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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时期农村变革

2017-05-16 10:14:20来源:重庆党史网

 

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

 

重庆解放后,通过对广大农村的个体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迅速实现了农业合作化,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但此后由于受到急于求成的“左”倾思想影响,特别是“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的极大制约,重庆的农业生产力遭到了严重破坏。经过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的调整,农村逐渐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根本制度,但在实践中仍遭到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的影响,严重窒息了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整个农村经济长期徘徊不前。从1957年到1978年的21年里,全市农业总产值仅增长32.82%,农民人均农业总产值反而由378.50元降至370.20元,人均产粮仅由353.83公斤增至355.78公斤。农民的生活水平基本没有提高,有的甚至有所下降,连基本的温饱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农业发展的滞后也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城市物资严重短缺,粮食、肉类、布匹等生活资料无不需要通过票据限量供应,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徘徊在低线,国民经济濒临于破产边缘,农村亟需变革。

1978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农村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三十年来,重庆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响应中央号召,不断解放思想,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农村变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探索适合重庆农村实际的发展道路,建立和完善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确立了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符合农村实际的行政体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这场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浪潮中,农业的生产效率得到了大大提高,农村的面貌日新月异,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197812月中央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12月中央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是重庆新时期农村变革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的变革是以改革一大二公的经营体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并废除了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多种经营,提高农产品价格,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前身社队企业经济,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是新时期农村变革的起步阶段。

一、改革农村经营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

在改革开放以前,重庆农村实行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经营体制,“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对农村各项工作实行全面的集中管理。广大农民在经济生活中处于无权地位,一无生产经营决策权,经营什么,自己无权安排;二无计划安排权,一切生产计划都听从上级指令性安排布置;三无农产品处理权,甚至连超计划的农产品,自己也无权处理;四无收益分配权,公共积累的存留,社员人均分配的多寡,均由上级说了算。“种田的没有权,有权的不种田”。农民以生产队或大队为单位,一起集中劳动,集中经营,出工“一窝蜂”,劳动“大呼隆”,很多人出工不出力,窝工浪费严重,在分配上吃“大锅饭”。由此造成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导致农村经济长期徘徊不前。

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提出过去29年我国农业发展走过了曲折,要在认真总结我国自己的经验、虚心学习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决定》提出要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恢复按劳分配,实现定额制、包工制,大包工、小包工,允许“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包工到组。” 中央政策的放宽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农村经营体制的变革在全国各地迅速推进。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小心翼翼地实行了包产到户,得到了当地领导的支持,继而得到了中央高层的承认。19794月,中发〔19793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明确提倡包产到组,允许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包产到户,在政策上为包产到户开了一个口子。

在中央政策允许之前,重庆各地的农村已经蠢蠢欲动。文革结束以后,为了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广泛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共四川省委提住了“放宽政策、修养生息”的方针。1978年初,四川广汉县金鱼公社在全川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他们采取“分组作业,以产定工,联产计酬”的“包产到组”的责任形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当年就实现粮食增产21%,比全县平均增产比例高出近一倍,引起全川震动。四川省委决定将金鱼公社的经验向全省推广,重庆、江津、万州、涪陵等地区的部分农村开始摸索各种形式的责任制。

1979年底,四川省委下发了省委〔197910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使生产队逐步富起来的意见》,要求切实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帮助生产队建立联产承包制,彻底打破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建立什么样的责任制,由生产队自己决定,边远山区可以实现包产到户,增划一定数量的院林地、饲料地、让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生产队无力经营好,生产效益差的瘦薄地、零星地和田坎,可以就近划给社员种植,实行包产到户,联产计酬责任制。

省委100号文件非常明确地将包产到户责任制与分田单干的右倾倒退区别开来,促进了重庆各地农村的改革速度。从1978年冬开始,很多生产队将田坎包产到户,谁种谁收;1979年春,大部分生产队又开始试行包产到组(生产队下划分的作业组)和“五定一奖惩”(定面积、定产量、定人员、定投工、定投资,超产、节约投资给奖,减产、超投资受惩)责任制。到1980年,“包产到组”责任制已在重庆市、永川地区、万州地区和涪陵地区普遍推行。重庆市七区三县实行这种责任制的生产队占67%;永川地区占83.5%。从1980年下半年开始,在包产到组责任制的基础上,“四专一包”、“水统旱包”、“专业承包”等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相继涌现。这些责任制很好的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调动了社会生产积极性,改革取得了立竿见影的增产增收效果。重庆七区三县1980年比1978年增产20.5%,收入增加了46%。永川、万州、涪陵三个农村面积广大、偏远山区较多的地区贯彻省委政策比较深入,成绩尤其显著。璧山县1979年的粮食产量和农业总产值分别比1978年增长了15.8%17.7%,远远高于过去20年的增长幅度。江津地区1980年在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粮食总产仍比大丰收的1979年增产2.3%

19809月,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在会上发生了对于包产到户是“阳关道”还是“独木桥”的争论。会议最后明确了包产到户不是资本主义,在政策上给包产到户上了一个临时户口。并进一步扩大了包产到户的适用范围:除边远山区和特别贫困落后地区外,一般地区已经实行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的,允许继续进行。会议最后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并以中央75号文件的形式发到全国,对推动全国的农村改革起了重要作用。

