全省综合平衡部分,由省市双方充分协商解决。与此同时,中央在渝部分经济管理机构提高了级别,扩大了权力。在重庆建立了海关、商检、检疫、外轮代理、中国银行口岸管理分行等机构,并享有省级机构的权限。中国各家银行的重庆分行也视同省级行,并享有其同等权限。

第四,四川省属在渝企事业单位下放到重庆市管理。省属在渝的工业、商业、交通、建筑企业、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下放到重庆市管理(大专院校下放但未实施)。省下放的商业、物资批发机构同市公司合并,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和商品的合理流向,统一组织商品、物资的收购、调拨和供应。省下放的港口码头和航运企业,由重庆市新成立的港口管理局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安排船舶装卸作业,通过合理的劳动组合,提高了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三次计划单列的实施对于重庆经济、科技、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一,计划单列作为重庆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突破口在综合改革中起了牵头作用,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全市各方面的改革,并为改革试点创造了必要的经济条件。

第二,使重庆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直接进入了全国综合平衡,能够进一步直接得到在产品定点、技改贷款、外汇额度、专用物资等方面的一定支持。

第三,增强了企业和城市的活力。财政收入和能源交通基金的超收部分和城市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也在计划中单列出来,使重庆有了稳定的财源,可供自主安排的财力、物力相对增加,促进了重庆老工业基地的建设。

第四,计划单列赋予了重庆市相当于省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了省属企事业,实行了市带县体制,调整了军工企业和港航企业的管理体制,这些相互配套的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重庆经济内部的部门分割、城乡分割、军民分割,使重庆的中心城市经济功能与经济体制极不相称的状况有所改善,有利于重庆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组织、管理经济的作用。

由于第三次计划单列是在改革的初始阶段实行的,在全国新旧体制并存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问题是:一是重庆市在经济管理中享有相当于省一级的管理权限,而在行政上又处于省辖市的地位,在经济管理与行政管理难以分开的情况下,给重庆市行使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带来一定的困难。二是在计划单列体制下,四川省和重庆市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使省、市在经济利益以及相关的生产力布局、物资分配、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等方面难免发生冲突,从而影响经济发展。这些矛盾和问题在1997年重庆直辖后最终得到解决。

(二)财政体制改革

建国后直到1979年,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基本上都是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的体制。这种体制不能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造成整个经济缺乏生机和活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扩权让利的同时,重庆开始对这种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进行了初步的变革。

1978年和1979年,重庆开始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结余留用,超收另定分成比例”的财政体制,超收分成比例,1978年为30%1979年为50%1980年实行“收支挂钩,增收分成”的财政体制,增收分成比例为45%1981年和1982年仍实行“收支挂钩,超收分成”,超收分成比例为45%[19]

1983年财政体制上继续实行“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省对市的财政以1982年为基数,财政收支均按全省等比例增长办法进行分配,并实行超收分成。永川地区与重庆合并后,超收分成比例为48%1984年重庆计划单列后,国家对重庆实行“总额分成”的财政体制,以1983年的预算为基数,划分中央、省、市的财政收入比例,实行新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1984年的比例是:上交中央财政50.5%、上交省财政12.5%、市留成37%。由于预算口径作了部分调整,从1985年起,改为上交中央财政39.2%、上交省财政23.3%、市留成37.5%。国家对市实行包干后,市对所属的21个区县从1985年起也实行财政包干。对收大于支的18个区县实行“总额分成”,对潼南、大足、双桥3个支大于收的区县,实行“定额补贴,收入留用”,均一定3年不变。[20]

1988年,经财政部和市政府批准,在全市范围内成功进行了税利分流改革试点。

重庆是率先在全国实行税利分流改革试点的城市之一。遵照财政部《关于重庆市进一步改革国家同企业分配关系试点的初步意见》(财政部[87]财改字第25号文),重庆于19881月起,开展了“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试点。具体做法是:第一,降低所得税税率。取消国营大中型企业现行55%的比例税率和国营小型企业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一律改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税率从10%35%,不再征收国营企业调节税。第二,改进专项借款偿还办法。对企业1986年以前未还清的专项借款,按当年用利润归还的数额,其中50%在税前还贷,其余50%在税后利润中归还,直到还完为止。对企业在1987年开始的新借款,全部由税后利润归还。第三,企业向国家承包上交利润。国家征收所得税后,企业的税后利润减去核定留利基数和还款基数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向国家上交的承包利润。由于企业的情况不同,对税后利润的分配采取多种承包形式。

实行税利分流后,企业所得税负担大大减轻,据统计,1988年平均税率由原来的51.2%下降到34.2%,下降了17个百分点。[21]通过4年的试验,在体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在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和投资体制,提高经济效益,稳定财政收入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为探索政企分开,搞活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路子提供了经验。

1992年,重庆与其他8个省市首批进行分税制改革试点,并延伸到辖区所有的区县(自治县、市)。1994年,全国实行了统一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直辖以后,重庆财政继续实行“生财有道、聚财有度、用财有止、管财有方”的理财原则,更新理财观念,拓展理财领域,处理好支持经济发展与加强财源建设的关系、控制支出规模与优化支出结构的关系、深化改革与振兴财政的关系、整顿财经秩序与加强财政管理的关系,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运行体制,为重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三)税收体制改革

扩大企业自主权后,改上交利润为利润分成,这是一大进步。但是,由于当时有相当数量的产品价格扭曲,形成价格与价值的严重背离,企业之间利润水平和利润增长幅度差异很大,利润分成不得不实行一户一率,这就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为了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避免先前改革中暴露出的缺陷和不足,国家于1983年和1984年分两步进行了以利改税为中心内容的工商税制改革。

198351日,重庆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

在这一改革中,首先适当放宽了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央规定: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150万元,年利润不超过20万元的企业为小型企业。针对重庆是一个老工业城市,小型企业只占企业总户数的0.5%,所占比例太低的具体情况,重庆把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以下、年利润50万元以下的企业划为小型企业。这样,全市共有小型企业107户,占市属企业总户数的43%,其利润占总利润的6.6%,国家让利不多,却搞活了一大片。对国营商业,也放宽了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央规定要以自然门点为单位,职工人数在2030人,年利润在35万元的为小型企业。根据重庆实际,改为只按利润多少来划分,年利润在5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全市有31户;年利润在53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全市有47户;年利润在3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企业,全市有147户。从而照顾了不同类型的企业,使它们的税负更加合理,人均留利水平较为接近,不致产生新的苦乐不均。根据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的规定,对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均依据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企业上缴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保证企业合理留利之后,再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递增包干上缴、固定比例上缴、交纳调节税、定额包干上缴等办法,上缴国家财政。国营小型企业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制,交纳所得税后,由企业自负盈亏。

