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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新时期农村变革

2017-05-16 10:26:50来源:重庆党史网

 

中共大足县委党史研究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足人民在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建立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核心,围绕家庭联产承包制,全面进行农村管理体制、生产经营形成、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商品流通和平农业税费等一系列综合改革,促进了农副业生产发展,活跃了农村市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农民新村和小集镇建设由此迅速发展起来,农村面貌焕然一新,铸就了建国以来农村的重大变革。

一、农业生产变革

大足县农业生产从1962年下放到生产队集体经营以后,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生产经营形式没有大的改变,农民没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利,也没有生产经营责任,实行统一出工、记时评分、按评记的工分分配劳动报酬的制度,出现了出工一条龙、劳动混钟头、收工一窝蜂的混乱现象。

(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家庭联产承包制

19783月,邓小平同志在同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负责同志的谈话中,作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专题讲话,强调我们过去行之有效的各种措施都要恢复起来,建立起来。大足县在学习贯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过程中,恢复了劳动定额评分,实行男女老少、干部群众同工同酬的原则,生产队在实行定额评分的基础上划分作业组,作业组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固定作业组、临时性作业组、季节性作业组和专业生产作业组。

19792月,县委召开群英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县、区、公社、生产大队四级干部和部分生产代表2011人,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197945号文件,总结经验教训,分清是非,明确方向,解放思想,联系实际,解决全县党的工作重点转移的问题。会议通过发扬民主,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对解放30年来的工作,进行大讨论,大总结,促进了思想的大解放,为新时期的农业生产变革,建立农民生产责任制奠定了思想基础。

会后,县委在城东公社红星大队第4生产队进行“三包一奖”责任制的试点。红星41979年前实行的是分组作业、定额记分,责任到人的生产组织形式,经社员讨论,决定从1979年开始,划分作业小组,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超产部分产值的50%,减产赔短产部分产值的50%。全队96户,评级劳力201人,大田作业划分为4个组,副业和多种经营1个组,农田基本建设和社队企业1个组,全队共划6个作业组。生产队在统一生产计划和增产措施,统一管理和调配劳动力,统一管理和分配肥料,统一管理和使用大型农机具,统一收益和产品分配的5统一前提下,实行“三包一奖”到作业组。312县委办公室以《实行包工包产,普遍签订合同》的简报,转发了城东公社红星4队制定“三包一奖”责任制的情况,供各地建立生产责任制参考。各区、社也分别到联系的生产队进行分组作业,建立生产责任制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3月下旬统计,全县除工农大队以种菜为主的4个生产队外,共有3952个生产队,绝大多数的生产队实行了分组作业,联系产量或产值评分,其中,联系产量,以产值量记分的2081个生产队,占70.9%,承包产值,以产值记分70个生产队,占1.7%,小段包工,按完成劳动定额评分的937个生产队,占23.8%,记时评分的144个生产队,占3.6%

19797月,县委召开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三级干部会,会议针对个别生产队在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中,搞了在田坎上做文章,即把田坎或零星地承包到户以作业组核算分配的情况,指出田坎上做文章就是分田单干,作业组分配就是违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要求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前提下,不包产到户,分田单干,无论建立什么样的责任制都可以。

197912月,县委召开县、区、社三级干部会议,传达省委会议精神,学习中央领导的讲话和省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使生产队逐步富起来的意见》,即省委〔1979100号文件。省委100号文件要求切实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帮助生产队建立联产承包制,彻底打破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建立什么样的责任制,由生产队自己决定,边远山区可以实行包产到户,增划一定数量的院林地、饲料地,让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生产队无力经营好,生产效益差的瘦薄地、零星地和田坎,可以就近划给社员种植,实行包产到户,联产计酬责任制。省委100号文件使全县各级干部把包产到户责任制与分田单干的右倾倒退区别开来。县委三级干部会议后,全县掀起贯彻落实省委100号文件高潮,到19804月,贯彻落实省委100号文件告一段落,共增划了自留地26055亩,划饮料地25828亩,增划和包产到户的土地占旱地的37.5%19805月,邓小平在与中央负责工作的人员谈话中,肯定了包产到户的责任制。大足县根据邓小平的谈话精神,绝大多数的生产队把旱地作物承包到户,水田稻谷承包到作业组或由生产队统一经营,即水统旱包责任制。1980年底,据农业部门统计,全县4268个生产队,实行水稻包产到组,旱粮包产到户的3554个生产队,占83.3%;实行水稻小段包工,旱粮包产到户的191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4.5%;大田联产到组,林牧副渔等采取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的“四专”承包的49个生产队,占总数的1.1%;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生产队90个,占2.1%;其他形式的责任制占9%

