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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

2017-05-16 09:16:35来源:重庆党史网

 

忠县史志办公室

 

1978 12月,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胜利召开,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实现了建国以来党的历史的伟大转折。从此,改革的大潮在三峡库区腹心忠县兴起。1979年,忠县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决定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按照“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新的“八字”方针,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80年后,全县计划工作按照经济规律要求,从需要就是计划转到实事求是的轨道上,全方位执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总方针,使忠县经济逐步转入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发展机制。全县不断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发展多种经营,县域经济呈快速发展趋势。19882005年,全县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果断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加速重点项目建设,全县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实力得到显著提升。

一、企业改革

(一)贯彻“八字”方针,开展企业恢复性整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忠县工交企业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全县企业开展了一系列的恢复性整顿工作。

1981年,县委、县政府召开工交工作会,要求各单位把企业整顿同推行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开始纠正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的现象。根据全县时有的工业情况,先后对造纸、缫丝、煤炭、电力、食品、水泥等企业分别进行了技术改造,并对工业布局、产品结构进行了调整,新建了丝绸、卷烟、罐头、食品等厂,大力发展榨菜、豆腐乳、低度酒、糕点、食品加工业和竹木手工制品。至1982年,全县共有31个国营和集体工交企业参与了集中整顿,搞得好的约占30%;有一定基础,但工作不够扎实,成果不够巩固,班子不太协调,经济效果不太理想的企业占60%左右;管理混乱,班子软弱涣散,经济效果差的企业约占10%1984年,共对全县76个国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经验收合格的有68个。通过整顿和改革,企业出现了“简、放、活”的新局面。县供销社有4个公司,12个基层社,原有行政人员376人,改革后为285人,比改革前减少91人,精简了27.9%。县汽车运输公司在企业改革中实行任务与基本工资、产值与行车津贴、利润与奖金“三挂钩”的经济责任制,使“死企业”变成了“活企业”。

(二)以税代利,扩大企业自主权

198386日,县政府根据国务院[1983]75号文件精神,就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加快改革步伐,充分认识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认真核定企业类型,突出利润交留比例;除县加工业、县供销社外,其余企业一律从1983年元旦起实行;国营企业归还专项贷款,要用税前贷款项目新增利税归还。198411月,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县各企业从1985年起一律实行利改税,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扩大企业自主权,调整好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

198472日,中共忠县县委、忠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全县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供应、资金使用、资产处置、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联合经营共10个方面的内容作出改革。如在生产经营方面,规定企业在确保完成国家计划和国家供货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安排增产国家建设和市场需要的产品。在挂靠国家计划中,如遇供需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计划。19841122日,县委召开全县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会议一致认为,自县委下发“十三个改革方案”文件后,通过在石宝区和县属少数单位试点,进行用人制度、工商、物价、财政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

1985年,忠县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改上交利润为上交税,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由企业自行负责。通过财务改革,划小核算单位,克服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状况。由此,全县各企业更加注重财物管理,加强成本核算,普遍建立有设备、工具、原材料等物资的购置审批、入库、领发制度。制定各类物资消耗定额,基本做到了生产安排有计划,各种消耗有定额,车间班组有纪录,检查考核有依据。

1986年,全县扩大企业自主权工作围绕“压责、放权、让利”的原则,一是给企业放权。继续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供应、资金使用、资产处理、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联合经营等十个方面给予企业以自主权;二是给企业让利。对微利和亏损企业采取盈利包干的办法,给予某些留利水平过低的企业适当增加留成比例;对国营中小型企业在税利上给予扶持和照顾,部分企业实行上缴包干;对集体企业连续三年实行双减免;对政策性亏损企业实行亏损总额包干,节约自得,亏损自负,超亏不补的办法;对城镇公共事业实行以业养业、自求平稳的办法;对那些原料有保障,销售有门路,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积极扶持,从税收上给予照顾。当年全县共有47个企业(包括二轻、乡镇企业)实行了困难减免、定期减税、减税还贷,共计125.7万元。三是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分别对不同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联户联利计酬制、车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制、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制、吨煤工资含量包干制等办法,把职工的分配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县饮食服务公司通过实行承包经营、利润分成、计件工资三种形式,在忠州镇160多家个体、集体(包含服务经营户)竞争中获得了较好效益,营业额1986年比1985年上升16.1%,利润上升9.5%,税收上升34.1%。四是改革用工制度。1985年,在全县少数企业中实行打破城乡界限和国营企业由劳动部门分配指标招工的做法,按照国务院关于企业用工制度的新规定,实行由企业自主招工。通过考试招工、让工人带资入厂的办法,在城乡招收了一部分合同工。其中,县纸厂、县丝厂共有300人带资入厂,集资91万多元,解决了企业资金和劳动力不足的困难。

