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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新时期农村变革

2017-05-16 10:33:44来源:重庆党史网

 

 

中共巫山县委党史研究室

 

1978年十二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实现了全党工作重点的历史性转移,开辟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197610月后,中共巫山县委带领人民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辉煌成就。新时期初,由于文化大革命刚结束,一些政策尚未明了,县委工作在徊徘中前进。1979年,县委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拨乱反正,逐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特别是在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的精神鼓舞下,巫山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发展机遇,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开放步伐,使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协调发展,农业、林业、交通、文教、卫生、科学技术等取得可喜成绩,民主法制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巫山旅游事业蓬勃发展,移民工作顺利进行,帮乡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开辟了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的新天地,谱写了振兴巫山、发展巫山的历史新篇章。19782006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从19327万元增长到11.35亿元,财政收入从355万元增长到20703万元,粮食产量从1978年的168965吨增加到4.5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35元增加到2145元。三十年来,在党的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巫山县新时期农村经历了波澜壮阔的变革历程。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前提下的变革,它采取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采用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的形式,把劳动者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是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的一次伟大变革,极大地促进了巫山县农业生产的发展。

1979210-16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巫山县委、巫山县革命委员会召开1978年度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开始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8月,巫山县农村部分生产队开始分组作业,实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全县499个生产队分组作业,联产计酬。骡坪区骡坪大队有八个生产队,其中第三、六、七三个生产队建立了联产计酬责任制,共划分了13个专业组,比原来“出工一条龙,干活一窝峰,晚出工,早收工,到了工地磨洋工”的现象,前进了一大步。1980年,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9月,巫山县委印发《关于当前农村生产责任制问题的几点意见》,对县内少数边远、多年吃返销粮的穷队,允许包产到户。全县有2325个生产队实行了生产责任制,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53%68个队包产到户。当时4385个队中,有800多个队搞专业承包,1200多个队分组作业,400多个队搞作业组大包干,100多个队搞责任到劳,500多个队搞包产到户,1200多个队搞定额小包工和其它形式的责任制。骡坪大队,两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群众积极性增高,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农副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出现了五大明显的变化:一是粮食生产的变化。全大队粮食总产量九十三万九千九百斤,搞了联产计酬的三个队,总产粮食达四十六万八千二百斤。二是农副业产品的变化。全大队对副业生产实行了“四专四定”,总产值达51765元,比1978年增产70%。搞了联产计酬的三个队合计付业产值达27814元,农副业总产值77844元,人平分配80元。三是物力、人力利用的变化。在实行联产计酬的队,群众积极性高,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四是劳动效率、干活质量的变化。五是社员思想觉悟、精神面貌的变化。作业组内出现了“三多”(关心集体生产多,出工出勤多,团结互助多)。 

遵照省委[1981] 11号文件精神,巫山县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包产到户责任制,于1981年春天,迅猛地开展起来。71215日,中共巫山县委制定了巫山县《关于包干到户责任制的试行办法(修改稿)》。3月中旬,在杨柳公社搞包产到户试点。以包干到户责任制形式的生产队发展到3449个,占生产队总数的83%同时,县委、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精神,在全县多种经营会议上,提出“多种经营的各项生产,实行“四专”(专业组、专业队、专业户、专业人)责任制,进行“三包一奖”。全面推行了大田生产的包组作业、联产计酬,多种经营的“四专”责任制。1982年,农村包干到户在全县实行。526,中共巫山县委发出通知,认真贯彻中共万县地委《关于坚持“六统一”,完善“两包”责任制的意见》。在官渡镇进行了调查研究。事实证明,“两包”责任制,特别是包干到户,是适应巫山县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全年,实行“两包”的生产队占总数的80%,其中包干到户的占80%,增产效果明显。全县包产到户的油菜籽,由1981年的80万斤上升到200万斤,农业上出现了从没有的生机。同时全县还普遍推行以农业生产责任制为基础,把农商合同制、农业技术责任制、干部岗位责任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四结合农村经济责任制,进一步加快了实施包产到户生产经营责任制的步伐。1983年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农村全部实行,取得了显著成效。1978年至1983年,全县粮食产量由33793万斤上升到35926万斤,农业总产值由8716万元增加到10837万元,人平产值达到270元,1983年为1978年的124.33%,递增5.75%。这五年经济发展速度和实现的产值,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1986年至90年代初,巫山县试行“两田制”,对多种经营、工副业、农机水利、林木等方面,相应建立了包干到户、到组、到人的责任制。同时,为与生产责任制相适应,对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分别实行折价保本到户,或折价变卖给农民,大田生产和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开始向分工分业、专业承包、联产计酬方面迈出了一步。通过试点推广,合理地解决了粮经用地,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了以户营为主的家庭经营责任制。

总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为全县农民脱贫致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改革人民公社制度

1979年,巫山县农村部分生产队开始分组作业,实行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19811983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得到实施和推广,农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人民公社原有的体制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步改变。198212月,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此确立了乡政村治二元治理体制新模式。1983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62829日,巫山县第八届人大党委会举行第十七会议,作出了《关于改变双龙区四个公社政社合一体制、设立乡政权的决定》。19845月,全县64个公社换届选举后,改为64个乡,恢复乡、村、组建制,人民公社消亡。198711月,贯彻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精神,全县农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村民自治制度,使农民获得了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和监督的民主决策权。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首先,它过分依赖政治权力、政治运动和意识形态来动员和控制乡村社会;其次,它过分强调整齐划一一刀切,制约了农民的自主性和发展的多样性。再次,它容易导致干群身份的固定化和体制化;最后,它实行的是党的一元化领导,容易导致权力集中。实践证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压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必然会引发一场规模宏大的农村革命”——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广大农民在这场改革的过程中,从开始的直接要求摆脱一大二公人民公社的固有弊病——干活大呼隆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最终导致了人民公社的废除,是符合客观事物发展逻辑的,是历史进步的必然。

