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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新时期党的建设

2017-05-16 10:06:06来源:重庆党史网

 

中共云阳县委党史研究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重庆直辖后,县委按照中央、市委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建设总目标,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着眼于党的建设服务于现代化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坚定“富民兴云”、“关键在党,关键在人”的信念,与时俱进,大胆创新,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为促进“移民、发展、扶贫、稳定”四大任务全面落实,实现建设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强县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拨乱反正,开创新局面

(一)决断是非——平反冤假错案,落实老干部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实现了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重大是非问题上的拨乱反正。县委按照中央的部署,从19795月至19874月,开展平反冤假错案,落实老干部政策工作。成立由三名常委(其中两名副书记)负责的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先后抽调541名机关干部组成专门班子,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平反了“文化大革命”冤假错案,纠正了反右,“反右倾”、“四清”和历史遗留下来的错案,落实了农村基层干部政策,落实了宗教、侨务、原工商业者、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对列入复查的14022件(含错误批判的6294件)案件,均作了复查结论。其中全错全纠的11809件,部分错部分纠的918件,维持原结论的1297件。通过复查,恢复党籍的269人,恢复公职的383人,改作离退休的188人,作退职处理的117人( 恢复公职,改作离退休,退职处理的688人中,全民干部469人)。同时,县委按照中发(198224号、(198264号、中组发(19831113号、川组发(19826号文件精神,从1982年至19861月,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抽调9名机关干部成立专门班子常年办公,开展落实地下党政策工作。对259件(其中申诉的204件)案件,经反复核查,恢复党籍的78人,续党龄的1人,重新入党的3人,入党不实的54人,不予恢复党籍的123人。通过平反冤假错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落实老干部政策,分清了是非、增强了团结,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两次斗争——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1.清除精神污染。

1983年,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思想战线工作决定》后,原四川省纪委、政法委员会、宣传部联合发出《关于坚决彻底、全部收缴查禁诲淫性书画和反动黄色下流音像制品的通知》,一场清除精神污染的斗争全面展开。县委召开了1200余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就清除精神污染做出全面部署,先后抽调940名机关干部投入清理查缴工作,对属于清理范围的301030张唱片进行了封存和清磁处理。全县农村先后成立48个农村文化站,11个区(镇)建立了文化中心,配备专职文化干部。成立农村放映队76个,放映点680个。文化场镇、文明村、文化商店、文明单位竞赛活动蓬勃开展。修建起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精神生活,占领了思想文化战线阵地。

2.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1987年,县委按照中央的部署,深入开展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下发《关于加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教育的通知》。各级党组织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讨论中央(19871234号文件,邓小平同志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论述。广泛开展“八年回顾”活动,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结合本县实际,就三中全会以来所取得的成就编写出专门的宣传资料1万余册下发到生产队。同时,县委制定维护安定团结、深化改革、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措施,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突出问题。通过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增强了维护党的统一,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

(三)全面整党——解决“三个不纯”的问题

县委按照中央的部署,遵照《党章》和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从19853月至19873月,先后开展县、区、乡、村四级整党工作。

在思想方面,突出思想教育这个中心,采取集中学习、讨论、培训等形式,按照《党章》、《准则》,开展理想、宗旨、纪律、党性、党纪、党风及“否定文化大革命”教育,商品经济知识教育。采取“一查、二比、三挖、四改”的办法,促进思想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在纯洁组织方面。一是党员重新登记。二是核查“三种人”(即靠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比较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

在作风建设方面,重点纠正党内存在的以权谋私和严重违法乱纪的问题,对损公利己、贪污挪用公款、索取回扣、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私占宅基地、非法修建房屋进行了清理和纠正。在农村,还重点清理了财务,清理出贪污挪用公款320多万元,其中党员贪污挪用公款50多万元。

在纪律方面,突出严格政治纪律,制定“三不”规定,即“违反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事不做;违反党规党法的事不做;损害党员形象的事不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与时俱进——推进党的思想建设

(一)两次讨论——促进思想大解放

1.真理标准讨论。

尽管真理标准讨论在三中全会以前已经开展,县委针对全县实际,从197910月开始,继续在全县开展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紧密联系云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用事实阐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学习讨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逐步打破了林彪“四人帮”“左”的思想束缚,冲破了“两个凡是”的禁区,促进了三中全会精神的全面落实,保证了广大农村在大变革中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顺利进行。