(三)深化企业领导体制改革,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1984年,忠县改革企业领导制度,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即由厂长组阁建立领导班子,实行干部责任制,工人招聘制,并先后在县纸厂、县机械厂进行试点。1986年,全县在试点的基础上,将厂长(经理)负责制扩大到9个国营企业,并取得较好效果。1987年,县委、县政府在印发的《关于深化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中指出,虽然当前全县各工商企业基本上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但还有很不完善的地方,一些厂长的权力没有完全落实,厂长的中心地位和负责全面责任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好。为此,县委、县政府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领导体制改革,从当年9月份开始至春节,分“三步走”的办法,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努力探索“两权”分离的路子,进一步确立厂长的中心地位,保证厂长对企业全面负责,以增强企业活力。9月至10月,县里在百货公司和县水轮机厂进行了“企业领导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试点,并在面上总结摸索了一些经验。至年底,全县58个国营工商企业中,共有51个落实了厂长(经理)负责制。1988年初,县委、县政府分别召开由各企业厂长(经理)、党组织负责人、工会主席、主管局负责人参加的学习贯彻《企业法》会议,研究制订了进一步确立厂长(经理)中心地位的工作措施。至年底,全县各企业领导体制实现了由“双轨制”向“单轨制”的转化,企业党政职能也由过去书记负责向厂长(经理)负责制转化,全县112户国营集体工商企业普遍推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其中实行党政“一肩挑”的44户,书记兼行政副职的45户,党政分设的13户。

(四)加强目标管理,实行多种形式经营责任制

1984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在忠县造纸厂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试点工作,当年计划产纸1500吨。

19879月,忠县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成立,并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全县第二步利改税的基础上,对工商企业普遍实行了目标管理,推行财政收入定额上交、超额分成、亏损包干的承包责任制,狠抓了一定三年的租赁、承包等经营责任制的落实。11月,县政府印发《关于颁发企业承包、租赁、股份制三个试行方案的通知》,随后在县造纸厂开展忠县工业系统第一批推行租赁经营的试点工作,即打破原有工资级别,以工作岗位、责任大小、效益好坏为依据,科室人员、车间管理人员实行结构工资制;工人工资实行结合原辅材料消耗、安全、质量、经济效益等指标进行分配,使产值产量不断增长与提高。至12月底,全县深化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一方面普遍推行租赁经营和指标更合理、内容更全面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全县112个国营、集体工商(含街道)企业,已落实各种责任制的共96个,占企业总数的85.7%,其中实行租赁经营的21个,承包经营的75个。另一方面引入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和法律机制,全县有30个国营和集体企业进行公开招标,有50个企业对经营者实行资产抵押,有96个企业经公证或鉴证,与主管局签订经济合同。1988年,县里狠抓国营、集体和乡村企业各种责任制的落实,共有108个国营、集体工商企业落实了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其中租赁经营的22个,承包经营的83个,其它经营形式3个。全县923个乡镇企业全部落实了经营责任制,其中实行租赁经营的23个,承包经营的873个,股份制经营的1个,其它形式的责任制26个。19891990年,全县主要开展完善承包合同和充实合同内容等工作。1990年将工挂指标写进了合同。至此,全县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有36户,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有23户,全县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19918月,忠县召开首轮企业承包评估及表彰大会。会上,县丝绸厂、县供销社、县轮船公司、县砂砖厂、县农机供应公司分别介绍首轮企业承包经验,并对18户企业和8名优秀经营者进行奖励。会议总结了三年来全县首轮承包工作成绩,至1990年末,首轮承包企业共实现利润3942万元,比承包前的1987年年均增长63%;上交财政利润1368.9万元,比1987年年均增长146%;职工年均收入平均比1987年增长35%

(五)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优化企业管理有效动力

1.开展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

1988年,全县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开展。各企业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内部分配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个人所得与所作贡献挂钩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全县42户国营工商企业中,有33户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同时,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内部推行多种分配制度的尝试。其中:以县造纸厂、县水泥厂为代表,实行结构工资与浮动工资相结合的办法;以县轮船公司、忠州镇纸厂为代表,实行了除本分成的办法;以县工业供销公司为代表,实行纯利润提成计算办法;以县丝绸厂、汝溪丝厂、江城工具厂、县装卸公司等企业为代表,实行计件工资制;以忠州镇粮站为代表,实行“三定双考核一奖惩”的办法;以乌杨供销社为代表,实行效益结构工资制。通过这些分配办法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企业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如县轮船公司实施分配制度改革后,全年实现营运收入671万元,比上年增长101.1%;实现利润71.9万元,比上年增长118.8倍;职工月工资116.61元,比上年增长34.5%

1989年,忠县普遍推行“工效挂钩”制度。全县72户国营企事业单位,除新建的县麻纺厂、县花粉酒厂外,其余70户均落实了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其中实行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的38户,工资总额包干的32户。

2.开展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劳动组合。

19885月,县政府召开各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及劳资、政工、人事干部共300余人大会,对劳动制度改革进行宣传动员。随后,县里首先在忠州镇粮站、县水泥厂、县丝绸厂、县百货公司、县汽车运输公司、县纸厂、县印刷厂、县农资公司、县精干麻厂、官坝供销社等10个企业进行定岗定员、层层招聘、优化劳动组合的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县里再次集中布置了实行搞活固定工制度的工作步骤和方法。各企业根据县的统一部署,纷纷采取审慎的态度推行这一制度。县水泥厂按照“优化组合,合理流动,人尽其才”的原则,采用自上而下,点将招兵,择优上岗的形式,对生产系统按生产工艺流程,采取一级招聘一级的办法,进行劳动组合,即厂长招聘车间主任,车间主任招聘班组长,班组长招聘工人。优化劳动组合后,县里及时采取五条办法安置富余人员。一是把消化富余人员的多少作为考核招聘人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建立提前离岗休息制;三是对怀孕六个月的妇女及产妇哺乳期两年内实行全休;四是动员鼓励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或到外单位承租承包企业;五是对要求调离的职工,主动协助其商调工作。全县各企业通过劳动组合,有效打破了“铁饭碗”,增强了职工的责任心,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3.开展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各项责任指标。

