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广安市委党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广安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办法》,自2018年1月起施行。
革命遗址是革命斗争的重要见证,是党的历史的宝贵财富,保护利用意义重大。据普查统计,广安市有重要革命遗址106处,其中,有不少遗址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破坏,有的遗址即将消逝,迫切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有的遗址保存较好,影响较大,可积极开发利用。2017年年初,市委党史研究室组织人员赴各区市县开展革命遗址调研,了解遗址现状,收集各区市县对遗址保护利用意见及建议,研究草拟《办法》。《办法》初稿形成后,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
《办法》全文共三十条,对革命遗址包括的具体范围、保护利用原则、保障资金、有关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并要求落实革命遗址保护具体责任人,明确责任人相应责任,并鼓励革命遗址所在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利用革命遗址发展红色旅游、自然生态旅游、历史文化旅游、民族风情旅游等。《办法》的出台,将极大地推动广安市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四川省广安市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