其次,调整了国营小型工业企业和中型商业企业的税负。中央规定小型工业企业实行“老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税负较重,对搞活企业不利,经过多次测算,重庆重新设计了“新八级” 超额累进税率。按此征税,年利润在1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税负有所减轻,而年利润在3050万元的企业,税负都有所提高。这就较好地体现合理负担和抓大放小,对小型企业放宽搞活的精神。对国营中型商业企业,将其税负规定在与大型及小型企业相互衔接的合理水平上,使大中小3类企业的税负趋于合理。

第一步利改税的实施,改变了企业多层次、多渠道上缴利润的办法,使企业的大部分利润采用所得税的形式上缴,国家财政收入在税收这一块,以法律形式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这一改革给企业带来了三个明显的变化:一是企业必须按税法及时向国家交税,明确了企业的经济责任;二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就可以多留利;三是上交税金后的自有资金,企业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有权自主运用。这样,就使企业有了压力和动力,积极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但问题有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税种比较单一,调节余地太窄,难以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税后利润的分配仍然比较复杂,且具有任意性,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1984年,财政部对第一步利改税进行了总结,为了促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搞活经济,调整和完善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使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发展上有一定的财力保证和自主权,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重庆提出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在国营企业中推行第二步利改税。基本模式是:将国营企业原来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改为分别按11个税种向国家交税,也就是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在这一改革中,对企业采取适当的鼓励政策,越是改善经营管理,努力增加收入,税后留归企业安排使用的财力越大。

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由税利并存改为以税代利,税后利润全归企业留用,有利于进一步处理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既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又使企业有一定的财力和自主权,并通过税收缓解因价格不合理所带来的一些矛盾。

1994年,在总结前两步利改税和税收体制改革经验并参照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充分准备,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实施了一次大范围的、深刻的税制改革。这次税制改革以来,重庆的税收收入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水平,税收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一是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二是税务干部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转变。三是初步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的税制框架。四是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税制要求并具有重庆区域特色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

(四)金融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前,重庆是“大一统”的单一的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独揽全市的存、贷款业务和结算业务,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双重职能为一体。保险业务还未恢复,证券、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一片空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庆开始重建金融体系,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重构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建立中央银行体制。1979年后,按照全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安排,重庆相继恢复了农行、中行、建行,还恢复了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二是初步改革了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开始探索运用间接金融宏观调控工具。1981年,重庆开始正式实施“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三是金融市场得到初步发展。在货币市场上,重庆于80年代初开始试办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在资本市场上,重庆于1981年恢复了国债发行,并形成每年发行国债的制度。四是初步改革了外汇管理体制。1979年,国家对长期实行的统一的外汇指令性计划管理和计划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为了满足企业之间外汇余缺调剂的需要,还开展了外汇调剂业务。

1983年,为配合重庆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中央对重庆各家银行都赋予相当于省分行的职权,重庆中国银行升格为口岸管辖行。对金融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采取了三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建立筹资、融资网络。重庆各金融部门利用金融改革试点权,突破旧的纵向金融管理的束缚,建立了多层次的筹资、融资网络。诸如:与全国范围内各兄弟行建立资金拆借和融资关系;市内各专业银行间可进行资金融通;市人民银行发挥中央银行统筹、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能,调剂使用各专业银行资金;各企业集团在金融部门指导下,有计划地开展资金互助活动;组织各企业开展外汇调剂活动,将有限的外汇资金用于重点技改项目,等等。二是发展多种金融组织和增加信用方式。重庆于1985年开始组建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城市信用社、城市金融服务部、邮政储蓄业务部、证券公司等。在增加信用方式方面,推行了商业票据结算、发展信托存款、放款投资业务及买方信贷、卖方信贷和金融租赁等。三是进一步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金融宏观调控逐步向间接调控过渡。1984年,重庆首次推行存款准备金制度。这一经济手段的启用,增强了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限制了专业银行的信用扩张,在调控手段上首次采用了间接调控杠杆。1985年,在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上开始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的办法。

党的十四大以后,重庆金融业在完善的基础上继续发展,金融体制进入全面深入改革的关键时期,初步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新框架。具体表现在:一是初步完成了从计划金融体制到市场金融体制的渐进化改革,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的以国有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二是初步完成了金融调控方式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三是金融系统的融资方式从单纯依靠间接融资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四是融资工具不断创新,初步形成了以银行存贷为主体,多种融资工具并存,方便、高效、快捷的融资工具体系。五是金融系统的融资规模迅猛扩张,对宏观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金融作为国民经济中枢的功能日益强化。

直辖以后,重庆金融体制改革,坚持立足重庆、承东启西、联动长江、辐射西南、面向全国的方针,按照率先改革、大胆开放、求实创新、开拓发展,实现经济金融共同大发展的指导思想,着力于调整金融结构,全面强化筹融资功能,积极推进金融体制和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创立具有重庆特色的金融体系,通过不断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发展,在2010年把重庆建设成为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的金融中心。

(五)价格体制改革

1983年前的价格改革主要是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进行。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突出的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着重在理顺价格关系上做文章,以政府调整价格结构为主要改革方式,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为重点,先后进行了8次较大规模的价格调整,全面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和8种副食品及相关制品的销售价格,提高了木材、煤炭及搬运装卸价格,提高了烟酒价格,两次调整化纤织物及棉纺织品价格等。同时,重庆陆续放开了784种小商品的批零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产品成本、质量等级自行定价。

1983年综合改革试点后,重庆在价格管理上享受省一级的权限,在价格改革上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全市按照“放调结合,小步前进”的方针,明确提出以改革管理体制为主,以转换价格形成机制为重点,放开了大部分农产品、1000多种小商品和部分大宗工业消费品价格,并对大部分工业消费品实行“双轨制”;下放部分经营性收费的定价权;扩大了乡镇企业、城乡集体工业和个体户的定价权;放宽了运销外地的产品的价格政策等。在坚持以放为主的同时,对价格结构也作了局部调整,主要是适当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部分烟酒价格,以及牛奶、鸡蛋、食糖、猪肉等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和公共交通票价等。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1984年,重庆组建了价格监督检查所,以保证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