三、建立农村社会服务体系

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1982年以来,巫山县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技服务站,将农技推广体系落实到了基层。1989年,建立59个乡农经站,注重搞好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合同管理、土地承包费管理,按农经作物发展,合理放贷,粮经作物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合,集团承包。建立健全农村系列化服务组织,围绕农业生产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到1990年末,全县建立64个乡镇农技站,农技推广机构达112个,农民技术服务组织214个,农村庄稼医院33所,机防队64个。1991年建立合作基金组织,合作经济委员会566个,农业合作社4501个,农业综合服务站62,村综合服务组526,形成了一个对农业生产、粮经作物全方位服务的体系,对县域经济的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92年初,遵照川府发[1990]54号、地委[1992]5号文件精神,县委县府下发了《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相关政策,成立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协调小组,区、乡农业综合服务站,择优招聘了村农技员,从业人员250人,52个站开展了有偿服务活动,经营额达500万元,有力推动了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全县开展正常融资活动的乡(镇)合作基金会由上年的30个增至34个,集资额由上年的270万元增至540万元,利息收入45万元,增加自身积累15万元,资金投放达84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生产。县财政拿出7万元作为补助,解决了农技推广在村一级断层的问题。农资供销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县成立农资技术服务中心,区、乡建立了农资科技推广服务站,通过抓好一校一室一院一队的建设,实施“绿色服务工程”。气象部门在搞好日常预测预报的同时,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为全县农业避灾抗灾作出了贡献。1993年,县供销社坚持“以农为本、商业稳社、旅游兴社,实业富社”的基本发展战略,围绕“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目标,将支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深化了农业系列化服务。从健全生产组织、发展商品生产、科贸结合科学种田、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功能方面作了大量工作,着重抓了各级科技服务组织的建设,县社同农业科技部门联合成立了“农贸科技领导小组”、农资公司成立了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县、区社和部分乡(镇)供销社成立了“庄稼医院”共33所、“村级综合服务站”135个、“农用植保机防队”9个、“农民阅览室”9个、并层层落实了“绿色服务工程”指标,由这些组织联系生产基地、科技示范户、专业户,形成上下沟通,纵横交错的科技网络,努力实行科技种田,发展商品生产。全县建立农业综合服务站62个,村综合服务组526个,培养科技示范户7412户,进一步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95年, 县供销社以“农”字总揽全局,积极探索为农业、农村、农民综合服务的路子。以社会化服务和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龙头,发展专业生产合作社,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走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综合发展的道路。共发展各类商品基地村164个,基地总产值达4200万元,为基地村农民人均创收346元。直辖以来,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在农业规模经营中,充分发挥服务功能,组织和引导农村合作组织在农业规模化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重要作用,在生产过程中以合同、协议等法定形式,与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了产前有投入、产中有服务、产后有市场的良好格局。2006年全县共发展2家市级龙头企业、20家县级龙头企业,分别从事畜牧、果品、茶叶、魔芋、药材等产品开发。同时,积极探索“联合社+专业合作社+社员”的经济发展模式,巩固、完善和发展烤烟、蚕桑、蘑芋、青蒿、药材等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70个,联合社(龙头企业)与专业社签订入社协议及生产、收购、加工、销售合同,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签订入社及生产、收购合同,形成企业、农户经济共同体,实现了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共同发展。组建官阳野生天麻、瓜瓢魔芋、官渡石刻、庙宇党参等25个专业合作社和大昌、双龙、官渡、新花等15个综合服务社,入社农户5600户,入股资金56万元,年总收入600万元。

四、发展商品经济,调整产业结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巫山县在实现“两个转变”的战略决策上,提出了面向市场,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努力推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先后经历了“三带经济”、“5+3”产业、五大产业的发展历程,为巫山农业不断增效、农民不断增收、结构不断优化、环境不断优良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空间。

(一)“三带”经济

1985年,巫山县全面推行农村第二步改革。1987年,中共巫山县委、县府贯彻中央发展方针,提出了“围绕三带搞开发,开发资源富三带”的战略思想,制定了“三带经济”开发规划。四年来,全县初步形成了110个种植业、55个养殖业基地。“三带”经济开发给巫山农业生产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1990年,烤烟产量由179万斤增加到500多万斤,魔芋产量由300万斤增加到1000多万斤,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2元。直辖以来,全县加快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突出抓好烤烟、畜牧、乡镇企业、林业、果品、蔬菜、蚕桑、魔芋等,以八大产业构筑起全县生态农业产业化结构“框架”。围绕“一点三线三带四项工程”,发展1000亩生态林,2000亩防护林和5000亩经济林。海拔600以下沿江河谷地带发展早中晚熟果品50万株,600以上地区发展苹果、梨子和干果50万株。立足“三线”发展大棚蔬菜1万亩,开发5000亩极早熟名特优蔬菜品种,2000亩破季蔬菜和天然绿色食品。新建桑园200万株,发种1万张,产茧4000担,种植魔芋2万亩,产量4000万斤以上。

(二)“5+3”产业

2002-2003年全县的农业产业发展主要以项目为载体,以培育龙头企业、龙头组织,强化基地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农副产品的优质率、商品率、加工转化率为突破口,大力实施“5+3工程(以烤烟、蚕桑、黄姜、洋芋、香桂为支柱,以畜牧、果品、蔬菜为骨干),带动“5小”项目(魔芋、七星椒、紫花云豆、党参、小杂粮),逐步构筑起巫山现代生态农业框架。

