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璧山新时期农村变革

2017-05-16 10:27:49来源:重庆党史网

 

中共璧山县委党史研究室

 

在全国农村开展的经济体制改革热潮中,璧山县各级党委、政府审时度势,按照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意和要求,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农村谨慎、稳妥、有序地开展了土地经营制度、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流通体制和税费制度等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农村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全县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城乡经济空前繁荣,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一、土地经营制度改革

璧山县试行分离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改革尝试,始于1978年底。是年冬,有的生产队将田坎包产到户,谁种谁收;1979年春,有大部分生产队试行了联产到组(生产队下划分的作业组)“五定一奖惩”(定面积、定产量、定人员、定投工、定投资,超产、节约投资给奖,减产、超投资受惩)责任制。这项小心翼翼的改革措施深受群众欢迎,当年就取得了立竿见影的增产增收效果,全年粮食产量达到232325吨,农业总产值达到26472万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了15.8%、17.7%,远远高于过去20年有时增长百分之几、有时持平、有时甚至下降的增长幅度;

小打小闹的土地经营制度改革使农民尝到了甜头,改革的决心和劲头更足了,县委和各级领导顺应潮流、因势利导,于当年冬天将集体所有的山林地和院林地承包给社员经营管理,还为承包户颁发了林权证;并于1980年在全县大部分生产队实行了“水统旱包”(田由生产队统一经营,土包产到户由社员自主经营)责任制,有的生产队干脆把田土都一起包产到户,多种经营则实行专业承包。

19809月,中央以中发〔198075号文件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明确提倡农业生产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进一步放宽了包产到户的范围。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县委于19817月以璧委发〔19815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因队制宜,分类指导,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强调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要“积极提倡专业承包,不断完善水统旱包,认真搞好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动,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要讲条件”,谨小慎微地推行包产到户。当年10月,中央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明确指出:“农村实行的包产到户仅仅是一种生产责任制,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是可怕的东西”。至此,中央完全承认和肯定了包产到户责任制,让干部群众吃下了定心丸,于是从1982年起,璧山绝大部分生产队都实行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生产队集体所有的林、果、茶、塘库养鱼和企业等也一并承包到户。

联产承包责任制特别是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的普遍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热情, 1982年粮食总产量达到251130吨,比上年的235855吨增加15275吨,增长6.1%;油料总产量达到5155吨,比上年的4662吨增加493吨,增长9.6%;农业总产值达到29954万元,比上年的29210万元增长2.5%。

农村实行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时,有的生产队把多种经营项目低价承包给农户,有的分光公积金、公益金,把生产队的储备粮、耕牛和农机具等也都无偿分给农户,生产队实际上成了一个空架子,集体经济受到极大削弱;包产到户(包干)后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需要生产队统一经营、统一服务的事无人组织,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农业技术的推广都比较困难,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下降,部分农民的国家观念和集体观念逐渐淡薄。针对这种情况,县委、县政府于19826月以璧委发〔198287号文件下发了《关于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我们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无论实行哪种形式的责任制,都应以既能调动社员个人的积极性,又能充分发挥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为标准,正确地处理好‘统’与‘包’的关系,使集体经济不断巩固和发展,任何削弱和损坏集体经济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是绝对不允许的”。文件明确规定土地承包到户由农户分户经营,水利设施、耕牛、农机具、队办企业和茶、果、鱼等多种经营项目,则由生产队统一经营。县委文件的贯彻执行,使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得到一定程度的健全和完善。1986年春,县委结合宣传中央一号文件,又抽调干部深入各区(镇)、乡(镇),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帮助生产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双层经营责任制; 198711月,县委、县政府又分别在河边乡、来凤镇进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试点,各区(镇)均于1112月进行了完善双层经营责任制的试点,之后于1988年春耕大忙之前在全县全面开展了完善农村双层经营责任制工作,通过调整生产队领导班子,帮助生产队制定发展规划,补充完善承包合同,清理追收历年欠款等措施,使集体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巩固和加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农村土地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后,有相当一部分生产队没有留出一定数量的机动地,用于解决增、减人口调整承包地的问题,如有的农户因结婚、生孩子等增加人口,当时附近又没有减少人口的农户调出承包地,则只能在附近若干家农户的承包地中调出若干地块给增人的农户,使得增人农户调进的承包地贫脊且零星分散,极不好耕作和管理;有的农户因结婚、招工、招干、升学或亡故等减少人口,调出的地又无人接手。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县委于19909月在河边乡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两田制”试点,(即户包口粮田,社包商品粮田,负责国家公粮及定购粮)。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11月初在河边乡召开“三干会”,布置在全县推广“两田制”经验。经过推行“两田制”,有64.3%的合作社(1988年春在生产队的基础上建立了“农业合作社”)实行了“两田制”,较好地解决了农户增、减人口调地难的问题。

