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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重庆农村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2018-03-30 16:58:37来源:重庆党史网

 

 

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    黄亚丽

 

1978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出了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决定,制定了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必须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必须改革权力过于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这为开创农业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了根本的前提条件,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同全国一样,重庆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在历经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直辖等变革的同时,重庆农村改革的步伐从未停止,最终使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回顾30余年重庆农村改革的发展历程,科学总结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经验,可以为处于攻坚阶段的重庆农村改革提供新思路、新借鉴。

 

一、重庆农村改革的历程

(一)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12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是农村改革的第一阶段,在此阶段,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改革中心。在改革开放前,农村部分地区出现的包产到户多为包产制,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多为包干制,是对包产到户的继承和发展。

重庆的改革与全国一样,从农村开始并率先取得突破。在文革结束后,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77年至1978年秋,重庆市部分农村推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恢复定额管理、评工记分的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央对包产到户的政策有限制地放宽,同时在三中全会精神的鼓励下,四川也采取了和安徽同样的一些改革政策,特别是1979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因时因地制宜,经营自主。受此影响,重庆在1978年秋至1979年底,推行了分组作业、定产定工、超产奖励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在联产计酬责任制上实行多种经营责任制。而在重庆长寿、江北两县的一些农村,1979年夏季自发实行分组作业,有的甚至搞了包产到户。这些做法使重庆的农业生产得以有效发展,但重庆市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强调大面积地区“不要搞包产到户”,实行硬性纠正“包产到户”,引起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发生波动。因此,此时的重庆农村改革,主要是在组建长江农工商联合公司、发展社队企业、扩大猪肉销售、发展个体工商户、允许长途贩运等方面开了些口子,对整个农村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极为有限。从此阶段改革的措施及效果来看,主要是通过增强生产队的自主权和扩大社员的“小自由”,调动生产队和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来达到农村资源开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由于受“左”的影响,大多采取隐秘的方式,暗中推行。

19809月,中央下发﹝1980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对包产到户的性质做出了新的解释,认为它“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随着75号文件的发出,包产到户的推行由半明半暗、自发的、不合法的状态转入了比较公开的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的状态。

重庆农村改革在1980年底到1981年初,从暗中、分散的分组作业,逐渐发展到公开的大范围的包产到户。198010月,重庆市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75号文件和四川省委100号文件,着重研究如何改进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其中对包产到户,会议指出应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方针,允许他们有多种形式、多种计酬方法。由于中央对包产到户的适用范围还未完全放开,重庆市仅赞同边远地区搞包产到户,不准近郊和浅丘平坝地区搞包产到户,因此在会后组织工作组进行包产到户试点时,选择的地区均为边远地区,比如綦江苏家公社、巴南安栏公社、长寿双龙公社。但是,重庆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都翘首以盼包产到户的实行,在其它地区推行包产到户和重庆市边远地区试点的影响下,包产到户的推行十分迅猛。例如长寿县,在中央文件精神的允许和指导下,其农村一些地方搞的联产计酬、包产到户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由自发地、暗中地逐渐过渡到组织上允许和推行、公开地搞了起来,推行范围从边远山区和长期落后地方扩大到一些条件优越、基础设施较好的平坝和场镇附近地区。19811月,重庆市农业工作会议召开,强调“对那些不应搞包产到户而搞了包产到户的生产队要积极做好工作,引导到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上来,搞好集体生产。”会后,在一些郊县对群众愿意实行的包产到户进行了“纠偏”,引起基层干部和群众不满,并向上级部门反映了情况。在中共四川省委的领导下,重庆市委进一步学习中央文件,联系存在的问题总结教训,决定改正前一阶段“纠偏”的错误做法。228日,市委发出《关于贯彻省委﹝198111号文件的通知》,指出:前段时间,重庆市对非边远山区和非贫困落后地区实行旱地作物包产到户,采取一律纠正的做法,是不符合中央75号文件精神的。随后315日,重庆市委向四川省委呈送了关于在贯彻中发﹝198075号文件过程中硬性纠正包产到户的错误和改正情况的报告。报告明确写到:纠正包产到户的错误做法,虽然在春节前已基本停止,但还没有在思想上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直到省委2月全省农业书记会议后,市里才专门召开区、县委书记会议,对停止纠正包产到户和加强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进行了讨论和部署。此次推行与纠正的交锋,实质上是要不要在重庆农村进行改革和如何进行改革的一场争论,通过这次争论,各级领导深刻地认识到改革必须要在充分相信农民群众、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的前提下进行,同时也充分认识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符合重庆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农村改革的必然选择。