(三)五大产业

2004年来,巫山县按照“33553(三层三区五业五片三百)的总体发展思路,大力发展烤烟、畜牧、蚕桑、林果业、特色种植业,取得了可喜成绩。

1.生态农业产业化。1)骨干产业发展壮大。以烤烟、蚕桑、果品、畜牧、中药材等五大产业为重点,狠抓农村经济骨干产业,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支撑。一是完成烤烟种植6.2万亩,产烟17.59万担,烟农总收入9006万元的任务。二是全面推进实施“1333工程,建成了龙井万头“洋三元”种猪场、花竹坪南江黄羊种羊场、五龙波尔山羊种羊场。种植牧草2万亩,培育草食牲畜专业大户3000多户。三是全县栽桑总量已达1亿株,建桑园10万亩。2004年实现了产茧6000担,蚕农总收入400万元的目标。四是继续抓好以柑橘为重点的果品基地建设。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开始起步,野生松子、核桃、天麻等产品顺利通过国家有机食品认证。五是在红椿乡、邓家、庙宇等乡镇种植党参4000亩,发展灵芝、天麻等中药材共2万亩。稳步推进茶叶、魔芋、蔬菜等基地建设。(2)区域化布局逐步形成。全县逐步扭转“小打小闹”的格局,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笃坪、官阳、当阳、骡坪、白云等乡镇已成为烤烟基地;福田、龙溪、平河、起阳、白果、石碑等乡镇为蚕桑基地;官渡、福田、曲尺等乡镇成为水果基地。(3)产业化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探索。在产业开发中,形成了产前有投入、产中有服务、产后有市场的良好格局。(4)龙头企业的管理更加规范,培育两家市级龙头企业。(5)专业社和个体大户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强化。全县发展100亩以上的林业大户50户,栽桑大户25户,养猪100头以上的大户75户,种烟20亩以上的大户50户,其他大户70余户。

2.城乡统筹发展战略顺利实施。2004年大昌福田片区实现GDP 3.6亿元,转移农村劳动力3.2万人,城镇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辐射带动了整个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百万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初见成效。建立完善了县、乡(镇)、村社三级联动的农村劳务输出信息网络体系,完成4500多名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任务,落实培训补助、输出奖励、费用减免、权益保障和回乡创业政策。大力发展“定单劳务”,有序输出劳动力3000多人,全年劳务输出超过10万人,为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减少了人为的破坏因素。

五、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1986年至90年代初,巫山县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建立双层经营责任制,正确处理“统”与“分”的关系,对水利建设、农机管理、植保、抗灾等由集体管理,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集体经济相得益彰,共同发展。1987年,根据中央[1987]5号文件精神,县里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责任制的推广工作。按照上级规定,将原公社、大队、生产队,更名为乡、村、社,制定了社章,民主选举了社长,建立了适应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的新体制。1988316-4月7,中共巫山县委组织工作队在大昌镇进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试点,接着集中人力、时间普遍开展双层经营体制完善工作。全县完善双层经营制的乡47个,占73.44%,村417,3222个,占59.8%,建立乡合作基金26,占已完善乡的55.32%,集资72.04万元。199183日,针对全县统一经营层次薄弱、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够健全,集体经济实力不强的现状,中共巫山县委发出《关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 全县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其次,加强和规范农业承包合同。全县调整完善了果园、鱼塘、山林等承包合同 。1990建立64个乡镇农技站,农技推广机构达112个,农民技术服务组织214个,健全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农业承包合同和管理走向法律化、科学化、规范化。第三,试行“两田制”,使农业生产打破了单一的发展模式。通过试点推行,合理地解决了粮经用地,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了家庭经营责任制。

农村普遍推行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承包责任制,将承包者向国家上交的义务和权利联系起来,将发包方应为承包者提供的各种服务明确起来,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与农户分散经营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大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积极性,全县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六、发展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是随着农村改革深入而崛起的一支新的产业大军。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农村改革给社队企业、乡镇企业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乡镇企业的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1978年全县采取“国社联办、社社联办、社队联办和队队联办”等形式,大办乡镇企业,相继建成双桥纸厂、福田水泥厂、大昌水泥厂、平南水泥厂。1979312,中共巫山县委下发 “社队企业工作的意见”,全县社队企业得到发展,产值达到554万元。“七五”期间,全县按照县委“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发展,加强管理”的原则和坚持“乡、村、社、队、户”五个轮子一齐转的方针,大力发展建筑业、建材业、农副加工业等,并取得显著成绩。1985年,贯彻农牧渔业部1号文件精神,中共巫山县委、巫山县人民政府作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振兴巫山经济的决定”,福田区效果明显。全年全县乡镇企业发展到413个,从业人员3355人,初步开成了采矿、冶金、建工、建材、发电、造纸、农机、食品、运输、轻工、农付产品加工等十一个产业。1986年,全县乡镇企业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创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90 年代来,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县委进一步确立了乡镇企业的主体地位,将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加速经济发展的突破口。1994年乡镇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了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竟争力和适应能力。乡镇企业总收入达31200万元。1996年以来,中共巫山县委、巫山县人民政府下发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促进了巫山县乡镇企业发展步伐的加快。1998年,制定了 “实施乡镇企业五个二工程的意见”, 乡镇企业总量增长,整体水平提高,经济运行平稳,速度与效益适度增长。2005年获重庆市综合二等奖,2006年获重庆市综合三等奖。