1981年开始发展为包产到户的责任制。19816月,县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指出,全县87%的生产队实行了水统旱包,3%的生产队实行了专业承包,10%左右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要求稳定和提高水统旱包责任制,大力提倡和推广专业承包责任制,按照10条规定切实改进和完善包产到户责任制。1981年秋,全县农业生产责任制又发生了变化,由水统旱包责任制为主发展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双包责任制为主。198111月,县委县府针对全县实行双包责任制的地方林权不清,林业责任制不明,实行双包责任后一些具体问题没有很好处理等问题,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山权林权,落实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县委以57号文件批转了《化龙公社实行双包责任制后对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意见》。19822月,县委召开1100人的三级干部会,学习中央〔19821号,省委〔19823号和7号文件,会议针对一部分人认为农业生产责任制就是包干到户一种形式,建立责任制就是包干到户、土地还家、平分集体财产、以土改为基础分田单干的误解,提出要尽快把农业生产责任制稳定下来加以完善,指出全县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大规模变动已经过去了,绝大多数生产队都落实了,现已进入总结完善、稳定阶段,完善的主要内容就是要处理好包与统的关系,应该承包的,生产队一定不要统起来,该由生产队统一经营的一定不要承包下去,把统和包的关系处理好了,责任制形式就稳定下来了,农业生产责任制就完善了。19824月,县委县府针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的普遍建立,一些干部认为“双包”责任制就是右倾倒退,分田单干,革命辛苦几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不积极主动解决“双包”后的具体问题,不敢加强对“双包”责任制的领导,等待上级来纠正;同时,另有一些对集体经济失去信心的社员,实行“双包”后,主张平分生产队财产,实行一家一户经营的个体经济,出现了平分集体财产,乱砍集体桑、果、林、竹,任意占用承包地建房,侵占毁坏水利设施和道路,分掉集体储备粮和公共积累等问题,针对这些现象,县制定和颁发了《保护社队公有财产章程》,对土地、耕牛、农具、机具及工副业设施、机电排灌和水利设施、公房、储备粮、公共积累、竹林桑果树作了专项规定。县委印发了关于包干到户后实行“宜统则统”的意见,强调主要的生产资料、生产计划;技术性、协作性农活;多种经营和工副业生产;农业基本建设,工民建勤和集体投工项目的劳力;生产周转金,预购定金和贷款;国家计划供应的化肥,生产队添制的大型农具和耕牛;年终分配;结算统购、派购产品价款;管理和使用集体的公积金、公益金和储备粮;计划生育;解决到军属、五保户和困难户的生产和生活等12个方面,要由生产队统一起来。1982年底年终分配统计,全县有4443个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4246个,占95.6%;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149个,占3.1%;实行水统旱包的生产队46个,占1.3%;另有2个菜蔬专业生产队,实行以产值计工由生产队统一分配。农业生产责任制经过5年的发展变化形成了家庭联产承包制。