通过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结构两个方面的改革,特别是通过下放和放开价格管理权,将市场机制引入价格形成和管理过程,初步形成了中央、地方、企业分级管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格、市场调节价格多种形式并存的价格形成和管理新格局。到1988年,在零售商品总额中,国家定价占24.2%,国家指导价格占42.9%,市场调节价格占32.9%[22]

 1988年末,中央提出对国民经济进行治理整顿,物价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控制过高的物价上涨幅度。按照中央的要求,重庆价格改革的重点确定为建立和完善价格宏观调控体系,围绕稳定物价、振兴经济和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继续推进价格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通过增加有效供给、保证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对影响市场价格上涨的个别品种实行重点控制;三是对已经放开的价格进行重新研究,并初步建章、建制,规范和间接调控;四是抓住有利时机调整价格结构,对于价格矛盾突出的品种,选准时机,及时调整。

1989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经济出现滑坡,市场疲软,企业大面积亏损。针对这一情况,重庆按照中央提出的“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方针,从1989年末开始,陆续调整价格政策。一方面,采取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遏止市场价格的过度上涨,巩固价格改革的成果。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价格改革,主要是提高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钢铁、运输、邮电等基础工业品价格,两次大规模提高粮食价格直至放开等。如是,有效地抑制了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势头,物价的上涨低于居民收入的增长,在稳定的前提下进行了若干重大的价格结构调整,为提高企业效益创造了有利条件,并针对此前改革之不足,把价格调整、放开、管理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调放管”的改革新路子。

1991年以后,重庆围绕确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目标,加快了价格改革的步伐。一是在价格管理体制上,加快了转换价格形成机制的步伐。同时,进一步深化了农业生产资料和粮食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一步放开,定购任务以外的粮食收购价格实行保护价,粮食销售实行顺价。二是价格结构性调整不断迈出重大步伐。三是加强了价格的宏观调控。四是大力整顿价格秩序,清费治乱减负。五是加强了价格法制建设。

1997年直辖,重庆进入历史上综合实力提升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价格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一主线,深化价格改革,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保持了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价格调控能力明显增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二是价格改革不断深化,价格形成机制逐渐完善。三是价格听证和公示制度广泛实施,价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行。四是价格和收费管理日益规范。五是价格监管和服务不断加强。

(六)流通体制改革

流通体制改革,首先肇始于改革批发商业体制,建立贸易中心。我国的工业品批发,一直是以一、二、三级站为主体,实行固定供应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倒扣作价率的“三固定”体制。这是一种照搬前苏联模式所建立起来的分配型体制。它是在建国初期商品供应紧张情况下,便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配商品而实施的。这种体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批发机构按行政区划和行政层次设置,商品按行政区划和行政层次分配,地区之间合理的经济联系被行政条块所分割,经营环节多,机构重叠,流通费用高,商品损耗大,造成人力财力的极大浪费。

1983年重庆成为全国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后,四川省在重庆的商业、供销二级站下放给重庆市,与市公司合并,实行站(百货站)司(百货公司)合一,专业划细,批发结构下伸,按经济的合理流向设置商业批发机构,并打破以往国营商业独家经营批发的局面,在保持国营批发占主导地位的原则下,逐步建立了国营、集体、个体多元化批发体系,多家经营,各具特色,互为补充,彼此竞争。为了方便小型商店和集体、个体商户进货,允许大中型国营零售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能力和经营范围,兼营批发业务。

为了进一步促进商品流通,重庆于19841月,率先建立了工业品贸易中心,一开始就实行“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公私,谁都可以来买,谁都可以来卖”的开放式批发,同时实行按批量作价的办法。贸易中心实行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结合,大批发与小买卖结合,可以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和加工订货,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把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直接联系起来,减少了中间环节。重庆贸易中心建立后的3年内,与全国各省市6 000余家国营、集体企业和4 000余户个体经营者建立了贸易往来关系,有3 200多家工商企业进场出售商品,生意十分红火。

贸易中心的建立和发展,从多方面突破了原有体制的限制:第一,建立贸易中心是对国营商业对市场独占权的突破。“人不分公私”,无论国营、集体企业单位,还是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进中心洽谈业务进行购销活动。第二,建立贸易中心是对原有的统购包销商品购销体制的突破。由于统购包销,常常造成“工业报喜,商业报忧”;由于统购包销,工商之间是一种非自愿交换,这种非自愿交换,反映在工商利润分配上,或者工大于商,或者商大于工,造成长期以来工商矛盾难以解决。贸易中心建立后,生产企业可以在任何一个地区,向每一个自愿购买者出售商品。由于引入竞争机制,工商利润的分配,也可以按照相互认可的原则进行。从商业企业来看,由于突破了统购包销的限制,它就可以按照市场的需求进行商品采购。第三,贸易中心的建立,是对商业内部各环节之间“三固定”的突破。“地不分南北”,不管什么地方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到这里进货,这就摆脱了行政区划和行政隶属关系的束缚,使商品按最经济合理的方式,完成由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转移。

在改革物资流通体制方面,旧的物资流通体制对主要生产资料采取单一的计划分配供应形式,由国营物资企业独家经营、统购包销、生产企业没有产品自销权。企业缺乏生产积极性,抑制了重庆物流中心的发展,也不能满足生产、建设单位的物资需要。为此,重庆对物资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比如缩小指令性物资分配计划,扩大市场购销比重,增加进入生产资料市场的商品量;对主要物资实行“双轨制”价格;扩大物资流通渠道,给予生产企业部分产品自销权;推行敞开供应、按需核实供应、凭票凭证供应、配套承包供应等多种供应方法;放活物资企业,政企职责分开,调整内部组织结构,将物资局的业务科改为物资企业,等等。