2.生产力标准讨论。

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著名的南巡讲话。县委召开了乡以上主要领导干部大会,就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作了总动员和全面部署。这次讨论深入热烈,广大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懂得了“社会主义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懂得了千条万条“发展才是硬道理”,认清了“三个有利于”是判断一切是非的标准。从思想上冲破了“姓资姓社”的束缚,坚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决心,促进了经济建设和对内对外开放的步伐。

(二)理论学习——强化思想武装

党的思想建设首先是思想教育,思想教育主要是学习。三中全会以来,县委通过各种形式,逐步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

在县委第五次党代会期间(1981-1984年),县委遵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方针,始终抓住思想教育这个重要环节,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教育。在县委第六、七次党代会期间(1984-1990年),县委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概论》,邓小平同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两本书,党的十三大文件,特别是十三届四、五、六中全会文件。举办《云阳县十年改革成果展》。在县委第八、九次代表大会期间(1990-1997年),县委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工作会议,中央(922号文件,党的十四大精神,分期分批集中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党史党建学习纲要》,举办党建理论研讨和党的“三基本”知识竞赛。组织地下党员、离退休干部到全县各地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在县委第十、十一次代表大会期间(1998-2006年),各级党组织,凡是设立党委(党组)的单位,相继建立党委中心学习组制度,每季度集中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每次学习确定2-3个中心发言人,就学习的内容进行研讨。

(三)专项教育——新时期党的思想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1.“三讲”教育。

20002月,按照中央、市委的部署,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8个县级领导班子,64名领导干部集中开展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通过“思想发动,学习提高”、“听取意见,自我剖析”、“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巩固成果,认真整改”四个阶段的工作,达到了中央提出的“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党群、干群关系有明显改善”的要求。

“三讲”教育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可喜探索。探索出了一系列党内政治生活的新方法、新经验,进一步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如民主生活制度、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采用了一系列党内自我教育的成功方式,如查摆问题“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的党性教育新方法,依靠和发动群众,又不搞群众运动的工作方法;“刮尽胡须,又不刮破脸皮”的政策原则。成功探索了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如上级派巡视组,既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又认真履行其指导、督促、帮助、把关的工作职责;既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的力量,又充分调动当地领导班子特别是第一责任人的积极性。“三讲”教育中一系列成功的经验与方法,实现了新时期党的思想建设的新突破、新飞跃。

2.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00012月至20025月,县委按照中央、市委的要求,在全县分三批次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20026月下旬,中央在杭州召开了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云阳县获得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创造“入户求诊”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做到自查与整改相结合,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探索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

3.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云阳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于20051月正式启动,分县、乡镇、村三批次进行,20066月结束。全县1046个党组织,37636名党员参加了教育活动。县委按照中央提出的“关键是取得实效”,“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取得“实践、制度、理论”三大成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紧密结合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实际。从教育活动开始,县委充分借鉴和运用“三讲”、“三个代表”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明确提出了“两个先进”的总体目标要求和“三个优于”的衡量标杆。“两个先进”即:既要争取教育活动本身先进,更要争取教育活动效果先进。“三个优于”即: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党员群体应当优于普通群众;党组织的领导群体应当优于党员群体;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优于普通党员。从而促进了先进性教育活动每一阶段的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得到市委充分肯定,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社会各界对全县先进性教育活动满意率达97.3%

4.“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

20074月至6月,县委按照市委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组织全县各部门,特别是32个重点部门的干部职工认真开展了“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在历时3个月的“学改”活动中,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即:一次学习培训、一次警示教育、一次切身体验、一篇心得体会、一次履职承诺。圆满完成了“学习讨论、查找问题、整改落实、总结提高”四个阶段的任务,较好达到了解决“四大问题”,增强“三个意识”,促进“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使“学改”活动真正成为了“民心工程”、“群众满意工程”。

三、党要管党——推进党的组织建设

(一)完善党的组织,壮大党的队伍

由于“改革”中林彪、“四人帮”肆意破坏党的组织,践踏党内生活准则,各级党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79年,全县42个单位未建立党的组织,83所完全小学没有建立支部的53所,46个社办工厂未建立党小组。全县农村11639个生产队中1134个没有党员。从19804月起,原县革委分为县委、人大、政府,标志着地方一级党委的正式建立。1981年至1982年,全县79个公社先后建立或完善党委,823个村建立或完善党支部,建立党小组3709个。46个社办工厂建立党支部8个,党小组22个。12个基层生活服务站均建立了党支部或党小组。13个厂矿企业建立党委7个,党总支3个,党支部3个,党小组121个。基层供销社建立党支部12个。检察院、法院、农业、教育等重要部门或系统先后建立了党委(党组)。随着党的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党的队伍不断扩大。各级党组织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1979年至1993年,新发展党员11598名,党员从27112名增加到33710名。1994年至2006年,发展新党员4346名,全县党员总人数达到37416名,党的组织增加了新的血液,党的队伍不断扩大。