1982年开始,中央连续5年发出关于农业发展的“一号文件”。198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目前,全国农村……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包括……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这使包产到户从临时户口改为正式户口,反对包产到户的阻力完全被排除,促使其得到新的发展。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做出进一步评价: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出要巩固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决定土地承包由原来的3年延长到15年。这些文件推动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重庆农村得以普遍、公开推行。1983年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重庆近郊农村全面推行;1984年,重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本确立,农村99%以上的生产队都落实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期确定为15年以上。

(二)探索市场化趋向改革

1984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止,是我国农村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步探索阶段。

19851月,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指出:打破集体经济的“大锅饭”以后,农村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改革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需要,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以此文件为标志,农村开始了以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步改革。

按照中央精神,重庆农村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一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推行中实行按人平均承包,导致地块过于零碎和分散,并且存在人口不断变化等因素,因此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重庆市采取了“两田制”(口粮田、商品粮田)和“生不补、死不抽”等形式,将农户的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并相应建立和完善了承包合同关系。到1988年,重庆农村基本稳定了农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二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受“左”的影响,特别是片面强调“以粮为纲”的情况下,重庆农村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庆首先调整了农业内部结构,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方针指导下,着重调整了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种植结构,冲破了“以粮为纲”的束缚,注意发展林牧副渔多种经营,尤其是从种植业和大农业两个层次上对农村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在种植业调整上,主要是利用重庆优越的自然资源和气候条件,大力发展粮、油、菜、麻、茶、烟、蚕桑、中药材等多种农作物。在调整大农业方面,主要是利用山地、低洼地、沼泽、水面等不同的自然条件和资源,大力发展林牧副渔业。重庆的农业结构逐步从种植业为主转变为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重庆农村也逐步由单一的粮猪型结构转变为以粮食为基础、乡镇企业为主体、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三是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统购派购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其基本内涵是农民将余粮和其他农副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的定额和价格出售给国家。这个制度在当时对稳定社会,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起到重要作用。但其弊端在于割断了农民同市场的联系,限制了价值规律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中的作用,势必影响到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和工商企业经济核算的实施。因此1985年中央决定取消“统购派购”,代之以粮棉合同订购制度。而重庆在此之前就已对统购派购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探索。1982年底,重庆开始扶持农村专业户、重点户,鼓励农民经营个体工商服务业,允许长途贩运,允许个人或合股购买机动车船从事运输,允许雇佣工、请帮工、带学徒。1983年初,对蔬菜等农产品的购销体制实行了“取消派购,自由购销,多渠道经营,价格全部放开”的改革。实行市带县体制后,相继出台《搞好市领导县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发展农村商品流通,搞活农村经济的若干政策规定》等文件,扩大了城乡商品流通渠道,促进了城乡交流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1985年取消“统购派购”后,重庆全部取消了农产品统派购任务和农业生产指令性计划,只对粮食等个别农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农产品全部放开,随行就市。农产品价格由“单轨制”转变为“双轨制”,农村经济也逐步形成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推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重庆市选择了80多个重点集镇开展小城镇试点建设,在每个集镇规划建设了集贸市场,在主城区、县城、重点集镇附近开辟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到20世纪90年代初,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了由中心批发市场、区域性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和众多集贸市场组成的农村商品市场体系,极大地活跃了农村商品流通。

