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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新时期党的建设

2017-05-16 10:01:51来源:重庆党史网

 

中共璧山县委党史研究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璧山县委和各级党的组织,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针对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党员、干部队伍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改进和创新党建工作,努力探索党建工作的新路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上狠下工夫,党的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组织建设

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璧山各级党的组织和党的监督机构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和破坏,党的组织生活极不正常,党的领导地位和战斗力受到了严重削弱。改革开放以来,县委和各级党的组织为恢复和重建党的领导地位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些强有力的措施。

(一)大力整顿党的组织

粉碎“四人帮”后,中共璧山县委针对“四人帮”破坏党的建设而造成的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的问题和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党内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先后于五次整党整风,一是19782月至6月;二是1982年秋后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三是198411月至19872月,分四批对全县1005个基层党组织进行了整顿;四是 19908月至1991年底,对城镇街道和农村的80个后进党支部进行了整顿;五是199410月至1996年,用三个冬春的时间对全县农村基层党支部进行整顿。

在每次整党过程中,县委及各级党的组织本着多换思想少换人的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上,对涣散软弱、不齐不力的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了充实和调整,按照从严治党的原则,查处了一些违法违纪党员,仅以1984年至1987年的整党为例,就查处了违法违纪党员157名,其中开除党籍10人,受到其他党纪处分的60人,对长期不起党员作用,经教育仍无转变的87名党员分别作出了不予登记、除名或劝退处理。通过整党,使全体党员受到了深刻教育,增强党的观念,增强党的组织纪律性,纯洁了党的队伍。

(二)不断健全完善监督机构

文化大革命中,壁山县纪检监察机构被迫停止行使职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重建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县委在19793月召开的中共璧山县第五次党代会上,通过选举恢复和重建了“中共璧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为了加强对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县委于19881月设立了“璧山县监察局”;按照中纪委要求,县监察局于19934月与县纪委合署办公,合署后将原有两个部门的12个内设机构调整为8个内设机构,共配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30名,整合了纪检、监察力量,强化了纪检、监察职能。

改革开放之前,县以下各级各部门均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1981年以后,县委逐步在区、镇和县属局级工作部门配备了专兼职纪检干部或派驻纪检组。到1992年,各区、镇、乡和建立了党委的局级工作部门都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

随着监督机构的不断健全完善和纪检、监察队伍的不断壮大,其监督内容和范围也不断扩大,其职能由原来单一的查处职能扩大为“教育、监督、查处、保护”四项职能,扩大了纪检、监察对象的覆盖面。

县委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同时,于19839月设立了县审计局,于19983月在县检察院设立了“反贪局”(注:20021月改为“职务犯罪侦察局”)。这些监督机构均在县纪委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开展工作,形成了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强化了党政监督的功能。         

(三)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县委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教育培养干部的根本要求,改变过去用人论资排辈、轻视知识分子的传统观念,按照建设“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要求和德才兼备原则,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使一大批文化程度高,专业知识强,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改变了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

为确保选拔领导干部的质量,县委先后制定了《县管领导干部选拔任免工作基本程序》、《关于选拔任用干部走群众路线的规定》等多项的规章制度;对准备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了基层锻炼、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征求廉政意见、重要职位全委会票决等项制度;对已任用的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了试用期、定期考核、定时谈话、岗位交流、任职回避、末位淘汰、任期审计、离任审计、引咎辞职、强令辞职等制度。

上述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扩大了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程度和透明度,有效地防止了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风,创造了一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

与此同时,县委非常重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乡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一般不少于3名,部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一般不少于2名的数额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对所有乡镇和县属局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都要进行岗前培训,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后备干部,坚持分期分批下派到乡镇或企业挂职锻炼。还选送部分后备干部到大专院校培训,或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使后备干部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和管理经验都得到了较大提高,保证了我们党的事业后继有人。

(四)狠抓基层组织建设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县委始终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1982年冬,县委根据中组部和省、地委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意见,对全县38个公社党委和460多个村党支部进行了整顿和班子调整,公社党委委员由234人减少为212人,村党支部委员由2772人减少为1586人;19908月至1991年,县委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整顿农村软弱涣散支部班子的意见》,对街道和农村的80个后进党支部进行了整顿,调整了支部书记和委员80名,新配支部书记10名,较好地解决了这些后进支部组织上、思想上和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从199410月起,县委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部署,用三个冬春时间对全县农村基层党支部进行了整顿,提出了建设“五好党支部”(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发展路子好,管理机制好,服务工作好)的目标;在整顿农村基层党支部的同时,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党组织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党员进行了理想、信念教育,较好地解决了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和履行党员权利、义务等问题,使党员队伍的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五)积极探索“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新路子