在改革对外贸易体制方面,1983年,经中央批准,重庆成为独立对外的内河通商口岸,组建和恢复了涉外机构,重庆可以直接对外贸易,搞自营出口。19849月,重庆又放开了小型商业企业的经营和改革了供销社体制,即采取租赁转让等多种办法,把900多个国营小型商业企业转为集体经营或租赁经营;改供销社“官办”为“民办”,使人、财、物、产、供、销自理,责、权、利结合,使之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1991年,重庆商业在全国率先进行“四放开”改革,确立了流通领域市场导向的主体地位。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后,重庆商贸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1997年重庆直辖以后,商贸流通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获得空前的发展。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流通活市、以商兴市”,把商贸流通业作为先导产业的重大决策,重庆商贸流通业的改革呈加速之势。一是商贸流通发展规模迅速扩张。二是现代流通水平提升。三是商贸流通实现开放互利共赢。

(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发展的需要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80年代中期,重庆开始了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1987年起在全市实行国有企业退休费全市统筹,参加的职工80万人,离退休人员30万人。1989年,在城镇集体企业实行以区县或行业为单位的退休费统筹,并确定了养老保险实行“三方负担”原则和基金“部分积累”模式,参加职工人数50万人,退休人员15万人。1995年起,在全市统一条块统筹,实施“全方位、一体化”养老保险。到1998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有180.3万人,离退休人员66.9万人。[23]目前,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全方位、一体化”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广覆盖”和“三统一”(缴费费率统一、个人帐户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

重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均衡企业负担,维护全市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上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一是为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重庆的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为劳动制度的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为深化企业改革创造了一定的外部环境。

1986101日,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的规定,重庆开始在国有企业建立了职工失业保险制度。199011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1989]29号文件规定,在重庆市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中方员工失业保险制度。199261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1992]82号文件规定,在重庆市区县属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建立了职工失业保险制度。199331日,根据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1993]25号文件规定,在重庆市建立“全方位、一体化”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将失业保险覆盖到城镇所有企业和具有城镇户口的劳动者。199581日,根据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1995]30号文件规定,重庆市建立了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制度。至1998年底,历年累计接收失业职工66687名,通过多渠道帮助、指导、介绍就业39876名,再就业率达59.85%,领完失业救济金和其他原因减少8250名,年末结转失业职工18561名。截至1998年底,重庆参加失业保险社会统筹投保职工166.7万人。[24]

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有一个渐进的过程。1986年建立初期,主要是配合劳动制度改革,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配套措施。在实施范围上,开始只限于国有企业,随后逐步扩大到覆盖城镇所有职工;在费用承担上,由国家、企业共同负担发展到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失业保险费征缴的额度随着保障范围的扩大也在逐步提高。1999年,重庆市人认真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将失业保险扩大到所有事业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覆盖面从1998年的166.7万人扩大到276万人左右,征缴率达到90%左右。[25]

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重庆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是推动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行。二是促进了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增强风险意识,形成新的就业机制。三是切实保证了下岗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四是配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深化改革,为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创造了条件。五是失业保险作为再就业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有力地支持了再就业工程。

(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重庆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制改革始于1992年,1994年成立了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非常设机构),市级13个有关部门为会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局。先后通过对授权范围内的集团进行公司制改造,组建华金、华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建立了若干个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国资委职能不到位,致使许多需要研究、决策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二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国有资产监管乏力,流失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不清,部门之间扯皮掣肘,工作出现脱节断档。199610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渝委发[1996]2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营运主体、企业法人等三个层次有机衔接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调整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了国资委的职责,决定撤销市国资局,成立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国资委的办事机构,要求“坚决改变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交叉混乱的状况,由国资委统一行使职权”。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意见》贯彻不理想,重庆国有资本营运效果差,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不顺,“老板缺位”问题没有解决。二是资产资产经营层较弱。三是对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和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监督。

根据“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重庆加快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是组建重庆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二是组建全市资产营运机构。三是对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

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壮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经历了复苏、崛起、全面发展阶段,特别是直辖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已成为重庆市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加财政收入、就业、居民收入和新产品产出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阶段及成就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庆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复苏起步、90年代初的迅速崛起和直辖后的快速健康发展三个阶段。

第一,复苏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党的十二大报告和宪法修正案提出了“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要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和利益,并对其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和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又提出“私营经济也是必要的、有益的补充”。由于整个80年代对个体私营经济活动认识还局限于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因此,重庆个体私营经济还处于计划经济为主那个时期的偏见、歧视、指责的“夹缝”中求生存的困境之中,发展缓慢。到1990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产业活动单位只有29.1万个,从业人员46.7万人,实现增加值31.3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为9.4%,实交税金仅2.7亿元。[26]

第二,迅速崛起阶段。进入90年代,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谈话发表后,党的十四大作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判断。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936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兼顾,积极支持,加强引导,放手发展。199310月,重庆市召开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表彰“十佳个体工商户”和“十佳私营企业”,并相继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去顶沙坪坝区、江津市、渝北区、潼南县为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19949月,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重庆市《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颁布实施。到1996年底,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产业活动单位有53.64万户,其中“三资”及外资企业1964个,个体工商户520688户,个体私营企业13776户,从业人员237.27万人,实现增加值296亿元,占全市GDP24.93%,实交税金25.49亿元,占全市入库税金的31. 78%[27]

第三,快速发展阶段。直辖后,重庆非公有制经济迎来了全面快速发展的新机遇。

一是有了政治地位。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又正式把“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了宪法修正案。这是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一个新的认识。特别是“九五”期间,党和国家正式确认“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制度并存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后,各级党政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领导不断加强,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从而使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二是有了政策扶持。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一是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二是毫不动摇地鼓励和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把两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之中。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更加明确地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强调要实施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禁入的基本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而且在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的待遇等措施。

三是有了法律保证。20043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第21条中将宪法第11条第2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在第22条中将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2005年,国务院又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随着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化和相关政策的制定、相关法律的调整,重庆市委、市政府也相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动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其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体制、法律保证。

2006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产业活动单位有58.5万户,其中民营经济58.36万户。在民营经济中,民营企业从1996年的1.38万个增加到8.04万个,增加了6.66万个。民营企业在不断增加,个体工商户逐年减少,总户数从1996年的52.07万户减少到2006年的50.32万户。2006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有605.7万人,比1996年增加268.43万人,占全市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73.15%,比1996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其中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从1996年的56.04万人增加到376.02万人。2006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从1996年的296亿元增加到1851亿元,增长5.25倍。[28]