无论是建立双层经营责任制,还是推行“两田制”,都没有很好地解决频繁调整土地的问题,因而农民对承包地没有稳定感,担心政策多变而不愿向土地投资,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使土地的产出效益逐渐减少。为增强农民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为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造条件,19948月,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搞活土地使用权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经营权,搞活土地使用权,促进土地合理流转,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农村耕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荒山、林地承包期延长50年不变,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允许农户之间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互换土地使用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进行流转”。此项改革不仅进一步增强了农民对土地的稳定感,还率先建立了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为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了条件。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搞活土地使用权这一举措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和赞扬,称璧山抓农村综合体制改革抓得好,走到了全市、甚至全省的前头;新华社于1995510以《璧山县完善土承包》为题,刊发了璧山完善土地承包的具体做法。[1]

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农村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粮食产量大幅度增加,农民的吃饭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商品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城乡经济。为此,县委、县政府于19817月以璧委发〔198162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意见》,《意见》强调在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多种经营的发展步伐,努力改变农业内部结构。并在各种会议上强调:各级在继续抓好生猪、蚕桑、稻田养鱼“三碗现成饭”的同时,要大力支持、鼓励农村逐步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业(各类果树、蔬菜、花木等)、养殖业(养猪、羊、鸡、鸭、鹅、兔、鱼、蚕等)专业户、重点户。19843月,县委批转了县政法委《关于保护“三户一联”发展意见的报告》,要求各级党的组织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支持、热情帮助和保护“三户一联”(专业户、重点户、科技示范户、经济联合体)的发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农村商品生产中的作用。在县委、县府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鼓励和帮助下,农村的“三户一联”得到快速发展。

1986年起,县委、县府加大了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开始实施种植、养殖业基地建设,1990年起开始实施重庆市“丰收计划”,进一步强化了“四大产业”(优质早熟梨为主的伏淡季水果、无公害蔬菜、肉兔禽类为主的节粮型畜牧业、绿化花卉苗木)基地建设,采取贴息贷款、无偿投资、适度补贴等形式,大力支持和鼓励种、养殖业专业户、重点户上规模、上档次,实行规模化经营。

县委、县政府在推行农村双层经营责任制的过程中,对集体山林、宜林荒山和院林地等划片分包给农户经营,经营期限50年不变,并给承包者颁发了林权证,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林业生产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自2002年开始,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央要求和市委、市府的安排部署实施退耕还林,到2005年共完成退耕还林面积8066.7公顷。林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到2006年,全县森林覆盖面积由1979年的14.5万亩增加到41.2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0.1%提高到30.1%。

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19984月,县委、县政府以璧委发〔19981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快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的目标任务,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土地、审批、税收、流通、投入和科技支持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同时成立了“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负责研究、规划、论证、审批、协调和解决农业产业化实施中的各种问题。县财政每年都预算专项资金,用于考核、奖励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县委、县府每年都评选表彰“十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选表彰一批农业结构调整效益显著的专业村、专业社和专业户。上述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到2006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22434万元,其中林业1347万元,牧业53570万元,渔业5955万元,农林牧渔业服务业1328万元,农业内部结构比例由1980年的76.50.922.20.4调整为:49.21.143.74.91.1

