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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县拨乱反正

2017-05-16 09:32:47来源:重庆党史网

 

南川区党史与地方志办公室

 

一、揭发批判“四人帮”罪行与粉碎帮派体系

(一)庆祝粉碎“四人帮”的伟大胜利

1976107日,党中央采取果断措施,对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实行隔离审查,彻底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的阴谋。1014日,党中央正式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宣布粉碎“四人帮”的消息,举国上下一片欢腾。

南川人民在收音机里听到粉碎“四人帮”的消息后,全县党员、干部和群众犹如压在心头的磨盘落地,以火山爆发之势倾城乡欢庆党中央粉碎“四人帮”的伟大胜利。人们立即刷出一幅一幅大标语悬挂于大街小巷,广大职工敲锣打鼓上街游行,队伍川流不息,延续至深夜。

1024日,南川县委在南川中学召开庆祝大会,县级各机关职工、厂矿工人、学校师生、街道居民、东方红农场社员4000余人参加。县委书记赵德新作《愤怒声讨“四人帮”反党罪行》的发言,号召广大群众立即行动起来,掀起对“四人帮”的大揭发、大批判。会后举行游行,党政首长领队,红旗招展,锣鼓喧天,载歌载舞,伴随高音喇叭、鞭炮声、口号声响彻县城上空。游行长达3小时,人流长达4里路,盛况空前。

粉碎“四人帮”的胜利,在事实上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场全面内乱,从危难中挽救了中国共产党,挽救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挽救了中华民族,为党和国家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创造了前提条件。

(二)揭批查“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斗争

为了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彻底肃清“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流毒和影响,南川县根据中央和四川省委的统一部署,领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于197611月到197811月开展了揭发、批判、清查“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斗争。

为了加强对揭批查工作的领导,197611月,南川县委组建了清查办公室,由赵德兴(县委书记)、陈庆禄(县委副书记)、吴耀臻(县委副书记)等任组长和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周泽明(组织部长)、张四维等任主任和副主任,从各系统、各单位抽调13名人员具体办公。各区、社、县级各系统也组成由党委第一把手亲自挂帅的清查组和大批判组。

197611月至19771月,县委以贯彻中发〔197616号文件为动力,发动群众摸清底细,排查出在县作恶多端、民愤极大的4名帮派骨干(胡、陈、廖、张),并于1977114日将这4人监护起来,隔离审查,交全县人民批判。

197742日,县委提出“抓纲治县”,把一批双打三粉碎进行到底的号召。要求重点揭批“四人帮”的罪行,粉碎资产阶级帮派体系在县内阴谋篡党夺权、复辟资产阶段的大量罪行,挖掉“四人帮”的社会基础,从而清查县里同“四人帮”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一些人和事;对帮派体系庇护下的一小撮现行反革命分子和大搞打、砸、抢、破坏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以至为非作歹的坏分子,进行坚决的打击。

19775月初至11月中旬,县委围绕前阶段揭发出来的线索,深挖细查,扩大战果,又揪出5名帮派骨干(吴、熊、徐、候、鲜)。为了配合揭批,县委将帮派骨干分子的大量罪行和反革命言论梳成辫子、列成专题,分期分批打印下发,供群众揭批。同时,还将骨干分子押送至各系统、各区社、各单位,组织群众轮番批斗。全县先后召开大小批斗会3万多次,参加批斗会的群众达400多万人次,办批判专栏9000多期,写批判文章35000多篇。

197711月底以后,县委进一步做好深挖细查和材料复审落实工作,最后查明“四害”横行期间,南川县有2个自成体系的帮派组织:一是“南川革命造反派”(简称南造派),活动时间从19762月至197712月止;二是“南川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简称无革派),活动时间从19763月至197712月止。全县介入帮派活动的人数计278人,其中帮派骨干15名。县对积极参加帮派活动和帮派骨干中属于“八种人”的犯罪分子13人进行了逮捕;对说错话、做错事的210人经过批评教育后全部予以解脱;对犯有政治错误的43名人员,县委于1978817日至92日,举办“犯政治错误人员思想转化学习班”,使他们分别得到了转化和解脱。

在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中,县还采取人民群众和专门机关相结合的方针,深入开展“双打”运动,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使其在经济上退出赃款345137元,粮食17849斤。

通过揭批查“四人帮”罪行活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进一步认清了“四人帮”的反革命面目和罪恶历史,进一步肃清了“四人帮”反动政治纲领、理论基础和反革命路线在各方面的表现与影响。同时,查清了全县与“四人帮”阴谋篡党夺权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摧毁了他们的帮派体系,使无产阶级正气不断上升,社会秩序日趋正常,形成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工作重点转移

