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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新时期党的建设

2017-05-16 10:06:55来源:重庆党史网

 

中共石柱县委党史研究室

 

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法宝,同样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石柱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法宝,是石柱县经济和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认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得失,果断地将全党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指引下,县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党的建设为主线,用党的建设来引领经济和社会建设,从而使石柱经济和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取得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

一、平反冤假错案,落实老干部政策

1979年,石柱县落实政策工作按照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轰轰烈烈地开始了。石柱县整个落实政策工作,经历了“思想逐步解放,认识逐步提高,领会政策逐步深刻,工作逐步深入”的过程。大体经历了5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12月)召开至19804月,主要平反、纠正“四个运动”(反右倾、反右派、“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第二阶段,从19806月至19824月,主要解决文化大革命前的历史老案;第三阶段,19824月至19852月,主要解决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第四阶段,从19852-19876月,对各个时期的案件进行回头看,查错补缺;第五个阶段,从19876-19918月,进行全面扫尾工作。在各个阶段工作中,不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班子建设,抓重点,抓检查指导,抓责任制落实;实事求是重在求实,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落实政策必须以政策为准绳。

1981-1991年,全县共查结各个历史时期案件和问题3000余件,纠正解决2321件(含工人136件)。

老干部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特殊群体,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各项待遇,让老干部安度晚年。1984年月112日,县委批转县组部《关于急需解决老干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强调要切实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是继续发挥老干部积极作用;三是逐步妥善解决住房、医疗保健、用车问题;四是认真做好离休干部的阅文工作;五是粮食商业物资部门要真心诚意地为离休干部服务;六是建立老干部活动室;七是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1985年,全县共有老干部113人,已离休67人(享受副县级待遇16人)。2006年底,县老干部管理的离(退)休老干部156人,其中离休干部72人,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84人。

1986年,举办了离休干部、老干部表彰会。

正是县委落实了党的政策,滋润了老干部的心田,让他们焕发了“第二次政治生命”,老有所养、老有所益。部分老干部发挥余热,踊跃参加编史修志,资政育人。1989年,县老干部局组织老干部“关心下一代报告团”,给党政机关及企事业青年干部职工、学校学生讲革命传统。截止1993年,有77名老干部深入区、乡(镇)64个单位、68所中小学、31个企业,作报告250场,78996人受到教育。1990-1997年先后有522人次为南宾小学和受冰雹、洪灾的马武、沙子乡捐款8200元、书736册、衣、被等209件。19915月,县老干部门球队参加黔江地区第二届门球赛,获第二名;19965月,县老干部门球队代表黔江地区参加四川省在重庆举办的“重啤杯”门球赛获第五名。1986-2006年,老干部中有47人次受到省、地、县的表彰,其中省级3人。县老干部局6次被四川省老干部局、重庆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表彰为“离(退)休老干部先进集体”和“服务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二、清理“三种人”,整党

198212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在中央提出对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这“三种人”不可重用以后,对“三种人”进行了初步清理。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少数地方和部门,仍有一些“三种人”留在领导班子中或要害岗位上,继续受到重用,有的还被作为接班人已经提拔或准备提拔。这些人为数不多,活动能力很强,活动范围很广,是一种不安定因素和不可忽视的潜在危险。必须坚决把他们从领导班子中清理出去,调离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对清理出领导班子的“三种人”,应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给以改正错误、弃旧图新的机会。

1984328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地委关于清理“三种人”问题的指示,加强对清理“三种人”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石柱县核查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刘安元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向大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向大清任主任,朱世明、何清华任副主任,从组织部、纪委、政法委各抽一位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1984731日,中共中央再次重申,清理“三种人”要抓住重点,关键是防止“三种人”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要害部门和第三梯队,已进入的要坚决清除出去。已经查清核实的“三种人”要清理出去,更要特别注意清理那些在“文化大革命”中表现积极、干了坏事、造成严重后果,现在比较年轻,隐藏下来,对党危害大的人,以及在幕后操纵的人。98日,县委批转了县核查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核查“三种人”工作的意见》。《意见》认为:核查“三种人”是纯洁党的组织的关键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对清理“三种人”的态度问题,是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是否保持一致的问题。各级党政务必旗帜鲜明、大造声势、理直气壮的抓紧抓好核查工作。《意见》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查办人员;广泛宣传,大造舆论;进一步摸底排队,深挖细查“三种人”;严格掌握政策,区别对待;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同月,县委组织部(实为核查办)撰写了《认真学习中央整党〈决定〉,清理“三种人”,纯洁党组织》一文,县委宣传部以“党课教材”形式用《宣传工作》第26期印发。19864月,县委批转县核查办公室《关于贯彻中整办〔19861号文件意见》。《意见》指出:在区、乡(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中,应当开展清理“三种人”工作;在区、乡(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人党员及农村农民党员中,不划“三种人”;农村基层党组织清理“三种人”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核查办公室统一领导;在清理的方法上,不搞层层发动和普遍排查;在清理过程中,当地党委务必把清理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