1.企业发展速度持续增长。1987年,乡镇企业总产值接近六千万元,比1978年的803元增长10.7,年均增长31.4%1990年,全县完成乡镇企业总产值7129.17万元,比1988年增长1.8%,实现税利696.11万元, 比1988年增长2% 1996年全县实现乡镇企业总产值90690万元,总收入74034万元, 净利润4382万元。2000年完成乡镇企业总产值5865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7151万元,增加值18653万元,完成利润总额3026万元。2003年实现乡镇企业总产值73928万元,利税5171万元。 200420069月以来,全县乡镇企业实现总产值分别为49202万元、61150万元、47887万元,增加值分别为:19564万元、26380万元、19784万元。

2.乡镇企业固定资产逐年增加。为了增加乡镇企业后劲,全县广辟资金来源,不断增大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入。1996年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入7227万元, 1998年增加到6004万元,1999年达到6007万元。

3.企业素质和科技含量的提高。30年来,全县乡镇企业开发新产品,涌现出一批先进骨干乡镇企业和优秀企业家。

4.企业数量规模增幅大。1978年,共办社队企业631 1987年乡镇企业增加到9391个,2004-2006年企业个数分别增加到247个、313个、333个。

5.企业在全县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日益增强。乡镇企业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问题。1986年从业人数为22389人,2004-2006年从业人员达到12026人、14078人、14178 人;乡镇企业是县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1986年上交税金130.42万元,1998年入库税金1099万元。2000年实现入库税金1347万元。2004-2006年上交税金分别为3103万元、4491万元、4795万元。

七、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建设,是以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是继农业生产责任制变革之后的又一大政策。

1981年以来,巫山县全面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改革政策,客观上恢复了农民对土地的实际经营权和收益权。1984年,贯彻中央1号文件“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务工经商”的精神,小城镇建设得到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全县小城镇建设指明了方向。30年来,县委县府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巫山的战略高度,将加快城镇建设摆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根据“搞好规划、加快建设、强化管理”的城市建设方针,花大力气,不断增加投入,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尤其是近几年来,全县紧紧抓住三峡移民、重庆直辖、西部开发机遇,艰苦奋斗,赶超发展,在全面完成移民任务,努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城镇化建设,大力开展小城镇试点,积极推进沿江、沿河和沿路、沿边集镇发展,使巫山县城镇化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城镇面貌焕然一新。随着移民搬迁顺利进行,新县城和部分乡镇完成整体搬迁,变化日新月异,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城镇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城镇公益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二是小城镇建设得以加快。全县从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进行小集镇建设。首先,根据各乡镇的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情况,科学制定镇乡总体规划。从1985年以来,完成了县城乡镇所在地的场镇规划,基本形成全县的城镇体系规划。1994年后,随着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着手对县城和乡镇的老规划进行了科学的调整编修。当年,巫山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县政府关于《巫山县新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方案,陆续完成了县城总规修编和乡镇的总规调整修编工作。保证了小城镇建设有序的顺利实施。其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好小城镇建设总体战。首先,组建了城镇建设领导小组,从组织上确定了加强小城镇建设的领导班子;再是广开财源,多渠道筹集资金。最后抓好重点集镇建设,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小城镇建设的步伐。

1987年巫山县庙宇镇,在抓发展商品生产的同时,重视集镇建设,对搞活农村经济起了重要作用。全镇共5360户,21443人,集镇1110户,4100人,开辟新街三条,总长620,房屋建成单位4个,159户,建筑面积19201.4平方米,个人建房投资162.3万元,搬进新居的125,开始生产营业的占78.4%,形成一个初具规模的新集镇。1992年建制调整后,建制镇由3个增长到11个。1994年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试点问题的通知”,巫山县庙宇镇被确定为全省100个小城镇建设试点镇,享受2000个农转非指标和一次性批租3000亩土地为启动等优惠政策。先后发展了官渡、福田、庙宇、大昌、骡坪5个部级试点镇。199825  巫山县笃坪、庙宇、大昌、官渡、福田5个小城镇被定为重庆市市级试点小城镇,享受试点小城镇优惠政策。1999年以来,规划确定了一批县级试点镇和边贸集镇,探索和积累了小城镇建设经验。

直辖以来,全县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打破城乡分割体制,促进了城乡人口和劳动力有序流动,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年均增长约1个百分点,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2003年,贯彻中央加快城镇建设的精神,中共巫山县委通过《中共巫山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1016,巫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卫生部专家组验收,成为重庆市首批全国卫生县城。2005按照“15234”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完善巫山县城总体规划。按照“一主二副三次四点”城镇体系建设构想,推进全县城镇化进程。大昌、官渡、福田等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广播电视、电话、数据传输网络城乡覆盖率大幅提高,“巫山信息港”基本建成;新县城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卫生县城称号,骡坪镇、福田镇、庙宇镇成功创建市级卫生场镇。同时,骡坪镇被命名市级文明村镇,荣获创建全国精神文明村镇先进单位,庙宇镇正申报市级文明村镇;全县通过国家生态示范区验收。 2006城镇化建设明显加快。新县城初具中等城市规模,城市功能更加配套,社会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县城面积达8.66平方公里,总人口11.5万人,全县城镇总人口18万人,城镇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30.4%,城镇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达5.5%

三是城镇化率有所提升。1992年,全县城镇化率为5.4%2003增加到16.9%2006增加到22.6%,年均提高1.6个百分点。

四是非农产业发展取得一定突破。以旅游为龙头和第三产业发展较快,以建筑业为重点的第二产业依托移民搬迁也保持了良好势头。三产业之比为322444,与直辖之初相比,非农产业比重上升到68%