中央政策的灵活性越来越大,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积极性也日益高涨,全市许多地方特别是江北、长寿等县,在外地推行包产到户和市里在边远贫困山区试点的影响下,推行包产到户的步伐非常迅猛,呈现出一泻千里之势。市委也专门组织了工作组,在綦江苏家公社、巴南安栏公社、长寿双龙公社等边远地区,搞包产到户试点。但由于当时中央仅允许一些深山偏远地区实现包产到户,对全面实行包产到户仍然持谨慎态度。由于过去多次批判包产到户,一些干部心中存有戒心;一些干部由于长期受教条主义和极“左”思潮的影响,对开展农村改革不够理解,担心走向资本主义道路,怕犯方向路线错误。而重庆市郊农村主要是平坝地区,市、县一级领导干部对在非边远山区和非贫困落后地区实行包产到户顾虑重重。

1981年初,重庆市委对各地大面积包产到户开始进行强行“纠偏”。11720日,市农业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对那些不应搞包产到户而搞了包产到户的生产队要积极做好工作,引导到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上来,搞好集体生产”。一些领导甚至说“为了将来大发展、大增产,宁可小春减点产也要纠正包产到户”。市委办公厅还专门出了两期《情况简报》和一期《调研材料》,介绍了一些社、队纠正包产到户的所谓经验,在面上扩大了纠正包产到户的影响。

市委这一违背发展规律的政策引起了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不满,他们通过写信等各种渠道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引起了四川省委的高度重视。四川省委立即下发了川委发〔198111号文件,四川省委第一书记谭启龙对此事进行了批复,省委书记杨汝岱亲赴重庆,要求重庆各级党委迅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生产责任制的指示,对重庆的“强行纠偏”进行纠正。

在四川省委的领导下,重庆市委进一步学习中央有关文件,联系存在的问题总结教训,决定改正前一阶段“纠偏”的错误作法。228,重庆市委发出《关于贯彻省委 [1981]11号文件的通知》,承认了前段时间对非边远山区和非贫困落后地区实行旱地作物包产到户采取一律纠正的做法,是不符合中央75号文件精神的。315,市委向四川省委呈送了《关于在观察中发[1980]75号文件过程中硬性纠正包产到户的错误和改正错误的报告》,进一步承认了错误。此后,长寿、巴县、江北、綦江等县县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的指示,帮助生产队因地制宜地迅速落实和稳定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推动了春耕生产。到4月上旬,全市农村大多数生产队落实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这次对包产到户进行“纠偏”与“反纠偏”的斗争,实质上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要不要在重庆进行农村改革和如何进行农村改革的一场思想意识和农村工作上的激烈争论。通过这场变革与反变革的大争论,全市思想得到了大解放,上下基本上统一了对包产到户的认识,包产到户这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在全市郊区农村普遍地推广开来,重庆农村改革从此得到了大发展。

由于中央75号文件没有明确支持包产到户,社会上对此的争论还是比较大,这也是导致重庆农村改革出现反复的原因。198110月中央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包干到户“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将发展为完善的集体经济。”19821月,中央将这次会议的纪要作为中央当年的一号文件发出,并进一步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责任制。”这就将75号文件给包产到户上的临时户口改成了正式户口。从此,反对包产到户的阻力完全排除。1983年中央又发了第二个一号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做出了高度评价,确认“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84年中央第三个一号文件,提出要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决定土地承包由原来的3年延长到15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所谓联产,即以劳动产品的最终产量和质量,作为衡量劳动报酬的主要依据;所谓承包,即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或其他经营项目,通过承包合同,规定某种分配办法交给农户去经营。土地承包的形式分为包产制和包干制两种:包产制是在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情况下,按商定的条件,承包一定面积的土地和产量,包产部分纳入统一分配,超产部分或全部或按比例归承包人所得,作为奖励;减产则减少一定的统一分配额以示惩罚。包干制是从生产到分配全部包干给农户,用农民自己的话说就是:“保证国家的,留够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在改革过程中,农民更喜欢包干到户这种形式。重庆农村也逐渐实行了以包干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经过前一段时间在农村工作和思想意识上的争论和反复,这一阶段中央的政策在重庆得到了有力的贯彻落实。到1982年底,重庆农村有99%的生产队都实行了土地公有、包干到户这种一户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据19835月统计,在全市69276个生产队中,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的生产队67456个,占97.4%;包产到户的联产到劳责任制的生产队1499个,占2.1%;包产到组,联产计酬256个,占0.4%;其他65个,占0.1%

在林业方面,全市从1981年起,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保护耕地和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开展了落实林业所有制和林业承包制的工作。到1984年,一切有条件的地方,都给农民划了自留地、院林地,落实了责任山。据统计,全市共划自留山、院林地810万亩,落实责任山315万亩。并发放了林权证。与此同时,还由农户承包了荒山112.5万亩。