改革开放以来,璧山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等新经济组织越来越多,已成为璧山国民经济的主体;各类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社会组织也不断发展;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简称“两新”组织)象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异地经营或打工的党员没有了“娘家”,“两新”组织中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要求入党的又找不到“庙门”,“两新”组织这块阵地党的建设成了空白。

“两新”组织的发展给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为探索“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验,19846月,县委组织部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和筹备工作之后,于198612月率先在县个协来凤分会建立了党支部,随后县个协下设的8个分会都相继建立了党支部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县个协这一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经验得到了中个协和市、县委的肯定,先后在1990年中个协与中组部、1992年市个协与市委组织部、2001年县个协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召开的“协会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研讨会)”上交流了经验。

在协会党建工作取得一定经验之后,县委组织部于20017月下发了《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并派出了300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协助“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县委于20073月专门设立了“中共璧山县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县两新组织党工委”),明确规定“县两新组织党工委”为书记单位,县属相关部门、群众团体和两“两新”组织相对集中的街道、镇为副书记单位或委员单位,这些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委员。各街道、镇乡党(工)委也相应成立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了小组成员各自的责任,形成了上下左右联动、整体推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快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步伐。目前我县“两新”组织共建立了党组织235个,有党员1982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两新”组织中得到了较好发挥。

(六)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

改革开放以来,县委针对“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结党营私、降低标准、突击入党、取消预备期,使党员队伍素质下降的情况,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建立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建立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坚持培养考察期限至少一年以上;同时恢复了党员预备期制度,切实保证了吸收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19947月,县委将吸收农民、城镇居民和乡镇企业职工入党的审批权授予各乡、镇党委。全县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同时注重发展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职工和高级人才入党,党员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1979年至2006年,全县共发展新党员8005名,由1978年的17798名增加到25803人,党的队伍得到不断发展壮大。

(七)严厉查处违纪违法的党员和干部

按照党纪国法从严查处违纪违法的党员和干部,是保证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措施。自县纪委、县监察机构恢复重建以来,到2006年共查处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495件,查处违纪违法党员1169人,其中给予警告处分247人,严重警告365人,撤销党内职务62人,留党察看175人,开除党籍306人;查处违纪违法干部252人,其中开除公职18人,开除留用7人,撤销职务41人,行政降级48人,记大过55人,记过28人,警告37人;自1978年以来,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97人。

查处也是一种教育的手段,通过严厉查处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使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本人和其他党员、干部都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醒,保持了党组织和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思想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县委和各级党的组织非常重视党的思想建设,非常重视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素质培养,始终坚持用科学的理论、先进的思想武装和塑造党员、干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务实,使党风、政风都有了明显好转,为带领全县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县委、县府提出的“建设重要功能区,生态休闲度假宜居城市”奋斗目标,促进璧山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全面协调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一)不断加强和完善教育阵地建设

建立完善的教育阵地,是使更多的党员、干部受到良好教育和培训的重要保证。鉴于县委党校无法承担全体党员、干部的培训任务的实际情况,1989年,县委决定在各乡镇创办党校,19942月又创办了“璧山县行政学校”,县行政学校和县委党校合署教学,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县委党校和行政学校重点负责对县属局级工作部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村、居(社区)支部主要负责人及公务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乡镇党校重点负责村、居(社区)支部其他负责人和一般党员及事业干部的学习教育和培训。

为了充分利用电化教育形象、直观、传播快、覆盖面广这一特点,进一步扩大党员、干部的教育面,县委于19881月为县委组织部增配了2名干部,专门负责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到1993年,正式建立了“璧山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并在县委组织部增设了“电化教育科”,专门负责全县党员、干部的电化教育工作;随后又在各乡镇和13个县属局级工作部门都建立起了电化教育站,全县每个党支部建立了电化教育点,对全县党员、干部的电化教育基本上实现全履盖。2005年,县里投资60万元将县“电教中心”建成了现代远程教育辅助平台,实现了同市委组织部远程教育联网,远程教育延伸到了街道和镇乡;当年还为部分农村党组织下拨专款建立了“党员活动阵地”,活动阵地设有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还配置了电教设备,为农村党员的学习和教育创造了良好条件。