(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完善与双层经营责任制

在贯彻县委县政府颁发的《关于保护社队公有财产章程》和县委《关于实行宜统则统的意见》工作中,纠正了部分生产队瓦解集体经济,平分集体财产的偏向,把适宜集体经营的工副业统一起来,一些社员对党的农村政策产生了误解,怕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又变回到生产队统一经营,出现了对土地掠夺性经营,采用不下肥料,大量使用生石灰提肥保一季庄稼,超前使用地力现象。19827月,县委召开了三级干部会,针对社员怕变的思想,强调广泛宣传“一坚持,两不变,三兼顾,一盘棋”的政策,即农业生产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都必须兼顾;粮食、多种经营、工副业、商业都要全盘考虑。要求贯彻“宜统则统”的原则,在统和分的程度和形式上不能搞一刀切,生产队统什么,分什么,统多少,分多少,怎么统,怎么分,都要通过社员反复讨论,尊重大多数社员的意愿决定。

1984年,县委在贯彻落实中央〔19841号文件中,制定了10条措施,一是延长土地承包年限,允许土地转包,使承包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二是国营农场、林场可以搞家庭承包。三是允许专业户、重点户少量雇工。四是鼓励和支持新的经济联合体,促进联合经营的发展。五是大力支持农民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积极发展农村运输专业户。六是允许个人兴办文化、教育和卫生等社会事业。七是多种形式兴办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八是允许农民进入集镇兴办加工业和服务业。九是城乡兴办的集体企业,坚持谁办谁得利的原则。十是积极引进技术、人才和资金,发展开发性生产。着重抓了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完善工作。1982年制定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期限一般为35年,通过这次延长承包期,普遍延到2000年,对承包荒山荒坡植树造林和承包水面养殖的,一般延长到3040年。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不断深入和承包领域的不断扩大,农村合作经济双层经营体制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1987年,县委、县政府组织力量到万古区雍溪乡调查试点,认为农村合作经济双层经营体制需要补充完善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健全管理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性合作组织,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等。198712月,县委县政府召开了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农村工作会,会议部署了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农村合作组织的工作。19882月,县委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合作经济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全面开展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整个工作是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变,户营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以生产队管理的区域(规模)不变,原有生产经营的承包内容和经济关系不变,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社员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不变,林业政策和权属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全县定名为“农业合作社”。确定农业合作社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健全农业合作社的管理机构,明确农业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职能和社员的权利及义务,发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性合作组织,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双层经营中的具体问题,加强农村承包的管理,搞好农村集体财产的清理等工作,引导农民走“下面家庭经营,上面社会化服务,生产小规模,服务大协作”之路。经过1年多的工作,到19894月,经过全面检查验收,全县应建4450个农业合作社,按照完善农村合作经济双层经营体制的要求建立了4444个农业合作社,占总数的99.8%,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三)两田制与第二轮土地承包

完善双层经营责任制不久,土地承包矛盾暴露出来。一是农民的土地公有化观念淡薄,权属关系不清,按人均承包土地,在客观上引发了农民对土地的小私有观念,一些农民误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是分田单干,视集体土地为私有,违背合同规定使用土地,私自改变用途,任意在承包地、自留地葬坟、打坯、烧砖瓦,建房私自出租出卖,买卖集体土地,集体不能有效地行使承包土地的管理,调整和监督。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付给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被统统分掉,水库、渠道、塘、堰等水利设施,复而又毁,承包纠纷迭起。二是新增人口对承包耕地需求矛盾日益突出,有的地方采用年年小调整或一包长期不动,都没有很好解决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到1990年,全县无承包地的人数约占农村总人口的710%。由于新增人口包不到地,正常婚姻进出、迁移人口不办手续,人地分离现象较多,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和国家任务的完成,有的地方出现了新的贫困户。三是小调整土地变动频繁,地块越分越细,农民种地是“南征北战”,施肥是“东跑西窜”,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四是土地按人均承包,形成无偿或低偿承包,削弱了合作经济组织的物质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形同虚设,统一服务无经济实力,功能难以发挥。19904月,县农业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意见,在龙水区沙桥乡进行“两田制”承包试点。即把农民承包地分为口粮田和商品粮田或分为定份地和超包地,口粮田和定份地按人口平均承包,商品粮田和超包地可以灵活机动地采取多种形式承包。今后增减人口变化,采取动账不动地,实行两地互补,对从事乡镇企业、商业、服务业等比较固定的工作人员,也可不包或少包口粮田,商品粮田实行量力招标承包,有耕作能力的可以多包,劳弱户和无耕作能力的可以少包或不包。沙桥乡“两田制”经过半年左右的试运行正常,199010月,县委、县政府联合批转了县委农林政治部、县政府农业办公室《关于扩大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个区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乡试点,1990年底至1991年初完成“两田制”的承包工作,并做好试运行阶段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到20018月,9个区“两田制”承包试点乡运行正常,县委、县政府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全面开展了“两田制”的承包工作。经过2个月的集中突击,10月初全面完成,10月上旬检查验收,全县4449个农业社,实行口粮田和商品粮田承包的1617个农业社,占36.3%,实行定份地与超包地承包的2832个农业社,占63.7%