二、改革人民公社制度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党政不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赖以存在的根基——农用土地集中统一经营的方式已经打破。为适应变化了的农村经济基础,就要相应改变农村基层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体制。因此,改革党政不分、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已势在必行。19823月初,市委组织工作组,在巴县渔洞区的四个公社展开了农村综合体制改革试点。在试点中,改革了人民公社党政不分、政社合一的体制,试行了党政分设、政社分开的体制,分别成立了乡党委、乡政府、乡经委或公社三个机构。在巴县渔洞区试点后,9月,市委又在巴县的10个区中各选择两个公社扩大试点,市、县共抽调140名干部参加试点工作,并在市里成立了体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到1983年春,巴县全面完成了人民公社制度改革。与此同时,其余各区、县也进行了同样的试点。到198310月,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区政府》的通知后,重庆于198445经过乡级换届选举,对全市851个人民公社的体制全部进行了改革,至630,全市共设立乡镇855个,其中乡809个,镇46个。除分别成立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外,还建立乡级经济组织809个,其名称视其不同情况,保留公社名称的有216个,组建乡经委的有405个,设置农工商公司的有12个。这些经济组织的性质既是管理机构,又是经济实体。随着各级行政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进行,也随之将大队改为村,把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多数还建立了村级经济组织。全市8571个行政村中,建立村级经济组织的有7025个,占行政村总数的82%。其中叫经济管理站的有2646个,叫村经济委员会的有1909个,保留大队名称的有239个。也有少数村设立了农工商公司。 在69305个村民小组中,绝大多数仍保留了生产队名称,有少数改为了合作社。但1985年以后,随着乡政府职能的增强,加上三套班子的关系不便协调等原因,乡级经济管理机构的职能便日渐减弱,多数地方亦自行消亡。

三、乡镇企业的起步

同期,重庆市的乡镇企业也逐渐发展起来。重庆市的乡镇企业萌芽于五十年代后期,早期生产主要是粮油粗加工和修造中小农具。由于长期“左”的思想束缚,较长时期发展极为缓慢。到1977年全市乡镇企业总产值仅1.7亿元,农业人平不到18元。[1]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从此拉开了全国乡镇企业发展的序幕。中共四川省委据此作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社队企业的决定》,提出了“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发挥优势、多快好省”的指导方针和发展方向;要求省、市、县都要有位书记兼任社队企业局局长;号召城乡协作,厂社挂钩,积极支援社队企业发展;规定凡是公社能办的,县不要办,凡是集体能办的,全民所有制不要办,农副产品原则上由社队就地加工。1979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对社队企业的发展方针、经营范围、国家对社队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企业内部基本政策、管理机构的建立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贯彻这些决定和规定,重庆市和各区(县)相继成立了社队企业局,各级都由党政领导兼任社队企业局局长,并逐步建立了社队企业供销机构,把社队企业的发展纳入了党政的议事日程,加强了发展社队企业领导和服务,推动了社队企业的发展。1979年底,全市社队企业产值达到41443万元,是1976年的2.99倍,年递增59.8%[2]出现了第一个发展高潮。

1980年,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第二次调整。这时,重庆市有一些人指责社队企业“办多了”、“办糟了”、“挤了大工业”、“搞乱了物价”、“冲击了计划”,并采取农副产品归口管理,乡村建筑队不准进城,产品不准出县出省销售等行政的、经济的措施限制社队企业的发展,社队企业的发展速度被迫放慢。但是,在此期间,社队企业自身进行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增强了对市场的适应性。由于社队企业符合广大农民的需要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限制中仍得到了发展,到1982年,产值增为73117万元,比1979年增长76.4%,年均递增20.8%[3]

1983年,重庆市经中央批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和实行市带县的新体制,给社队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活力。重庆市政府作出了《关于搞好市带县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划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工业、流通、交通、科技、金融等一系列体系,在城乡经济结合方面进行大胆探索。社队企业也由此得到市政府的积极扶持,生产经营跃上了一个新台阶。1983年,重庆市社队企业从业人员达到56.6万人,总产值由1978年的5.2亿元上升到14.2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26.5%173%5年中总产值年均递增22.3%[4]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打破了长期以来实行的高度集中的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单一生产决议方式,较好地落实了按劳分配原则,实现了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经营权在家庭经营这个最基础层次上紧密地结合,使农业的经营形式更好地适应了农业自然再生产的特点,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使重庆市摆脱了农业长期徘徊的困境,出现了农、林、牧、渔、副全面发展的新景象,农民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多数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1982年,重庆农业总产值达12.07亿元,比1981年增长了53.4%,粮食总产量36.6亿斤,油料44.92万担,生猪出槽225万头,社队企业总产值达37699万元。[5]1983年人均收入又比1982年增加了25元。

    

1984年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到新世纪初,是重庆新时期农村变革的第二阶。1984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国家的改革重点从农村转为城市。而重庆则走在了全国的前列,198328,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重庆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33,批准重庆市与永川地区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管理体制。这一阶段,重庆的农村变革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背景下不断探索,重点是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初步确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时期是重庆新时期农村变革的探索和发展阶段。

一、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农村改革的第一阶段,全市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基本稳定下来。但在承包土地上,也出现了一些具体问题,有的生产队,承包土地期限不长,农民不放心;有的户承包地块过于零碎、不便耕作;有的队因人口变化,引起责任地增减变动。因此农民既有稳定责任地的愿望,又有调整责任地的要求。19851月,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的规定。在贯彻中央精神的过程中,重庆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各地在试点基础上,采取“两田制”(口粮田和商品粮田)和“生不补,死不抽”等形式,将农户的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以上,并相应地建立和完善了承包合同关系,到1988年,全市农村基本稳定了农民的家庭承包制。