(一)召开中共南川县第五次代表大会

1978711日至14日,中共南川县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650人,代表着全县14000多名党员。711日,陈庆禄代表中共南川县第四届委员会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总结了南川县七年来的两条路线斗争,特别是第十一次路线斗争的基本经验;分析了一年半来抓纲治县的大好形势,提出要进一步以揭批“四人帮”为纲,深入开展“一批两整顿”,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无产阶级政策的要求;明确了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和要求;提出了落实新时期总任务三年、八年奋斗目标和主要措施。选举产生县委委员29名,候补委员5名,常委13名,选举陈庆禄为书记,吴耀臻、樊佐席、冉中振、刘大祥、孙龄桂为县委副书记。选举赵进良、陈庆禄、颜发明、鲜文忠、蒋任惠(女)等5人为出席中共四川省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根据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关于“在地方县和县级以上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规定,经中共南川县第五次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中共南川县委纪委检查委员会,书记刘大祥,副书记黄德亮、李在鸿。

会议做出《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加强思想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决议》,要求要继承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实事求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良传统作风,永远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用我们的双手建设一个无限美好的新南川。

(二)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

由于较长期受文化大革命和林彪“天才论”、“句句是真理”及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影响,南川人民存在着个人崇拜和本本主义思想。粉碎“四人帮”后,中国获得了有利的发展契机,但“左”的指导思想仍然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特别是197727日《人民日报》社论提出的“两个凡是”,又严重地影响了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解放,影响了各条战线纠正“左”的错误和拨乱反正,压抑了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阻碍了南川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1978511日,《光明日报》发表了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重申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提出对“四人帮”设置的禁区“要敢于去触及,敢于去弄清是非”,倡导敢于研究新的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从根本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发表后,在全国展开了真理标准的大讨论。1978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并制定出党的正确思想路线。

1979年春,南川首先在党内对真理标准问题开展学习和讨论。19791012日,南川县委《关于普遍深入地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学习和讨论的意见》下发后,立即在机关干部和学校师生中展开学习讨论,进而在工农群众中进行了初步的学习和讨论。这对促进南川广大干部群众从“四人帮”制造的精神枷锁中解放出来,结合实际,推动工农业生产及各条战线向前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通过学习和讨论,使人们从长期“左”的思想模式和思维定式中解脱出来,提高了思想认识,分清了是非,克服了思想僵化,推动了思想大解放,端正了思想路线,为在南川彻底纠正“左”的错误,贯彻正确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奠定了基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又成为全县人民的行动准则。全县呈现出讲实事求是、讲政策、讲团结、重生产、安定团结的新局面,人民群众思想觉悟不断提高,工农业生产又大步向前发展。

(三)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197812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彻底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停止使用“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决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现了党的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形成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取得了组织路线拨乱反正的重要成果;恢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任务;审查和解决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开始了系统清理重大历史是非的拨乱反正;做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开始了中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历史转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19792月中旬,南川县委召开县委扩大会和四级干部会,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重新确立的正确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为了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区、社党委派干部深入农村、厂矿进行广泛宣传。全县广大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深刻领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实质,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前进的方向。深入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南川实现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里程碑。

三、全面开展拨乱反正,调整社会关系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南川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四川省委《关于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精神,积极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平反纠正冤假错案工作,使党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了实处。

(一)全面平反冤假错案

19786月,县委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吴耀臻、副县长邓辅权、组织部长周泽明、副部长邹支令、纪委书记黄德亮、副书记程在国、统战部长屈志开等人组成。下设南川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由组织部副部长邹支令和纪委委员李兴江具体负责。先后在党政、财贸、工交系统抽调13名干部,做落实政策的接待和调查研究工作。县级各局、各区(镇)亦相应建立落实政策的领导班子,调配办公人员100多人,对建国以来反右派、反右倾、“四清”及“文化大革命”等运动案和历史案进行复查纠正。

根据上级安排,凡属全民所有制干部(含教师、医生)的复查案件,由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负责。右派问题“五种人”(中右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因右派问题受株连的家属、因右派言行戴上其它帽子、或因言行未戴帽而受有处分)和起义投诚、台属、宗教问题的复查案件由县委揭帽办公室和统战部负责。属工人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案件复查,由各主管系统负责,抄送落实政策办公室备查。