1997年,大足县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结束,新一轮土地承包将要开始的时候,中央发出了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要求农村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不变。19982月,县委县府根据中央办公厅和市委市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精神,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通知》,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871起,将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对开发性荒山、荒地、荒滩、荒水,承包期可以延长5070年。留有机动地的村社,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要一并承包到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土地经营权证,由县统一印制。延长土地承包期原则上不调整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个别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的地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送县备案,可作适当调整。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在承包期内,不再调整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从19983月开始,6月底全面结束,7月初按照县农办和县农业局制定的标准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全县共有农业户218514户,其中第二轮土地承包户为216428户,占99.04%,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086户,占0.96%,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调整承包土地面积35553亩,调整比例为5.54%。第二轮土地承包,允许农民自愿依法放弃承包地,自愿将承包地的经营权以转包、转让、出租、折价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加大了土地的合理流转和土地资源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第二轮土地承包,使农村合作经济的双层经营体制,得到进一步的稳定和完善。

二、围绕生产变革的农村综合改革

(一)改革人民公社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过于集中,以至于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这种体制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改革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酝酿着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变革。1983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规定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普遍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于是政社分开的步伐进一步加快。19833月,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学习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和领导的讲话,研究全县的改革问题,决定按照新宪法农村社、队实行党、政、企分设的要求,改公社为乡,设立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乡级经济组织。19835月,县委县政府派工作组分别在龙水区的沙桥公社,万古区的新石公社和邮亭区的邮亭公社进行公社改乡,党政企分设的试点。516,试点工作结束,县人民政府以5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新石、沙桥、邮亭人民公社改为乡;并成立乡人民政府的决定,从即日起,大足县新石、沙桥、邮亭人民公社改为新石、沙桥、邮亭乡,大足县新石、沙桥、邮亭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新石、沙桥、邮亭乡人民政府,同时启用乡人民政府印章。原新石、沙桥、邮亭人民公社所辖的生产大队改为村,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大队所辖的生产队改为村民组。其余人民公社改乡工作在19841月完成。14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全县52个人民公社改为乡,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乡人民政府。至此,全县55个乡、4个镇全部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原人民公社所辖的生产大队改为村,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改为村民委员会,原生产大队所辖的生产队改为村民组。

(二)粮油收购制度改革

19834月,县人民政府针对全县绝大多数生产队实行的“双包”责任制实际,印发了关于粮油收购实行户交户结的通知,决定从1983年小春粮油征购入库开始,对农民售粮价款,由原来的农户交售粮油,生产队统一结算,改为承包农户单独交售和结算。其办法是,粮食部门接收征、超购任务价款,由信用社转付,先收农业税,再收集体提留,其余的资金直接付给交售户。

19854月,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的通知》,从198541起,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同时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改变购销倒挂的不合理状况。19857月,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农业税改按粮食比例收购价折征代金的通告》,以前农村缴纳农业税实行实物交纳,货币结算的办法,为了适应农产品收购制度改革,从1985年起,农业税一般不再收粮食,改按粮食比例收购价折征代金。19871月,经县委研究决定,将原来粮食合同定购制度的11定,改为一定3年不变,增加合同定购的互惠性。