教育阵地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为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奠定了物质基础。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和各乡镇党校每年都要对党员、干部分期分批地轮流进行政治理论、科技知识、业务技术、职业道德及学历等方面的培训。从1978年至2006年,县委共送市以上党校和西南农大等大专院校培训党员、干部1700余人次;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县电教中心和县教师进修校等共对党员、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48500多人次,学历培训3645人次;乡镇党校对95%以上的农村党员、干部进行了政治理论和实用技术培训,其中实用技术培训达20000余人次,使80%以上的农村党员和村、组干部达到了农民技术员水平。党员、干部通过全方位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增强了党性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了文化科学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履职能力。

(二)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党风党纪教育是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委和各级党的组织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二是为党员征订了《党章》、《准则》、《党纪政纪条规》、《党员文摘》、《党风廉政文摘》等学习资料,让党员、干部自学党纪政纪知识;三是利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准则》等党纪政纪法律条规;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巴蜀风范》、《孔繁森》、《黑脸》等电视教育片,学习《巴渝镜鉴》刊载的英雄模范人物和优秀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四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本县、本市和全国各地惩治腐败的典型事例,观看中纪委、市纪委摄制的《惩腐狂飙》等电视教育片,到劳教场所听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到刑事制裁的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谈教训,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从而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廉政意识。

(三)切实搞好领导干部“三讲”教育

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市委的部署,19994月,县委决定从当年4月至12月底,在乡镇和县属局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三讲”教育活动,并就“三讲”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指导思想、学习内容、目标要求及方法步骤等作出了深刻阐述和安排部署,随后各乡镇和县属局级工作部门均严格按照县委要求,深入开展了“三讲”教育活动。

当年7月,县委以中心组学习的形式,集中全体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三讲”教育封闭式学习,并于10月组织了12个调查组深入到乡镇和局级工作部门广泛征求对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2000217日,中共重庆市委召开全市“三讲”教育工作会后,县委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制定了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开展“三讲”教育的实施方案,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三讲”教育活动。经过历时3个月的集中教育,县委于518日召开了“三讲”教育总结大会,全面分析和总结了开展“三讲”教育取得的成绩、经验和问题,并要求参加“三讲”教育的单位和个人要深入开展“回头看”活动,继续落实整改措施; 1215日,县委又召开了“三讲教育回头看”总结大会,要求全体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不断巩固和发展“三讲‘教育的成果。

“三讲”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全体参教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党风教育,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提高了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市委的部署,县委从20051月至20066月,分三批在全县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25643名党员参加了“学教”活动。

在“学教”活动中,先后组织、开展了“千名党员拜千家年”、“巾帼情暖千万家”、“党员夜巡送平安”、“关爱留守老人和小孩”、“秋收大行动”、“四事进农家”、“四学三增两促”、“争做六种人”和“整治机关六大病症”、推行“十条禁令”等主题实践活动;为群众调处各种矛盾纠纷3200多起,解决热点、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2310起,为群众办好事实事1250件,发送支农资金950多万元,提供致富信息1600多条,帮助151个村重新制定了发展规划……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真正达到了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目的,收到了党员素质提高,服务群众提效,农民增收提速,经济发展提质,执政能力提升的效果。

三、作风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县委针对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把党的作风建设摆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加强作风建设上狠下工夫,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资本主义的一些不良风气逐渐渗透到党内,严重侵袭和腐蚀我们党的肌体,一些党员、干部经不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在金钱和美色的利诱面前打了败仗。县委和各级党的组织根据党员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坚持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狠抓党员和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监督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县委极为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每年都及时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布置、检查和总结。为了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1990年和1991年先后成立了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此外,县委、县府在各行各业、各界人士及宣传舆论部门聘请了数量不等的特约行风监督员。与群众密切接触的窗口单位也在各行各业、各界人士及纪检、监察部门和宣传舆论部门聘请了数量不等的特约行风监督员,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机制和监督机制。

2.开展经常性的清理查处和纠正不正之风。

19811月,县委就作出了《关于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切实搞好党风的决定》,从七个方面规范了党员、干部的言行。之后,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多占公房、借支挪用公款、多头领奖、仗权钓鱼、公车私用、人事安排与调动等以权谋私行为和公款吃喝、超标接待、公款请客送礼、公款娱乐、公款旅游、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及参与赌博、迷信活动等不正之风进行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查处和纠正。

3.推行公开办事制度。

1989年以来,县委、县府就建立“政务公开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和管人、管钱、管物、管审批、管项目等凡是与群众密切接触的窗口单位和部门,都要将本单位的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人员姓名与职责、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之后又在企业和村组推行了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使政务、厂务、村务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增强了政务、厂务、村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