1979年,县委对“五种人”应落实政策的240人,进行改正落实240人,其中失去公职50人,收回安置工作48人,解决工资偏低16人,家属、子女农转非73人。

南川县干部(包括中、小学教员)在文化大革命中因政治历史问题受到审查处理的案件,列入复查的共71件。经过认真审查认定,属全错的34件,占立案复查数的52%;部分错的29件,占立案复查数的40%;作历史结论的2件。对全错、部分错的案件和遗留问题,县委进行了实事求是的纠正和妥善处理,收回安排工作13人,取消错戴政治帽子5人,恢复党籍1人,撤销开除公职留用5人,作历史结论2人,恢复职务1人,恢复原工资1人,撤销记过(包括记大过)处分11人,纠正阶级成份上升16人,其他问题13人。对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影响和迫害造成非正常死亡的17人平反恢复了名誉。清理、销毁“文化大革命”中(包括大四清)强加在14576名干部头上的材料140643件。

为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县教委从197812月开始,对教育战线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处理的冤假错案进行清理。全县先后受迫害的教职员工有429人。至1985年底,落实429人。教育战线通过一系列拨乱反正,解除了教师的精神枷锁,调动了积极性,全县教育事业走上了正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得以贯彻。

在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方面,县委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中的冤假错案以及错关、错管的人员给予了平反。至198312月止,全县共清查出这方面人员81人(县团级17人,县团级以下64人),其中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过各种处分的31人(判刑14人,戴帽管制11人,其它6人)。复查改正30人,并按政策给予了具体落实:对受判刑处理的13人、戴帽管制的11人,经复查分别撤销原判和摘帽管制;对因降工资或作其他处分、清退回家等的6人予以纠正落实,对失去公职的9人收回安置,3人享受退休处理。对文革中被查抄的存款、财物进行了清退。

县委对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因海外关系造成台属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和纠正,对判刑劳改的撤销原判有1人,摘帽撤管的有2人,撤销行政处分1人,纠正历史问题1人,被错划右派1人,因受各种错误处分而失去公职纠正后收回安置的有6人,农转非的有3人,解决经济退赔的有1人。

1978年开始,县人民法院坚持党的有错必纠原则,对所判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和纠正。一是复查了有关统战对象和地下党员等方面的案件。建国以来共判处这几类案件77件,改判纠正48件,占复查数的64%;维持原判的29件,占36%二是对“文化大革命”前判处的部分老案进行了复查,共判处各类型案件7187件,立案复查2064件,占判处数的27%。在已结2049件中,维持原判942件,占已结数的45.95%;改判1103件,占53.7%;其他处理3件,占0.15%。在改判纠正的1104人中,减刑改判25人,免刑6人,宣告无罪1053人。并对1957年至1961年期间判处的反革命和政治性破坏案件进行重点复查,共复查这两类案件1247件,其中改判纠正673件,占复查数的54%,维持原判574人,占46%。在改判纠正673人中,减刑改判7人,免刑14人,宣告无罪652人,其他处理2人。三是对“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1966年至1976年十年“文革”期间,共判处刑事案件984件。根据对反革命案件全部复查和对有申诉的普通刑事案件都要复查的精神,立案复查540件,全部复查结案。其中维持原判124件,改判416件。在改判的416人中(属反革命案件347人),减刑19人,免刑24人,宣告无罪373人。四是对1978年至1987年所判案件进行了复查。共立案复查2838件,已复查结案2818件,其中维持原判1201件,改判1614件。在改判的1614人中减刑改判80人,免刑74人,宣告无罪1460人。

(二)解决其它历史遗留问题

1979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主富农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县委召开全县区、社管政法的书记、公社公安特派员会议,学习中共中央〔19795号文件、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及补充规定,对抓好纠错、摘帽工作提出六点要求:1.土改时已按政务院规定明确的成份、凡在以后上升的应一律无效;2.分子死后由子女顶替为分子的应予纠正;3.土改时原地、富子女,凡在四清运动或文化大革命中宣布为分子的应予纠正;4.未经法定手续戴帽(包括基层干部,工作组,群众组织等)的,应宣布一律无效;5.虽有法定手续,但事实明显有出入,应复查纠正;6.1956年规定入社已改变成份,应予摘帽有效。

全县7个区46个公社(镇)开展了对四类分子摘帽和纠错工作,至197911月底基本结束。全县共有四类分子4987名,其中地主分子3260名,富农分子965名,反革命分子621名,坏分子141名。对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四类分子,经群众评议和县委批准,一律摘掉帽子,并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待遇。截止197911月,全县摘帽3901名(地主分子2642名,富农分子737名,反革命分子447名,坏分子75名),纠正928名(地主分子548名,富农分子214名,反革命分子136名,坏分子30名),继续监改的四类分子158名(地主分子70名,富农分子14名,反革命分子38名,坏分子36名),撤销管制16名。对四类分子的摘帽和纠正工作,进一步调整了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有效调动了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对全县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