八、农村流通体制改革

中央把解决好农村流通体制改革问题作为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方面,通过全力实施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活跃了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促成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关系到广大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利益,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1980年,全县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通知》和中央(841号及省委“贫困山区”会议精神,确定了在县内800以上的地区,全部减去了粮食征购,改为合同订购和议购议销。同年,在全县粮食系统除庙堂、当阳外,不分品种敞开议价,全县平衡,打破了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模式。为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全面开展粮油议购议销业务,既促进了粮经作物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又平抑了市场粮价,调剂余缺,活跃了城乡市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行粮食体制改革,加快流通领域的改革步伐。198321,中共巫山县委、巫山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央1号文件《关于放宽政策,搞活流通的规定》,粮油在完成统购任务后多渠道经营,全县粮食系统全力推行粮食购、销、加、调、存等行之有效的多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使粮食议购议销大发展,年议购入库粮食2191万斤,调市753.57万斤,调入305.04万斤,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卖粮难的问题。1984年,全县开展了以粮油为原料的多种经营,以工补商,以议补平,以熟补生,以油补粮等多业发展的粮食经营工作。但伴随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原有的生产力水平不能适应变化了市场的需要,为了发挥潜在生产力,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5年,中央决定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粮食,实行市场调节。年末全县定购到户达到63个乡,于82258户签订了订购合同,共计3270.8万斤。为规范粮食经营秩序,确保有序收购和供应,巫山县人民政府于1987 97日发出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告。在1989428-29日,召开的财贸工作会议上,对农副产品收购、市场供应及农业生产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1992年以来,按照万地发[1992]28号文件精神,理顺粮食价格体系,改革粮食经营机制,按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搞活粮食流通思路,进行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对粮食价格、购销渠道全面放开。但是社会各路商家竞相购销,竞争激烈,粮食流通体制仍然没有摆脱“大锅饭”的模式。1996年以来,我国粮食流通波动由供给制约为主转为由市场需求制约为主,粮食的生产、流通、消费的改革方向是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市场经济。中央在《关于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中,确定了“四分开、一完善”的思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1998年以来,巫山县连续召开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确定了粮食流通领域经营策略,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县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二)商贸流通体制改革

198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改变过去工业品流通按城乡分工的体制为商品分工城乡通行的新体制。县商业系统改“官商”为“行商”,以百货、五金公司为依托,下伸网点,联合各乡镇供销社及个体工商户,大力组织工业品下乡,满足供应,方便群众,优质服务,活跃了城乡市场。同时,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奖勤罚懒,推行了不同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增加了企业绩效。到1988年,在商贸企业全面推行了定额包干、盈亏自负、工资联销、资金联利等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巫山县糖厂、百货公司等工商企业,全部实行了经营承包,商业系统的三类小型企业,分别实行了“转”、“改”、“租”。县商业局所属的38个零售单位中,个人租赁的十个,集体承包经营的13个,由国营转为集体的7个,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12个;全县零售商业,饮食和服务业网点发展到5341个,从业人员达81人,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775万元,集市成交1436万元。1991年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万县地区行政公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若干政策的通知》,巫山县商业局转发了商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推行农副产品购销政策,建立完备的商业批发市场,不断完善县内商贸流通体系,全县商贸流通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百业经商,商贾林立,市场活跃,经济繁荣。到1993年,全县商业流通企业拥有各类生产经营网点和营业设施140个,零售企业和商办工业企业共创税利231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17747万元。1995年,巫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流通管理的意见》,县商贸系统坚持两手抓,实施了生猪发展、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使全县生猪得到了较大发展。同时,也缓解了农副产品卖难的问题。1996年,县工商企业普遍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初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流通网络,发展横向联系,对外开放,建立横向经济联合组织272个,初步形成较稳定的企业群体15个。县糖酒公司、百货公司实行国家控股、职工参股,吸收少量社会股,进行现代企业改革试点。1997年,拉开了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全年完成商品购进总值4834万元,农副产品采购完成1812.4万元,商品销售总值完成6358万元。1998年,对县食品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建立现代商贸流通新机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调动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积极性,企业得到发展,增加了社会购买力。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52644万元,集市贸易成交额21163万元。2003年,全县建立以旅游主导型商贸易流通中心。“双十百千工程”中骡坪、庙宇省际边贸集镇、大昌旅游集镇、福田乡企产品集镇、官渡商品集散集镇等初步形成,铜鼓镇和楚阳乡省际农副产品交易物流畅通。2004年至2005年开展“万村千乡、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商贸流通网络体系遍布城乡。2004年全县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完成71815万元。餐饮服务营业额实现5379万元,大昌、福田、官渡3个中心镇销售服务额完成6103万元。200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完成86361万元,餐饮服务业营业额完成7247元。2006年,制定商贸流通规划,从法规政策上规范市场,强化市场管理,指导各商贸网点发展现代营销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管理创新,大力招商引资,提高市场竟争力,较好地适应了消费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要求,促进了商品市场的繁荣;建设昌顺物流项目,形成了百货商店、超市、便利店、专卖店、大型综合超市等各种业态共发展的格局,购物网点辐射面增大。商贸流通持续上扬,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36亿元,其中批发零售贸易额8.09亿元,餐饮业1.00亿元,其他0.27亿元。

九、第二轮土地延包

1982年农村土地承包到户以来,至今已有17个年头,第一轮土地承包已到期限。按照中央文件规定,1998年以来中共巫山县委不断制定完善了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五条原则,采取五种形式,强化“四落实”、“落实四公开”、“做到四统一”。认认真真开展了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

