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新华时评:革命英烈不容毁谤

2017-05-16 19:56:04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罗沙、熊琳)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今天公开宣判,二被告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的判决给那些沉溺在“历史虚无主义”中不能自拔的人敲响了警钟,也告诫企业在公关营销中牢记社会责任,守住法律底线。

  从“质疑”黄继光、“还原”刘胡兰到“解构”狼牙山五壮士,近年来,一些人在网络上打着“学术研讨”“还原真相”的幌子贬损和否定革命历史人物,甚至使用诸如“烤肉”这样恶毒的语言丑化先烈。这些行为不仅会腐蚀国家的共同记忆,更会破坏整个民族和社会的精神价值,必须引起广大民众的高度警觉。

  “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如果一个国家的英雄人物可以被肆意毁谤,这个国家的整体历史也将在被怀疑和扭曲中走向虚无。我国近代革命史中有着无数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这些事迹凝聚起的民族感情和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借以自立自强的精神内核。

  目前,网络平台已成为不少企业公关营销的重要阵地,但任何营销方式都不应背离社会公序良俗和国家民族情感。一味追求“眼球经济”,将严肃话题娱乐化,伤害的只会是自身的商业价值和品牌形象。唯有时刻牢记社会责任,尊重国家民族历史,企业和品牌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喜爱。

  法律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当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前提。法律从不排斥学术上的“怀疑论”,但怀疑不能是信口雌黄乃至诋毁谩骂。法律是打击毁谤英烈行为、维护全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最好武器,任何侵害先烈权益的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党史微信公众号

重庆党史网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  邮编:400015
渝ICP备11000637号-3 技术支持:华龙网
渝公网安备:50019002502086

您是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