“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停止了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县委认真开展落实统一战线政策工作,调整了各方面的社会关系。

1980年恢复建立县政协,同时逐步恢复和健全工商联、宗教事务办公室等组织,对民主党派中的冤假错案,进行了认真的复查处理。

在落实工商业者方面,县委把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被带进公私合营的小商、小贩和小手工业者从原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恢复了他们的劳动者身份。对于有技术专长和经营管理经验的在职原有工商业者,进行了合理的安排和使用。19808月以前进行了工商业者区别工作,全县列入区别范围的原工商业者有299315人,按政策区别为劳动者的有234247人,不能区别的原工商业者有6568人。

在落实对台政策方面,县委在认真贯彻实现台湾和平统一“九条”方针的同时,落实对台属“一视同仁,不得歧视”的政策。19824月,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台港澳和海外人员及其亲属进行登记,摸清去台人员有133278人,其中随海孔洞飞机制造厂迁去台湾的58160人,从国民党部队当兵去的72135人,随青年军去的33人,在南川亲属3041543人。去港澳的人员1884人,其亲属有40163人。县委对台属中的代表性人物进行了政治安排,如第九届人民代表中有台属4人,第六届政协委员中有台属7人。对经济上有困难的18户台属,拨款900元进行补助。到1983年为止,帮助台属与去台人员联系,有100户通电话,52户通汇,总汇款金额15000美元。

在落实宗教政策方面,19793月县恢复了宗教界代表人物刘某的政治、生活待遇。1980年底至1982年初,对县天主教的房屋产权进行了两次清理,并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全部归还,归还天主教堂两座及其附属房屋共2568.6平方米,其中隆化天主教堂631平方米,水江甘家坝教堂341平方米,附属房屋面积1596.6平方米。19821016日,开放教堂,隆化、水江、南极、文凤等地115名天主教徒,聚集教堂内庆贺开放,使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有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

在落实侨务政策方面,19831月成立县侨联。建立健全侨务工作机构后,对去台、港、澳和国外人员及其在南川的亲属进行了普查登记工作,在国外的中国血统外籍人员有2075人,在南川的亲属47208人,有通讯联系的3030人。

(四)恢复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和选举。1968年起,各级革命委员会代替了各级政权机关。1979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19804月,南川县成立县选举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新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四川省、涪陵地区的安排,主持县、社两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

19804月初至5月底,县在水江镇进行首次直接选举试点,摸索经验,同时做好全面开展直接选举的准备工作。从613日开始,在全县普遍开展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全县共组织16000人的宣传队伍,深入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全县选民总数302862人,占总人数的51.22%730日进行投票选举,全县应选县人民代表482名,实际选出480名。全县应选社(镇)代表3549名,实际选出3544名。

1980424日至30日,在南川县机关招待所召开南川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实到代表480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1970年至1980年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用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南川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中主席樊佐席,副主席韦山银、韦述职、田茂江、李乾英(女)、张祥书;选举产生南川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建国,副县长邓辅权、李贤书、吴志英(女)、张九思、姚建全,并正式成立南川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南川县人民法院院长唐永贵,南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郝平一。

通过民主选举,广大群众受到了一次现实的、深刻的民主与法制教育,选出了大多数群众所拥护的领导班子,使各级政权得到了加强,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四、全面调整国民经济,初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一)贯彻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经济体制改革的起步

针对1978年前后国民经济出现的一些重大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和经济工作中出现急于求成现象的状况,党中央于19794月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决定从1979年起用3年时间对国民经济认真加以调整,同时进行改革、整顿和提高。

为认真贯彻这一方针,南川县委首先抓了部分干部对经济形势、调整方针上的糊涂认识问题,使其彻底摆脱经济工作中“左”的思想影响,充分认识到调整的重大意义和迫切性,提高对调整的自觉性。其次,县委全面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制定了适合县情的具体措施和政策:重点是加快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压缩基本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大力抓工交、商贸的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经济调整首先是加强农业,理顺了农业和工业的关系,使全县走出一条速度比较实,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的新路子。

