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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红色账本”

2017-10-26 12:51:06来源:红岩春秋杂志社

 

王建柱

 

20世纪50年代,王愿坚的小说《党费》,讲述了发生在闽粤赣边区一名基层党员缴党费的故事,感动了几代读者。党费,是衡量共产党员党性观念的一种标志。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党内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党费制度是什么时候建立的?不同历史时期党费的缴纳标准和缴纳情况如何?党费是如何使用的?什么是“特殊党费”?

建党初期,党费“不能按月收清”

1922年,中共二大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中国共产党诞生后的第一个党章。党章中专门列有“经费”一章,规定:党员按月缴纳党费,月薪在50元以内者,缴1元;在50元以上者,按月薪的1/10计算;无月薪者及月薪不满20元的工人,缴0.2元;失业工人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党章中还规定:“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1923年,中央政治局在修正章程时, 对缴纳党费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党员月薪在30元以内者,缴0.2元;在30元以上至60元者,缴1元; 60元以上至100元者,缴月薪的1/20;在100元以上者,缴月薪的1/10;失业工人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

然而,在党的初创阶段,党员按时缴纳党费的情况并不乐观。据1924 年上海地方委员会工作报告,在47名党员中,学生13人,工人8人,商人3 人,教员、编辑或其他职业的23人,合计每月可收党费130元,但“实际上不能按月收清,上月收到的仅30元”。

当时, 党的活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党外协助、党内派捐(党内义务捐)、党费3类。其中党外协助来自共产国际、党外人士或团体的资助,党内派捐是向有经济实力的党员派捐。例如,李大钊每个月拿出80元用于北京共产主义小组的活动费用,“在已知的共产主义者中,他是每月拿出资助革命最多的人”。

为解决经费问题,除共产国际经济援助之外,中共中央也加强了对党员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视。一方面对无收入及月薪不满20元者,由地方支部斟酌情形,核减党费;另一方面对月薪200元以上者, 征收特别捐。及至1927年,中共第三次修正章程,对月薪80元以上者,即征收特别捐。同时,强化缴费纪律,强调全体党员应严格执行缴纳党费的义务,各级党部要按月计算党员的实数,做到“依照党费核算党员的数目”。

遗憾的是,随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破裂,各地党组织遭到破坏,以致各区委、县委、省委无党员名册。不开会,不缴党费,成为组织生活的常态。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当时险恶的斗争环境有关。

以山东地方委员会为例, 19241月,中共中央特派员吴容沧在济南向银行筹款时被捕。反动军警到处搜捕抓人,济南多数共产党员被迫离开,致使党在济南的工作一度陷入停顿状态, “四个月未曾正式开会”。在此环境下,让党员按月缴纳党费显然不太现实。与此同时,党内同志多是职业革命家,靠领取津贴维生,没有津贴就无力缴纳党费,有的“将被褥都当出去,过着游击宿眠的生活”。山东博山特支的负责同志更是饿得往青岛跑,在途中又因无钱买票,在火车上被殴打。在此情形下,要求党员按月缴纳党费的确困难重重。

入了党就要缴党费

抗日战争爆发后,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政权的建立,党费收缴终于有了较为稳定的内部环境。

曾担任过山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的刘江,193710月入党。那时,太原会战已经结束,太原被日军占领,山西处在日军的阴影之下。当时才19岁的刘江和另一位同时入党的同志回到和顺老家的村里,他当村长,那位同志当自卫队长。刘江说,整天就见国民党的部队一队一队地往下退,而八路军游击队一队一队往上顶。八路军缺枪少炮,游击队甚至连统一的服装也没有。他那会儿就负责招呼八路军的队伍,筹集点小米啥的。

那时当村长也没有工资,刘江靠着地里出产的东西,才能有一点点活钱,日子过得还是“连吃盐都买不起”。可就在那样的情况下,刘江还要省出钱来缴党费。在他入党的第二个月,介绍人就对他说,入了党,就要缴党费,“这不是党要和你要钱,党也不靠你的钱。而是作为一个党员,要表示对党的忠诚,这是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至于缴多少,看个人心意”。