1988年,全县加大对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促进企业各项责任指标的落实。一方面,各企业机构设置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县水泥厂、县汽车运输公司等企业立足精简管理人员、减少层次的原则,实行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直接兼任重要股室的负责人或车间主任的制度。在财务管理方面,普遍改变过去统一核算为分级核算,加强各股室和车间的责任心,县造纸厂通过实行“厂内银行”,加强厂内经济核算,强化了责、权、利。1989年,全县各企业进一步落实内部责任制,将企业各项标准和任务层层分解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基本做到干部群众“心中有目标,手中有任务,肩上有担子”。推行全员风险抵押,全县对20多户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推行全员风险抵押,增强了职工对企业的凝聚力。同时,在紧缩银根的情况下,先后有县百货公司、县造纸厂、县丝绸厂、县五金公司等企业建立起厂内银行,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六)深化企业改革,实施企业第二轮承包

19901991年,县委、县政府按照国务院[1990]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1990]116号精神,集中开展二轮企业承包制的落实工作。在落实二轮企业承包过程中,县里采取了“三稳定、三注重”的方法,一是稳定法人,注重人才。在选择法人上,注意大稳定,小调整。全县107名法人代表,除10人因病退休和经济问题及其他原因外,其余97名经营者继续聘用。二是在核定基数上,注意合理平衡。根据忠县实情,全县第二轮承包基数的确定是以上一轮承包基数(1990年承包基数)加上递增幅度,作为1991年承包基数,对个别企业上轮承包基数明显偏高或偏低的作出适当调整。三是在奖惩幅度上,注意调动两个积极性。本着既有差距,但差距又不过大的原则,对承包者包括承包集团成员的奖励倍数适当降低,份额加以控制。经营者的奖励倍数一般为企业职工年均收入的0.50.8倍,个别较大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最高不超过职工年均收入的1.5倍。四是在经营形式上,注意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全县107户国营集体工商企业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52户,实行目标管理的企业45户,未落实责任制的企业10户。五是在承包指标上,实行全方位考核。六是在承包期限上,注重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根据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市场行情趋势、区别不同情况确定承包期限,最长期为5年,最短的一年一承包。至年底,全县承包期5年、3年、1年的企业分别为17户、32户、3户,实行目标管理的45户企业全部为一年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六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合同,使之基本做到规范化、科学化。七是在承包形式上,注意发挥群体作用,改进上一轮少数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的作法,绝大多数企业实行领导班子集体承包,个别企业实行全员承包,较好地发挥了集体领导作用,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全面推行“四放开”和“国有民营”改革

19916月,县政府组织县体改委、财办、工商、物价、劳动、商业、粮食、供销等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前往重庆考察商业企业“四放开”经验。回县后,借鉴重庆市的经验,结合忠县实际,制定改革方案。随后在全县23户流通企业进行了以“四放开”(经营放开、价格放开、用工放开、分配放开)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并取得较好效果。19923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流通企业全面推行“四放开”改革的通知》,明确指出在流通企业推行以“四放开”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要坚持在“放而有度、活而有序、政府放权、企业管严”前提下,有效落实和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促使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会主义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放开中,要根据市场需求导向和企业经营条件,积极开拓相近、相关、相配套业务,扩大经营范围,调整经营方式;在价格放开中,除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商品按规定价格或计价差率执行外,其余商品价格全部放开,由企业按价值规律和当地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定价;在用工放开中,按照“国家计划指导、企业自主用工、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合同管理”的原则,在企业内部实行劳动合同化管理、干部聘任制和内部待业制,职工原有身份作档案保留;在分配放开中,在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企业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把企业的分配与经济效益的增长紧密挂钩,职工的收入与劳动的数量质量紧密挂钩。1992,1214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学习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是年底,“四放开”在全县70%以上的流通企业迅速推广。1993年全县工业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推行股份制和在全县国营商业企业中试行国有民营改革。10月,县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国有商业企业国有民营的通知》。规定国有民营主要适用于商业、供销、粮食系统一些“边、小、微、亏”的小型商业、饮食服务业、商办工业企业及所属的门点、区乡站组,除个别骨干企业外,县级公司所属的经营部、商场和单一商品推销,也可以采取“国有民营”的形式。当年全县工业生产保持较大幅度增长,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81.85万元,增长4倍。1994年,全县小型国有商业企业和部分工业企业基本完成国有民营改革任务,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得到有效落实。其中忠马丝厂改成股份制企业,忠县国营大曲酒厂破产被县电力公司兼并。