在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指导下,县委对各条战线的经济政策作了认真的实事求是的调整。农业上,因地制宜地确立了“粮林并举,多种经营,综合发展”的山区生产方针,强调了发挥小区优势,促进了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社队企业综合发展;国家从价格、税收、信贷、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调整了政策,适当放宽对自留地、集市贸易、社员家庭副业的限制,使农民从政策调整中收到了实惠,增加了收入,巩固农业基础;在公交、财贸方面,从经济方针、经济布局、经济政策等方面作了适当的调整;在地方“五小”工业中强调了大力发展轻纺工业;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适当扩大了企业自主权。经过调整和对企业的全面整顿,工业生产转移到以提高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全民工业、集体工业都不断取得了新的成绩,乡镇企业有了较大了发展。财贸工作正确贯彻了“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认真调整商业结构,正确处理国营、集体和个体商业的关系,并在有关政策上作了调整放宽,活跃了市场,促进了城乡经济的繁荣,使全县的经济工作由恢复到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绩。1982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2666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9000万元,农业总产值13666万元,粮食总产量达233485吨,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发展,科技、教育、文化等出现可喜局面。

(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初步改革

1.调整农业结构。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是南川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一个重要内容。从农业内部结构看,南川由于长期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单纯抓粮食生产造成了农业内部农、林、牧、副、渔业比例不协调,林、牧、副、渔业比重小,使县内许多自然优势没有得到发挥和利用。为扭转这种局面,南川县委在保证和提高粮食产量的基础上,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坚决改变重粮食、轻多经的传统习惯,使多种经营有一个新的突破,为乡镇企业的新发展建立起比较稳定的原料基地。在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的同时,对不合理的农村经济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

1977年四川省委多种经营会议后,南川县委加强了对多种经营的领导,提高了执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方针的自觉性,生猪和多种经营有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是速度慢,规模小,水平低,与高速发展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很不适应。

197810月,县委做出多种经营大会战的决定,要求从1978年至1980年为会战时间,重点发展生猪、油菜、茶叶和骨干品种(桑、黄连、天麻、木香)、果、糖、烟、油橄榄、漆、棕、渔等,建立起稳定的商品基地。

19799月,涪陵地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向各级党委提出了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的号召。南川县委因地制宜地确立了“粮林并举、多种经营、综合发展”的生产方针,认真做出了三年调整期间我县多种经营发展的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适当集中、各有侧重的原则,对全县多种经营布局作了合理安排,将猪、茶、油、桑、烟、麻、药、果列为多种经营的“拳头”品种。采取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办法,除养猪和油菜两项在全县大面积推开外,城一、南平两个区以桑、茶、果为主;大观、鸣玉两个区以茶、桑、麻、果为主;大有、小河以经济林中的桐、桃、棕、漆、棕、药材为主;水江以辣椒、桑、茶为主。到1981年,全县45公社中已有43个公社种茶,面积达51200余亩,投产面积35000余亩,发展苎麻面积2142亩,总产量1000担,促进了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综合发展。

2.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

南川县1979年下半年开始试行和推广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并经历了一个思想逐步解放、认识逐步深入、方法逐步完善的过程。

1)“包产到组”。从贯彻四川省委1979年的100号文件前后开始,南川以抓切实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为中心内容,各地开始相当普遍地在生产队分组作业,落实土地面积,把产量包到作业组。但强调粮食产量只能到组,不和生产者个人发生关系,也不搞包产到户。当时只有部分地区按人口划了少量“包户地”或“增种地”,一般是一人划一分,而且规定只能划零星吊散的边角土,不能划田,成片集中的旱地也仍然由生产队或作业组统一种植。在已划的作业组内,也是既有粮食生产任务,又有多种经营,基本上是个“小而全”分工分业不明确的状况。

2)“包产到组,联产计酬”。19803月至8月,南川县人代会召开前后的一段时间里,全县较普遍地推广实行“包产到组,管理责任到劳,联产计酬”的责任制。产量开始和个人发生关系,平坝地区原来坚持由队统一指挥的地方,也普遍搞了分组作业,联产计酬。部分地方开始搞水稻统一种植,全部旱地和旱粮包产到户,即“水统旱包”。山区部分地方开始实行包产到户。

3)“包产到户”。19808月,涪陵地委县委书记会议后,南川县结合贯彻山区生产方针,责任制形式发生了一个迅速而重大的变化,实行由队统一指挥、分组作业、水统旱包。山区和生产落后的地方实行“包产到户”,少数允许“包干到户”。同时紧紧卡住一条: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不准分田单干。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多数地方实行水统旱包或包产到户。原实行统一指挥、分组作业的生产队,也纷纷向水统旱包或包产到户转移。据198010月统计,全县3329个生产队,统一指挥的有41个队,分组作业有410个队,水统旱包或水统全包有2695个队,其他形式有183个队。