(三)农村税费改革

20012月,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大足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全面开展。该项工作分组织、宣传、培训,制定方案和配套措施,审批方案,组织实施,检查总结5个阶段,20016月底基本完成。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和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二是取消屠宰税,包括生产、收购环节和农民自宰自食的屠宰税。三是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村内进行的农田水利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四是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计征。全县农业税综合税率按6.5%征收。五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规定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除极个别外,不再收农业特产税。六是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部分,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全县农业税附加征收比例确定为改革后农业税正税的20%,实行乡管村用。

2005年,县委、县政府根据渝办发〔200559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全部免征农业税工作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通告》精神,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县免征农业税,共计免征农业税2219万元,农业税附加443.8万元。农民实现了“零赋税”。

三、土地流转与农村专业户、重点户,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土地由生产队统一经营转为责任制经营时,县委、县政府就十分重视农村专业户、重点户的发展。19816月,全县87%的生产队实行“水统旱包”责任制时期,县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特别强调,要大力提倡和推广专业承包责任制。指出,这种责任制把调动社员个人的生产积极性和发挥统一经营、分工协作的优越性,具体地统一起来了,有利于发展多种经营、推广科学种田和促进商品生产,有利于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力。这是一种很有发展前途的责任制形式,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方向,生产队应当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项目的增加,不断扩大使用这种责任制形式,逐步推广普及。198211月,全县在落实山权林权所有制和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两制”工作中,普遍建立了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和专业人的“四专一包”林业生产责任制。

19837月,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专题讨论全县的改革问题。会议决定重点抓好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的发展,积极建立户营为主的各项生产责任制。围绕放宽政策、发展商品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制定了延长土地承包,允许土地转包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民从事开发性的生产。19844月,全县在三驱石桌乡进行了建立农经服务公司的试点,到1984年底,全县55个乡镇,共建立了44个乡镇农经服务公司,开展经营咨询、信息、审计服务,帮助签订承包合同,协调各单位代收、代支、代购、代办乡属各部门资金和帐目等社会化服务。1985年以后,农村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迅速发展起,出现了各种经济联合体、专业合作社、专业生产者协会、农工商联合体、农工商联合企业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组织。1988年,县委根据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广泛发展,制定了《关于完善农村合作经济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引导农民走生产小规模、服务大协作之路,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了农业合作社。在此基础上,逐步在村民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中,建立经营联合社,进一步规范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完善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专业户逐步发展起来,除专业承包户外,全县发展得最早的是运输专业户。19842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工作会明确提出,要大力支持农民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积极发展农村运输专业户,允许专业户、重点户少量雇工。19845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通告》,主要内容是专业户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坚决制止和惩处侵犯专业户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为专业户办理咨询服务;加强保护专业户安全的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令;有关部门要维护专业户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维护专业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提高专业户的政治思想觉悟,自觉依法办事。1987年,万古区石牛乡石牛村6组社员胡大全,以每亩干交1200斤稻谷的转包费,转包本社社员32户农民承包的稻田56亩,转包地农业税、征派购任务、分摊的集体提留,由土地承包农户负责缴纳。胡大全在转包的土地上办起了石牛渔场,修建了渔池7口,率先在全县发展的养殖专业大户,经济效益一年比一年好。1995年,胡大全被重庆市评为劳动模范。1989年,中敖镇樱桃村高中毕业回乡青年杨彪、张福忠2人承包集体的撂荒地80亩,承包期15年,承包费1.25万元,进行栽桑养蚕经营,开办良种桑园,是大足县最早的种植重点户之一。199310月,龙水幸光村农民郑圣春,转包幸光村4社和592户农民承包的稻田160亩,转包期限20年,每亩由转包人按每亩地180斤稻谷的基石口粮补偿款支付给土地承包农户,转包地应缴的农业税、国家粮食定购、集体提留、教育费附加和镇的统筹款,都由转包人负责上缴。郑圣春将转包地进行投资改造,办起了家庭农场,实行农业综合开发,成为大足县农业综合经营的重点户。90年代中后期,农村土地流转专业户、重点户逐步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特色经济、旅游经济结合起来,形成了荷花山庄、枇杷山庄、桃花山庄、中发苑等等一批以种植、旅游和服务于一体的重点户。先后形成了花椒、葡萄、黄金梨、黑山羊等等一批种植、养殖基地和一批以旅游服务为主的农家乐。到1997年全县种植养殖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到1500多户。据大足报社1994年调查统计,全县耕地面积67.8万亩,因外出打工土地转包面积约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0%左右。土地流转形式,90年代前一般是有偿转包,90年代中后期出现无偿转包或倒挂转包。20022月,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大足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暂行办法》,对农村承包地流转的目的和原则,流转的形式,土地流转程序与管理,管理机构及职责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2002年以后,农村承包地流转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发展,承包地流转数量逐步增加,外出打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到2005年,据调查统计,全县外出务工人数达1719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0%以上。