四是积极发展乡镇企业。中国的乡镇企业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改革开放后,根据中央“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的指示,再加上农业实行联产承包后农村出现了大批剩余劳动力,重庆开始了乡镇企业的艰难探索。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提出“积极支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总方针,明确了“对乡镇企业要和国有企业一样,一视同仁,给予必要的扶持”的政策原则,正式使用乡镇企业的称谓,取代了原来社队企业的名称。重庆市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发展的措施,实行乡办、村办、联户办、个体办“四个轮子”一齐转,打破了集体企业一统天下的格局,并积极探索创新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鼓励部分完成了原始积累的企业向技术、质量、规模型转变,由“三就地”(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逐渐向全国市场甚至国际市场转变,由分散的企业经营向专业化、社会化协作生产的企业集团转变。(图片一:1985年,依靠乡镇企业的发展,沙坪坝石桥乡成为重庆第一个亿元乡镇)

(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年,在邓小平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重庆加大了改革力度,提出了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重庆农村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重要时期。重庆农村经济体制着重从5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一是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在15年土地承包期到期后,顺利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并将承包期延长至30年,向农民颁发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根据农用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在坚持集体所有权和农民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本着充分自愿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集体、个人、单位采取转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大力放活土地经营权,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

二是采取包、租、转、卖等形式,深化区县属企业改革。针对区县国有、集体企业在实行承包责任制后,普遍存在的短期行为,经济效益差以及负盈不负亏等现象,进行了全面整顿。对少数承包经营好的企业,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合同,继续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对条件好的经营者,实行租赁经营;对个别符合条件的企业,逐步转为股份制;对多数亏损严重,扭亏无望和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公开拍卖,转为个体、私营企业。重庆市农村只保留了少数国有和集体企业,大部分转为个体私营企业。

三是促进农、工、商结合,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重庆早在1979年就组建了农工商联合公司。进入20世纪90年代,重庆认真学习推广山东的成功经验,走以市场为导向、生产基地为基础、龙头企业为依托、经济效益为中心、科技服务为手段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道路。1994年,培植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条龙的经济模式。1995年,在全市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规模经营,建立农业产业化、商品化农业股份合作制经济。

四是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促进科研与生产结合。20世纪80年代中期,重庆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重点在改进农业科技服务方面。1992年开始,改革重点转向农业科研。按照中央“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建立重点实验室,完善科研手段,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基本建成蔬菜实验室、生猪遗传改良实验室;根据重庆市农业发展规划,突出农业科研机构自身优势,以项目为手段调整专业学科设置,优化资源配置,基本建立起粮食、蔬菜、畜牧等特色专业学科的框架;对科研机构实施归并,在科研机构创办科研生产经营实体,实行“一所两制”,对中小农业科研机构实行股份制,并将农业科研机构引入企业。

五是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全面放开农产品价格。1995年,重庆市开始深化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除国家参照市场价格保留一定的粮食合同定购外,全面放开农产品价格,按市场机制调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1998年,按照“四分开一完善”原则,推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措施,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之后,陆续全面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实现了粮食购销市场化。

在农村经济体制实施改革以拉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同时,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也在加快。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重庆农业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由于家庭分散经营存在种种局限,束缚了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这从客观上要求走规模经营,提高集约化水平,发展产业化经营。重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尝试,最早可追溯到1979年重庆长江农工商联合企业的成立。十四大以后,重庆加大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力度。1993年,重庆市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对土地、收费、税收、流通、科技等方面政策做出明确规定。之后,重庆各地开始大胆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在加强产业化基地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强化农技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涌现厂一批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实力的产业化项目。

(四)农村综合改革阶段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标志的农村经济社会迎来了再次深刻变革。重庆市按照中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根据“三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符合重庆市实际的城乡统筹发展的道路。

2002年起,重庆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迈出了全面免征农业税的第一步,重点取消了不合理收费,农业税税率调整为7%,农业税附加按农业税的20%收取。当年重庆市农民人均负担由改革前70.21元下降到40.85元。