198710月,县委行文《关于核查工作的总结》,总结核查工作。

1991年,对定性为“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4名人员的表现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和教育管理,形成书面材料并按时上报。1993年,按有关政策对在“文革”中犯有“三种人”错误和严重错误的的干部进行了必要教育,并加强了管理。1994-1996年,组织部分年对“文革”期间犯有“三种人”错误的干部进行了定期考察和管理。

1985114日,县委根据中央及省、地委的指示精神,决定成立县整党工作领导小组,从51日起,全县分机关和农村两批,按照中央要求,全体党员要无例外地积极参加整党。这次整党的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

19873月,全县829年党支部,12068名党员(含预备党员)参加了整党活动,其中县级单位党支部144个、党员1697人,区、乡(镇)党支部182个、党员2085人,村级党支部503个,党员8286人。党组织经过思想、作风和组织的整顿,在处理了必须处理的问题的基础上,最后郑重地进行党员登记。对符合或基本符合党员标准的党员,予以登记。对经过教育,仍然基本不符合党员标准,但本人有转变的决心和表现,愿意接受党的考验的党员,缓期登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也缓期登记。党员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标准,经多次教育帮助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不予登记。党员要求退党、自行脱党和拒绝参加整党的,予以除名,不予登记。通过整党应登记党员11587人,已登记11524人,不予登记7人,缓期登记40人,暂未登记16人。予以登记、缓期登记、不予登记,都经过了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缓期登记、不予登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在缓期登记期间,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缓期登记期满,已经达到党员标准的,予以登记;没有达到党员标准的,予以除名。

三、培养“四化”干部,领导班子创“四好”

1984110日,县组织部、人事局联名印发的《关于干部调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调配干部的原则”、“工作需要的干部调动”、“调配干部纪律”、“照顾性干部的调动”等作了规定。同年,实行干部制度改革。1987年,出台了《关于有效控制机构设置和干部队伍膨胀的措施》,严格控制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机构升格。1988年,县委组织部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干部交流具体意见。1991年县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县直机关下派干部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1994年,建立了“看党性选干部,凭实绩用干部,靠群众评干部”和“领导推荐、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的干部选拔使用制度,加强干部人事的宏观管理,完善干部考核措施。1995-1996年,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精神,健全“双推双考”选拔任用干部制度。1997年,进一步完善了干部谈话制度,公开选拔10名局级领导干部。1988-1999年,又公开选拔10名乡(镇)副职领导、县旅游局正副局长各1名,试行干部试用制度,推行竞争上岗工作,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出台了《关于在党政机关中推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的通知》。2000-2002年,对全县少数民族党政干部队伍建设进行了总结,狠抓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意见》、《石柱县干部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为全县各级干部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1979-1991年着力抓了落实干部政策,平反了各种冤、假、错案。2001年以来,完善了干部监督制度、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诫免制度、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回复有关问题制度,制定了党政一把手监督实施意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意见等。使干部监督工作基本步入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要求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干部人才队伍。认真贯彻实施《后备干部管理细则》,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完善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2002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管理意见》。1982年起,加强各级和各主管部门对干部教育工作的领导。每年的培训都层出不穷,主要是学历培训、业务培训、技术培训、岗前培训、干部培训、理论培训。1997年起,县委开始出台以每5年为阶段的中长期干部培训规划,切实抓好干部培训工作。

“四好”是指“学习好、团结好、勤政好、廉洁好”。班子创“四好”也是培养“四化”干部的一个重要举措。19911031日,县委贯彻中共黔江地委《关于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开展创“四好”的意见》精神,决定在全县区(局)级领导班子中开展创“四好”班子活动,整个活动至2000年结束。

1991-1994年,创“四好”活动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县委制定了《关于在县四大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创“四好”活动的意见》及《关于在区(局)级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创“四好”活动的意见》,并落实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县委组织部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和干部组2名同志组成工作小组,具体抓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创“四好”活动。还围绕“四好”建立了《班子考核制度》、《班子学习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勤政廉政制度》等。