19985月,全县在骡坪镇高坎、茨竹两村进行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试点工作。两村继续延包、续签合同的共425户,承包人口1289人,承包土地面积1770亩,总耕地面积的99.8%。实行小调整的3,承包人口12,调出、调入土地面积3,顺利完成了两村的土地延包工作。通过试点,增强了农民对农村土地政策的信赖感和稳定感,激发了对土地投入的热情,理顺了土地承包关系,为全县土地延包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贯彻中办发[1997]16号和渝委发[1997]41号文件精神,全县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完成承包耕地面积599800亩,收回承包地面积1043.3亩,涉及1183,进行“小调整”的219688人,调入土地面积1250亩(含收回的承包土和机动地),进行“转包”的7625266133500亩,申请退出耕地又无人承包的4001527人,退出土地面积1262.6亩,调整后的无地人口尚有63872人。

全县第二轮土地承包于1988年以来在全县推行,截止200311月,全县已发放土地承包证书13.54万个,在继续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制度的同时,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31施行,为此,全县加强了培训,强化了宣传,共印发宣传资料10000份发放到乡镇张贴,书写宣传标语21357条,出动宣传车50架次,6个乡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使《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喻户晓。

二是依法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认真做好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工作,据统计,全县转包土地10万亩,出租土地0.6万亩,合理利用了土地资源,最大限度的防止土地撂荒。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按照中央“大稳定、小调整”的土地政策,全县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保持了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地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十、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的第三次重大改革,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现行农村税费征管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对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党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惠民、富民政策得以逐步落实。解放后的数十年中,经历了从对个别税费逐步调整、减免,到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的“三个取消”,再到2005年的全部免征农业税,宣告了在中国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的终止。在巫山农村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共巫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农业综合部门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使巫山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 减免税费

11980925,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的通知》规定,巫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内人平总收入不满85元的生产队减免农业税,一定四年不变。

21984613,巫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海拔1200以上的村组减免粮食征购和减免农业税。同年1026日,巫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减免海拔800以上村组的粮食征购任务。1985年,全县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农业税征收粮食改为折征现金。

3、灾歉减免农业税。巫山农业自然灾害频繁,灾害损失尤为严重。历年来,党和政府采取救灾救济、减免农业税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灾害损失,保证了农业持续发展。例如,2001年,全县普遍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旱灾,农业损失严重;当年7月,平河、金坪等19个乡镇遭受大风、水雹、暴雨袭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巫山县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1]132号)文件精神,给全县受灾乡镇农业税减免资金149万元。

2001年,31,中共巫山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央2000年《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停止征收屠宰税。

(二) 税费改革试点

20026月,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2]10号),巫山县人民政府下发《巫山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巫山府发[2002]74号),对全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做出了部署,并全面组织实施。

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三个取消是:(1)取消乡镇统等、农村教育集资和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2)取消屠宰税,从61日起全部取消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屠宰税以及农民自宰自食的屠宰税;(3)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和义务工。两个调整:(1)调整农业税政策,认真核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2)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项改革: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002年底,全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基本实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县整体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措施。县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的通知》,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取消了教育、交通、农业、国土等部门出台的收费、集资项目70个,取消了涉及农民的各种摊派、达标升级活动;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全县筹资筹劳总额65万元,筹集劳动工日65000个;推行“三定”征收办法,强化农业税收征管;积极化解乡村债务。

改革后,农民税费负担明显下降,与改革前的2001年相比为例:2001年农业人口53.25万人,农民负担总额2507.3万元(其中,农业税556.4万元,农业特产税34.61万元,屠宰税79.81万元,乡镇统筹863.16万元;村提留794.16万元,教育集资179.16万元),农民人均负担47.10元;改革后的2002年,全县农业税及附加总计1921.04万元(其中,农业税1600.87万元,农业税附加320.17万元),农民人均负担36.08元,比2001年(47.10元)减少11.02元,人均减幅23.4%

2003年巫山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巩固、完善、深化、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八字方针,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目标,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200385,中共巫山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巫山委发[2003]47号),提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要进一步按照“巩固、完善、深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扎实稳妥推进。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改革前全县农民负担总额为3005.83万元,人均负担56.45元;改革后农业税及附加收入1827.28万元(其中:农业税1522.74万元,农业税附加304.54万元);农民人均负担34.32元,减负金额22.13元,减负幅度39.21%

(三) 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配套改革

2005年,贯彻《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巫山县开展了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1.落实全部免征农业税政策。2005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通告》渝府发[2005]4号),该通告规定:从2005年起,对在我市行政区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场职工,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把这一深得民心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并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农村税费改革前形成的税费尾欠继续暂停清收,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发生的农业税及附加尾欠实行依法清收。至此,全县开始全部免征农业税,标志着在中国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的终止。

2落实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全部免征农业税后,为了保证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采取在财力分配上向困难乡镇倾斜,加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力度。一是严格执行转移支付政策,不折不扣地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给乡镇;2005年重庆市下达全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和免征农业税及附加补助3063万元,分配给乡镇补助资金3370万元。二是由县财政承担的支出,县财政全力给予保障,没有出现将负担转嫁给乡镇、增加乡镇财政负担的情形。2005年市下达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和免征农业税及附加补助3063万元,分配给乡镇补助资金3370万元;

3全面落实粮食、计生直补政策。在税费改革中,配套实行了财政直补措施,即将退耕还林粮食折款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直接发放给农户。按政策规定,直补2004年部份,涉及41个乡镇、95830户,直补资金3247.25万元,其中退耕还林粮食折现3086.6万元,恢复撂荒地种粮补助53.15万元;直补2005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27.4万元。在直补工作中做到了“五不准”:不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直补资金;不准抵扣包括退耕还林计税面积以外的农业税等任何款项;不准以村社集体或个人名义代领直补资金;不准以任何名义巧立名目增加农民负担;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