2004年初,重庆市进行了第二步农业税改革,通过将全市农业税税率由7%下降到6%(少数民族地区下降到5%)、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提高农业税减免准备金提取比例三项措施,使全市农民的负担进一步得到减轻,农民人均负担由2002年的4085元下降到了2481元。当年,农村农民的纯收入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人均2535元,增幅首次超过了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

2005年,为了进一步贯彻“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重庆市发布《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通告》,决定从2005年起,对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场职工、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这次制度改革,实现了农业由“取”到“予”的历史性转变,开启了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到工业反哺农业的划时代转变。

在减负的同时,重庆积极探索构建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保障机制。从2004年起,重庆市开始对农民实行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和农机具购置等补贴,并逐年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基本建立起包括农业生产、社会保障、救灾救助、设施建设、特定人群扶助、商贸流通、工商税费减免等宽领域、广覆盖的惠民政策体系。

2007年,国务院批准重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农村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是坚持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率先探索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自20108月全面启动,坚持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相继纳入市委“十大民生工程”、“共富十二条”予以重点推进。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到201112月底,重庆市新增城镇居民已突破320万人,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已基本完善,各项政策执行情况良好,转户居民合法权益得到政策和措施保障。

二是从增加农民收入,着力突破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出发,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1.完成土地确权。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重庆市分别于2009 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主体改革,2010年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通过全面核查、据实核定承包面积,建立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逐户颁发新的经营权证书,做到了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证、账、簿、地“四相符”,确保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地块和四至界线不变,不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2.开展“地票”交易。重庆市于2008年创设农村土地交易所,开展“地票”交易和以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交易为主的实物交易。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在全市耕地总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产生新的建设用地指标(即“地票”),通过土地交易所公开交易,变“先占后补”为“先补后占”,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增减挂钩、高效统筹。3.探索“三权”抵押。“三权”抵押就是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和林权作抵押向银行贷款。重庆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开展“三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和《抵押融资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区县创造性出台了财政贴息等措施,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产品、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优惠利率等积极参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也将“三权”抵押写入了地方法规。为防止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出现农民流离失所和金融机构坏账风险等问题,建立了风险和坏账分摊机制,贷款损失大体由政府、融资机构、农民各承担 1/34.推进土地流转。针对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和部分农民工举家转户进城的实际,为防止耕地撂荒,重庆市制定了将农资综合补贴的15%切块扶持种粮大户等政策,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同时,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建立了退地补偿机制,对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当地征地政策和地票交易价款分配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偿和购房补助;对承包地按流转权进行补偿,土地性质不变,保留预期征地补差权利。5.发展股份合作社。重庆市从200810月开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试点,依法改制以地入股公司,探索以地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途径。2011年起,大力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重点探索股权单一、要素合作、股份混合等模式的推广。6.试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庆市通过推行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摸清了家底,实现了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按人口和劳动贡献等要素折股量化,按股分红,建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独立核算、自主经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到2011年底,全市17个改革试点村,量化资产总额13159万元,股东57782个,其中个人股东57174人,累计分红2041万元。

三是以构建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为核心,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1.“圈翼”帮扶机制初步形成。为加快形成“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新格局、推进新阶段城乡区域统筹发展,重庆市建立了“一圈”对口帮扶“两翼”机制,充分发挥“一圈”的产业、人才、技术、资本、管理等综合优势和“两翼”的自然资源、劳动力等独特优势,促进“一圈”产业升级,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两翼”人口转移疏解环境压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2.推进城市资源下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以企业为主导推进,在产业衔接、政策配套上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立体式的集成化发展整体。二是以政府为主导推进,以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和平台,制定了相关政策,引导城市工商企业进入园区,进行现代农业项目开发。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庆银行业不断探索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路径与方法,率先为城乡统筹战略破题,逐步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有活力、有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支农惠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地流转试点、建立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等显示出巨大潜力。4.加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从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推进优势主导产业发展两方面进行。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有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446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32家、区县级龙头企业1322家,有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2万多家。