1995-1997年,创“四好”活动的重点是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

1998-2000年,开展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为重点的创“四好”活动,以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县委组织部把民主集中制建设列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重中之重,对区(局)级班子的民主集中制提出较高要求,以“学习、团结、廉洁、勤政”为统揽,坚持对不团结的班子实行一票否决,有效地增强了区(局)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在制度建设方面,各区(局)级领导班子充实了单位规章制度、议事制度、决策程序,使单位工作运行有章可循。在执行制度上,县委组织部进行了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查阅各单位的会议记录,走访单位领导和职工,抽查部分单位在人、财、物,等问题从酝酿到讨论决定至执行的全过程,重点了解一把手在听取不同意见,征求群众意见等方面的表现,了解副职是否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顾全大局,不闹无原则纠纷等。通过几年的努力,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意识有较大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增强。

四、“双学”活动

“双学”是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下称《党章》)。

1995年至1997年,全县每年共有17000多名党员参学,参学率达到95%以上。全县举办各类培训班2135期,培训理论骨干3000多人,购买、印刷“双学”辅导教材、资料27308册(份),187个机关党支部和496个农村党支部共8000多名党员写心得、谈体会,3000多名企业党员通过“双学”活动,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全县共有2858名党员受到了各级党组织的表彰奖励。

1995年,党员“双学”活动在全县有序开展。1996年,“双学”活动深入扎实。1997年,以“双学”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和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通过“双学”活动,广大党员掌握了邓小平理论和《党章》的基本内容,弄清了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合格党员标准。着力解决了部分党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存在的问题,思想觉悟明显提高。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解决了他们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发挥带头作用的问题。广大党员在经济建中发挥骨干作用,全方位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得以解决,全县两个文明建设更上一层楼。

五、“三讲”教育

199915日,县委为了切实加强“三讲”教育的领导,成立了“三讲”教育领导小组,全县形成了县委“三讲”教育领导小组、县“三讲”办和各班子“三讲”教育联络组的三级管理格局,为“三讲”教育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000225日,县委根据中央和市委指示精神,结合石柱实际,下发了《关于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公、检、法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讲”教育的实施意见》,拉开了“三讲”教育的序幕。《意见》明确了学习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对象范围、目标要求、方法步骤、组织领导,成为整个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在中共重庆市委巡视组的指导下,从20002月开始,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及公安、检察、法院领导班子的63名党员领导干部(含5名党外人士)参加了“三讲”教育活动。活动分为思想发动、学习提高,自我剖析、听取意见,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认真整改、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各教育单位经历召开动员大会、征求群众意见、组织集中学习,认真反馈和听取群众意见、深入查摆剖析问题、精心写好剖析材料,深入学习理论、开展谈心活动、准备发言提纲、召开民主生活会,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制度、做好工作总结等多个固定程序。活动历时3个月,参加“三讲”的63名领导干部经群众民主测评,满意和比较满意率在91%以上,基本达到了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纪律上有明显好转之目的。2000519日,县委召开了“三讲”教育总结大会。这次三讲”教育,是党在新形势下加强党性党风教育的一次成功实践,主要收获有: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干部精神进一步振奋;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自我认识进一步深化;发展思路进一步明晰。

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

200011月,县委根据中央和市委要求,作出《关于全县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的实施意见》,12月,县委成立“三个代表”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分两批在822个单位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

第一批从20011月至20013月,在89个县级部门、58个乡(镇)、8个区工委中开展(有各级班子成员601人和一般干部3512人参加)。学习教育按准备、学习培训、对照检查、整改提高四个阶段进行。集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问题,围绕“三风”(干部作风、部门作风、民心作风)、“三难”(增收难、办事难、群众工作难)、“三低”(基层干部积极性低、农民生产积极性、政府工作效率低),制定出近期、中期和长期整改的意见,群众对部门、乡(镇)整改满意率达80%以上。第二批在黄水镇村级“三个代表”学习教育试点的基础上,从1020日开始在全县496个村、130个站所5762名干部中开展“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10329名农村党员参加三项分析(五好村进程分析,干部工作效果分析,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评出合格党员9333名,基本合格党员928名,不合格党员68名。20025月县委对“学教”活动进行了总结,7月,中共重庆市委对石柱县在“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中评选出的8个机关支部和6个农村支部、4名个人予以表彰。

通过学习,一是干部初步受到了教育。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全县各级干部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明确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和要求,深刻认识到农村干部的稳定和发展,关键在于干部要回答好“能否代表”和“如何代表”的问题,从而增强为群众服务的自觉性。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全县各地广泛开展党员、干部帮缺劳户助耕活动,有25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了促农助耕活动。二是农民群众开始得到实惠。不少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共解决各类遗留问题3100余件,各级干部办实事办好事的事例层出不穷,群众明显得到实惠。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全面清理并一律废止要求农民群众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纠正原20多个乡(镇)按人头收取畜禽防疫费和特产税的错误做法。三是农村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学教”活动促进各行各业思想更解放,结构更合理,发展更迅速,形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七、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按照中央及市委统一部署,全县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于2005119日正式启动,全县先进性教育分为三个批次进行,共43个基层党委、610个党支部,18686名中共党员,其中农村党员14295人,常年外出流动党员2500名左右。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65个县党政机关和县直属事业单位,涉及县四大班子9个机关党委、80个党支部、1776名党员,占全县党员总数的9.5%;参加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城镇社区基层单位和乡(镇)机关共116个单位,涉及34个基层党委、154个党支部、3446名党员,占全县党员总数的18.4%;参加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230个村(社区)、109个农村企事业单位和2个县级部门单位,涉及376个党支部、13464名党员,占全县党员总数的72.1%2006520日教育活动基本结束。

