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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新时期党的建设

2017-05-16 10:06:32来源:重庆党史网

 

 

中共巫山县委党史研究室

 

巫山新时期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等,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党委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的工作与活动。

一、党的思想建设

1979913日至30日,中共巫山县委召开第一期“真理标准问题”的学习讨论会。县、区、副区级以上领导干部77人参加会议。学习讨论了3个专题。使干部认识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事求是,拨乱反正,把被林彪、“四人帮”搅乱了的思想理论是非、路线是非纠正过来,弄清了现阶段我国内部的阶级状况和阶级斗争问题。

19802月,全县开展学习《准则》、《党章修改草案》,以整风的形式,对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进行思想整顿,提高了广大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认识是与非的水平。5月,开始在全县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中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全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19918月初,巫山县第一批农村“社教”工作开始。开展这批“社教”的有511个村、4065个组(社)及乡镇企业,参加“社教”的工作队员1567名、农村骨干10783名。至1115日,全县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结束,历时100天。这项工作于上半年在福田区进行了试点,然后在全县推开。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巫山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实际,1994210日,中共巫山县委决定在全县党内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活动。活动的方法是:联系思想,党性分析;针对问题,自查自纠,找出差距,边整边改;创先争优,弘扬先进。活动以自我教育为主、领导干部为主。同年511日至610日,中共巫山县委安排一个月时间在农村开展了第二批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

19991月,中共巫山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三查”“两清”工作。“三查”即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两清”即清理乡村财务、清退公款公物。 511日,县委在河梁区开展“三讲”教育试点工作。经过1个月的试点,理顺财务关系175.5万元,清理清退个人欠款33.7万元,为群众解决热、难点问题47件,解决民事纠纷28起,处理历史遗留问题6件。下半年在全县推开。

按照党中央和中共重庆市委统一部署,20002月,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三讲”教育活动。先后经历了“思想发动、学习提高”、“自我剖析、听取意见”、“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认真整改、巩固成果”四个阶段。整个教育活动至5月结束。通过这次“三讲”教育,大家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思想上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决策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政治上有了较为明显的进步;受到了一次生动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的再教育,作风上有了较为明显的转变;受到了一次党内生活严格锻炼,纪律上有了较为明显的加强;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党群、干群关系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1125日,全县“三讲”教育集中“回头看”活动全面展开。整个活动分制定方案及征求意见、集中活动、总结及上报材料三个阶段,按照征求意见、集中学习、自看自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总结通报五个步骤进行。活动至1225日结束,受到了市委的肯定。

根据中共中央、中共重庆市委的部署,20011月,全县县级部门、乡()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始集中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整个活动分四个阶段,即学习培训、对照检查、整改提高和检查验收。在上半年的县级部门、乡镇机关和下半年的村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中,坚持边学边改,边整边改,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干部受到了教育,群众得到了实惠,工作得到了推进。全县在干部作风转变、移民迁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减轻农民负担、农村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等十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42月,中共巫山县委发出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和部门各党组、总支、支部要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领导水平,增强创新精神,并提出了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决定,县委集中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51月,中共巫山县委召开全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部署会,标志着巫山县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正式拉开序幕。此次教育活动,全县分三批进行,每批半年。

二、党的组织建设

(一)平反冤、假、错案

1979年春,全县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干部政策,各单位开展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到198612月的8年中,中共巫山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共研究和审批处理案件7041件次。全县共复查了“反右派”、“反右倾”、“四清”、“文革”、“历史老案”、“地下党”、“统战”等方面的案件6514件,其中全错全纠的4436件,部分错的718件,维持原结论的1360件,恢复党籍147人,撤销刑事处分的262人,原是正式职工的共安置495人。

(二)基层党组织建设

19823月,中共巫山县委抽调县、区、社党员干部22人,组成工作队,在曲尺公社进行了整顿农村党支部的试点工作。

19882月,中共巫山县委在大昌区委、区公所开展领导班子成员民主评议的试点。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按照中共四川省委、中共万县地委的部署,中共巫山县委先后在养路段和坪南乡开展了“民主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试点”工作。6月上旬至11月,全县农村824个党支部分两批开展了“评处党员”的工作。在12270名党员中,评出不合格党员576人,占党员总数的5%

