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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委印发《关于加强铁岭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

2017-10-26 15:21:24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为充分发挥革命遗址作用,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日前中共铁岭市委印发《关于加强铁岭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对全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作出统筹部署,让红色基因薪火相传,不忘初心,使其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为铁岭振兴发展提供历史镜鉴和力量源泉。

《意见》提出,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方针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特别是对现存的革命遗址,要做好维护工作;对损坏比较严重的革命遗址,要进行抢救性修缮;对已经损坏、损毁的革命遗址,要做好遗址保护,必要的按规定报批后修复。同时,编制全市各级革命遗址、遗迹和纪念场馆、设施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要求,要根据革命遗址的具体情况,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革命遗址的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加强对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管理,做到有保护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保护范围、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对具有较大历史价值、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分级列入保护。

《意见》强调,要按规定划定革命遗址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害遗址安全的行为。要纳入城乡规划,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应当避开革命遗址,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实施原址保护。因公共利益需对遗址实施搬迁或拆除的,应按文物管理办法履行报批手续,没有文物保护级别的,要征求上级党史部门意见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同时,通过加强党史题材纪念设施管理、加快建设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积极推进革命遗址数字化、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等方面,全面发挥革命遗址具有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教育价值。(辽宁铁岭市委党史研究室李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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