(二)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

由于市委、市政府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高度重视和一系列政策的落实,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快速、健康发展,在重庆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推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06年,重庆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1 851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从1996年的24.93%提高到53.1%,其中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 560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从1996年的19.6%提高到44.7%,非公有制经济对全市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5.7%。在1996年到2006年全市累计完成的11 555.4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制经济完成6 028.69亿元,年均增长29.9%,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2.17%。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实交税金以年均22.6%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实交税金200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比重,从1996年的31.78%提高到49.5%,其中民营经济上交税金164.64亿元。[29]

第二,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增加就业岗位的主渠道。直辖以来,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以年均6.03%的速度增长,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7万个。到2006年,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已占全市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73.15%70%以上的城镇职工在非公有制企业实现了再就业。[30]非公有制经济为扩大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直辖以来的改革发展中,全市98%以上的乡镇企业改制成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并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2006年,全市乡镇企业实现增加值858.2亿元,从业人员达到215.5万人;乡镇企业支付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达到280.9亿元,占当年全市农业人口人均纯收入的37.4%。直辖10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报酬总额以年均18%的速度增长,2006年达到660亿元,比1996年增加534亿元,从业人员人均年收入从1996年的3 725元提高到10 900元。[31]

第四,非公有制经济为重庆支柱产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添加了动力。直辖以来,非公有制企业成为了重庆市摩托车产业的主体。2006年,全市摩配企业的99%是非公有制企业,生产摩托车326万辆,已占全市摩托车产量的77.5%。在农产品加工业、建筑建材业、房地产开发业、纺织服装业、制鞋业、餐饮娱乐业等行业中,非公有制经济已占了主导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在推动重庆对外开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重庆非公有制经济在向国内市场提供有效供给的同时,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跻身于国际市场。1997年,重庆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民营企业有1家,实现了“零”的突破。2006年,全市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民营企业超过1 000家。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出口交货值25.97亿美元,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77.46%,拉动全市外贸出口增长25.57个百分点。[32]

第五,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名牌产品的“先行者”。2005年,重庆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677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569家,占84%;非公有制企业申报国内专利1 038项,占全市企业和院所申报数的62%。在全市23个国家级、228个市级重点新产品项目中,民营企业分别占57%79%。重庆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中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名牌产品由少到多,逐年增加。2005年,民营企业名牌产品占全市名牌产品的比重,由2002年的34.6%提高到57.1%4年提高了22.5个百分点,在全市17项全国驰名商标中,非公有制经济占了9项。截至2005年底,由市政府命名的332项名牌产品中,民营企业有215项,占64.7%[33]

五、对外开放的起步与发展

(一)重庆对外开放的发展历程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1983年计划单列以前,重庆开始一般性地恢复了对外经贸工作。1979年,重庆宣布实行对外开放。1980年对外开港。这一时期主要是为沿海口岸收购、调拨、转运出口货物。由于信息不灵,对国际市场不了解,这时外贸公司收购的出口产品积压多,效益差。1982年开始有了一些进口贸易。这一时期重庆市只有3项纺织业方面的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共155万美元。重庆的对外开放可以说还没有真正起步。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19832月,中央决定在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对重庆经济计划实行全面单列,重庆享受省一级对外经济贸易权限。在1980年恢复设立海关的基础上,相继设立了商检、动植物检疫、外运、外轮代理、外汇管理等涉外机构,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创造了基础条件。特别是获得自营进出口权后,对外经济贸易以较大幅度增长。同时,利用外资、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也开始起步。1988年实行外贸体制改革后,转换外贸企业经营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1991年,重庆进出口总额达到60 865万美元,其中出口42 253万美元。全年新签利用外资项目105个,协议外资7 937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 609万美元;新办外商投资企业80家,协议外资4 252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921万美元。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海外合营项目22项,合同金额4 679万美元;实施项目46个,完成营业额5 931万美元;新增派往国外技术、劳务人员862人次,年底在国外人员901人。[34]

第二阶段: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重庆被列为沿江开放城市,获得了在1995年底以前技术改造项目中引进技术、进口设备全免关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加之邓小平“南巡谈话”发表后全国掀起的对外开放高潮的推动,有效地刺激了重庆对外开放的发展。1992年当年,重庆对外开放获得全面丰收。按统计局口径,全年进出口总额达8.11亿美元,其中出口5.23亿美元,进口2.88亿。按行业统计口径,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79 667万美元,其中出口50 883万美元。新签利用外资项目488个,协议外资56 394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8 466万美元;新批“三资”企业443家,协议外资37 919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9 015万美元。对外新签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和海外合营项目28个,合同金额4 329万美元;实施项目61个,完成营业额4 747万美元;新派往国外人员1 036人。[35]

经过几年的发展,到直辖前,重庆对外开放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原重庆市和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不论是进出口贸易,还是引进和利用外资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都取得了可喜成就。特别是各地的招商引资工作,更是成就辉煌,对外开放水平在西部领先。

第三阶段:加快发展阶段。直辖后,重庆市委、市政府站在历史高度,充分认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于重庆发展的特殊意义,制定了一系列指导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大开放促大发展”的发展思路,开展了“1+6”、“十个一批”等发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扩大对外开放;确立了开放型经济发展重要的战略地位。重庆把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基点放在产业结构调整上、放在区县开放型经济建设上,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全市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直辖10年来,重庆外贸进出口规模逐步扩大,累计进出口金额达到255.5亿美元,比直辖前13年增长183.3%。其中出口145.2亿美元,比直辖前13年增长206.3%。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累计达到58.6亿美元,比直辖前13年增长151.5%,实际到位外资37.5亿美元,比直辖前13年增长253.7%。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累计签订合同额11.2亿美元,实现营业额7.7亿美元,比直辖前13年增长93.1%117.5%;年末在外劳务人员11 140人,比1996年增长18倍;设立境外投资企业和境外办事机构118个,累计对外投资15 684万美元,比直辖前13年翻了三番多;始于直辖后的环境卫生、健康教育、农业及相关产业等领域的国际发展合作取得重大成就,累计争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超过1亿美元。[36]

(二)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

在对外开放中,重庆坚持把外引内联结合起来,积极发展地区间的横向经济联合,重点发展与周围一圈、西南一片、长江一线的联合,形成了以专题项目为纽带,行业协作为网络的多层次、多内容的联合协作格局,在区域商品流通、资金融通、交通建设、能源开发等方面的联合协作取得明显效果。