1997年,全市各地全面展开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全市统一从199871算起,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的承包期延长5070年。当年底承包工作基本完成。据统计,全市承包农户总数为680.78万户,承包耕地面积1952.86万亩,户均承包面积2.87亩;农村人口2370.77万人,人均承包面积0.83亩;已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621万份,占应颁发证书总数的91%;签订土地承包合同633万份,占应签合同总数的93%。二轮土地承包基本上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为稳定承包责任制,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权允许子女继承。同时,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各地积极探索和建立土地流转机制,鼓励招标承包、租赁或拍卖“四荒”和小微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二、探索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农业科技体制

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农民需要提供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服务,但原有的“市级农科网”却因推行家庭承包制而解体。根据农民的所需,重庆各地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不断改革农业科技体制。八十年代中期,重庆的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是放在改进农业技术服务方面的。各地农村按照“稳定机构,充实队伍,增加经费,强化手段”和“服务体系网络化、服务组织实体化、服务内容系列化、服务对象社会化、服务管理规范化”,以及“提高县一级、加强乡一级、发展村一级”与对基层农业服务组织实行“定性、定编、定员、转制”等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加强了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农业服务组织网络体系,全市从市到县各级均有农业服务机构,村级分别设立了农技员,社(队、组)级分别确定了若干科技示范户。截至1991年,全市农业系统建立起农业服务机构9408个,服务人员51651人。建立了农业试验示范乡(镇)和园区基地,推动了多种农业科技计划,建立健全有关农业服务的法规和规章等等,使生产承包责任制更加完善。

1992年开始,重庆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转移到了农业科研方面,按照中央“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对市属农业科研机构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建立重点实验室,完善科研手段,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基本建成了蔬菜、水稻、小麦、柑橘、茶叶、林业、生猪遗传改良等实验室;二是根据全市农业生产发展规划,突出农业科研机构自身优势,以项目为手段,调整专业、学科设置、优化资源配置,基本建立起了粮食、蔬菜、畜牧等特色专业学科的框架。三是有计划地实施农业科研机构归并,在科研机构创办科研生产经营实体,实行“一所两制”,对中、小农业科研机构实行股份制,将农业科研机构引入企业。

三、废除统购统销制度,改革农村流通体制

农村改革首要的一个目标就是解决农村微观经营机制问题,即将人民公社体制改变为家庭联产承包制。可是,仅仅这一步,并没有解决经济发展的宏观机制,即市场经济机制问题。在长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的商品流通实行的是传统的统购统销政策。1953年,国家为了解决粮食收购困难,保证国家掌握物资资源,开始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当时国家经济比较落后,要想加快工业化,不得不让农民做较大的贡献,以此来解决工业化的原始积累问题,这在当时是必要的。但时间一长,长期对农产品实行全面的垄断,极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他割断了农民与市场的联系,限制了价值规律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中的作用,“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6]。随着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农民日益变成了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迫切需要和参与农村商品流通。为适应这种形势的需要,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逐步展开。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国家开始对农业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大幅度提高了18种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至1984年,工业品与主要农产品之间的比价,由接近31缩小到约2.41。与此同时,逐步开展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增辟流通渠道,实行多渠道流通。1979327,经四川省批准,成立了重庆市农工商林海公司,在四川开了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先河。各地在大力发展国有与合作商业的同时,逐步放宽了对个体商业的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19821227,重庆市委召开了市郊农村专业户、重点户代表大会,开始把农村专业户、重点户作为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给予扶持,并鼓励农民经营个体工商服务业,允许长途贩运,允许合股或个人购买机动车船从事运输,允许雇临工,请帮手,带徒弟;要求积极扶持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的发展。到1983年,又进一步加大了流通体制改革的力度。2月,重庆市政府决定,对蔬菜产销体制实行“取消派购,自由购销,多渠道经营,价格全部放开”的改革。3月,重庆市与永川地区合并,实行市带县体制,允许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权和劳力、技术合理流动,允许农民家庭开办小工厂、小作坊,鼓励农民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在农村取消“统购派购”制度。重庆按照中央的要求,全部取消了农产品统派购任务和农业生产指令性计划,只对粮食等个别主要农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定购部分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订购以后的农产品全部放开,随行就市。这样,农产品价格就由“单轨制”变成了“双轨制”,在整个农村经济中形成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为了推动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全市选择了80多个重点集镇开展小城镇试点建设,在每个集镇规划建设了集贸市场,并在主城区、县城、重点机制和主要商品基地附近开辟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一批乡镇工业小区。到90年代初,全市基本形成了一个由中心批发市场、区域性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和众多集贸市场组成的农村商品市场体系,极大地活跃了农村商品流通。