四是从全面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出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了: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平台筹集建设资金来加大农村公路建设;以重点集镇、新农村示范村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先易后难、整乡推进、效益优先”和“集中供水为主”的原则,突出建设标准化、融资多元化、发展规模化、管理专业化“四化特色”,广泛推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水利建设;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为要求的区县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以加固整治,加固为主,整治为辅为原则的巴渝新居工程。(图片二:北碚静观镇农村新貌)

 

二、重庆农村改革所取得的成就

(一)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

改革开放后启动了农村改革,农村建立起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生产经营体制。这一改革,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长期承包给农户使用,确立了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赋予了农民广泛而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把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自身利益紧密相连,使之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使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民收入的增加,使发展多种经营和非农产业具备一定资金基础;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使多种经营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具有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在这种情况下,重庆个体、私营、合资、联营等其他经济成分快速发展。各种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所有制的改革,并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使分配关系也随之产生深刻变化,建立起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既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又合理利用了各种生产要素才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方面的作用。

重庆市还从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着手,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逐步放开农产品购销和价格,建立粮食保护价制度和储备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流通主体除传统的商业、粮食、供销、农资企业外,广大农民积极踊跃参与农村流通,各种社会资本也越来越多地进入农村流通领域。同时,流通形式日益多样化,除农民分散交易、集贸市场交易、流通企业收购等形式外,批发贸易、定单交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定向收购、农村流通专业户购销、农民经纪人等蓬勃发展,网上交易、连锁超市、集中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也开始进入农村流通领域。

(二)农业生产力全面提高,农民生活极大改善

改革调整和理顺了多方面的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带动了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从1984年国家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开始,重庆陆续实行了农村财税体制改革和种养殖补贴政策,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到2012年,同改革前的1978年相比,粮食总产量由814.7万吨增至1138.54万吨,农业总产值由89.8亿元增至1402.03亿元。 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也得以广泛应用。2012年重庆市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贡献率为53%,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机构有2017个,专业技术人员1.28万人,仅当年就推广种植、畜牧养殖及水产等主推技术50余项、各类新品种43个,新增社会效益9.6亿元,并实施阳光工程培训、领头雁培训、效益农业培训等,兴办“农民田间学校”100所,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到2012年,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10.9万公里,公路路网密度居全国第5位、西部第1位,全市行政村公路通畅率75%;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水安全达标人口累计1877.5万人。 农民收入大幅增加,生活品质大幅提升,1978年至2012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从126元增至7383元,列西部第2位,家庭恩格尔系数从74%降至44.2%2012年与1985年相比,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275.81增至5018.64元,人均住房面积从18.04增长为40.99平方米;每百户拥有电脑14.50台、移动电话187.17部、轿车3.17台。

(三)农村产业结构趋于合理

重庆农村实行改革后,根据各区县的实际情况,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农村产业结构逐步趋于合理,呈现出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农村经济全面繁荣的局面。重庆农业结构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种植业结构的变化。在种植业调整上,主要是利用重庆优越的自然资源和气候条件,大力发展粮、油、菜、麻、茶、烟、蚕桑、中药材等多种农作物。在长江、嘉陵江两岸,重点发展水稻、油菜、小麦;在山区重点发展烤烟、茶叶、蚕桑、中药材;在丘陵地区重点发展苎麻、柑橘、花生;在城市郊区重点发展蔬菜、瓜类等的生产。到2012年,粮食种植面积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所占比例从1978年的90.83%调整为64.97%,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增加。

农业结构的变化。重庆农村实行改革后,改变了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结构,开始向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转变。与1978年相比,2012年农业、林业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分别从73.51%4.82%下降为60.04%3.1%,牧业、渔业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分别从21.18%0.49%上升为32.37%3.21%。农业结构经过调整,正逐步趋于合理,重庆农村也逐步由单一的粮猪型结构,改变为粮食为基础、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农村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重庆农村非农产业迅速发展,全市农村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特别是正式启动“重庆市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以来,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得以加快,农村产业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结构更加优化。在调整优化中,乡镇企业的崛起更是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到2012年,乡镇企业发展到77930家,从业人员245.44万人,总产值7630.41亿元,增加值1980.12亿元,利润总额307亿元。 乡镇企业已经成为壮大农村经济的坚实支柱,促进农业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图片三:2001年初农村启动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加快种植、养殖业产业化进程。图为重庆市涪陵区榨菜喜获丰收)