第一,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党的十二大召开以后,重庆从全国总体发展战略出发,特别是从自身和整个大西南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和自然资源开发条件考虑,为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发展,尽快改变西南地区的落后状况,向党中央汇报了联合开发大西南的设想。在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的倡导和支持下,1984年正式成立了由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四省区和重庆市组成的全国第一个跨省区市的区域合作组织—— “四省区五方经济协调会”。此后,1986年和1990年,西藏自治区和成都市先后加入,相继更名为“五省区六方经济协调会”和“五省区七方经济协调会”。1997年重庆直辖后,再次更名为“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从此,西南地区各省区市以协调会为主要组织形式和重要依托,以交通、流通、融通和能源建设为合作重点,对西南地区经济发展和生产要素区域配置进行高层次协调,促进了区域内优势互补。

第二,西南经济区市长联席会。为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作用,1986年,重庆、成都、昆明、贵阳、南宁等西南地区5个中心城市和协调会各方62个县以上城市联合组成了西南经济区市长联席会。联席会设办事机构为联络处,联络处设在重庆。联席会按照“自愿参加、民主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组成,是一个跨省区、开放性、松散型的横向经济联系的城市群体网络组织,在西南地区各城市之间建立起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全方位经济联系,促进了城市之间的全方位开放。

第三,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198512月,由重庆、武汉、南京、上海等长江沿岸中心城市发起的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在重庆成立。同时召开了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一次会议,由此揭开了联合开发长江的序幕。1986年后,协调会逐步扩大到长江沿岸其他城市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城市,先后吸纳了了攀枝花、宜宾、泸州、涪陵、万县、荆州、石首、岳阳、黄石、九江、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扬州、泰州、镇江、南通、合肥、舟山、宁波等22个城市入会,首开了我国联合开发长江经济带的先河,为推动长江“巨龙”的腾飞奠定了组织和物质基础。

第四,重庆经济协作区。1988年,万县、涪陵、遂宁、泸州、内江、自贡、乐山、攀枝花、达县、南充、宜宾、遵义、毕节、昭通等在重庆成立了重庆经济协作区。它是一个区域横向经济联合组织,不是一级行政机构。协作区按照自愿参加,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协作区的成立,使重庆发展区域经济网络有了依托和基础,逐步加深了“互靠、互利、互补”的紧密联系,充分发挥了重庆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多功能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了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重庆直辖后,继续高举区域经济合作的大旗,特别加强了与相邻各省如四川、贵州的携手合作。20042月,重庆市与四川省签订了《关于加强川渝经济社会领域合作,共谋长江上游经济区发展的框架协议》以及6个专题合作协议(即1+6协议)。20074月,双方共同签署了《关于推进川渝合作共建成渝经济区的协议》。6月,国务院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双方进一步加强了合作,为推动全国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开发区和特色工业园区建设

重庆市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北部新区和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在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龙头作用,以良好的发展环境和集聚效应促进区县(自治县)特色工业园区的发展,构筑布局合理、相互促进、各显优势、梯次型的经济发展格局,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增长优势,抢占先机,加快发展。

第一,北部新区。开发建设北部新区,是重庆市委、市政府面向21世纪,为加快推进富民兴渝、努力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2001425日,北部新区挂牌成立,成为重庆最年轻的区域。北部新区建立以来,产业发展稳定增长,已经形成了汽车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出口加工等具有突出特色的产业发展板块。2006年,北部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87亿元,比2001年增长了10.2倍,年均增幅达到62%。入库税金总额从2001年的0.83亿元迅速增长到2006年的35亿元,增长了41倍,年均增长率达111.3%。工业总产值从2001年的7.3亿元迅速飙升 2006年的292亿元,增长了39倍,年均增幅达109%。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也从2001年的4个猛增到2006年的59个。[37]汽车产业成为北部新区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正在形成,出口加工产业发展快速,物流产业发展迅猛,人流在北部新区聚集,促使相关产业迅速发展,第二产业的高速发展及人流的聚集,又为商贸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经济技术开发区。19934月,经国务院批准,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成立,成为中国西部第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成立以来,特别是直辖以来,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三为主两致力一促进”的办区方针,通过精心营造投资环境,大胆创新管理体制,全力搞好招商引资,着力培植经济增长点,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以来,主要经济指标以平均超过25%的速度增长。其中,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进出口总额、地方财政收入、入库税金、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平均增速分别达到29.03%34.64%25.04%50.42%38.64%36.42%截止到2006年底,共引进22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包括世界500强和国际知名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447家,合同投资总额35.25亿美元。兴办内资企业4152家,合同投资总额268.78亿元。全区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41亿元,新征土地约5447公顷,通车道路120公里,竣工标准厂房近30万平方米、转非安置房92万平方米,建成绿地面积约104万平方米。竣工综合管网73万平方米,水、电、气及通信等综合管网建设的同步实施,确保了投资者的生产经营需要。[38]

第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19913月,是全国53个国家级高新区之一,由石桥铺科技开发园、二郎科技新城和北部新区高新园三部分组成。

直辖以来,高新区始终坚持“有限目标、艰苦创业、滚动开发、注重效益”的开发建设指导方针,经济发展效益良好,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达20%,其工业增加值占全市的10%。营业总收入从1996年的36.27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460亿元,年均增长29%。工业总产值从30.82亿元增加到391亿元,年均增长29%[39]目前,园区已形成六大特色:一是产业基地形成规模;二是自主创新持续活跃;三是非公有制经济担当主力;四是生态环境全面体现;五是经济功能辐射全市;六是政府工作精简高效。

第四,特色工业园区。重庆特色工业园区是重庆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地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经市政府命名的以工业企业为主体的市级产业园区。200292日,为推进重庆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推动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重庆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的意见》(渝委发[2002]28号),成立了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坚持“园区建设与城镇规划相结合、市场导向和体制创新;突出特色、因地制宜;优化和节约用地、促进生态环境;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原则的前提下,市政府批准设立了30个特色工业园区。

截至到2006年,园内入驻企业累计达2395户;实现工业销售产值810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25.2%;完成工业增加值242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27.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0亿元,占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3%;实现税收37亿元,安置劳动力27万人。[40]在搭建园区支持服务体系中,设立了信用担保公司19个、技术成果产业化服务中心10个,25个园区实行了全程代办服务,部分园区还建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劳动力就业培训中心和园区综合配套服务社区等机构。园区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已经达到25.2%,全市工业增加值增量的近1/2来自园区,全市GDP增量的近1/4来自园区,[41]园区建设促进了对外开放,园区工业已成为重庆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