1995年,重庆市开始深化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除国家参照市场价格保留一定的粮食合同定购外,整个农产品供给一律实行市场调节,全面放开农产品价格,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002年,全市消费品市场交易额585.66亿元,其中农村消费品市场交易额230.58亿元。在全市交易额中,农产品交易额达到329.12亿元。流通主体除过去传统的商业、粮食、供销、农资企业继续发挥作用外,广大农民已经日益成为流通的主体,各种社会资本也越来越多地进入农村流通领域。2002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个体私营经济、外资及港澳台经济和其他经济形态占80%,比1997年所占份额增加15.4个百分点。全市已有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80多个,城乡集贸市场2400多个(其中城市500多个,农村1900多个),经营面积超过900万平方米,农产品市场年交易额超过170亿元。形成了观音桥农贸市场、杨家坪市场、盘溪市场、南坪市场、永川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县汉丰市场、合川的合川市场等10余个年成交额超亿元的大型市场;石柱黄水黄连市场、江津先锋花椒批发市场、璧山丁家辣椒市场、荣昌饲料市场等一批专业市场已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供销社系统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2002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实现销售总额44.6亿元,比上年增长23.5%;盈利2546万元,比上年增长110%。供销社系统还大力发展“两社两化”,累计发展“两社”3254个,入社农户48.5万户。与此同时,全市推进了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基本实现了粮食顺价销售,进行了国有粮食企业的自身改革,农副产品实现了市场流通和市场调节,进而促进了粮油产品优质率和商品率的提高。与1998年相比,全市粮油产品的优质率提高30个百分点,达到45%

截止2008年,我市已建起8073家农村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这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覆盖了全市大部分乡镇和行政村,让上百万农户的生产与市场有机链接,刺激了农产品生产,推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四、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队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和巩固,随着城乡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兴办社队企业的同时,鼓励农民个人兴办或联合兴办各类企业。同年31,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1984]4号文件批转了农牧副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并发出通知,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将社队企业名称改为乡镇企业的建议,提出了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积极支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总方针,特别在政策原则上明确了“对乡镇企业要和国营企业一样,一视同仁,给予必要的扶持”。乡镇企业的称谓也从此正式使用,取代了原来社队企业的名称。乡镇企业的范围也从原来公社、大队两级,改变为乡(原公社、区、镇)、村(原大队)、组(原生产队)、农民联合和农村个体企业。随后中共重庆市委五届三次会议决定“把乡镇企业放在发展的战略上,作为全市经济起飞的一翼来抓”,并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和照顾,引导乡镇企业在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基础上实行“农、工、商、建、运(农业、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五业并举,乡、村、组、联户、个体五轮齐转的发展方针。市经委还专门成立了区县工业处,加强对区县工业的领导。市级各工业局采取产品扩散、技术支援、转让设备、零件加工订货、联合经营等多种形式,帮助区县工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市政府还采取在技术上支援乡镇企业和在人才流动方面鼓励科技人才到乡镇企业落户。同时,乡镇企业自身也不断改革,由点到面逐步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股份制以及租赁制等,使乡镇企业经营机制得到了改善,增强了活力,取得了持续稳步的发展。

这一时期,中央、四川省和重庆市都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重庆市乡镇企业冲破了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三就地”束缚,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1988年,重庆市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121.3万人,总产值达到61.2亿元,比1983年增长3.7倍,年均递增高达30.2%[7]

1989年,由于国民经济发展过热,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整顿。整顿历时三年,在整顿期间,重庆市乡镇企业的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全市乡镇企业贯彻执行“调整、整顿、改造、提高”的方针,1989年至1990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设备贷款均为负增长。从1989年起,国家对乡镇企业在税收、信贷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减少了,政策上也明确规定“乡镇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应主要靠向农民集资筹措”,重庆市某些人处于认识上的偏颇,把经济过热中的许多问题以及国有经济效益低下等归咎于乡镇企业。有些管理干部则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制定了一些对乡镇企业发展不利的政策和规定,如不合理的产业管理政策、不合理的企业负担以及市场流通方面的政策等等。在这样的环境下,全市一批乡镇企业关停并转,成千上万的乡镇企业员工又回到农田,乡镇企业发展速度大大减慢。但是,全市各级党政坚持发展乡镇企业不动摇,积极挖掘潜力,紧中求活,活中求好,苦练内功,调整结构,加强管理。同时一些乡镇企业也被迫挂靠集体企业,戴上集体的“红帽子”,继续享受国家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求得生存和发展。从总体上看,全市乡镇企业虽然发展速度回落,却仍保持了经济总量的稳定增长。1991年,重庆市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128.35万人,总产值达到161.67亿元,三年中年均递增24.7%,比快速增长阶段回落了17.7个百分点。[8]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给亿万农民和广大乡镇企业干部职工以极大的鼓舞。为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以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为主要内容的发展战略。在此期间,原重庆市委、市政度确立了乡镇企业“大发展、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的指导方针,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全市乡镇企业改革步伐加快,企业在经营规模、管理水平、技术装备、产品档次、综合实力等方面都上了一个台阶。特别是重庆直辖以后,乡镇企业抓住机遇,开拓前进,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富民为本、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面向市场,调整结构,依靠科教,提高素质,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全市乡镇企业整体素质、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为了完善管理和经营机制,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的积极性,从1993年开始,重庆市试点推选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制和拍卖、兼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19953月,经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了《重庆市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条例》,进一步掀起了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高潮。到1998年,90%的乡镇企业进行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联营、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合伙经营、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已占全市乡镇企业总数的80%以上。通过城乡联合、强强联合、东西合作,引进当今世界先进技术设备等,培育了一批骨干企业,企业规模和水平显著提高,营业收入上亿元的企业由1993年的1家增加到1998年的28家,一级建筑企业达到9家。涌现了科而士鞋业、宗申牌摩托车、隆鑫牌摩托车发动机、涪陵榨菜、黔江珠兰花茶等一大批知名度较高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乡镇企业一乡(村)一业的专业村镇,集聚连片发展的工业小区(园区)蓬勃兴起,正成为区县经济新的增长点。1998年,乡镇工业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乡镇企业占农村经济总量的比重,乡镇企业提供入库税金占区县财政收入的比重,都实现了“三分天下有其一”。