2005年直补2004年度部分,涉及41个乡镇、95830户,直补资金3247.25万元,直补2005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27.4万元。

4、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探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5、建立健全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 建设维修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县财政将补助资金5000/村、年,改善了农村生产条件;每年开展2次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建立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了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2006年贯彻国务院、重庆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精神,制定了《巫山县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取消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并将农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中的收费全部免除,确保农工负担明显减轻;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 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督查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按照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农村税费改革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县里开展两次农村税费改革检查、督查,重点是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和对农民负担情况,包括教育收费、报刊订阅、道路修建、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

总之,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向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是民心工程、富民之策、德政之举,有利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了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十二、农村综合改革

2005年以来,贯彻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会议精神,巫山县农村进行了继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

(一)农村义务教育  

2005年,全县按照渝委办发〔200511号《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首先,坚持以县管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县政府根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资金7439万元。其次,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今年春秋两季共落实“两免一补”资金632万元,受益贫困家庭学生26907人。第三,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全县从2003年以来, 330所农村学校严格执行“一费制”政策,受益乡镇面达100%,受益人口面达91%。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后,农民负担得到极大减轻。第四,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整中小学教育布局,全县中小学由改革前的543所调整为336所。同时,在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教育资格和准入制度,加强乡村教师交流力度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改革试点。200619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共巫山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在全县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决定。

(二)乡镇机构改革     

1996年,贯彻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巫山县制定了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三定”要求对全县的乡镇合并,重新划分,又经2002年、2005年几次改革后保留26个乡镇;对34个党政机构(含参照单位)的职能、编制、职位重新进行了划分和确定。全县现有26个乡镇、315个村、2427个社、27个居委会,分别比农村税费改革前减少22个、252个、2094个、9个。2002,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230号文件,巫山县撤销邓家乡和红椿乡,设立邓家土家族乡和红椿土家族乡。全县行政乡镇48个,比2000年减少了6个;行政村567个,与2000年持平。

2005年,全县按照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努力建立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对乡镇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整合现有乡镇事业站所,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从严核定财政供养人员数量。乡镇内设机构设有130个综合办事机构、104个事业单位;乡镇现有行政编制850个、事业编制576个、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8个、移民专项编制27个,其中领导职数224个,实有人数均在编制控制范围内。2006年顺利完成乡村两级建制调整。巫山县辖11个镇, 15个乡。     

(三)乡财县管财政体制

乡财县管乡用”作为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是中央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重构乡镇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度的重要基础。是从体制上解决人员膨胀、债务恶化、“三乱反弹”的“釜底抽薪”之策,将为农村上层建筑的改革和调整提供财力支持和制度保障。

2004年至2006年,贯彻上级财政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中共巫山县人委,县人民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实行财政预算追加听证制、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试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零户统管等管理体制。从20061月1日起,全县按照“三权不变、止新消旧、乡为主体、全面推行”的基本原则,实行以“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建立“乡财乡用县监管”运行机制。

2005年下半年,全县对乡镇银行账户、各类票据、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债权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摸清了乡镇家底,实现了“四个管住”,提高了县乡财政管理水平;同时,制定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20064月,开通乡镇财政局域网,实现了县乡财政联网,乡镇支出在网上申请、审核和拨付;启用乡财县管核算软件。200610月,利用“安徽爱普”乡财县管软件,建立县乡预算联网管理系统。

全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得到广大乡镇干部的拥护。增强了预算约束能力,加强了乡镇财务管理,乡镇招待费用明显下降,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建立政府偿债机制。2006年乡镇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历史债务总额近550万元。2007年,为保证会计集中核算高效规范运行,根据《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的通知》,认真组织实施会计集中核算。

全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控制了乡镇新增债务,增强乡镇财政支出透明度,逐渐提升了乡镇政府信誉度,有力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

十三、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是中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推进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是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2006年是新农村建设的开局之年。为贯彻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中共巫山县委、县人民政府于320召开2006年农村工作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启动瓜瓢、阮村等28个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于 9月17组织调查组到骡坪镇等地进行整村推进调研。11月20,在福田镇召开了新农村建设暨农田水利建设现场会。

一年来,按照市上提出的“三建、四改、五提高”和全县细化的“经济发展新水平、村社建设新形象、社会文明新风尚、民主管理新风貌”要求,以凉水、团山等28个示范村为重点,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初步取得成效。

1.主导产业基本确立。全县28个村(1个市级示范村、27个县级示范村),围绕“烟、畜、桑、林、特”五大产业均确立了自已的主导产业。以烤烟为骨干产业的村13个、以蚕桑为支柱的村4个、以果品为支柱产业的村3个、以蔬菜为支柱产业的村3个、以茶叶为支柱产业的村1个、以麻竹为支柱产业的村1个、以优质粮为支柱产业的村1个、以养殖为支柱产业的村1个、以煤矿为支柱产业的村1个,基本实现一村一主导产业、一户有一个以上主导产品的发展目标;贯彻市委 “劳务经济是第一经济”的指示精神,28个新农村总人口48060人,有劳动力23500人,转移14100人,其中向新疆、北碚等地有序输出新农村劳动力500人以上。

2.基础条件有所改善。28个示范村累计新建村级公路44.5公里,改扩建89公里,新建人饮池1997万方,整修塘堰98000,安装饮水管道30公里,建设沼气池563,改房590户,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2500亩,架设9个村的有线电视线路,11个村、856户安装程控电话,完成“户户通电”工程10个村447户。