(八)全面推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9904月宜宾改革现场会后,县委、县政府按照万县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正式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刺激县级经济发展迈上新增长点的有效手段和深化县域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1991年开始,全县开展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开始小范围探索。是年4月,通过引路搭桥、双方协商、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将县汽车运输公司(国营)与轮船公司(集体)合并为忠县国营运输公司。1994年,县政府印发《忠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行办法》,明确以股份制、兼并或合并、租赁、拍卖、破产为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至1994年,全县先后有县汽车运输公司、大曲酒厂、白石精干麻厂、供销社修配厂、兰盾防盗门厂、星火化工厂、玻璃厂、电镀厂、交通供销公司、液化酒厂、鸣裕皮革厂等11户企业实现兼并或合并,实现了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重组。新组建了忠县宏达有限责任公司、忠县三木有限责任公司、忠县官坝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忠县石宝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忠县恒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忠县移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忠县忠马丝绸厂(股份合作)6家有限责任公司和1家股份合作制企业。对国有性质的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实行租赁经营,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忠县花粉酒厂实施依法破产。

1995年射洪会议后,县委、县政府立足实际,以积极稳妥的态势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县级领导分工联系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制度,18名县级领导分别负责产权制度改革企业的指导、协调工作。制定《忠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改革办法。至1995年底,全县共有县印刷厂、县工业供销公司、二轻工业公司、针织厂等17户企业完成了宣传发动、清产核资工作,并进入制定实施方案阶段。同时,全县进一步深化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在全县各类企业中普遍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彻底打破企业原有干部、工人身份界限,真正建立起了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给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1996年后,忠县国有、集体企业改革逐步兴起,一大批企业通过实施改革转制,激活经营机制。1996918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建材工业、食品工业、丝绸纺织、机械制造四大产业。壮大日用陶瓷、摩配件、真空镀膜、氧气乙炔、忠州豆腐乳等经济效益好的产品。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全面落实“增资、改造、分流、破产”的政策。

1997年为忠县企业改革的突破年。按照重庆市合川会议精神,围绕企业“三改一加强”工作目标,县政府于3月印发《忠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就产权转让范围对象、产权转让审批权限、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人员安置等问题作出规定。按照“抓大放小、转机建制、盘活存量、增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分别在县长通公司、忠县酿造厂进行改制重组,其中县长通公司作为产权改革试点企业,公司1211名员工出资购买企业中的国有和集体资产,公司由国有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更名为忠县长通集团公司;忠县酿造厂由131名员工共同出资一次性购买后,改制组建为民营股份合作制企业,公司更名为忠县忠州腐乳酿造有限公司。是年底,全县完成企业改制33户,其中国有企业27户,城镇集体企业6户。国有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11户,租赁4户,兼并6户,破产2户,承包2户,其他2户。城镇集体企业兼并4户,租赁经营1户,破产1户。

1998年,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在“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下,继续坚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改革方向,以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为重点,加快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培育,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动资源合理流动与重组,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为目标。是年 9月,忠县召开企业改革工作会。县委书记廖觉超要求全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理清思路,增添措施,努力实现企业改革的新突破。全年忠县累计完成企业改制38户,其中国有企业31户,集体企业7户,分别占应改企业总数的60%30%。其中,重庆索特(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兼并忠县盐厂;忠县丝绸厂剥离剑杆织机,接收原丝绸厂的有效资产和相应债务,由职工购股成立忠县恒发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分块搞活,增资减债”改革;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总厂兼并天赋制药厂;忠县长江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承担债权债务方式整体兼并忠县水运公司,成为忠县首家私营企业兼并集体企业典范。

1999年为全县企业改革的攻坚年,县委、县政府采取“扶上马,送一程”的措施,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先后出台了《董事会工作暂行规定》、《股东会议事规则》。当年共完成企业改革22户,其中兼并3户,股份制5户,出售1户,租赁经营12户,破产1户。至此,全县累计完成企业改革90户,其中国有企业45户,集体企业45户,分别占应改革企业总数的84%53%

2000年,全县企业改革工作按照“系统筹划,多层联动,规范运作,整体推进”的改革思路,围绕产权核心,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为主攻方向。至年底,全县累计完成企业改革105户,其中国有企业48户,集体乡镇企业57户,是1998年前改制企业总户数的4.2倍多。通过兼并重组、破产或解体等改革措施,共安置职工4000人,其中重组安置到新企业1450人,分流拿钱走人2550人,进社保300人。全县转变思想观念、加快企业改革的浓厚氛围正逐步形成。

2001年对非移民关破企业,坚持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为重点,实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年完成汝溪丝绸厂、神安化建总厂、长江建筑建材公司、石宝建材厂、忠马丝厂等5家乡镇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石宝、新生、新立等3家供销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忠马丝绸厂兼并县罐头厂,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20012002年全县完成企业改制24家,其中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5家,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3家,破产7家,关闭8家,兼并1家。通过改制、出售、兼并、破产重组等改革措施,共盘活资产2.19亿元,引进外来资金1300万元,申报核销银行呆坏账2.01亿元,争取国家职工安置补助资金4648万元,分流安置职工8456人,其中一次性拿钱走人7975人,再就业4916人。2002年,全县有166户企业通过改革脱离原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面达74.3%。在推进企业改革过程中,主要采取三种方式:鼓励个人购大股、持大股,使银行债务不悬空。打破所有制界限,鼓励企业间的兼并联合,使企业之间优势互补。成功完成县酿造厂对粮果厂的兼并,神安化建对县氧气厂的兼并和长江代理公司对水运公司的兼并。加大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县电力公司等企业通过实行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和员工末位淘汰降薪制,企业经营活力增强。降低企业的准入门槛,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改造,工业行业中非国有经济比重日益增大,带动作用明显增强。至2002年底,全县工业企业中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产值比达22.377.7,扭转了过去国有企业独撑天下的局面。