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委突出抓50个企业集团,50个骨干企业,通过改革进一步明晰乡镇企业的产权关系,活化企业的经营机制,形成了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乡镇企业格局,2006年全市非公有制乡镇企业有7.46万家,占乡镇企业总数的98.4%。乡镇集体企业(含股份合作制企业)有1257家,仅占1.6%[9]。针对重庆出现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几种类型企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发展局面,市委市政府于2002年将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与市经委的中小企业处合并为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挂乡镇企业局牌子。2003年又加挂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牌子(2005年更名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理顺了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了市委市政府对乡镇企业的指导工作。2006年,重庆市乡镇企业达到了7.59万户,实现增加值858.88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92.34亿元,对全市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5%

四、小城镇建设

建设和发展小城镇,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他对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农民收入水平、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解决农村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等具有重要意义。

80年代中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普遍实行,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农民收入大大增加,刺激了其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和环境的需求。在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后,寻找新的就业机会,追求收入的进一步增长成了许多农民的强烈愿望。而农业比较收益的降低也促使了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随着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对劳动力的需求也迅速增加。在这种形势下,允许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推动农村城镇化,不仅是农民的迫切愿望,而且成为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中共中央及时地意识到了经济发展的这种客观要求。198411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随着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将有越来越多的人脱离耕地经营,并将有较大部分转入小工业和小集镇服务业,这是一个必然的历史性进步。农村工业适当集中于城镇,可以节省能源、交通、仓库、给水、排污等方面的投资,并带动文化教育和其他服务业的发展,使集镇逐步建设成为农村区域性的经济文化中心。为此,文件要求各地可选若干集镇进行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这意味着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城乡隔绝的计划管理体制开始被改变。

同年,在中央政策的指引下,重庆也将小城镇建设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开始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为了推动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全市选择了80多个重点集镇开展小城镇试点建设,在每个集镇规划建设了集贸市场,并在主城区、县城、重点机制和主要商品基地附近开辟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一批乡镇工业小区。小城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远远落后与东部发达地区。直到九十年代初,重庆的小城镇建设还处于自然发展状态,整体布局不合理,单个小城镇建设也缺乏特色。为了推动小城镇建设,重庆市委于1994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试点问题的通知》(渝委发[1994]11号文),确定了20个重点镇作为全市首批政策扶持和体制改革试点镇,并逐步扩大试点镇范围。对试点镇在土地开发、资金投入和户籍管理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优惠政策。同时加强了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领导,1995年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区县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并把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主要指标作为区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小城镇建设工作得到了有效的推进,1998年,全市建制镇共有648个(含县城所在地的镇),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783个,另有民间自然形成的集镇260个。589个建制镇和564个乡集镇了完成规划修编工作,分别占全市建制镇和乡集镇的91%72%。据不完全统计,自“八五”以来,重庆完成村镇建设投资246亿元。全市共有市级试点镇120个。

直辖以后,重庆市根据行政建制撤、并、建的调整,结合重庆整个城镇体系布局、产业空间布局、交通体系布局、三峡库区移民及扶贫开发,以及各区县的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对全市小城镇总体规划进行了空间布局调整。1999年,为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的决定》(渝委发[1999]35号文),决定增大市及区县两级政府对小城镇的财政投入,对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进行优惠政策扶持,如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工商管理费等按政策规定大部分留在小城镇;深化改革,下放权力,增强小城镇政府总揽全局的能力,推动小城镇政府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转变职能。决定的出台掀起了整个重庆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城镇的热潮。

20036月,市委二届三次全委会作出《关于加快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决定》,确定了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先进文化为内涵,坚持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制定了资金扶持、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土地政策、户籍制度改革等相关政策措施。市委把推进城镇化作为实施大城市带大农村战略的重要途径,启动了首批重点扶持的45个中心镇建设,实现全市城乡一体化户口登记制,在经营城市、推进土地流转、改革投融资体制等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通过实施小城镇战略,重点抓好沿江、沿路、沿边的重点小城镇和区域中心镇、移民搬迁镇的建设和发展,一批小城镇的经济各具特色,对繁荣小城镇经济、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20055月,市委二届七次全委会作出《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决定》,为进一步推进城镇化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安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确定了新的目标和方针政策。

同时,在2003年,市委、市政府正式启动实施了“百个经济强镇建设工程”。选择了103个有一定经济基础和较强辐射能力的建制镇作为百强镇工程的实施对象。在这一系列促进措施的推动下,重庆的小城镇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5年底,首批启动的45个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达124平方公里,经济总量490亿元,财政收入14亿元。2006年,全市又新增重点扶持的中心镇39个,在中心镇的带动下,全市小城镇建设得到了健康发展。到2006年底,重庆市建制镇建成区面积由1996年底的152平方公里扩大到2006年底的301.7平方公里,增长150.7平方公里,比直辖前净增一倍,全市创建国家示范镇4个(即:大足龙水镇、荣昌广顺镇、江津白沙镇、垫江澄溪镇),创建市级示范镇20个(即璧山青杠镇、永川双竹镇、丰都高家镇、奉节吐详镇、合川太合镇、酉阳龙潭镇等)。全市小城镇GDP1200亿元,财政收入50亿元,全市城镇化率达到46.7%[10],小城镇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近40%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飞速发展和积累,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重庆的新时期农村变革已经进入了有实力进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在对农村“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指引下,重庆的农村变革不断有大的动作和突破性的进展,重点是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和农村综合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以“三百工程”为抓手的农村产业化发展,全面布局以“千百工程”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重庆被确定为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为重庆农村未来的发展注入了无穷的动力。这一阶段,重庆新时期的农村变革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农村税费改革