县委、县政府在促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的同时,还采取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等措施,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乡镇企业的前身称社队企业,最初萌芽于人民公社建立时期。三年灾荒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社队企业的发展处于停滞状态。19761月,国务院农业部驻璧山蹲点调查工作组负责人陈宗烈等同志建议璧山县要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县委欣然接受,于同年2月成立了县社队工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抓社队工业的发展;19777月又成立了社队企业局(19842月改为乡村企业局,同年6月根据中发〔19844号文件精神改为乡镇企业局)。各区(镇)和公社均设立了社队企业管理办公室(19846月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社队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

19836月,县委在转发《关于璧山县丁家乡农村综合体制改革的情况》文件中指出:要改革农村经济结构,改社办、大队办企业为社队、社队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等多种形式的联办。在继续办好集体企业的同时,鼓励、支持户办、联户办企业。

19846月,县委、县政府根据市委经济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松绑”放权,搞活经济的意见,并以璧委办发〔198414号文件印发了县工商局《关于“松绑”放权,振兴经济的意见》、县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关税收政策的意见》、县农行《关于调整有关信贷政策的意见》,采取一松二放三灵活四变通的办法进行注册登记、税收征管和贷款发放,促进了乡镇企业的的迅猛发展。到 1985年,全县乡镇企业达到2744个(其中乡办356个,村办555个,组办326个,联办704个,个体企业803个),从业人员30116人,总产值8680万元,经营收入9206万元,实现利润385万元,上交税金457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2倍、93%、54%、86%、57%、58%,分别比1979年增长了4.2倍、1.8倍、4.4倍、7.2倍、1.9倍、13.9倍。

1985年以后,县委、县政府每年都下发有关乡镇企业方面的文件,召开12次专题会议,分析、总结乡镇企业的发展情况,研究、部署乡镇企业工作,并把乡镇企业的发展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乡镇企业得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到2006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169.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126.4亿元,第三产业43亿元,当年农业总产值12.2亿元。农村一、二、三产业的结构比由1980年的90.18.81.1调整为6.769.623.7。农业内部机构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民增收,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752元,位居全市第一,比1980年的76元增长了48.4倍。[2]

三、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县委、县政府于2001年提出并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之前,璧山一直是一个农业县,历届领导对农业生产都非常重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农业生产发展服务。改革开放以前,县、区、乡(镇)都先后设置了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专门机构。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推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有的某些服务机构和服务形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随之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调整、改进和完善。

农村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大队农科队和生产队农科组基本解体,县委、县政府对基层原有的农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必要的改革,改为在公社(乡镇)设立“农技站”,各公社(乡镇)都配备了农业技术人员(包括农技员、果树员、蚕桑员、水产员)等,大队(村)配备了中心技术员,生产队(村民小组)确定了若干科技示范户,当时全县460个村配备了384名中心技术员,有2079个生产队(村民小组)确定了科技示范户;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建立健全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继续承担起了种植、养殖业的良种繁育与推广,先进种植、养殖技术的宣传、培训与推广及病虫害防治任务。

农村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随着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根据广大农民群众对现代农业科技知识了解不多和分户经营后一家一户不好办、办不好的实际情况,有的农业服务项目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方向转变,主要开展了以下一些服务。

首先,建立专业植保服务机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许多农户对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技术不熟悉,出现乱用、滥用农药的现象,防治效果差。19806月,璧山县七塘公社率先建立了植保专业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农户承包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或代治4900多亩,效果非常明显。从1981年开始,丁家、依凤等公社也先后建立了植保专业队;县植保站派出技术人员到正兴、狮子、来凤、青杠、中心、凤凰等公社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承包,均取得了显著效果。随着农民群众农业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1985年后此项服务项目逐渐消失。