和村里的同伴商量一下后, 刘江第一次缴了党费:两个铜板。在当时,两个铜板只够买两个大烧饼,重要的是,刘江用行动向党表达了忠诚。一年后,刘江调到了太行《新华日报》,有了固定的“收入”:每月2块钱的津贴。“2块钱其实也不多”,刘江说,“除了能买点毛巾牙粉之类的生活必需品,其实也剩不下什么了”。但每月发下津贴的第二天,他就会抽出2 角钱来交给自己的党小组长。后来,津贴虽然没涨,但随着福利待遇的提升,刘江上缴的党费标准也提到了5角。

只是,并不是所有的党员都有刘江那样的觉悟。在陕甘宁边区,边区党委与西北局曾就党费缴纳问题展开全面调查。结果显示,随着以农民为主体的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党员不缴党费几成普遍现象。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多数农村党员不懂缴纳党费的意义。他们中有的人认为,党应帮助党员,怎么党员还帮助党?有的认为,党费就是当地负责人对党员的剥削;还有的认为,党费是印文件的纸钱,不发文件,就不应缴党费。

面对党费收缴中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多次强调,基层支部在按期征收党费的同时,要经常向党员讲解党费的意义。对真正贫苦的党员可以减少缴费比例,或免征党费;对经常无故不缴党费的党员,应给予应有的处分。自1937年到1939年的两年里,陕甘宁边区党委先后进行了“五六次的审查”,共处理了3180个落后分子。但各级党委虽经多方努力,依然没能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支部特别是农村支部落后的局面,仍有不少党员不能经常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

党员登记标准的变化

19408月,陕甘宁边区党委提出,要彻底地有计划地审查各级党的组织成分,重新登记、鉴定党员干部,并把它作为整党工作的重要一环。

于是,西北局提出党员合格与否的4个条件:“对人公道,对己模范,经常到会,缴纳党费”。同时,按照边区党委的规定,“党员无特殊情形连续三个月不缴纳党费者,即认为脱离组织”。可是,考察陕甘宁边区党员登记情况,能做到4个条件的党员,各县都是少数。如延安县川口区一乡支部55名党员中, 够4个条件的8人,3个条件的41 人,1个条件的6人。固临县庞元区四乡30名党员中,够4个条件的1人,3个条件的7人,2个条件的11人,1个条件的9人,完全不够条件的2人。与此同时,在根据地的乡村又出现了群众不愿入党的新问题。党组织面临着停滞不前的发展困局。

19421019日至19431 14日,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西北局在延安召开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全面检讨边区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包括党员登记工作。1943年,西北局组织部制定农村支部、党员调查提纲:所谓好的、中等的、坏的党员标准是根据什么条件确定的? 应以什么标准才对?通过调查,农村基层支部普遍反映,过去4 项标准太抽象,是形式主义的东西,还是“生产、除奸和与反革命作斗争英勇”这几个条件好。

1945年,西北局组织部对农村支部发展新党员提出3个条件:“好劳动,能公道,能工作”。也就是说,要把大生产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大批劳动英雄、模范工作者以及其他积极分子,发展到党组织中来。对于老党员或者入党后要成为一个好党员,则要求合乎这样的标准:热心工作,主张公道,积极生产,努力学习;或者是,为革命斗争,遵守纪律,积极生产。党员登记标准的变化表明,鉴于党员个体情况的差异,是否按时缴纳党费,已不作为判断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标准。

在整顿农村党支部的同时, 中共还对机关支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研。就党费缴纳而言,西北局组织部认为,过去说3个月不缴党费就要开除党籍, 这并不妥当。“机关中的党员整天为党工作,把一切都贡献于党的工作,以未缴党费即开除党籍是太机械了”,党费3个月缴纳1 次即可,并由党员自愿决定本人应缴的党费数目。

党员按时缴纳党费成为常态

1945年,中共七大召开,从全国各抗日根据地党政机关与农村支部的实际情况出发,会议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的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党费的征收标准因地而异。