(二)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县委针对干部队伍因“文化大革命”遭受严重破坏的现实,按照中央的部署和干部“四化”要求,在弄清干部面貌的基础上,逐步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1983年,县委作出《关于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决定》。一批年老的同志主动让贤,退居二线,一批符合“四化”标准的中青年干部相继走上领导岗位,基本达到中央提出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

1991年,县委按照《党章》和十三大精神,作出《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决定》、《关于在县级领导班子中开展“学习、团结、勤政、廉洁”活动的决定》。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争创“四好”,带动了全县各级领导班子“争四好、创先进、比贡献、赛实绩”的活动。农村基层党组织扎实深入开展“达标升级”和党员“三带”活动,企业党组织开展“合力杯”竞赛活动。

1997年,重庆直辖后,县委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委《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着眼于增强执政本领,创建“四政”(勤政、优政、融政、廉政)领导班子为目标,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以实绩论英雄”的用人导向,不断改进考核办法,理顺考核机制。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全面实行“公推”,扩大在酝酿和讨论决定中的民主,落实市委干部任期交流,回避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并注重选择女干部,非党干部和专业型干部。

(三)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994年以来,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牵头,努力探索、逐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干部“双推双考”,“中层干部轮岗交流”。采用“双推双考”。199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了4名正副局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待分配的大专毕业生中选考了350多名同志充实到边远山区工作。1997年以来,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5+1文件和市委5个《实施办法》”。全面实施县委全委会表决县委、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以及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委员意见制度。2005年,表决产生了8名乡镇党政正职人选。2006年,表决产生了23名乡镇部门党政正职人选,制定了公开选拔县管领导干部的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县委常委带队对部门、乡镇领导班子回访复查和年度综合考核制度和考核机制。优化了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修订完善了《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竞争上岗实施细则》,推行中层干部聘任制。2003年,县属部门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200540个乡镇(部门)310名同志参加了232个岗位的竞争。200662个乡镇(部门)的379名同志参加了272个岗位的竞争。

1992年以来,围绕“科教兴云”战略,建立了拔尖人才推荐制度,知工联系制度,拔尖人才高级知识分子特约医疗制度。当年首次命名5名拔尖人才,此后每3年公开推荐评选一次。

2005年,制定了《云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人才发展专项规划》,从人才发展目标、工作措施、保障制度等方面,为全县人才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建立了人才市场,定期举办人才招聘会,为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搭建平台。

(四)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基础,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者、执行者。从1980年开始,县委从教育培养入手,对农村(居委)支部书记、主任,每三年在县集中或分批培训一次,区(镇)每年1次,乡每年2次,以提高其素质和能力。从1981年开始,在基层组织中广泛开展“创先争优”、“达标升级”和党员“三带一帮”、“致富竞赛”活动。1987年至1990年,全县30537名党员参加了一年一度的党员评处,三年中处置不合格党员1878人,纯洁了党的组织,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1994年,县委按照中央提出的“力争在三年内把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的基层组织整顿好、建设好”的要求,先后抽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作骨干347人(次)组成工作组,对全县231个后进支部,7个乡镇党委进行了整顿。

1998年以来,县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市委第一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重庆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纲要》等一系列文件。以“三级联创”为总抓手,深入持久开展“五好村”、“六好乡镇党委”、“七好县”三级联创活动,建立完善了三级联创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创建活动规划化管理。狠抓“党员示范点”、“党员联系点”建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设示范点工作的通知》,建立281个党建工作联系点。建立完善了村党支部活动室,完善了村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统一印制“四薄一册”。

探索“两新”组织和机关、学校、企业党建工作新途径。实行县委领导联系“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制度,选派党建指导员,非公有企业联系面达100%。创新机制,不断深化社区党建工作,推行社区党组织工作会议制度,社区党代表议事制度。探索建立了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社区党建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社区特困居民,离退休党员挂任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部门、乡镇后备干部挂任社区副职的“双推双挂”共建模式。在农村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一句话承诺”制度,在社区开展“党员示范网”、“党员示范区”、“党员模范摊位”和“服务群众”、的“三示范一服务”活动。在机关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实行双重管理。对特殊群体党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流动党员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站”,发放乡“连心卡”,发送“先锋短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在上海、贵州等地外出务工党员多的地方建立流动党支部、党小组,先后投资1500万元修缮农村党支部活动阵地,开展“两新两化”,建设农村服务站,村级医疗卫生室,为农民群众搭建培训、劳务输出、市场信息、生产生活服务平台。积极探索“支部建立在产业上”党组织设置方式,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四、从严治党——推进党的作风建设