其次是建立专业营销服务机构。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不断增多,原有的流通渠道已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农产品收购、推销任务。为此,县委于198210月在丁家公社开展农村综合体制改革试点时,就提出改革农产品流通渠道,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农产品经营,实行多渠道流通。此后,乡镇企业领域纷纷建立了“农产品经理部”,县农业部门先后建立了“璧山县牧工商服务公司”和“渝璧农工商服务公司”(19855月改为“农业服务公司”);自2002年以来,县农业、供销等部门还通过组织考察、学习、培训等形式,引导有一定规模的种、养殖业农户成立了“莲藕协会”、“果品协会”、“枇杷协会”、“儿菜协会”、“蔬菜专业合作社”、“黄花专业合作社”、“脐橙专业合作社”、“葡萄酒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90多个,负责农产品的收购与推销任务,进一步拓展和畅通了农产品销售渠道。

三是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承包。19885月,县委、县政府以璧委发〔198816号文件批转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体改办、县科委《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向农村和企业流动的有关政策试行意见》,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企业开展技术承包;19894月,县政府又以璧府发〔198954号文件转发了县农牧林业局《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承包的请示》,开始有组织、有领导、有目标、有要求地开展农业技术承包工作,承包内容涉及粮食、油料、果树、茶叶等农作物的栽培管理技术与病虫害防治技术,家禽家畜、蚕桑、水产等养殖业的养殖管理技术及疫病防治技术。当年农业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承包项目45项,其中粮油29项,畜牧4项,水产、蚕桑、果茶12项,均取得了明显的增产增收效益,当年开展技术承包的项目共增产粮食2126万斤,增加产值1248.73万元,增加纯收益744万元。农业技术承包服务也随着农民科技知识的不断提高在1993年后逐渐减弱。

四是建立了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民收入增多,进入21世纪以来,微型耕作机、插秧机、收割机、脱粒机、移动抽水机等农业机械逐渐受到农民的喜爱和接受。自2003年以来,璧城、大兴、青杠等镇拥有农业机械的的农户先后成立了5个农机服务队,在农忙季节专门为农民负责抽水、耕地、插秧、收割等农活,深受农民欢迎。

五是为农民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县委、县政府于1984年建立了中央农业广播学校四川省璧山分校,农广校开办以来,共开设了“农学”、“畜牧兽医”、“淡水养鱼”、“果树”、“蚕桑”、“农业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经营管理”、“会计统计与审计”、“现代乡村综合管理”等9个中专专业,到2006年,共招收学员2149名,毕业1265名。从1996年开始与四川畜牧兽医学院、西南农业大学联合开办了“农业推广”、“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管理”等3个大专专业,共招收学员196名,毕业96名。从1991年开始对农村青年、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了绿色证书培训,主要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内容有《农户经营》、《淡水鱼类养殖技术》、《农村科学养猪实用技术》、《养鸡实用技术》等知识,到2006年共有29526人获得了绿色证书,同时对农村50岁以下的农村党员开展了绿色证书培训,使绝大多数农民都不同程度地掌握了一些现代农业科技知识。

六是为农民提供农情信息服务。县委、县政府于2002年在县农业局组建了信息科,在乡镇设立了信息服务站,配备了专(兼)职人员,还在农村聘请了150名信息员,在产业大户中发展了“农网广播”1442户,“移动农网”47000余户,并在互联网上开通了“璧山农业信息网”网站,形成了纵横交织比较完善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其主要职责是为农民开展农情信息的搜集、采编和发布,农产品市场行情调查和发布,为农民提供信息查询等项服务。

2005年以来,璧山农业信息网加快了“一站通”、“网上展厅”和名优农产品网上推介工作。目前,全县已有13个农业信息服务站(点)、35个企业、中介组织或产业大户注册了“一站通”系统。丁家镇儿菜协会就利用“一站通”向北京、上海等地销售儿菜2万余吨,2006年又通过网上推介了8个市级名牌农产品,进一步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3]

四、改革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

19588月,中央北戴河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璧山县的干部群众闻风而动,雷厉风行地贯彻《决议》精神,从9127日,仅用27天时间就在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全县35个乡建立了24个人民公社,其中一乡一社19个,两乡一社2个,三乡一社、四乡一社、一区一社各一个;公社以下全县共设立97个大队、586个中队、1982个分队;劳动力按军队建制分设工业、农业两个师,共17个团、60个营、539个连、2153个排;当时的口号是: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当时全县共办公共食堂3032个),行动战斗化。19596月将24个公社调整为29个公社,下设379个管理区,以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1960年底再次将公社划小为37个,将管理区改为大队共429个,将中队改为生产队共2118个;1962年春落实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将金融、商业、文卫等行业划归县属相应系统管理,全县公社调为38个、大队477个、生产队3122个,从此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197810月撤区并社,将38个公社合并为20个,19802月又恢复了原来的区、社建制。