20034月,忠县召开企业改制工作会,全面拉开企业改制帷幕。当年通过实施大规模企业改制,全县除水、电、气等少数企业为国有经济外,其余企业均退出国有资本,民营经济占企业经济份额的92%20032004年,全县工业经济在改制调整和工业强县战略的实践中得到快速发展,企业改制终结38户,安置职工7489人,支付安置费1.32亿元。核销债务1.87亿元,改制企业全部资产评估值4.93亿元,盘活存量资产3.64亿元。2005年完成企业改制25户,累计实现企业改制62户,盘活存量资产3.65亿元。通过实施企业改制,转换经营机制,产生和培育一大批民营企业,企业重组后焕发出生机和活力。2006年,全县进一步开展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制工作,共改制企业28户。通过吸引多元投资主体,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

二、流通体制改革

(一)流通市场的孕育、建设和发展

1.流通市场的孕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商品种类、数量与日俱增,“文化大革命”中实行凭票凭证供应的商品陆续敞开。1980年后,各种票证相继失掉效用,只保留了粮、油、棉(布)证和煤炭票4种,原实行定量或控制供应的商品陆续敞开供应。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忠县县城商业销售网点多分布于临江街(老街)、十字街、县车站及人民路中段和东端(汽车站)一带。

1984年至1987年,全县在流通领域上主要进行管理体制、购销体制和经营形式的改革,初步适应了商品流通的需要。1984年,县政府以抓县供销社体制改革为重点,逐步理顺商业流通渠道。按照“人、财、物自主,产、供、销自理,责、权、利结合”的原则,县供销社将业务自主权、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权、产品定价权、资金财产使用处置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经营管理权、劳动人事管理权、决定职工奖金权等一律下放给基层社,以充分发挥供销社在流通领域的作用。是年7月,县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联合组成长江三峡商业体育协会联营总公司忠县分公司,将县城合作总店、理发、代营店合一,实行批零兼营。是年底,县委召开五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县长郭金龙要求全县上下应树立商品生产观念,搞活商品流通。要在树立商品生产观念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经济信息预测工作。至80年代中期,忠县商业区由十字街逐步取代临江路,形成以十字街为中心,西至车站,东至粮食局门口(马路口)的人民路为主线的商业街,县车站成为全县商品批发集散地。

1986年,全县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要求,贯彻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进行了商品流通领域的初步改革。是年11月,县委召开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商品经济的教育,使广大干部和农民更新观念,树立发展商品经济光荣,消除“无商不奸”、“经商是不务正业”等有碍商品经济发展的思想。建立和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和减少流通环节的“三多一少”流通体制。减少批发层次,按经济流向组织商品流通,建立工业品粮油、糖酒等物资贸易中心和农副产品、小商品批发市场。忠州镇和几个区场镇通过新建农贸市场,扩大了商品流通渠道,增加了商业企业活力。

1988年,全县流通体制改革主要以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市场体系,搞活流通,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作为重点,一是疏理农副产品流通渠道,二是建立农副产品经营风险基金制,以解决农副产品畅与滞的矛盾。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县城商贸区由十字街转以养路二段(即红绿灯处)门前至人民广场(中心广场)为中心,一些大型商场、饮食店及各类服务业在北山路落地生根,北山路遂成为忠县城最大的一条商业街。

2.流通市场的稳步发展。

1990年到1993年,全县以发展大商业、大流通、大市场为重点,在坚持为生产服务与为生活服务相结合的全方位原则,坚持国营、集体与私营个体相结合的多层次原则,坚持传统经营方式与现代经营手段相结合的多形式原则,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有计划地在忠州镇和区、乡场镇新建一批农贸市场,逐步形成以忠州镇为中心、区场镇为骨干的商业服务体系,改变了一些地方沿街、沿路和露天交易的状况。坚持城乡通开,产销联姻,同农民建立供销、种养加、农工商联合体,实行多种销售渠道。大力发展运销专业户,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入流通领域。19919月,县政府在县五金公司、糖酒公司、百货公司、土产公司、外贸公司、汝溪供销社、忠州镇粮站等7户企业开展“经营、物价、分配、用工”四放开试点。在试点中,坚持“放而有度,活而有序”的原则,至12月底,商品购进有6户企业较上年同期上升,商品经营类别比开放前增加12大类,经营品种增加520余种,增设门市网点12个。19924月,忠县召开一次大规模的财贸工作会,大会提出要发展商品经济,必须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流通”的指导思想。是年6月,中共忠县八届五次全委会通过《关于深入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的决议》,要求要有选择地发展一批专业批发市场,做到建一个市场,活一方经济,通过扩大市场半径,增大经营密度,搞活流通,推动全县经济的发展。当年通过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商业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多渠道、少环节的“三多一少”流通格局。农村流通市场取消农副产品派购,推行合同定购,允许农民进城经商办企业,贩运农副产品。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工效挂钩、利税分流、税后承包等改革。国有商业实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 1993年,忠县国营企业积极推行以包为主的“改转租卖包”等多种责任制形式。商贸企业主管局转变职能。商业局、供销社等均成立总公司,在沈阳、昆明、成都、重庆等大城市和沿海地区开设窗口,建立横向联合关系,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1395户,私营企业25户。