由于变得较急,部分地方没有完全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而是用“赶潮流”的办法变过来。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落实生产责任制时,只注重粮食生产而忽视了抓多种经营和工副业的发展,多种经营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乱砍滥伐森林,砍掉包产地上的林木、分掉集体财产等相当普遍;一些社队田土匆匆落实到劳到户后,管理办法没有及时跟上等。

19801222日,南川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央75号文件、四川省委100号文件和涪陵地委7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南川生产责任制的实际情况,提出总的要求:方向要坚定,诱导要积极,问题要看得准,局势要稳定,形式虽多样,对号入座要认定,包产到户看条件,包干到户经批准,分田单干坚决纠正。

为了把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搞扎实,县委抽调一部分局领导和熟悉农村工作、懂得农村经济政策、会走群众路线的干部,到区社协助抓责任制落实工作,使各种责任制形式逐步朝着系统化、章程化、定型化的方向发展。19816月,全县农业生产责任制有专业承包36个队,统一指挥69个队,分组作业137个队,水统旱包1219个队,包产到户1751个队,包干到户179个队。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主要集中在大有、小河、水江等山区公社,水统旱包集中在城一、南平、鸣玉以及大观、水江的平坝和半山地区。

19811116日开始,县委组织县级有关部门的干部和区、社分管农业的负责人共72人,分成两个大组若干小组,对全县农业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检查验收。经统计,全县3394个农业生产队的责任制形式分别为:包产到户2591个队,包干到户451个队,联产到劳324个队,专业承包8个队,水统旱包20个队。在3387个队中,划地按照人七劳三的有1482个队,人八劳二的有465个队,人六劳四的有309个队,人九劳一的有57个队,人劳各半的有40个队,人平划地1034个队。已签订合同的有2878个队,落实粮食承包产量42168万斤,落实多种经营承包收入2699万元。在3293个队中,检查合格的有1859个队,基本合格的有1125个队,不合格的有309个队。

3.落实和完善林业两制。

1979年国家颁布《森林法(试行)》后,南川县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从1981年起开展落实林木所有制和管理责任“两制”工作。在落实“两制”中,国有林权以土改时划定地界为准;社队集体林,原则上按1962年“四固定”的森林为准;风景林、古树原已定为国家公有的不变;社员自留山按落实〔197282号文为准;社员房前屋后的竹木以“六十条”划定自然界为准;社员自留地,包产地林木随农业包产责任落实;茶园、果园、桑园、油橄榄等原则上按谁种谁有原则,地权归集体,林权归种植者;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在征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单位所有;公路植树,川湘、南头、南涪省道公路行道树木权属国家,县道树林权属集体,公共地段种植树木地权不变,竹树谁造谁有。划定社员自留山,只能从林不得作他用。1981年底,全县有2400个队落实林业两制,发放两证1832个队。

1982年,南川县委制定“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10条规定,各区、社统一组织力量,采取“三集中”、“三统一”的办法落实林业“两制”工作,不准将成片森林或成片营造基地林划作自留山,不准变相分山到户。落实管理责任,集体林权属集体,落实到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管护,定管理报酬,定管理制度,定管理合同。社员包产地内零星树木,实行包地包天,登记造册。

198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放宽政策落实责任,县在北固乡将荒山四旁隙地增划补划社员自留山试点后,全面开展完善林业“两制”工作。19834月,县组织113人参加的检查验收工作组,分成4个组下乡验收,国有林195770亩,集体林626410亩,社员自留山677731亩。发放林权证11万农户。

4.农村分配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精神,南川县从1962年开始执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197612月,南川县委对农村人民公社决算分配工作有关政策做出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在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下,认真执行勤俭办法、民主办社的方针。在总收益分配上,要尽力做到生产费用控制在20%左右,税金810%;管理费1%;公积金35%;公益金23%;社员分配占60%以上,做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兼顾的分配政策。在粮食分配上,既要完成国家征购、留足种子、饲料、储备,又要安排好社员生活。口粮分配上仍按照基本口粮与工分、肥料搭粮相结合的办法,可以“二、八”开或“三、七”开。小孩口粮执行“三、五、七”周岁,按四、六、八进行分配。知识青年口粮达不到年贸易粮380斤至420斤的,由国家在返销粮中补差,交给场、队再分配。