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到1962年划小核算单位期间,除国有土地、林地外,农村所有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均归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实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的经济管理体制,先后以公社、管理区为核算单位。这种生产关系严重脱离当时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同时也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思想觉悟不相适应,遭到了客观经济规律的无情惩罚,造成了生产力的极大破坏,又因自然灾害的影响,从1959年-1961年,三年内粮食亩产减少近2倍,人均收入减少1.7倍,人民群众饱受饥荒之苦。

1962年划小核算单位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到改革开放之前,农村一直实行着政社合一的经济管理体制,公社、大队、生产队的负责人一年四季从种到收事无巨细都要亲自抓、亲自管,直接种田的农民完全没有一点自主权,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受到严重压抑,加之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农村经济的发展极为缓慢。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之时,璧山县的国民经济也和全国一样,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有的生产队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有的农民陷入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窘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开始逐步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人民公社“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经济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进行农村综合体制改革试点的安排部署,璧山于198210月在丁家公社进行农村综合体制改革的试点,其中一项就是改革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将原公社改为乡,建立乡党委、乡政府,将大队改为村,生产队名称不变,实行党政分开,政社分设。

中共中央于19831月以中发〔19831号文件下发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人民公社体制,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实行政企分设”。中央文件吹响了改革人民公社体制的号角,璧山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1983年间,在全县38个人民公社都进行了政企分设的改革,将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分别建立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和乡(镇)人民公社,大队改为行政村,生产队名称不变(1988年春在生产队的基础上建立了“农业合作社”),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宣告结束,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乡(镇)人民公社的概念在人们的思想上逐渐淡化和消失。[4]

五、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

改革开放以前,农村生产的粮食、油料、柑桔、生猪、禽蛋等40余种农产品都由国家“统购统销”(即由国家统一收购和销售),在未完成国家统购(亦称“派购”或“征购”)任务之前,农民不能上市销售自己多余的农产品,如有人擅自出售或转手倒卖国家统购统销的农产品,都会受到严厉打击。

农村建立以包产(干)到户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产品极大地丰富,以国、合商业为主的单一的流通渠道和对农产品价格管得过多、过紧、过死的状况,已不适应农村商品生产迅速发展的需要,为营造畅通的农产品流通环境,县委、县府着重从四个方面对农村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

一是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为营造畅通的农产品流通环境,县委、县政府于198210月在丁家公社进行农村综合体制改革的试点时,就着手改以国、合商业为主的单一的农产品流通体制为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制,除国、合商业外,社队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均可参与经营农产品,允许从事农产品长途贩运,开禁农产品异地交易。从1984年起,国家对柑桔、海椒、茶叶、黄花等二类农产品不再实行派购,一律实行议购议销,除国合商业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经营。19851月,生猪由二类农产品改为三类,取消派购,自由上市,食品公司和个人均可经营。到199211月,璧山彻底放开了粮、油价格和经营渠道,居民不再享受平价粮、油供应,除国合商业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经营。

二是逐步提高和放开农产品价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后,县委、县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提高和放开农产品价格。粮食从1979年起实行指令性派购与议购相结合,并对农产品价格作出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县革委于19797月以璧革发〔197949号文件下发的《关于粮油工作中几项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的超购粮食按统购价格加价50%;议购粮食大米、糯米、大豆不得超过统购价格的一倍,小麦、玉米和其他杂粮不得超过60%”。油料从1979年起实行议购(按市场价收购);以后又对粮、油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到199211月彻底放开了粮、油价格,城镇居民不再享受平价粮、油供应,粮、油价格随行就市。