1994年,忠县各国有商业企业均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各企业主管局按照《企业法》和《转机条例》以及有关要求转换自身职能,对企业管理由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为企业服务为主,成立公司,兴办实体。县粮食局、县医药局分别成立总公司和医药实业公司,精简分离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全县以完善和新建一批生产资料市场为重点,扩建了以柑橘、生猪、药材为主的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20世纪90年代末,忠县突出抓了扩大经营总量,提高商品适销对路工作。县五金、宏达、糖酒、百货等企业坚持“名优、新潮、系列、专全”为特色,实施“名、真、全、廉”经营战略,与全国名优厂家、商家建立稳定的总经销、总代理23家,开发闲置仓库和其他营业设施4000多平方米。随着新城建设步伐加快,川祖庙大桥、长江大桥、环城公路等建成通车给忠州商业发展提供新契机,新北山路逐渐发展成为忠县城繁华的商业大街。

3.流通市场的快速推进。

2000年,全县商贸流通企业采取下乡销售、有奖促销、扩大经营总量等措施,流通业得到迅速发展。是年底,全县共有商贸流通业法人机构125个(其中非公有制法人机构39个),商贸流通业网点13315个,商贸企业总资产365647万元,经营性房屋面积1266077平方米,各类商品市场76个(其中1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4个),面积719090平方米,商贸流通业从业人员37826人,个体工商户112109户。20012002年,分布忠县城区的6大市场(忠州竹沟市场,忠州一、二、三号综合市场,东坡商城、红星小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基本形成,忠县老车站1号C市场区建成投入使用(摊位109个)。以忠县胡燃商行、喜来登百货、“沙百”忠县分店、乐声家电、华洋家电、名烟名酒庄等为代表的现代化程度较高的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相继开业,“厨房替代工程”(用超市替代农贸市场)在忠县商贸流通市场上初现端倪。全县拥有大小连锁店铺近200家,大批专业店、专卖店、便民店遍布城乡。20032004年,以北山中心广场、华怡广场、红星广场为中心的“三大商圈”和以巴王路商贸示范街为代表的市场建设明显加快。红星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白桥商业广场、北门商业步行街、红星商城、华洋商厦、乐声商厦、华怡女人广场相继完工,投入营运。“重百”忠县商场、爱家超市、胡燃商行、名烟名酒庄超市等一批企业成为忠县商贸流通企业的中坚力量。至2004年底,全县共有商业网点1.1万个,营业面积33.2万平方米,建成室内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和综合交易市场86个,有各类连锁店铺300多家。2005年,忠县县城北山广场、华怡广场、红星广场三大商圈基本形成。全县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10个,各类商品交易市场82个,重百忠县商场、和平药房、桐君阁药房、三峡风集团、德庄火锅、维也那火锅等一批具备一定核心竞争力的连锁品牌企业纷纷到忠县设连锁店,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6.1亿元。2006年,全县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商业网点达到1.1万个,商业设施面积62.2万平方米,连锁店铺发展到346家,从业人员达到1090人,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8.5亿元。

(二)价格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运用价格经济杠杆,全县对物价管理逐步“松绑”、“放权”,重点采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

1.定价制度改革。

19819月,县政府制定“执行省府《关于群众监督市场物价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1984年,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放宽物价政策的意见》。1985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物价改革正式列入国家宏观经济工作的重要议程。是年7月,县委、县政府批转了县物价局《关于改革物价政策的修改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1985年决定对物价采取放调结合,小步前进”、“有升有降”、“努力保持物价总水平平均基本稳定”的方针,坚持管好计划内的主要工业产品及水陆运价,放宽搞活除煤炭、化肥、天然气、钢材、汽车、生铁等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继续放开搞活三类工业品价格。1986年,全县对名牌自行车、缝纫机等7种高档商品价格放开,由企业定价。1987年三类小商品价格全部放开,不受经营差率限制,企业可根据供求自主定价。19884月、8月全县先后出现抢购商品风潮,主要抢购日用工业品和家用电器。为加强市场价格运行态势的监控,忠县进一步缩小工农业商品交换“剪刀差”,适当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议价粮、油、猪肉实行申报制度,由物价局审定价格,抢购风得到遏制。1991年放宽价格管理权限。依照“四放开”(经营、价格、分配、用工)试点企业价格管理办法,除国家定价的口粮、口油、食盐、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等19个品种外,其余商品价格全部放开(包括煤炭、名烟、名酒、百货、针纺、副食品等25个品种),由企业自定销价。1991913日,忠县物价局出台《关于贯彻县委、县政府搞活国营企业若干政策措施有关价格问题的具体意见》,提出9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