1980年,全县普遍实行了联产的生产责任制,推行了“定包奖”。为了搞好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工作,县委强调不管实行哪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必须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生产队坚持产品、副产物和一切收入归队,由队统一分配,各专业组、户、人的产品收入,不论包产以内的还是包产以外的都如实上帐,按规定奖惩兑现。粮食分配一般实行“三七开”,并尽可能与划分承包地的人、劳比例相协调。所有生产队坚持7岁以下儿童“四、六、八”分等搭粮的规定。上级下达的粮食征超购和加价收购的任务分品种落实到承包户的,一律实行户交队结(队交队结)。任务外的议价粮,由社员自行交售,生产队对社员交的征超购粮一律按中等价格计算,执行“超级价款归社员自得,不足价款由社员补平”的办法。

(三)工业内部结构的调整与改革的起步

1.调整工业结构,实行经济责任制。

197610月粉碎“四人帮”,从根本上结束了全国十年动乱。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确路线指导下,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地方工业的方针。

1977年,南川县委做出围绕农业办工业的决定,要求有计划、有领导、有目标地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业、轻工业、建材业、建筑业、能源工业和采矿业等。一大批纸厂、茶厂、酒厂、油料加工厂、水泥厂、小水电、煤厂等社办企业和县办工业,如雨后春笋般地破土而出。至1977年底,全县有企业716个,务工人员达14500余人,工业总产值达到3371万元。1978年工业总产值增加到4427万元。县办工业1979年实现利润149.5万元。

在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中,县对一些规模小、产品无销路、污染严重的企业作了适当的内部结构调整。在地方“五小”工业中,强调大力发展轻纺工业,并集中财力增加轻纺工业投资,围绕质量、品种、节能改革落后工艺,更新老旧设备。

在调整工业内部结构的同时,县委对不适应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针对企业在管理上主要靠行政手段管理工业,用指令性计划生产,结果把经济运行统得过死,使经济活动出现渠道梗塞、产供销脱节的状况,陆续进行了适当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

按照国民经济调整的方向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县在发挥优势、保护竞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各种形式的联合,同时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和隶属关系的界限,大力推动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促进地方“五小”工业走联合之路。在扩大企业自主权之后,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实行基数包干,超额“二八”分成的办法,县属工业企业实行“四六”分成,县属商办工业实行“五五”分成办法。

1981年,企业开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责任制,把责、权、利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实行按劳分配,解决“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两个平均主义问题。由于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企业内部实行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责任制,采取了减亏包干办法,把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利益同他所承担的责任和实现的经济效益联系起来,从而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使企业降低了物力消耗,提高了经济效益。

2.整顿社队企业,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制。

在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过程中,1981年,全县社队企业总数由1980年的709个降为660个(其中公社工业182个,大队工业117个,种养业237个,建筑、交运及其他服务性企业124个),务工社员13682人,企业总产值3310万元,比1980年增长24.34%,占全县农业经济的33.8%。农业人平企业产值61.8元,比1980年增长28.85%,实现利税661万元,其中税金270万元,占全县工商各税总额的36.2%,为全县农业税的135.3%。企业主要产品的产量、质量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和提高。但是,各社队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领导班子软弱涣散,缺乏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职工劳动纪律松弛,主人翁责任感不强,个人不适当的所得部分过高;乱支上交利润,返队分配不兑现等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南川县委、县政府成立社队企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组成,县委常委、副县长张九思任组长,企业局、农行的负责人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抓全县企业整顿工作。区、社亦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落实具体人员办公。

全县先分两批进行层层试点、培训骨干的工作。19821月,根据两期试点的经验,县委、县政府正式下达文件布置全县企业整顿工作。2月中旬,各社集中404人(脱产干部84人、退休人员35人)组成7个工作队、36个工作组,先后分两期对35个公社的502个企业开展了全面整顿。

1)整顿、建设领导班子。在社队企业整顿过程中调整、充实领导班子成员133人,其中新充实49人 (支书2人,正副厂长22人中党员15人,会计17人,技术员3人,出纳保管5人)。调整的84人中,撤掉正副厂长4人,会计4人,技术员1人,出纳员1人(已捕)。(2)整顿职工队伍。通过整顿,严格生产纪律,建立健全企业用人制度,明确今后企业增加人员实行企业提计划,生产队评选,大队审查,公社批准,企业考试,择优录用,统一分配的制度。(3)整顿企业管理。对照本企业实际,反复讨论,因企业、因工种制宜,制订和实行定、包、奖、惩经济责任制。(4)统一组织检查验收。19826月,县政府组织区、社分管企业的同志及企办室主任和会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全县502个(其中社办289个)企业基本符合标准的占95%以上,不合格的23个。