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直辖以来,重庆紧紧抓住三峡工程建设和西部大开发等历史机遇,有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构便捷完善的立体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奠定了长江上游交通枢纽中心的基本架构;交通建设、能源建设、水利建设、信息建设、城镇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重庆旧貌换新颜。

(一)交通建设

直辖前,重庆交通发展非常滞后,地区发展极不均衡,出口通道不畅,严重制约着地方经济的发展。直辖以后,重庆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基础设施建设以交通为重点,交通建设以公路为重点,公路建设以高速公路为重点的发展思路,使全市交通建设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发展速度迅猛推进。直辖10年来,重庆的交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半小时主城”、“八小时重庆”竣工投运,“二环八射”高速公路全面实施。高速路联动四方,立交桥纵横交错,跨江大桥横空飞越,轻轨穿越城市,机场新航站楼投运,黄金水道畅通无阻。规模宏伟的立体交通,疏畅了城市动脉,打造了长江上游交通枢纽

第一,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交通“瓶颈”制约明显缓解。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7 168公里(另有村道63 131公里),比直辖之初增加10 276公里。每百平方公里公路由直辖之初的32.6公里提高到45.1公里。全市高速公路里程已达到778公里,比直辖初增加664公里,增幅达占总里程的比重提高了1.7个百分点。基本形成了“一环五射”的高速公路骨架。全市一二级公路里程达到6 146公里,占总里程的比重为16.5%,比直辖初增加5 406公里,提高14个百分点。[42]

第二,水运建设项目快速推进,港口码头吞吐能力大幅提高,长江黄金水道优势逐步发挥。内河航道里程从直辖初的3 112公里,增加到现在的4 337公里,增加1 225公里。直辖之初全市港口吞吐能力3 000万吨、5 000万人,目前达到6 600万吨、6 000万人。[43]

第三,运输市场日益繁荣,群众出行更加方便,保障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直辖之初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5.4万辆,目前达到131.5万辆,是直辖初年的5倍还多。船舶总载重从直辖之初的98万吨,达到现在的308万吨,增长3倍多。公路客运量、旅客周转量、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分别达到58 179万人、213亿人公里、36 254万吨、173亿吨公里,比直辖之初分别增长55.5%87.7%79.4%190%。水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分别达到4 551万吨、553亿吨公里,比直辖之初分别增长141%233%。港口货物吞吐量为5 420万吨,比直辖之初增长121%,其中集装箱达33.7万标箱,增长了约67倍。[44]

第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迅猛。1997年固定资产投资仅为29.7亿元,到2006年达到271亿元,直辖十年间公路水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了近10倍,年均增长24.8%[45]

第五,综合交通体系日趋完善,综合运输体系框架已具雏形。新增铁路通车里程594公里,铁路放射状出口通道网初步显现;江北机场形成年吞吐700万人次的能力,万州五桥机场投入使用,黔江舟白机场开工建设。[46]“一大两小”的机场格局初步形成;以寸滩综合物流园区、重庆北站、江北国际机场以及公路客货运站场等节点建设已初显规模,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日益紧密,换乘更加便捷。

(二)能源建设

直辖以来,重庆市能源工业得到了极大发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率得到较大提高,形成以电力为中心、煤炭为基础、天然气为补充的能源保障体系,能源供应水平快速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第一,电力。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先行产业。直辖以来,为构筑重庆市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全市实施了电力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了电力建设和前期工作。全市电力装机容量从1997年的314万千瓦突增到2006年底的760万千瓦,增幅高达142%。重庆市正在开工建设的重点电源项目共计16个,总装机容量达424万千瓦。其中水电站13座,装机规模307万千瓦,火电项目3个,总装机容量117万千瓦。“十一五”期间,全市电源项目建设总投资为600亿元左右,其中2006年投入了375亿元,总装机容量高达600多万千瓦,相当于再造了一个重庆电力。全市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重大电源项目共13个,总装机容量达到700多万千瓦。电网建设也受到重视,“十五”期间投资累计达到110亿元,启动了历史上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的电网建设与改造。[47]

第二,煤炭。直辖以来,全市原煤产量稳步增长,由直辖时的2787万吨增长到2006年的3500万吨,不但基本能满足全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对煤炭能源的需求,还每年向四川、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上海等省区调出约600万吨。重庆市政府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煤矿专项整顿工作,全市依法关闭了3 000多个非法小煤窑,整顿验收了1 400多个小煤矿,规范了煤炭生产经营秩序。2005年到2006年安排投入11.68亿元,用于解决南桐、天府等5大国有煤矿的设施遗留问题,维护了矿区的稳定和安全生产秩序。[48]

第三,天然气。重庆是天然气主产区,也是天然气的重要消费区。直辖以来,重庆的天然气消费保持了10%的增长速度,天然气在全市能源结构中的比重约占13%,远远高于全国2%的平均水平。51%以上的工业经济与天然气使用密切相关。CNG汽车、民用天然气的消费量也逐年增加,全市城镇气化率达到80%以上。[49]

(三)水利建设

直辖以来,重庆水利设施建设全面提速,合理布局水利设施,建成一大批重点水利工程、水源工程和防洪护岸工程,农业水利化程度大幅提高,农村人畜饮水和城市供水能力较大改善,城镇防洪能力全面加强。

直辖以来,重庆累计完成各类水利水电投资340亿元,续建和新建成中型重点水源工程17座,建成达标城市防洪护岸工程130公里,400多万农村居民彻底告别 “水荒,基本建成4个大型灌区和25个节水灌溉示范区,整治销号病险水库686座,新建、改造22个区县城区、905个集镇的水源工程和供水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5万平方公里,全面完成19个农村电气化县建设;[50]夺取了抗御1998年特大洪水的胜利,尤其是夺取了抗御2006年百年不遇特大旱灾的全面胜利,开创了我国水危机处理的典范;深化了投融资、水务管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水价形成机制以及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等改革,率先在全国打造了第一家省市级水利投融资平台——市水投集团。与此同时,2006年百年不遇大旱之后,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重庆水利迎来新一轮的发展高潮。

(四)信息建设

直辖以来,重庆通信事业飞速发展,公用通信网综合能力显著加强,“村村通电话”工程全面完成;建成了覆盖全市的宽带高速城域网和数字电视基础平台。现代化基础网络打造了“数字重庆”,重庆已成为中国西部的信息枢纽。