 

 

三、重庆农村改革的经验及启示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党进行一切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也是进行农村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十一届三中全会虽然受历史局限承袭过去“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的规定,但是同时也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那些不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错误政策必须坚决地加以修改和纠正”。在这种思想的鼓舞推动下,包产到户最终得以推行,农村改革最终得以深入开展。早在20世纪60年代,邓小平就曾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也就是说一切要从实际出发,要顺应现实的需要。到了80年代,邓小平又强调:“农业搞承包大户我赞成,现在放得还不够。总之,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还不对的标准。”在重庆实行农村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存在着部分干部“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的疑惑和抵触情绪、存在对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姓资姓社”的争论,面对种种困难,市委、市政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最终促进并实现了重庆农村改革的大发展。

(二)要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旧有的农业发展体制和模式严重压抑了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实现农村改革,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用能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的新体制取代旧体制。邓小平曾指出:“我国百分之八十是农民。农民没有积极性,国家就发展不起来。”“农村改革的内容总的说就是搞责任制,抛弃吃大锅饭的办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关键是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农民是农业生产实践的主体,是农业生产力中首要的能动的要素,只有符合农民意愿的经济体制,才能真正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党领导的新时期农村改革所大力推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就是符合农民意愿的经济体制,它的成功,最根本的就在于它尊重了农民的意愿。重庆在实行农村改革的过程中,就注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尊重他们的意愿。比如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推行与纠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交锋上,虽有曲折,但最终是农民群众取得了胜利,也使重庆市的各级领导深刻认识到改革必须要在充分相信农民群众、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的前提下进行。

(三)要建立恰当的所有制结构,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

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原理,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基本规律。改革开放前,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建立的单一集体所有制形式背离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后在农村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同所有权分离,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根本上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这是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获得了生产和经营自主权,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资金、技术,从而为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合理组合创造了条件,在农村也就出现了各种新的合作形式,有的是劳动、资金、技术、生产资料等要素的联合,有的是某项单一要素的联合;有的是某一生产环节的联合,有的是不同生产环节上的联合;有的是同一所有制之间的联合,有的是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联合。同时,由于农民有了劳动和资金等的剩余,为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个体、私营经济相继出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都使农村生产要素得到重新组合和充分利用,也是农村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趋向合理,从而适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生产力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发展的需要。

(四)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要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农村改革不仅涉及到农业、农村和农民,而且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不仅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而且与国家、集体利益攸息相关。因此在改革中要注意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我党把农村改革纳入全面改革的大系统之中,通盘考虑,使全国改革一盘棋,城乡改革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既把农村改革作为全面改革的突破口,让农村改革先行,为全面改革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借鉴经验,以此来促进全面改革的实施和发展,又从改革的全局来认识和把握农村改革,用其它领域的改革来推动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重庆成功实现农村改革后,1983年又相继实行市带县体制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提出了“城乡大联合,城乡共发展”方针,促进了区县经济的发展;1997年重庆成为直辖市,被赋予“大城市带大农村”的职责,通过完成“四件大事”,加快构建“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新格局,实施大城市带大农村、软实力提升、大开放大创新等战略,取得了“打基础、建平台、增后劲”的显著成就;2009年,重庆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提出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实现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从重庆的改革历程来看,体现了我党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的战略思路。

 

重庆农村改革的成功,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拼搏精神和创造能力。回顾整个历程,重庆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工作态度,始终坚持夯实基础、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工作方法,始终坚持统筹全局、突出重点、城乡兼顾的工作思路,最终使重庆农村的经济社会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农村面貌得以根本改善;农业生产力获得空前解放与长足发展,农业逐步由传统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巩固和加强;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持续增长,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肩负着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任,重庆市委、市政府将带领全市人民努力奋斗,为全国农村的深入改革提供新思路、探索新路径、增添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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