四、发展乡镇企业

大足县乡镇企业随着农村改革发展起来。19778月,县社队企业办公室改为社队企业局,开始在9个区设社队企业办公室。1978年,在全县范围内大办社队企业,年底社队企业总数达到1045户,务工劳力17510人,总产值2067万元,入库税金85.42万元。1979年,全县92镇和57个乡镇均成立了社队企业办公室。1983年,社队企业总产值增加到4814万元。

1984年,社队企业正式改名为乡镇企业,由原来社队集体承办改为乡、村、组、户、联户办“五个轮子”推进,到1984年底,乡镇企业猛增到13446户,务工劳力发展到36992人,总产值增到8129万元,实现利润474万元。

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为了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19833月,县委制定了全县农村综合体制改革的措施。一是重点抓农副产品合同的签订和完善,抓好重点户、专业户、小联合的发展,积极建立户营为主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形式,促进农副产品的迅速发展。二是改公社为乡,大队为村,实行党、政、企分设。三是做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工作。四是各区、社要建立良种基地、培植、培育各种良种,保证种养殖业加快发展,不断更新良种的要求。五是疏通流通渠道,促进农村商业生产的发展。六是分配办法要改得简便易行,以适应分户经营的责任制形式。七是社队企业今年要全部承包下去,可以承包到户,也可以联户经营,包交利润,自负盈亏。八是进一步完善区、社干部岗位责任制,要把经济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同分管的业务工作联系起来考核。19835月,县委召开了县区社三级干部会,传达上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了农村综合体制改革工作。1983年后,以家庭联产承包制经营为中心的农村综合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在生产经营方面出现了各种经济联合体和农工商联合企业,在流通领域,兴办了各地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一部分农民开始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办起了运输专业户,有的兴办了文化、教育和卫生等社会事业。

农村综合体制的改革,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大发展。正如邓小平同志在1987年接待外宾时说的,“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异军突起”。到1988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29917万元,比1978年增长14.5倍。从1989年开始,全国经济进入治理整顿时期,大足县的乡镇企业按照“调整、整顿、改造、提高”的方针苦练内功,强化管理,努力克服外在的不利因素,面向市场寻找出路,发展相对较为缓慢。3年治理整顿期间,年均增长20%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后,迎来了全县乡镇企业发展的第二个春天,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措施,为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到1997年,全县乡镇企业发展到3557个,其中集体企业359个,个体企业3198个,实现总产值208115万元,营业收入208202万元,企业增加值62072万元,占全县国民生产总值的34.6%,实现入库税金4843.62万元,占工商税收的46.7%,财政收入的33.5%,转移农村剩余劳力38190人。1998年,乡镇企业围绕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进行改革,实施科教兴企,可持续发展,外向带动和名牌战略,以市场为导向,质量效益为中心,改革为动力,加快发展为重点,推进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当年有137个企业完成了改制工作,其中实行股份制企业9个,租赁承包经营企业49个,拍卖企业55个,兼并3个。通过乡镇企业改制,湧现了古龙水泥厂、大足无缝钢管厂,大足县天青石矿业公司等等一批骨干企业。其中大足县天青石矿业公司1998年完成总产值28.5亿元,被重庆市评为乡镇企业50强。到1999年全县发展乡镇企业3748个,从业人员55665人,实现入库税金5560万元。2001年完成了乡镇企业改制,县撤销了乡镇企业局,乡镇企业纳入全县的企业统一管理。到2006年乡镇工业发展到41518个。