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解放,统一党费收缴标准的条件已经成熟。于是194965日,中央组织部出台了《关于缴纳党费办法的暂行规定》,对有薪资收入者,制定了统一的缴费比例。同时,为了体现充分的灵活性,规定凡党员、候补党员系供给制者,其缴纳党费数目由机关党委统一规定之;凡党员、候补党员系未脱离生产的农民、手工业者、工人或学生,缴纳党费,由所在地的县市委统一规定之;农民党员的党费,一年缴纳2次或1次,不用按月缴纳。

1951年起,中央开始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及至195210 月,在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中,开除或劝退了一批不合格党员。据统计,出党人数一般占党员总数的10%左右。其后,党员按时缴纳党费成为组织生活的常态。

“文革”中,党费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处于混乱之中。有的党员长期不按规定缴纳党费也无人过问;有些地方没有专人管理党费,账目混乱;有的党费挪作他用;有的借用、占用,甚至贪污党费。

1980年,中央组织部下发意见,全党开始着手恢复和建立新的党费制度。1992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共产党员缴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对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批、报告和检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1998 年,中央组织部又对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3个方面进一步做出了严格规定。

20082月,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在1998年规定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规定:中国共产党对于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按照月收入为基数,每月按照相应比例收取党费。具体是:月收入不足3000元的,缴纳月收入的0.5%;月收入3000元至5000元的,缴纳月收入的1%;月收入5000元至10000元的,缴纳月收入的1.5%;月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缴纳月收入的2%。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月收入都是税后收入。

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875.8名,党的基层组织441.3万个。那么,8800 多万党员一年总共能缴纳多少党费呢?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统计数据,不过可以根据中央管理的党费支出情况来推算。

2014年为例,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示2014年度中央管理党费收支情况》来看,中央组织部代中央管理党费(简称“中管党费”)收入总额为29610.2 万元,其中,各地区、各系统(部门)上缴党费为27404.5万元,党员个人自愿多缴纳千元以上党费396.9万元,党费存款利息收入1808.8万元。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的第十五条规定:各地区系统(部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缴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

通过计算,便可以得出2014年全国各地党员实缴党费约为54.8亿元,再加上上缴中央的396.9万元特殊党费,2014年的党费一共约为54.84亿元。

管好用好党费

194965日中央组织部《关于缴纳党费办法的暂行规定》出台之前,党费主要用作中共的活动经费,且没有单独明确党费的使用范围,其使用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关于缴纳党费办法的暂行规定》出台后,将“党员所缴党费,暂作为党员教育之补助经费,由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以上党委处理之”,并“按期将党费之收支情形,向上级党委作报告”。但后来中央发现,“许多地方党委对于党费的使用,采取逐级扣用的办法”,“党费的使用不能有统一的计划”,最为普遍的是使用不当的现象:“如有的将党费用于办公经费不足的开支上,有的用在购买家具或干部的生活用品上,有的用在开会招待或干部外出的用费上。且有不少党委将党费用在机关生活中或者无法使用而积存起来”。甚至还出现了一些贪污、浪费的漏洞,“如在此次‘三反’中,各地都发现了贪污党费的现象。热河省组织部的干事贪污党费400万,平原濮阳的检查,13个区委组织部有6个有贪污党费行为”。

针对这种党费使用不当的情况,中央对党费的使用范围不断进行调整、细化。如:1952年规定,将党费集中中央统一使用,并强调:“各级党委所需费用的开支,仍按过去规定,由同级政府按财政制度统一供给,不在所征收党费内开支。”可以使用党费开支的,“只有私立学校和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若须设置专职干部时,则由省、市委造报预算,经批准后,从党费内拨付”。此外,“各级党委如有在财政制度以外之必要开支,一律须先经中央批准,方得在党费内拨付”。1956年规定,把党费交由“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西藏工委、中直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和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自行分配使用”。原来由“中央批拨的整党组织员和私营企业专职党务干部的经费,即改由各省(市)委征收的党费中开支”。并暂时规定了各地党的活动费用在国家财政制度内不易开支、可以在党费内开支的范围:“某些基层党组织的办公费和活动费用(国家机关、公立学校和企业机关党组织的办公费和事业费,已在财政经费内开支的不变);党员干部的教育材料费用和训练党员的费用;党的机关编制以外的必要的党的工作人员的生活费用;失掉工作能力和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的必要的救济和补助费用。”