禽(蛋)类、柑桔、海椒、茶叶、黄花等二类农产品从1984年起不再实行派购,一律实行议购议销,价格随行就市。猪肉于1979年取消了凭证购买,实行敞开供应。县计委、县商业局于当年10月下发的《关于猪牛羊肉禽蛋调整价格的通知》中,对畜产品价格作了较大幅度调整,调价幅度最低32%,最高达到66%。到19851月,生猪由二类农产品改为三类,取消派购,放开价格,自由上市。

农产品价格放开后,县委、县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价格,主要从发展生产、开展淡旺季余缺调剂或异地余缺调剂等措施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使农产品价位保持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内。

三是改革赶场日期。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农村取消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集市贸易被视为资本主义自由市场而取缔,一度时间内没有赶场场期。1960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要求“各地要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活跃农村经济”。璧山于当年12月恢复了农贸市场,规定每10天赶一场,各场镇均逢十赶场。后于19628月改为每旬赶三场,相邻场镇错开时间赶场。文化大革命期间,又将每旬赶3场改为7天一场,且全县各场镇均统一为逢星期日赶场。

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农产品日益丰富,上市交易的需求量增多,县革委于197812月以璧革发〔1978102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改变集市贸易场期的通知》,决定各场镇的赶场时间由原定每星期一场改为5天一场,场期以公历为准,相邻场镇错开时间赶场。19827月,县政府又以璧府发〔198292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改变集市贸易场期的通告》,规定从81日起,全县各场镇由原定5天赶一场,改为一旬赶三场,相邻场镇错开时间赶场。在较大的城镇,人们日常生活必须的蔬菜、水果、禽(蛋)类、肉类等农产品每天都可以上市交易,从而有效地增加了农产品交易的时间和频率,极大地丰富了城乡供应。

四是营造良好的农产品交易环境。改革开放以前,农产品上市场交易基本上都是以街、以路为市。

改革开放后,县委、县政府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积极推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统一管理,谁投资谁受益”的方针,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投资兴建市场,出现了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渠道筹资建设市场的局面,使市场建设速度有了较快的发展。到2005年,全县各乡镇共建有47个农产品交易市场,改变了以街为市、以路为市的状况,改善了农产品交易环境,规范了市场交易秩序。[5]

六、农村税费改革

改革开放以前,农村应向国家缴纳的税赋和社会负担均由生产队集体统一提留和缴纳。土地实行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税费则按承包地份额分摊到农户,并逐步对农村税费进行了改革。

土地承包到户后,农民承担的国家税赋有“农业税”(以实物形态向国家上交公粮)、“农林特产税”(种植林木、水果、药材、茶叶等经济作物向国家缴纳的税赋)、“生畜屠宰税”(饲养猪、牛、羊等大牲畜向国家缴纳的税赋)和“契税”(不动产买卖、分割、交换、赠与等向国家缴纳的税赋)等,简称“农业四税”。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确立让农民休养生息的指导思想,对农民实施轻徭薄赋的政策,国家逐步改革农村税赋,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从1980年起,农业税免征点由1979年的人均年收入不足50元调高到90元,当年享受免征农业税的生产队由上年的71个上升到140个,免征稻谷49万公斤,比上年的19万公斤少征收30万公斤,且一定四年不变。从1985年起,农业税以征收实物(粮食)改为折征代金,并对全县1476户困难户免征三年农业税,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2004年,又降低农业税率1个百分点,全县减轻农民税赋215万元。2005年,国务院决定取消农业税,全县农民直接获益1457万元。

改革开放以前,生猪外调购、销地各征3%的工商税,农民自宰自食每头征收3元屠宰税。从1984年起,农民每宰一头猪,无论自食或出售均征收4元,出售水牛每头征收6元、黄牛5元、羊0.5元。20012月,县委、县政府以璧委发〔20011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取消牲畜屠宰税,此项改革措施从200261日起执行。