(一)从思想教育入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1984年,县委在召开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针对各级党组织现状,重点研究党的作风建设问题,制定下发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改进领导作风的决定》,强调“七个坚持”,即坚持学习,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

1987年整党结束后,县委重点深化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1990年,重点开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并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系统化、规范化、主题化,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展开。1993年开展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1994年开展反腐倡廉教育;1995年开展党的民主集中制教育;1996年,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1997年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自1998年以来,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举办培训班、研讨班。

(二)从监督机制入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19815月,县委第五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建立监督机制,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一是建立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二是建立干部岗位责任,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988年,县委就群众最敏感,意见最大的“热点”问题制定了10个方面的,公开办事制度和监督制度,实行教育、制度、监督、查处、综合治理。转干、招干、招生,农转非、评定职称向社会公开。对领导干部实行离任经济审计。

1999年,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大厅,推行证照代理服务制,实行委托授权代理、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收费,限时办结。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行任前公开和试用制度。完善政府采购,深化政务、村务、厂务、校务公开。成立专门信访机构,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受群众监督,治本堵源取得明显效果。

(三)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1987年整党结束后,县委制定《关于保持党政机关廉洁的规定》。

1988年,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决定》后,建立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分管一条钱,联系一个区,蹲好一点,扶持10户贫困户”的工作制度,建立各级各部门定点联系基层的制度,党政机关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制度。

1990年,深入贯彻中央(199017号文件精神,下发《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通知》、《关于保持廉洁的八条规定》。

1992年,按照《党章》和十三大要求,制定了《中共云阳县委工作职责》、《中共云阳县常委会工作规则》。制定《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意见》,作出“十不准”规定。

1998年,制定“八讲”、“六不准”规定。即讲学习、讲纪律、讲大局、讲团结、讲正气、讲务实、讲廉洁、讲文明。不准机关干部下基层大吃大喝和接受“包包烟”;不准打牌赌钱;不准用公款进营业性歌舞厅;不准用公车钓鱼;不准家住城区的乡镇干部“走读”;不准动用司法人员搞征购提留。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整治干部“走读风、吃喝风、赌博风”,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

2000年开始,建立行风评议制度,对重点部门、单位,有针对性进行专项整治。

2003年至2006年,先后制定了干部行为规范、作风建设、议事规则等制度。出台了《云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不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云阳县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集体决策重大议事规则(试行)》;《云阳县乡镇党委政府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领导干部纪律监督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意见》;《关于实行纪委负责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暂行办法》;《云阳县建设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等,严格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

(四)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1981年至1987年,县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乱砍乱伐森林,经济领域违反财经纪律,非法建私房,党政干部多分多占住房,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等进行严厉整治。查出乱砍乱伐森林案件1386件。

1990年,县委成立清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违章建私房领导小组,清理出1983年至1990年有719名干部建私房,有“三违”问题的占374人,其中区局级领导干部64人,分别作出了组织处理。

1993年、1998年,县属部门、乡镇先后两次普遍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1994年,全县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制止乱收费,清理单位预算外资金。对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进行专项清理和整治。

1999年至2006年,在全县开展清理通讯工具工作,清理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195部,用公款购置移动电话113部,共收回资金14.4万元上缴财政。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公开征集意见,公开整改方案,在40个部门清理纠正违规资金164万元;实施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兑付公示检查,业主代付等措施,保证农民的权益;规范房屋拆迁评估行为,整顿企业改制中侵占职工利益的问题;查处学校乱收费23件,清退乱收费139万元;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让利患者615.5万元;实行补贴政策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60万元;制止制假售假坑农害农行为28起,涉案金额200万元;清理公路“三乱”,减免建设费480余万元;整顿6个行业协会,35名党政干部辞去协会职务。

(五)从惩治腐败、违纪违法行为入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县委不断加大力度,查处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违纪违法行为。

1981年-1986年,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73件,结案370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171人,受刑事处分的67人,追缴各类赃款72.8万余元。

1987年-1997年,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736,结案728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674人,受刑事处分的122人。其中1994-1997年,查处万元以上大案49件,直接查处金额550万元。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758万元。

1998年-2006年,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排查重要线索970件,转立案253件,结案251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299人,受刑事处分的28人。其中1999年-2003年,追缴违纪金额429万元上缴财政,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030万元。2003年-2006年,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10人,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1979年-2006年,查处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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