直到2008年,始规定各地区系统(部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缴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并在党章中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包括:一、培训党员;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特殊党费”中包含着特殊情意

“特殊党费”这个词一般出现在建党、入党周年等纪念日,党员用来表达对党的特殊情意。更多时候,“特殊党费”出现在党员的遗嘱中,作为个人上缴的最后一笔党费。另外,“特殊党费”有时也会成为一些地区号召党员集体捐款的一种形式。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催生的“特殊党费”现象,唤起了人们对党费精神价值的时代诉求。至今,很多党员还保留着那张制作精美、印有“中共中央组织部”鲜红大印的卡片,这就是在汶川大地震时他们上缴“特殊党费”的收据之一。

这一年的513日,四川发生特大地震的第二天,浙江企业家祁友富便将10万元人民币交到了绍兴县柯岩街道党工委书记办公桌上,这成为了第一笔用于支援灾区的“特殊党费”。5天后,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缴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开启了全国性党员缴纳“特殊党费”赈灾的“第一次”。本着“自愿、不定标准、不强行摊派”的原则,7000多万名共产党员中,有4550多万(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缴纳了“特殊党费”,用以赈灾。

那么,赈灾“特殊党费”究竟特殊在哪儿?

作为党费,赈灾“特殊党费”之特殊,在于其用途超出了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也就是说,党费只能用在党内。而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主要用在了灾区的教育、民生、慰问、党建上,非党员同样是“特殊党费”的受益者。

而作为捐款,赈灾“特殊党费”之特殊,在于其受到的重视程度及其运作模式。从一开始, “特殊党费”就受到了中央的特殊“关怀”,中央领导曾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做好“特殊党费”的使用和监督。“特殊党费”接受组织部门、纪委、监察、审计部门的行政监督以及1700位普通公民的社会监督。

2009年起,审计署开始对赈灾“特殊党费”及其援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2012421 日,审计结果出炉:全国共缴纳97.3亿元“特殊党费”,除去53.15万元左右使用不够规范, 总体上做到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是“管理得最好的资金之一”。

另外,赈灾“特殊党费”捐款与普通捐款的最大不同,在于其特殊的捐款渠道和管理体系。一位普通公民要支援灾区,可以捐款给红十字会、扶贫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也可以直接捐给灾区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非营利事业机构。而“特殊党费”是由党员上交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然后经由地方党委组织部、中央组织部、民政部、汶川地震灾区的流通渠道到达灾区。

负责分配和使用“特殊党费”的,也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发改委、民政、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由于肩负着“办成一个展示党的形象的民心工程”的重大使命,四川省委省政府曾多次开会研究并成立领导小组,狠抓“特殊党费”援建项目。可以说,行政力量的保驾护航为赈灾“特殊党费”的落实提供了有力后盾、强大的权力和监督体系,使之成为异于普通捐款的特殊公益模式。

党费是一面镜子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朱德的2万元存款单,至今仍存放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生前,他反复叮嘱,这笔钱不分给子女,要交给党组织。

长征路上,红一军团教导营营部司务长周克柳(1 9 1 2 - 2011),把捡到的牦牛皮和骨头架煮了给大家吃,数量太少,他就把自己那份也拿出来让给大家。看战友们不吃,他强忍着饥饿说:“别让了,我是共产党员,都得听我的,大家吃了好行军打仗,就权当是我向组织缴纳的一份特殊党费吧!”

抗战老兵张道干( 1923-),1942年入党,后来由于党员证件丢失,与党组织失去了联系。之后他执着寻找党组织70 年,终于找到了当年的入党介绍人、抗战女兵杨美田。之后他把珍藏了70年的3块银圆作为当年的党费上交组织。

开国少将李中权( 1915 - 2014)生前拿出积攒的20万元委托空军党委代他缴纳党费,他说:“我就像一棵小草,永远难报党的恩情。”

党费虽不以数额分高低,但通过考量党员个体对党费这件事情的尽心程度和重视态度,足以照见党员内心的忠诚、信念、使命和担当。从这个角度来看,党费又是一面镜子,一面党性之镜、信仰之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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