直辖以来,重庆通信业围绕建设电信强国和市政府提出的“全面推进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发展目标,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经历了政企分开,邮电分营,电信企业重组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取得长足发展。在基础通信网络建设方面,固定交换机容量由1997年的44万门达到目前1 125.5万门,移动交换机容量由1997年的13.79万门达到目前1 238.3万门,分别比直辖前增长约25倍和89倍;通信光缆线路长度由1997年的138公里达到目前的10.1万公里,比直辖前增厂约730倍;互联网出口总带宽达到72.62G;短消息中心容量达到1 836万条;基站数达到11 764个。在电话用户方面,固定电话电话用户由1997年的132.6万户达到目前725.5万户,增长4.5倍;移动电话用户由1997年的19.14万户达到目前1 064.6万户,增长55倍;互联网用户由1997年的3 154户达到目前140万户,增长440倍;电话普及率由19974.84/百人达到目前64.6/百人,增长12.35倍,电话普及水平在全国的排名由19名进到11名,位居西部前列。[51]

(五)城镇建设

直辖以来,重庆城市重大项目建设突飞猛进、城镇建设步伐加快。高楼商厦林立,街衢时尚繁华,广场绿茵缤纷,滨江路玉带环绕,新型社区鳞次栉比。一批标志性建筑、历史文化名筑和城市雕塑的崛起,展现了现代化都市风貌。

2002年,重庆的城镇化率为39.9%,高出全国0.8个百分点。随着重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进一步加快,到2006年,重庆的城镇化率达到46.7%,比全国高2.8百分点。城镇人口由2002年的1 123.12万人上升到2006年的1 311.29万人,增幅达到16.8%。和西部各省市相比,重庆城镇化率位居第二位,仅低于内蒙古。就增长速度而言,重庆城镇化率位居第二位,与其他发达地区的城镇化差距正在缩小。[52]

                                                                                 (俞荣新)



[1] 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编:《重庆市情》,重庆出版社20006月第1版,第201页。

[2] 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编:《重庆市情》,重庆出版社20006月第1版,第201页。

[3] 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编:《重庆市情》,重庆出版社20006月第1版,第201页。

[4] 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编:《重庆市情》,重庆出版社20006月第1版,第201页。

[5] 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编:《重庆市情》,重庆出版社20006月第1版,第201页。

[6] 重庆钢铁公司:《重钢志》(1986年),第2829页。

[7] 林凌主编:《四川经济体制改革》,四川省社科院出版社1984年第1版,第12页。

[8] 林凌主编:《四川经济体制改革》,四川省社科院出版社1984年第1版,第15页。

[9] 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编:《重庆市情》,重庆出版社20006月第1版,第206页。

[10] 重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重庆年鉴1987》,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重庆分社1987年版,第108页。

[11] 重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重庆年鉴1993年》,第86页。

[12] 重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重庆年鉴1993年》,第97页。

[13] 《重庆晚报》,200849日,2版。

[14]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工业综述》,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页。

[15]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工业综述》,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页。

[16] 陆大钺主编:《近代以来重庆100件大事要览》,重庆出版社200510月第1版。

[17] 陆大钺主编:《近代以来重庆100件大事要览》,重庆出版社200510月第1版。

[18] 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编:《重庆市情》,重庆出版社20006月第1版,第220页。

[19] 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编:《重庆市情(19491984)》重庆出版社198512月第1版,第463页。

[20] 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编:《重庆市情(19491984)》重庆出版社198512月第1版,第463页。

[21] 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编:《重庆市情》,重庆出版社20006月第1版,第223页。

[22] 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编:《重庆市情》,重庆出版社20006月第1版,第227页。

[23] 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编:《重庆市情》,重庆出版社20006月第1版,第232页。

[24] 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编:《重庆市情》,重庆出版社20006月第1版,第234页。

[25] 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编:《重庆市情》,重庆出版社20006月第1版,第234页。

[26]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直辖十年鉴》,重庆出版社20075月第1版,第311页。

[27]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直辖十年鉴》,重庆出版社20075月第1版,第311页。

[28]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直辖十年鉴》,重庆出版社20075月第1版,第312页。

[29]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直辖十年鉴》,重庆出版社20075月第1版,第314页。

[30]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直辖十年鉴》,重庆出版社20075月第1版,第314页。

[31]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直辖十年鉴》,重庆出版社20075月第1版,第314页。

[32]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直辖十年鉴》,重庆出版社20075月第1版,第314315页。

[33]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直辖十年鉴》,重庆出版社20075月第1版,第315页。

[34] 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编:《重庆市情》,重庆出版社20006月第1版,第257页。

[35] 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编:《重庆市情》,重庆出版社20006月第1版,第257页。

[36]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直辖十年鉴》,重庆出版社20075月第1版,第325327页。

[3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社会科学院:《辉煌历程——重庆直辖十周年经济发展巡礼》,重庆出版社20076月第1版,第532533页。

[3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社会科学院:《辉煌历程——重庆直辖十周年经济发展巡礼》,重庆出版社20076月第1版,第543544页。

[3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社会科学院:《辉煌历程——重庆直辖十周年经济发展巡礼》,重庆出版社20076月第1版,第547页。

[4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社会科学院:《辉煌历程——重庆直辖十周年经济发展巡礼》,重庆出版社20076月第1版,第527页。

[4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社会科学院:《辉煌历程——重庆直辖十周年经济发展巡礼》,重庆出版社20076月第1版,第527页。

[42] 《直辖十年重庆交通发展成就巨大》,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7528日。)

[43] 直辖十年重庆交通发展成就巨大》,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7528日。)

[44] 直辖十年重庆交通发展成就巨大》,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7528日。)

[45] 直辖十年重庆交通发展成就巨大》,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7528日。)

[46] 直辖十年重庆交通发展成就巨大》,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7528日。)

[47]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直辖十年鉴》,重庆出版社20075月第1版,第136137页。

[48]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直辖十年鉴》,重庆出版社20075月第1版,第139140页。

[49]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直辖十年鉴》,重庆出版社20075月第1版,第140页。

[50] 重庆直辖10年水利改革与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7522日。

[51] 直辖十年重庆通信业的发展迅速》,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70612日。

[52] 《十六大以来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分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71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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