19903月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整顿农村软弱涣散党支部班子的几点意见》的要求,中共巫山县委抽派人员在福田区五龙乡对栗子、高桥两个村党支部班子进行了整顿试点,接着在全县铺开,对67个后进支部作了整顿,使软弱涣散的状况有明显好转。412日,县级机关69个单位的82个党支部、1192名党员和64个企事业单位的71个党支部、1087名党员开展了“评处”党员工作。共评出优秀党员114人、合格党员2154人、不合格党员11人,分别占5%94.5%0.5%。是年,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事求是、公公正正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精神,全县对受过错误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进行复查纠正。到年底,农村基层干部“文革”前和“文革”中处理的案件3375件,全部进行了复查,其中全纠2355件,部分纠的137件,不纠的979件。通过以上工作,增强了安定团结,调动了职工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达到了中央的要求,受到各方好评。

199410月,开始对农村基层组织进行整顿和建设。至19976月,经过三年的整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结构有了较大改善,村“两委”干部平均年龄45岁,高中文化程度165人,比整顿前上升57.1%。农村党员、干部队伍进一步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三年共发展党员1091人,使农村党员总数达12781人。

19951月,中共巫山县委印发《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三年规划》。4月,中共万县市委工作组来巫山县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整顿作全面检查验收,受到市委好评,被评为四川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11月,为使全县村级组织建设尽快达到“八个一”的目标,中共巫山县委决定在农村实施能人兴村战略,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条件标准、途径、加强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19967月,中共巫山县委印发《关于保证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10月,根据中共巫山县委[1996]42号文件精神,全县有步骤地开展第三批农村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这次整顿,主要以思想教育、建好班子、发展集体经济、整章建制为重点,以“八个一”活动为载体,合理实施,查漏补缺,保证实现县委“1218348”工程。整顿工作于19974月结束。

2001年,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一是实行责任创建。二是实行动态创建,三是分类创建,四是以乡镇换届选举为契机,选好配强村级班子,五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

20045月,为使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任,县委组织部要求就此至20068月底,在全县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组织在思想、作风、组织、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006年,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要求,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基工程”,面向社会打破身份、地域、职业、性别界限,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上级优推、组织选举六个程序,对全县28个新农村示范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公开选拔。

(三)干部管理

1994年,中共巫山县委开始对副局(区)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政绩档案,实行政绩考核。目的在于了解这部分人的工作情况、德才表现和政绩,形成激励机制,以德才衡量干部,以政绩取舍干部的组织路线。

2001年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对拟提拔的5144名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公示。并公开招考33个县级部门副职领导。

2004年,根据中央和市委规定,结合巫山实际,制定了《巫山县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细则》、《巫山县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细则》、《巫山县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实施细则》、《巫山县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工职从事经营活动实施细则》、《县委全委会对县管重要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实施细则》、《县委关于规范干部人事管理的意见》、《县委关于加强干部人事调配管理的意见》,干部人事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同时,针对干部调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领导干部梯度交流规定和一般干部交流进县城工作实行“八步工作法”,即公布职位及条件、个人申请、单位民主推荐和审查、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查、公示初步人选和收集群众意见、公示正式人选名单、办理手续。

2006年,抓住乡镇换届契机,全面推行乡镇党委委员“公推”,全县26个乡镇共“公推”党委委员230名。

三、党的作风建设

19782月下旬,县直机关全面开展整党整风工作(学习)。3月,按照上级部署,全县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揭批“四人帮”和整党整风的“一批两整顿”工作。

19803月,中共巫山县委作出关于改进县委领导作风的5条规定,即:增强党性,严格组织生活;遵纪执法,密切党群关系;转变作风,勤勤恳恳地工作;艰苦奋斗,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勤奋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198410月,中共巫山县委作出开展党风党纪大检查的安排。全县开始自查、互查。到12月,经各大口交叉检查,好的单位27个,一般的46个,差的9个。对差的单位作了限期6个月改正升级的处理。

19852月,中共巫山县委成立了整党工作指导小组,并召开了县级机关第一、二层次整党单位的党员和干部动员大会。3月初,全县开始分层次整党。19878月,整党工作基本结束。参加这次整党的共有926个党支部,党员总数12204人。共查处违纪党员65人,其中开除党籍14人,留党察看15人,撤职1人,严重警告17人,警告8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7人。同时,清退不符合政策的“农转非”47户,158人。对随意变价、涨价问题作出了严肃处理,退还农民2800多元。整党期间,全县发展新党员525人。通过整党,加强了党的建设,提高了党的战斗力,全县党员受到了一次党性、党纪、党风、党的宗旨、理想等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内不正之风得到纠正。