农民除向国家缴纳税赋外,还要承担社会统筹款,亦称社会负担,比较固定的社会提留主要有公积金、公益金、教育费附加、民工建勤费、民兵训练费、计划生育费、广播电视费、孤寡老人养老费和村组干部误工补贴等。除此之外,村社、乡镇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名目繁多的达标升级活动和各种摊派、捐款、搭车收费等,农民的社会负担日益增多,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对农民负担问题极为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多次下发文件、颁布法律法规对农民负担进行规范。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县委、县政府早在198510月即以璧委发〔19852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规定》对农民负担的项目和额度都作了严格的控制,之后又多次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但农民负担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到上世纪90年代初,农民负担项目最多时达到90多项,年人均负担达到100元左右。19934月和9月,县委、县政府又先后以璧委发〔199313号、27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为农民减负作出了具体规定,取消了需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类收费、集资、摊派项目65项,暂缓执行2项,继续执行和修改后执行的28项。从1996年起贯彻执行《重庆市农民负担管理规定》,对农民负担实行定项限额,全面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坚持预决算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使定项限额以外的社会负担得到有效遏制,农民负担比例逐年下降。1997年定项限额内的负担比例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22%,比上级规定控制在农民年人均收入的5%以内低1.78个百分点。之后,县委、县政府又多次下发关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有效遏制了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使农民负担一直保持在上级规定的合理的范围内。

20012月,县委、县政府以璧委发〔20011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1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改革村提留使用办法”。

农村税费改革通过取消屠宰税、调整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减少村干部职数、村社(组)财务实行规范化集中代管等措施,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全县农民人均减轻负担36元,比税费改革前减少48.6%。同时按照“统一规范,公正公平,分类指导”的原则,分类分档确定补助系数,及时将市下达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全额落实到各乡镇,保证了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必要的经费支出。

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取消农村所有税费,社会事业开支和村组干部误工补贴等均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并从当年起国家给农民发放种粮补贴。之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又陆续取消了中小学生学杂费,建立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了农村五保户的供养经费,调高了农村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解决了征地农民农转非后的就业和养老保险,兑现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及其父母的奖励扶助政策,建立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上述各项惠农措施所需资金均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农民不但彻底免除了各项税费负担,而且还享受了诸多惠农政策。[6]

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51231以中发〔2006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按照这一目标要求,璧山从改革开放以来就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了一些铺垫工作。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县委、县政府就开始着手农村的改水、改厕工作。到2006年,共投入资金4187.5万元,为乡镇、农村建自来水厂27个,自来水站731处,安装自来水管道400余公里,打机井和改卫生井1.17万口,改、扩建自来水厂(站)和简易自来水8052处,使73.6%的农村人口都用上了自来水,解决了96.5%的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为此,璧山县曾于19915月获得了市政府授予璧山“‘七五’期间农村改水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自改革开放以来,结合推广使用沼气改建卫生厕所41661户,全县共改厕78573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5%,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的卫生状况。

1988年以来,县委响应省委号召,学习推广资阳、广汉等县、市的经验,在全县农村广泛开展“三带”(党员带头勤劳致富、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带头和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三户”(创建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促进乡风文明发挥了积极作用。

1993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了村村通公路的奋斗目标,作为本届任期内为民办实事的任务之一;1999年又规划了社社通公路的蓝图并付诸实施。到2006年,全县共修建乡村道路1164.6公里,达到了村村通公路目标,实现社(组)通公路率91.3%,少数条件较好的村社(组)还实现了户户通公路,为改善农村交通,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创造了良好条件。

1998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央和市委、市府的要求,在全县普遍推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收到了较好效果。20008月,县委、县府又以璧委发〔20005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深化村务公开的意见》,要求所有乡镇、村组普遍实行政务、村务、组务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村组财务收支情况,各种税费收取的标准和依据,土地征用与出租的情况,农民负担项目及开支情况,计划生育的审批和上级拨付的支农资金与救济、救灾、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情况等10个方面。各乡镇、村、组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实行村务、组务公开,村党支部、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切实加强对村务、组务公开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农村民主管理风气正在逐步树立。

为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县政府于1988年以来,根据市城乡建委的要求,开始在七塘、丁家、大兴、青杠、狮子等乡镇选择有条件的场镇、村组编制农民新村建设规划,到2000年共编制了57个农民新村建设规划。