进入新世纪后,全市乃至全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产品供给出现了阶段性、结构性和地区性过剩,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持续走低,对农民收入影响很大。由于整个国民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时期,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放慢,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难度增大,农民从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也受到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幅度降低并连续几年徘徊。为了保护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注意对农民多给予、少索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要切实向农民倾斜,并下大力气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只有减轻农民负担,才有利于农民增收,使农民有能力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加投入、发展生产,才能真正提高农村购买力,扩大农村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和相关配套改革,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2000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开始了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20013月,重庆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出台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及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新政策,并成立了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6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先期在永川、丰都、铜梁和垫江四县()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试点内容主要为取消乡镇统筹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

四个县()的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当年就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农民当年的负担比改革前明显减轻。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当年全市农民人均负担水平即由改革前的70.21元减至40.85元,人均减负29.36元,清理和取消涉农收费2004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加109元,至2005年,全市农民减负共达8.6亿元。2005年,重庆市决定从11日起全部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全市2000多万农民祖祖辈辈、年复一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的历史一去不复返。重庆农村税费改革基本完成。

在推进税费改革的同时,重庆各地还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和村组建制调整。2002年全市就减少乡镇249个,实际分流人员28551人,清退各类临时人员17560人。全市行政村减少3011个,减少13.4%;村民小组减少18445个,精简率为11 %;精简村、社干部29579人,精简比例达31.9%2006年,全市的乡镇总数由2000年的1494个精简至901个。

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年”问题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农村历史上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经营改革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通过正税清费、减免直至彻底取消农业税,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1200多亿元,进一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扭转了长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的局面,迈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步伐。

二、“三百工程”与农村产业化发展

重庆直辖后,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农产品产量大幅增加,品种不断丰富,质量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了城乡供应,基本解决了“菜篮子”和“米袋子”问题。到“十五”期末的2000年,相比直辖前的1996年,除粮食产量从1172.1万吨小幅下降到1131.2万吨属农村经济结构正常调整外,其余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品种均得到大幅提升。但随着传统农业逐步向商品农业转变,农产品逐步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农业农村经济面临着结构不合理,农业综合竞争能力较弱,农村经济总量较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较窄,城镇化进程较缓慢等突出矛盾。这些矛盾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将直接制约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并影响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针对这些矛盾,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农业发展的整体素质和效益,2001年初,重庆市市委、市政府开始谋划,10月份正式启动实施了“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选择了重庆市有特色、有优势的包括百万亩天然香料、百万亩优质中药材、百万亩柑橘深加工、百万亩花卉苗木、百万担优质蚕茧等在内的11个农业产业项目作为主要实施内容。通过加强基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体系,做大做强一批主导产业,从整体上提高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竞争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同时,为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200329,市委、市政府下发6号文件《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个经济强镇”的意见》,正式启动实施了“百个经济强镇建设工程”。4月首批启动了40个镇,9月份正式全面启动了共103个(2006年调整为102个)有一定经济基础和较强辐射能力的建制镇作为百强镇工程的实施对象。通过强化产业培育,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镇环境,为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提供有效载体和切入点,并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增大农村经济总量,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提高城镇化水平。

此外,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调整农村劳动力从业结构,拓展农民外部增收空间,2004年,市委、市政府又启动实施了“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通过构建全市劳动力资源调查系统、技能培训系统、组织输出系统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组织和服务,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素质,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和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

这样,重庆市在加强“三农”工作的实践中,以实施“三百工程”为抓手,促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有效解决,逐步形成了“三百”促“三化”、“三化”促“三农”的农村工作基本思路。通过“三百工程”的实施,从整体上深入推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了农村二、三产业结构。重庆传统的粮猪型、生产型农业结构逐步被形式多样、充满活力的经营模式所替代,以江津、忠县、奉节为主的柑橘产业带,以涪陵、丰都、万州为主的榨菜产业带,以主城区、合川、垫江、开县为主的优质猪加工带,以秀山、酉阳、武隆、石柱、巫溪为主的中药材产业带,以南川、荣昌、涪陵为主的笋竹产业带,以江津、巴南、长寿为主的花椒产业带等优势产业带初具规模。农村二、三产业的比重,2006年比2002年提高了3.7个百分点。

“三百工程”的实施,推动了农村经济加快发展。2006年全市农村经济总量达到1220亿元,比2003年增长52.1%;农业增加值达到428.5亿元,比2000年增长50.4%;乡镇企业达到7.56万家,实现增加值858.2亿元,比2000年增长272.2%,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387.5亿元;各百镇工程镇域经济总量占全市农村经济总量的比重由2003年的32.4提高到38.2%