1992年,忠县建立部分商品价格调节基金,以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完善小商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按照“三放三管”(即“国计民生的商品价格管住,一般商品放开;垄断性产品价格管住,非垄断性产品价格放开;短线产品价格管住,长线产品价格放开”)原则放开柑橘、皮毛、饲料、铁丝、红糖、议价菜油、酱油等15个品种的价格管理权限。服务性行业的经营性收费实行“自行定价、物价审核、挂牌收费”的管理办法,对饮食、理发、洗染、浴室的非商品收费标准及汽车货运价格放开。实行定价颁证制度。通过颁发《企业定价证》和《个体工商户定价证》规范定价行为,企业定价的所有上柜产品,必须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统一标价签,一货一签,明码标价,公平竞争。同年111日,取消凭证、凭票、平价定量供应口粮办法,结束了40年的粮食统购统销分配制度。

1993年忠县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地测算评估,出台公有住宅优惠出售价格,批准出售公有住房3293套。稻谷、小麦、玉米等主要产品和大豆主产区的收购价格,以及关系居民生活的重点物资如籼米、面粉、菜油、猪肉等22个品种销售价格列入国家定价范围,价格由国务院制定,其余粮食随行就市。到年底,全县煤炭、地方白酒(含瓶装酒)、酿造产品等地方工业品以及针、纺、百、文、副食、烟、酒等工业消费品价格和长江水上货运价格全部放开,并由企业定价。1994年成品油价格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一律由国家定价。同年11月居民口粮恢复定量供应。1995年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取代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作为国家物价指标。1998年起,加强土地物业管理,对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逐步调整,制定合理的经济实用住房价格。是年7月,全县再次取消居民口粮定量供应。

2000年在粮改的基础上,取消小麦、玉米收购保护价,适当提高稻谷收购价,实行保护价、定购价和优质优价政策。按照农村电力“两改一同价”的要求,采用标准电价编制程序,测算出全县的同价方案。200151日始,除过江轮渡、车渡外,全面放开水路客、货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水运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定价。200211日,取消粮食市场定购价和保护价,放开粮食收购价格,28日取消粮食定购任务,放开粮食市场。

2.推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

1996年对忠州镇自来水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并举行首次听证会。2001年起,为提高政府定价透明度,忠县物价局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200181日发布)的规定,先后就洋渡、新生、汝溪、拔山等场镇及县城自来水价格、电视收视维修费、忠县长江大桥收费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重要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等问题举行听证会。并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代表产生暂行办法》,经单位和社会推荐,建立忠县听证会代表库(计32人),完善听证会制度,提高听证会质量。

三、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通讯

(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1.城乡建设。

在城市建设方面。20世纪80年代,忠县县城道路狭窄,人均道路2.04平方米,区间联系靠梯道,出行不畅,建筑陈旧管理滞后1984年,县政府聘请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的专家,按三峡工程150米水位编制了《忠县县城总体规划》,第一次提出“后靠东移”的发展方向和“三段式组团”的新城构想。

90年代后,忠县借助三峡移民和西部大开发之机,确立“不等不靠,先行投入,夯实基础,稳步前进”的工作思路和县城搬迁“三步走”战略目标。1994年三峡工程正式实施后,县政府再次对忠县县城进行总体规划,并提出“山城特色,水城神韵,月城形象的集工业、商贸、渝东水陆运输重要通道和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的中等城市”的发展理念。19965月,县里成立忠县县城迁建管理委员会,代表县政府对县城迁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办事机构。19971998年,全县先后建成红星西一、二路,西一、二街,红星北路、四横路、五横路西段、西二路延伸段共10条道路。加快县城建设,先后建成州屏小区、红星小区、郑公小区、西山小区,启动水坪工业园区、城西小区和苏家小区建设。1999年,忠州镇北山路中心广场竣工投入使用,成为忠州镇集文化、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广场。

20002005年,全县城镇建设实现突破性发展。先后建设完成香山路、东坡梯道、玉溪大桥、忠县长江公路大桥、万州港忠县客货运码头、华怡广场等市政工程。特别是长江公路大桥建成后,使忠县南北两岸成为整体,实现了半淹县城“后靠东移,南渡西行”的发展目标,从此拉开忠县城市发展新格局。2002年,根据忠县县城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要求,县委、县政府对县城水坪小区实施开发建设,组建水坪小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2004年,全县扩大建成区面积1.36万平方公里(其中县城0.47万平方公里)新增城镇人口1.71万人。20055月,县委书记杜和平宣布,忠县旧城功能恢复工程正式开工,工程总投资5100多万元。11月,重庆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忠县城市总体规划》,忠县从此成为三峡成库后,全市岛屿最多、景观最好的城市。至2005年底,全县城区道路总长达到59.6公里,有桥梁5座,广场4个,污水处理厂2个,垃圾处理场1个;城市绿地76万平方米,给水管网22.8公里,供气管网8公里,城区建成面积由1995年的2.85平方公里拓展到8.94平方公里,城市人口由6.9万人增加到13.02万人。2006年,全县抢抓移民迁建机遇,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城镇建设实现“扩容提质”,县城西山、红星、城西新区联动拓展,中博大道、中博隧道全线贯通,先后建成体育馆、红星移民公园等城市公益设施,城市功能不断提升,中等城市格局已经拉开。至年底,忠县城区面积达10.5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4.86万人。