1992年,县政府下发了建设农民新村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农民新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着手实施农民新村建设。20005月,县委、县政府又以璧委发[2000]42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民新村建设的通知》,对农民新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标准、优惠政策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加快了农民新村建设步伐。到2002年已建成农民新村80个,新村住户1731户,建筑面积309882平方米,户平住房面积179.2平方米。新村统一修建了人行道,排水沟、公厕、垃圾台、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池等公共设施,在一定范围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目前,县委、县政府正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标准和重庆市提出的“三建”(建优势产业,建基本农田,建公共设施)、“四改”(改路、改水、改房、改环境)、“五提高”(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提高乡风文明程度)的要求,着手实施“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已启动建设市级推进村10个、示范村3个,启动县级推进村16个,示范村1个,加大了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7]

八、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乡镇工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加快小城镇建设,是推进农村工业化,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是农民奔小康的必由之路,为此,县委、县政府对小城镇建设十分重视。从1987年~1991年期间,县建委对县内30个乡(镇)场镇进行了建设规划的编制。1993年撤区并乡建镇后,又对各乡镇场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19943月,县委、县政府以璧委发〔1994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工作步伐的通知》,《通知》对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编制、审批程序、优惠政策及考核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当年8月,县委、县政府又下发《补充通知》,对小城镇建设的资金筹集、考核内容和奖励办法等作了补充规定。两个《通知》的下发,加快了小城镇建设的步伐,目前,青杠、丁家、大路三个镇已建成璧山的中心城镇或副中心城镇,其余乡镇的小城镇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06年,全县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22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到34.8%,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8]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到2006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752元,位居全市第一。改革开放前农民见所未见,闻所未闻,甚至想都不敢想的高档耐用消费品逐步走进农家。到2006年,全县每百户农户拥有彩色电视机99台、影蝶机45台、组合音响14套、录放象机4部、电冰箱36台、空调机9台、电风扇185台、洗衣机48台、电话(包括手机)128部、自行车29辆、摩托车14辆、汽车3辆,人均居住面积41平方米2.5间房)。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居住条件和交通出行条件等都有了很大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正由生活富裕型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



[1] 有关数据、资料参见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编印的《共和国重大事件纪实》1738页,县委党史研究室编写的《中共璧山县党史大事纪》19792006年部分,县委、县府编印的《璧山五十年》“农业”部分,《璧山县农业志》第二篇。

 

[2]  参见县委党史研究室编写的《中共璧山县党史大事纪19792006年部分,县委、县府编写的《璧山五十年》三、四部分,《璧山年鉴200733页,《璧山县统计年鉴2007》“农业”部分,《璧山县农牧林业志》第三章,《璧山县农业志》第四、五、六篇,《璧山县林业志》131134页和县农业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

 

[3]  参见《璧山县农牧林业志》3746141142190191224页,《璧山县农业志》262266271页;《璧山县供销合作社志6070页,《璧山县水利农机志》92页、298299页和县农业局、县水利农机局、县供销社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4]  有关资料与数据参见县委党史研究室编写的《中共璧山县党史大事纪》186188页,《璧山县农牧林业志191219858082页。

[5] [有关资料、数据参 见《璧山县志》1996年版249253页,《中共璧山县党史大事纪》189269页,《璧山县供销合作社志》60页、《璧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志》101106页和璧山县物价局提供的《物价管理》资料。

[6]  有关数据、资料参见《璧山县志》1996年版328330页,1998年年鉴119页,2003年年鉴6061页,2006年年鉴73页。

 

[7] 参见县委党史研究室编写的《中共璧山县党史大事纪》1979年~2006年部分,《璧山年鉴2007120页,《璧山县交通志》102页,《璧山县建设志》69页、163164页,《璧山县水利农机志198620049394页和县爱卫办提供的资料与数据。

[8] 有关数据、资料参见《璧山县建设志》6062页、216228页,《璧山年鉴200711页。

重庆党史微信公众号

重庆党史网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  邮编:400015
渝ICP备11000637号-3 技术支持:华龙网
渝公网安备:50019002502086

您是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