“三百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大幅增长。“百万工程”对全市农民增收的贡献率2006年达到43%。各百强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24元,比2004年增长9.4%。“百劳工程”推动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势头,达到1310元,同比增长20.3%2006年,经历百年一遇的旱灾考验,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仍增收65元,达到2874元。

2008年,实施“三百工程”更是取得新成效。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到14.2%。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0万吨左右。建成优质农产品商品基地1315万亩。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237家。“百强镇”经济总量达到700亿元[11]

三、农村综合改革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新阶段。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3万亿元,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5%以上,财政收入26万亿元,已经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因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4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下决心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因此,从2004年开始,党中央和国务院开始加大了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中央一号文件再一次连续多年聚焦在“三农”问题上。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后,中央又适时推出了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征地制度和农村金融等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旨在调整当前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情况的突出问题。

在中央的总体部署下,重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方针、政策,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一是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政策。在全部免征农业税之后,市政府于20056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防止税改后出现农民负担反弹情况,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政策,确保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的平稳过渡,避免出现不稳定因素。

二是努力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2006年全市39个区县完成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全部批复,901个乡镇全部进入改革准备、改革实施阶段,其中近70%的乡镇基本完成机构调整和编制核定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已转到进一步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工作机制和事业单位运行机制上来。 

三是做好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工作。2006 全市农村学校基本上收,做到了县级管理,全面做到了“校财局管、校用”。 较好地执行了义务教育“一费制”,免收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学杂费。着手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有所改善。 

四是做好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我市制定了激励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动力;对乡镇财力和村级组织运转建立了最低保障制度。积极推进“乡财乡用县管”工作,2006年全市已有14个区县实行“乡财乡用县管”,6个区县部分乡镇实行了“乡财乡用县管”。全市应实行“乡财乡用县管”的868个乡镇中,已有454个乡镇实行了“乡财乡用县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运转最低保障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到村级。 

五是严格制止发生新增乡村债务,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负债。首先严格制止发生新增不良债务。市政府明确要求区县要“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严禁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和开展达标升级活动,严禁乡镇政府未经批准进行举债建设或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严格财政管理和预算约束,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对新债没有偿清的乡镇领导不得提拨和异地任职”。各区县积极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采取了多种措施防止新增债务。其次集中财力,首先偿还“普九”欠债。 制定政策,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共同化解乡村债务。偿债资金根据各区县财力状况,实行市与区县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负担。市级对区县分别按照554628比例给予“普九”偿债补助。2005年开始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将中央补助我市的 “三奖一补资金的80%以上首先用于偿还“普九”债务,其次用于偿还县乡其他债务。各区县用“奖补资金”偿还“普九”欠债视同自行偿债,同时享受市的补助政策。 2006年底,全市已经全部偿还“普九”欠债19亿元。第三是下沉财力,建立偿债基金 ,积极偿还债务。 压缩区县级支出,从区县级财力中挤出资金支持乡镇政府偿债,对偿债任务完成好的乡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提高了乡镇还债的积极 性。同时 在县乡两级每年新增收入中确定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还债,增强了乡镇的偿债能力。 

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200510月召开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中央提出了建设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要求。

2006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坚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继续深入推进“三百工程”,并启动实施了“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简称“千百工程”)。即在全市10万个村中选择1000个村进行重点推进,并在其中选择100个村进行典型示范,建设期为3年。在这些重点村主要实行“三建”“四改”“五提高”,即建优势产业、建基本农田、建公共设施;改建乡村道路、改善人畜饮水、改造农民房舍、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提高乡村文明程度。通过这些村的试点,逐步探索出一套适合重庆特色的新农村建设路子,起到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效果。2006年,全市完成了1000“千百工程”实施村的规划工作,2007全市投入“三农”的财政性资金达到191亿元,在2006年的基础上又编制完成了2000个村的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并投入各项资金6.52亿元加快推进100个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开展1000个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对接1000个“千百工程”实施村的“千企千村”共建活动,促进了“千百工程”实施村的产业发展,打牢了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到2008年,“千百工程”的示范村和推进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近20%

20073月,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未来发展作出了“314总体部署,向重庆提出了要建成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的定位要求,并强调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并存、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为重点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努力做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篇大文章”。20076月,重庆市被批准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直辖十周年之际,重庆新时期的农村变革又获得了新的历史机遇,迎来了新的起点。

(杨明)

 



[1]  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编:《重庆市情》1984年版,第215页。但《重庆市情》1998年版69页提到:1978年的总产值为5.2亿元。

[2]  重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重庆市志》第六卷,重庆出版社199912月第1版,第568页。

[3]  重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重庆市志》第六卷,重庆出版社199912月第1版,第568页。

[4]  何源庆:《社队企业发展喜人》,1984214《重庆日报》。另见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主编:《重庆市情》,重庆出版社20066月第1版,第69页。

[5]  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重庆历史大事纪》,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176页。

[6]  1985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摘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7月版,第279页。

[7]  重庆年鉴编辑委员会、重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重庆年鉴1989》,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重庆分社19899月第1版,第134页。

[8]  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主编:《重庆市情》,重庆出版社20066月第1版,第69页。

[9] 《重庆年鉴》袖珍本,第7477页。

[10] 引自2007123王鸿举市长在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11] 此段数据引自重庆出版社出版的《辉煌历程19972007重庆直辖十周年经济发展巡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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