3.社会事业得到发展。28个示范村建成村级综合办公楼6个,在建7处,添置办公设备6套,建成村五保家园8处,配备卫生设备6套,文化设备22套,为哨路村、瓜瓢村、阮村、小营等村配备图书近万册以及篮球架、乒乓球台等体育用品,积极实施“万村书库工程”,为小营等村捐赠图书近万册。组织群众定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群众文化体育生活超于丰富;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和星级道德评议办法,通过评选文明村民、星级道德户、卫生庭院等方式,倡导村内文明新风,引导村民言行举止文明,处事有理有节,妥善解决家庭与邻里纠纷;强化计生、安全综合管理,杜绝黄、赌、毒和刑事治安事件的发生,农民道德素质逐步得到提高,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深入开展农村“三创”工作,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和管理,做到院落和住房清洁卫生,村内和村外绿化环保,强化道路水利设施常年管护,保持村道边沟平整畅通。同时,探索建立村内困难救助机制,研究制定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妥善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努力,各示范村“脏乱差”现象逐步得到改变,一些陈规陋习逐步得到根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气象新风貌正逐步显现。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渐近的、长期的过程,必须将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以发展农村经济为核心,以调整农业结构为载体,以改善农民的生存条件为重点,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标,以培养新型农民、构建和谐新农村为内容,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支持群众,充分调动广大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巫山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四、农村变革的成效

十一届三中会以来,中共巫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坚持农业工作方针,坚持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取得了振兴巫山经济、推进巫山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辉煌成就。

(一)农业基础条件显著改善,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

1978年,农业机械总动力15179马力,农用汽车5395 马力。20来年农村的经济发展,实现了农业机械化进程的加快。2006全县推广微型耕耘机210台,完成机耕面积9万亩;推广3台高性能联合收割机,完成机收面积达到0.6万亩;推广插秧机2台,完成机插秧面积312.6亩;完成机电提排灌维修改造1406/2272.1千瓦(全年累计提水840.7万方),新建2248千瓦。全县共有农机总动力20万千瓦,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7.46%

(二)林、牧、副、渔的发展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全县农村林、牧、副、渔得到全面发展。1987年林、牧副渔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27.6%上升到37.4%。种植业内部,粮、经作物的比例由1978年的77.722.3,变为1987年的57.1:42.9 。农业总产值直线上升,1987年达到12189万元,九年年均增长4.2%,其中林业增长6.7%,牧业增长7.8%,副业增长8.7%,渔业增长18.9%1996年,农业总产值达到26001万元,牧业总产值14766万元,渔业总产值172万元。2006年全年实现农牧渔业总产值11.3899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5.8447亿元,林业总产值1.0007亿元,牧业总产值4.2433亿元,渔业总产值0.1015亿元。农、林、牧、渔产值比为:52:9:38:1,全县农业结构逐年得到优化,农业效益稳定增长。

(三)扶贫工作成效显著

县委、县人民政府于1987年制定了扶贫攻坚工程计划,1988年至1991基本完成脱贫任务,温饱率达100%。于2000年全面启动扶贫“百村千户扶贫工程。”确立并完成了70个特困村的扶贫攻坚计划。2002年编制完成(2002-2006年)《巫山县扶贫开发规划》,启动了55个村特困村项目建设和25个村“千村扶贫项目”。2005年坚持整体推进扶贫开发,投入财政资金900万元,阮村、瓜瓢、哨路三个整村推进示范村实现通公路,完成易地扶贫搬迁250户,稳定解决4000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2006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获得国家级“ 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称号,以贫困村整村推进为主体,加强贫困村“五个一”建设,解决5000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获国家级“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称号,完成异地扶贫搬迁250户,新建和改造乡村公路350公里,新增通公路村15个,解决了1.3万人的饮水困难。

(四)移民工作顺利完成

1984年开始,巫山县即开始了艰苦卓绝的移民工作,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以移民为重为先,着力打好移民攻坚战。完成移民项目投资10.9亿元,完成农村移民生产安置22418,城乡移民生活安置34190,外迁安置农村移民2864,复建城乡房屋71.2万平方米,完成2座集镇、3家企业搬迁;复建公路32.9公里,桥梁3490.1延米,码头8,复建变电站1,水电站2,输电线路92杆公里,补偿销号水电站2座。2006年顺利通过三期移民国家终验,保质保量完成了国家的移民任务。

(五)人民生活水平迈上新台阶

改革开放30年,是巫山县人民解放以来得到实惠最多的30年。巫山县委、县府始终把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一切工用的出发点,努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特别是直辖以来,全县紧紧抓住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市政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一座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城市逐步形成。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居民消费结构日趋优化,消费档次不断升级。1987农民人均纯收入240元,比1978年年均增长9.6%,城乡居民人均消费品购买力比1980年增长1.2倍,农村居民储蓄人均余额11元。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到1139元。2006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4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672元,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达到20.1亿元;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9平方米人均绿化面积达7.1平方米;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解决了2.2万户、8万人的饮水困难,稳定解决了1.1万农村绝对贫困户人口的温饱饱问题;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71.7%,为农民工追薪5180万元;城镇居民每百户居民拥有彩电141台、空调118台、家用电脑36 台、移动电话143部,农村居民每百户居民拥有彩电81.5台、洗衣机53台、电风扇95台。

 

党的“多予、少取、放活”的富民政策逐步在以农业为主的巫山得到贯彻落实。1978年以后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巫山农业经济出现了快速增长。20世纪90年代实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变革,及2002年以来的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推动和加快了巫山农业的发展,农民逐步脱贫致富,全县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农村改革不够深入和彻底,农业依然是县域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没有建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存在,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得到消除。因此,我们务必认真总结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图强,不断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力度,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建设“和谐、富足、文化、生态”新巫山而努力奋斗。

谭家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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