19963月,中共巫山县委狠抓机关干部作风整顿。这次整顿以党的十四届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以纪律作风整顿为重点,以“五提倡、五反对、十不准”为主要内容,以全面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硬、工作实的党员干部为目标。整顿分为学习动员、对照检查、严肃整改、建章立制、检查验收五个阶段。

200064日,中共巫山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渝委办[2000]99号文件精神,发出了《关于开展“深刻吸取官阳事件教训,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乡镇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严禁以简单的作风、粗暴的办法对待农民问题。同时,在全县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进一步查处干部侵犯农民根本利益的各类违法违纪事件,对于损农、坑农事件决不姑息迁就。对于农村各类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并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做到取信于民,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2002年,全县各乡镇、部门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对照“三个代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严格检查领导班子和个人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严格自查自纠。自查单位货物自查人数分别占应查数的100%96.5%

2004年,加强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率有关人员深入部门和乡镇,对干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等问题进行检查。县纪委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部门工作作风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四、党的制度建设

19828月,县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在处分党员之前,要派人与受处分党员谈话。

19847月,中共巫山县委印发《关于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的暂行规定》,对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县委各部委室校的副职以上和县委组织员、县纪委委员、区镇委委员等各级各类干部明确了任免管理权限。

19893月,为加强和促进党的建设工作,中共巫山县委决定,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目的是互通情报,有针对性地提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措施以及实施办法。1011日,按中组部[1989]11号文件规定,制定了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经过短期集中培训的制度。庚即在河梁区搞了试点。

19955月,中共巫山县委决定,建立“县委基层组织建设协调会议”,作为县委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

19978月,中共巫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新提任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规定》。这个规定的出台,是巫山县加强廉政建设的又一举措,对于从严、从早把好领导干部廉政关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2年,建立《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干部监督制度。

20053月,经中共巫山县委同意,下发《中共巫山县委组织部关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各乡镇、部门要认清形势,深化认识,明确要求,建立完善组织报到机制、活动参与机制、双向互动机制、表彰激励机制。同时组织部还转发了《中共巫山县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巫山县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联席会议的组成、主要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机构等内容。

五、党的廉政建设

1979718日,在中共巫山县委召开的三级党员干部会议上,传达贯彻了中共万县地区纪委召开的第一次纪检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级党委维护党规党纪,切实搞好党风;加强党性,严肃党纪,充分实现党内民主。

198085日,在中共巫山县委召开的区委书记会议上,传达贯彻了中纪委关于杜绝接待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的指示。

198111月,在全县贯彻中纪委关于刹住部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非法盖私房的不正之风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严禁年终突击花钱的规定。

19835月,县纪委贯彻中纪委《致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信》的几个问题,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组织各区委、城区各大口对1980年以来党员干部非法占地建私房多占住房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纠正。

19879月,全县党员学习贯彻中央[1987]9号文件严禁党员行贿受贿的8条规定,制止行贿受贿行为。

19883月,县纪委组织各区纪检干部对1987年度处理的违纪案件材料,全面进行交叉检查,以保证经受历史的检验。同月,对全县扶贫资金、物资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违纪者进行了严肃处理。

19897月,按照地纪委指示,在全县组织清理了党政干部兼职兼薪的问题。同月25日,中共巫山县委就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党纪和搞好廉政建设,作出7条规定。上述规定的实施加大了全县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工作力度,使党的干部形象迅速得到改观。1021日,中共巫山县委、巫山县人民政府召开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就坚持经济工作中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何处理好经济交往中的有关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纪要转发各部门执行。

19902月,县纪委作出决定,号召“干部高唱廉政歌”、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廉政教育。这次活动,把廉政建设继续推向深入。6月初,为把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抓下去,中共巫山县委决定从月初到710日开展对党政机关廉政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15日,县委抽调有关单位人员具体开展清理违纪建私房和多建公房工作。清理重点为县、区(局)、乡级领导干部并着重查处乡以上干部1987年以来以权谋私、不批自占、批少多占、越权审批、非法转让土地等违纪违法行为。经清理,全县建私房的干部410户,面积24766平方米,占地15985平方米。处理了396户,23914平方米,收回土地57平方米。罚款118950元,党纪处分2人,行政处分1人。此间,对自主收费项目的21个单位、乱收罚款142.27万元的问题也予以了清查、处理。710日至9月上旬,县纪委根据四川省纪委文件精神,组织人力对历年干部子女自费变公费读书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对40名自费中的8名自费变公费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刹住了歪风。