4.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9993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县委、县府立即制定了《实施办法》下发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实施,从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5.严格财务管理。

县委、县府每年都要确定若干单位作为审计对象,对这些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坚持实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199710月,县委、县府专门建立了“财政资金管理部”, 统一管理县级和璧城街道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取消上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这些单位的经费开支一律实行报账制。

通过采取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措施,强化了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勤政务实的意识,有效地预防了腐败现象的滋生,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明显好转。

(二)大力整顿机关作风

机关作风是党风、政风的集中体现。县委对机关作风建设极为重视,早在1981年,县委就作出了每两年召开一次先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机关作风整训会的决定。整训会主要是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及生活作风集中进行一次整顿,通过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其发生的根源,制定整改措施,焕发新的精神面貌。到上世纪九十年代,虽然每两年召开一次先代会的惯例未能沿袭下去,但仍然坚持了每隔一两年就要整顿一次机关作风的做法。20008月,县委、县府围绕规范政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这一主题,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集中开展了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之后连续数年都开展这项工作;200610月,县委针对有的单位和个别党员、干部“主”“仆”意识错位,服务意识淡薄,公权私化,权力寻租等问题,在党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开展了“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专项整治行动。

历次整顿机关作风,都使全体党员、干部受到了深刻教育,切实转变了作风,强化了服务意识,提高了办事效率,改善了璧山对外开放形象,增强了招商引资实效,促进了璧山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三)切实抓好纠风工作

纠风工作是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19853月,县委、县府作出了《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要求,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讲排场、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乱发奖金补贴和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等不正之风进行了清理和纠正;之后,每年都对党政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发生的不正之风进行了清理和纠正。

为了切实加强纠风工作的领导,县政府于1990年成立了“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每年都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确定若干对象,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对这些单位是否存在行业不正之风进行检查和整治;同时每年都组织力量,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交通部门、中小学及医疗卫生部门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行为进行检查、清理和纠正,使“三乱”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农民和消费者的负担,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许和好评。

(四)坚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198847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先在丁家区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的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从19893月开始,用两年时间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分期分批地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从严治党,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1991年民主评议党员时,分别评出了县委表彰的优秀党员188名、好党员1851名、合格党员15184名、基本合格党员1333名、基本不合格党员41名、不合格党员23名,并对基本不合格与不合格党员作出了妥善处理。之后,县委每年都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党员评处工作;1996年,县委决定民主评议党员改为每两年开展一次,并形成制度,各级党组织每隔一年定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自行组织开展党员评处工作,县委不再对此项工作进行布置。推行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增强了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性,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五)着力搞好行风评议

开展行风评议是促进行业作风建设的有效措施。从1996年开始,县委、县府决定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县委、县政府在纪检监察机关、群众团体、离退休人员、宣传媒体和各类企业中选聘了28名行评代表协助开展行风评议工作。

行风评议先由被评单位自查自纠,自行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行评代表则采取明查暗访,召开企业和群众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听取被评单位汇报,向被评单位反馈群众意见等形式,对被评单位的行业作风进行评议和定格,行业作风较好的评为“合格”,较差的定为“留评”(即留待第二年继续评议),直到评为“合格“为止。到2003年,行风评议改为“末位淘汰”制,参评单位经行评代表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的评分标准打分,被评为末位的单位“一把手”则须辞职、免职或降职使用。

行风评议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和遏制了行业不正之风,促进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行风建设和行业作风的好转。

四、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它与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并行不悖,相辅相成。为此,县委在大力推进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的力量来约束人、管理人,使党的建设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

在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方面,县委和各级党的组织一以贯之地坚持了“三会一课”制度和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建立健全了分级负责定期谈话、定期培训制度,严格执行了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定期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健全完善了流动党员管理、在职党员定岗定责、无职党员设岗、农村党员目标管理、企业党员联系职工等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制度。

在干部的选拔任用方面,县委先后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职务任免审批权限的决定》、《县管领导干部选拔任免工作基本程序》等一系列规定与制度。在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方面,县委坚持执行了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回访考察、岗位交流和任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了领导干部监督审查、任期审计、离任审计和免职辞职降职等项制度。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县委、县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了公务接待、行风评议、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外出学习考察、重大事项报告及任期审计、离任审计等制度,认真执行了收支两条线、财政拨款单位实行零账户管理和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各项制度。

上述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对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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