五、新农村建设与小城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农村工作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提出“先治坡后治窝”的口号,加上农民生活未解决温饱,农民修房造屋少,农民住房欠帐较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实行了联产承包制,农村收入逐年增加,农民生活逐步改善,农民修房造屋增多。1985年,成立了大足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加强了对乡村建房的管理,当年审批农民建房4719户。1986年审批5745户,1987年达到7734户。80年代初农民开始修建楼房,建楼房的比例逐年增多,到1985年在新建与改建的房屋中,修建楼房户数占20%19917月,县委决定成立大足县复隆乡横店新村建设领导小组,以复隆乡横店新村为试点,探索全县新村建设的路子。横店新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低产田改造,公路建设和新村开发3项内容。通过对低产田的改造、在横店村发展稻一菜一果的生产模式,改一年一熟为一年3熟,后来又发展为大棚种植,全部实行木本科与阔叶科水果轮作无公害栽培,实行菜—稻—菜种植模式,最多的可达到一年5熟。通过公路建设,提高了横店村蔬菜的含金量,可以直接远销市内外。1993年,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设施的第一期新村开发工程完工,建成20幢楼房,均属一楼一底的小合院,40户农民入住新村。配套修建了综合办公楼,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场所。水、电、闭路设施齐备,环境、道路的绿化、美化同步进行。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胡锦涛、温家宝等亲临横店新村视察,给予了高度评价,加拿大、美国、菲律宾、澳大利亚、日本、联合国等外宾前来参观访问,激起国外农业专家、社团组织的极大兴趣。1992年,龙水幸光五金新村开始建设,到2005年,全县共建农民新村57个,建房面积54.15万平方米,入住农户达3217户。进入新世纪,农民新村建设有较大发展。2005年,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县委成立了领导机构,在县农办内设办公室具体抓新农村建设工作。2006年元月,在全县农村工作会上作了部署,实施133新农村建设工程,即以古龙乡为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乡,建设棠香街道办事处和平村,宝顶镇慈航村和龙水镇高坡村3个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各乡镇选择30个村为重点推进的新农村建设工程。2006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13919元,农民人平年均纯收入3529元,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1%,各类优质农产品基地达到45万亩,农产品优质率达到63.6%,商品率达到52.8%,城乡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农村建设初见成效。

19842月,县委、县政府在传达学习中央〔19841号文件时提出了发展农村工业和小集镇建设,并把加快小集镇建设作为让农民尽快富起来的一项新政策贯彻落实。1988年,修改制订了龙水镇、万古镇小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完成了玉龙镇、三溪镇、高坪、天宝、高升、子店、拾万等乡的地形图测绘。1994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全面实施小集镇建设,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的小集镇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小集镇建设实施意见。龙水、邮亭、宝顶分别被省、市、县列为小集镇建设试点镇。到2000年,龙水镇被列入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市级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发展到邮亭、宝顶、万古、中敖、石马、三驱6个镇,其余22个乡镇所在地的小集镇建设整体推进。1995年推行土地和户籍制度改革,有偿出让土地建设小集镇,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凡缴纳城镇增容费者,均要办理城镇户口,这两项政策促进了小集镇建设的发展。1995年,全县有非农业人口86564人,占总人口的9.6%,到2006年全县非农业人口发展到165531人,占总人口的17.77%。城镇化率达到30.9%,全县小城镇建设城区面积扩大到27.2平方公里,集聚城镇人口23.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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