全县先进性教育取得了以下主要效果:一是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明显增强,先锋模范作用等到更好好发挥。提高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性认识,增强了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二是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三是加大上下联动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力度,让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四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和理论研讨工作取得初步成果。五是坚持“两不误、两促进”,推动了全县各项工作。

八、反腐倡廉建设

 () 标本兼治、侧重遏制阶段(1978-1997年)

19787月,石柱县恢复重建县纪委。

石柱县在80年代,紧紧围绕端正党风、纠正不正之风,支持和保护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集中力量处理“文化大革命”及以前的冤假错案,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坚决查处抵制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案件,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特别是用3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了全面整顿等。有力地保证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90年代初,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惩治腐败摆到了稳定全局的突出位置。1990年,针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的征收粮款难的问题,开展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整顿社会治安、清理农村债务、完善联产承包制度;1991年,针对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国际形势,开展党性分析活动,解决了信念动摇、以权谋私等问题;1992年,县纪委在《石柱通讯》上刊发了《给犯错误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的公开信》,开始对受纪律处分的党员进行回访教育,经教育有1人于1994年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后面的几年中,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人手,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1993年,县委、县政府成立农民负担管理委员会,对农民负担实行“总量控制、分项限额”,把农民负担严格控制在上年人均收入的5%以内, 3年不变。1994年,成立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认真治理公路“三乱”的通知》,明确规定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公路上设卡、收费;同年,还作出了“公务接待一律在单位食堂就餐,每人每餐控制在10元以内,不准用公款进营业性舞厅,接待费单独立账,每季度逐笔申报一次”的规定;1996年开始整顿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县纪委、监察局、教委、物价局联合制定《关于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并追踪检查。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阶段(1998-2002年)

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方面,深入开展了思想道德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贯彻中纪委、监察部制定的《党风廉政教育纲要》坚持从领导干部抓起,包括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一是党员教育常抓不懈。二是加大了对全县党员干部教育的力度,提高了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在查办大案要案方面,县纪委、监察局本着从严治党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大了查处违纪案件力度,与公、检、法协调配合,强化办案手段,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二十字”办案方针,在执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两规”(规定时间、地点)、“两指”(指定时间、地点)中,集中精力突破一批大要案的查处。5年中共查处323件(大要案78件)325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这些典型案件的查办和对腐败分子的惩处,收到了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切实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方面,一是完善政风行风建设措施,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和清查“小金库”;三是制止中小学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四是减轻农民、基层、企业负担清查工作进展顺利,效果良好;五是全面清理整顿汽车维修市场;六是进一步巩固公路治理“三乱”成果;七是坚持整顿“医药”市场,纠正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在加强廉政法规制度建设方面,为适应新时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需要,石柱县对新形势下党风党纪方面出现的新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重要法规。县纪委、监察局,采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制”、“党风廉政建设季度申报制”、“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党员干部调动工作实行党风廉政审计制”等措施,坚持年初有计划、按月有信息简报、每季度有通报、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奖惩,坚持常抓不懈。细化目标、责任到人;深化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财政管理三项制度的改革;狠抓“四类要素市场”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深入扎实地开展村务、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出台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规定》、《关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立案检查和处分批准权限的规定》等制度。经过不懈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经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加强源头治理工作方面,十五大以后,县纪委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将预防腐败体现在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有力地推进了反腐倡廉工作。1998年,中央决定,军队、武警部队和政府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石柱县认真落实了这一规定。19981月,对政法系统4户企业撤销债权债务、转卖1户、请示处理1户。1999年,对党政机关原办经济实体脱靠不彻底的20户企业撤销9户、移交7户、解除挂靠3户,上报待批处理1户。石柱县政务服务中心于2002530日正式挂牌运行,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全县有65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全县普遍推行了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继建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产权交易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这些治本措施的实施,对于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阶段(2003-2006年)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石柱县在切实抓好改革发展稳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同时,为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需要,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第一,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二,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第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第四,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

第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第六,坚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严肃查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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