199411月,中共巫山县委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6条实施意见。

19952月,中共巫山县委发出《严禁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利用喜庆吉日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利用庆典活动之机,私分接受的礼品、礼金者,一律以贪污论处。5月、6月,县纪委先后印发了党政机关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乡(科)级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的三个意见,分别提出了自查自纠的指导思想、范围时限、内容及重点、方法步骤和要求以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政策等。

1996417日,为认真落实反腐败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巫山县反腐败斗争协调领导小组就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3个方面15个内容进行了副县级领导分工,指定具体责任人。

19975月中旬,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八次全会精神,保证全县1997年反腐败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中共巫山县委研究决定,建立和完善全县反腐败工作领导分工责任制,明确了各主管领导、牵头单位的任务目标。820日,由中共巫山县委办公室牵头组成的督查小组对县“四大家”办公室和11个县级部门进行的廉洁自律专项检查工作结束。所查15个单位全部合格。912日,为了加强反腐败力度,鼓励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巫山县设立反腐倡廉举报、查办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基金。自此,全县反腐败的一套激励机制得到保障。

19983月,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会关于反腐纠风的精神,巫山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县级各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检查。整个清理检查工作分宣传发动、单位自查、重点检查、整章建制四个阶段,至5月底结束。331日,为贯彻党的十五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及重庆市纪委三次会议精神,落实全县1998年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中共巫山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领导分工包项及牵头部门负责制。负责制涉及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抓好党风廉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县级领导干部秘书的管理,解决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存在的严重以权谋私问题等17个方面。

20002月,为了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四次、重庆市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共巫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县级领导和部门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的通知》。该通知涉及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不准领导干部用公款私人旅游等30个方面。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细化到各县级领导和部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贯彻落实,同时做好监督检查。6月,为执行中纪委四次全会关于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的规定,中共巫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党政机关用公款为领导干部配备住宅电脑及用公款为领导干部支付住宅电脑上网费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116日,为深化“三讲”教育,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要求,中共巫山县纪委、巫山县监察局发出通知,在全县开展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的工作。

2001年,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开展专项清理,对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授受、赠送礼金、“红包”等问题进行了清理。通过自查自纠,清退礼金、“红包”23.8万元。同时还对领导干部出国考察、子女从业情况以及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各种公开招投标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清理。

2002年,县委要求各乡镇建立机关食堂,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检查工作时去营业性餐厅就餐,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铺张浪费。建立干部监督工作办公室,聘请了21名干部监督巡查员,加强对全县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规定、财务管理使用规定、“八小时以外活动”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0036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要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人”的要求。经中共巫山县纪委、巫山县监察局研究并报请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领导干部中开展廉内助、廉管家、廉助手(简称“三廉”)活动,使领导干部的家属、身边工作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分别做到“三不一加强”。县委、县纪委于每年底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在广播电视台、巫山报、《巫峡潮》杂志进行广泛宣传。

2004年,中共巫山县纪委开展“五项清理”工作。一是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问题;二是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问题;三是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有友问题;四是开展统一着装的清理整顿;五是清理违规购房建房分房问题

2005年,中共巫山县纪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开展“五不许”执行情况检查。二是开展领导干部落实“三不准”规定的检查。三是开展机关工作作风检查。

2006年初,中共巫山县纪委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在市纪委39项的基础上结合巫山实际具体细化为48项,分别落实到16名县级领导、26个牵头部门和45个协办单位。随后,县纪委、监察局先后3次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各乡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纪委、组织部负责人对18名新提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对215()在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30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24名党员干部追究了责任,有效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同时,立足“大宣教”格局,县委成立了由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检察院、党校等单位10多名成员组织成的反腐倡廉宣讲组,有针对性的设置了学习贯彻党章、加强惩防体系构建、加强自我约束、强化党员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权责对等意识和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题,先后在国土局、旅游局、国税局、教委、双龙镇等地进行了巡回宣讲,受教育干部群众2万多人次,营造了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反腐倡廉意识。深入开展廉政文化“五进”活动。以福田镇为示范,采取以点带面、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另外,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十查十报”月报告工作,要求将本单位财务管理、项目及资金管理、机关工作作风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每月向县纪委报告,并将上报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而县纪委将“十查十报”情况每月进行通报,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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