通过整顿,各级加强了对社队企业的领导,稳定了企业管理干部队伍,健全、落实了经济责任制,加强了企业财务监督,推动了企业生产,提高了经济效益。

(四)加强集贸市场管理

粉碎“四人帮”的胜利,极大地激发了干部和群众热情,工农业生产逐步恢复正常。但是由于两年徘徊期间继续执行一些“左”的政策,如规定国营农场、林场、渔场和人民公社各级生产单位所生产的物资一律不许上市成交,对一、二类农副产品,不分集体和社员,一律规定国家计划未完成之前不准上市,社员家庭副业生产的竹器、小木器也作为非法产品严加限制,造成上市品种不多,货品缺乏。

197812月,全县首先对集市贸易的赶场日期进行了调整,放宽了集市贸易的上市品种。把原来全县统一规定的“星期天赶场”更改为“五天一场”,集市由原来的31个增加为41个,划定97个分类市场,其中,粮食市场21个,牲畜市场19个,其他市场66个。随着集市管理政策的调整、农贸市场的开放,在5个国营企业工矿区新增设了农副产品市场,放宽了品种管理的范围,凡按照政策规定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都可以上市或外出销售。

随着农业增产,国家收购上升,农副产品上市增多,原订“5天一场”已经不能满足社队和社员出售农副产品的需要。从1980420日起,南川县将场期改为3天一场,即: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按各区乡镇情况交错逢场期赶集,开放40个农村集市和4个工矿农副产品市场。

198010月,县政府转批《我县当前有关农村集市贸易政策的若干执行意见》。为消除流通堵塞,改变过去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状况,打破商业部门独家经营的局面,要求在发挥国营商业主体作用的同时,发展集体商业对国营商业的补充作用,生产单位特别是社队企业和农村在完成国家下达的统派购交售任务后,其余产品可以自行组织销售;允许农村社队从事当地国营商业、供销社不经营的三类农副产品收购贩运;城镇集体商业和个体商贩可以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到农村集市采购农副产品,从事城乡之间的运销活动;允许个人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以及地区及省际之间贩运,打破地区封锁,实行自由买卖。通过这些措施,促进了南川集市贸易的发展。

四、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党纪党风教育

19802月,中共中央十一届五中全会议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是党取得全国政权后形成的指导和规范执政党思想、政治、组织建设的重要文献,也是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行为的重要法规。

429日,南川县委召开六届二次全会,传达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各项决议、四川省委三届三次全委会《关于贯彻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决议》,以及涪陵地委对四川省委决议的执行意见。县委全委会对省委决议和地委的执行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并做出《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决议》。各级党组织按照县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准则》、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以及《党的基本知识课本》,着重解决坚持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加强组织纪律性问题。通过教育,许多新党员找到了自己与合格共产党员的距离,不少老党员联系入党前后的思想变化,检查了在实践党员义务与责任上存在的问题,纷纷表示要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身素质,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基本上保证参加民主生活会,并能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使领导干部素质有了一定提高。

同时,县委认真贯彻学习《中央纪委召开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纪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端正党风,解决经济领域里的违法乱纪问题。19822月,贯彻中央《紧急通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斗争。到7月底止,全县揭露出各类经济案件线索103件,其中贪污受贿64件。这些经济犯罪案件中,3000-10000元的有10件,万元以上的有10件。案件涉及到公社、公司级以上干部12人,党员25人,依法判刑的有4人,开除党籍4人,行政开除留用的1人。通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有力地遏制了一些干部乱用职权谋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以及多分住房、非法私建住房等不正之风,使全县党风有了一定的好转。

(二)学习贯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981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实事求是地评价毛泽东的历史地位,恢复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科学面目;对建国以来的一系重大历史问题做出正确结论,并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科学地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明确我们党已经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推进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历史转折,进一步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工作继续前进的方向。这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胜利完成了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

1981730日至85日,南川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由参加四川省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的陈庆禄、吴耀臻两位同志,传达十一届六中全会和四川省委三届五次全会扩大会议的主要精神。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充分讨论,就六中全会解决的重要问题统一了思想认识,研究了在南川县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意见。

813日至19日,县委召开五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公报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问题的决议》。区、社党委一、二把手,县级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党员负责人,县属企业、公司、学校支部书记以上共387人参加会议。大会围绕《决议》的主要内容和改选增选中央主要领导成员等重大问题,进行了认真严肃的讨论,通过了《南川县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决定》。

各级部门、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按照县委的要求,迅速掀起了一个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问题的决议》的热潮。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以会代训、党校轮训、举办“小集中”学习班,建立区以上领导干部中心学习组等多种办法,对《决议》精神深入学习和全面领会,全县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逐步统一和提高到了《决议》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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