在小城镇建设方面。忠县小城镇建设规划工作始于1984年。1985年,忠县建设局设农房办,区公所设村镇建设管理所,负责指导、监督、审批农房建设。1986年,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集镇建设的意见》。明确全县小集镇建设以“城乡互助,富裕农民”为指导思想,采取改造与新建相结合,以改造为主的方针,使集镇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协调地进行。至1991年,全县有集镇73,其中建制镇5(乌杨、石宝、洋渡、复兴和拔山)1991年后,全县集镇建设以突出地方特色为中心,结合旧区开发、新区发展和园区开发,大力实施集镇建设。至1992年,全县共有64个集镇进行了总体规划。1995年,汝溪镇被国家建设部命名为全国部级试点小城镇,石宝镇被四川省列为省级试点小城镇。1996年,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全县小城镇建设逐渐步入城市化、现代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并立足于县城,重点发展卫星城镇(汝溪、石宝、官坝、拔山、乌杨)、边贸城镇(任家、复兴、金鸡、新生、双桂)和10个移民迁建城镇。1998年,县里将城镇建设作为全县经济建设的“龙头”来抓,将城镇建设纳入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对乡镇长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单项考核奖励。是年,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启动实施“1516”工程。此后,全县集镇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至2000年,全县新增集镇建成区4.21平方公里,新建场镇道路35公里,硬化集镇道路10.2公里,栽行道树2300株,安装路灯480盏,铺设排水管7000米,新增集镇人口1.73万人。2003年,中共忠县第十一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城镇化建设的决定》,提出新世纪前20年,全县城镇化率以1.8%的增长速度向前推进,到2007年,全县城镇人口规模达到29.8万人。是年,拔山镇、汝溪镇和石宝镇被列为重庆市中心镇。2004年,忠州镇、石宝镇被国家建设部、发改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科技部确定为全国重点镇。至2005年,全县小城镇建成区有16.34平方公里,城镇人口10.58万人,道路155.59公里。有水厂42个,污水处理厂2个,垃圾处理厂2个,农贸市场25个,车站6个,码头6个,广场14个,公厕60座,路灯2409盏,排水管道126公里。2006年,全县以加快拔山、官坝、汝溪、新立等重点小城镇建设为重点,建成农民新村84个,全县小城镇建成区面积达17.14平方公里,城镇化率提高到26.6%

2.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79月,忠县国土局成立,200110月更名为忠县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县土地、地质矿产、地质环境、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19881月,县政府出台《关于三项建设用地标准及审批程序的规定》,对国家建设、集体建设和农村居民个人用地建房的一系列办法第一次作出明确规定。是年10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决定从1988111日起,对全县城乡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发证。1990年,按照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全县土地由单一的划拨供应方式改革为划拨、出让两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19936月,县政府制发《关于国家建设实行统一征用土地的规定》,国家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由县国土局代表县政府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征用的行为。7月出台《忠县非农建设用地统征暂行办法》(共11条),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统一标准。1994年始,全县土地全部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是年7月,忠县地价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忠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金收取办法》。199912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力度,积极推行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积极推行租赁制,盘活土地资产。

20012002年,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新的突破。2002年,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从71日起,全县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并由新成立的忠县土地储备整治交易中心个体负责。12月,县政府召开第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忠县国有土地储备整治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土地二级市场。当年全县土地使用全部实行招标拍卖,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8825.1公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率达60.6%;建立土地供应公示制度,全年公示167宗地。2003年起,全县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现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20032004年,全县推行土地市场建设11项管理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管理行为,落实土地出让供应公示制度,共协议出让土地393宗,收取土地出让金3975.24万元;挂牌出让土地9宗,面积293.44亩,实现经营性用地“招、拍、挂”100%;全县收储地块525.605亩,收储资金255.35万元;2005年,全县收购、收回、置换、新征土地8宗,面积274.395亩,投入收储资金500万元。从2006年起,全县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6个专题报告,并编制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农村集体所有权发证及数据建库技术设计书,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修改确认。全年建设共征收集体土地76.8公顷;办理土地出让145宗,面积746.06亩,划拨用地补办出让435宗,面积63.09亩,收取土地出让金2559.66万元,其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12宗,面积222.31亩,收取土地综合价款3535万元(含土地出让金1753.06万元),实现了经营性用地100%招拍挂出让。全年共登记国有土地面积1980.46亩,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3289本。

3.住房制度改革。

1980年,县委、县政府根据全县“住房难”的实际情况,推出狠抓建房为主的改革思路,实行住房“统建统分”,充分发挥闲散资金的作用。1984年,县里改变统建统分的办法,面向社会,实行以个人投资为主的多层次建房,即提倡国家给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投一点的办法,集资建房。当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补贴出售住房试行办法》推行“集资建房补贴出售”,规定个人、单位、财政分别出资三分之一,房屋建成后集资户取得免租使用权,可以继承。通过各种形式的建房,全县一时形成“建房热”,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共筹集社会资金3457万元,建房40万平方米,人均住房由80年代的10平方米,增至15.7平方米,群众“住房难问题”从此得到改善。

1991年成立忠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当年12月起,全县实行旧房提租政策。1992年县政府分别制订《忠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忠县城镇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实施细则》、《关于租住公有住房超标准加收租金的实施细则》、《忠县城镇新建公有住宅实行新制度的实施细则》、《忠县住房资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出售公房、集资建房、违反房改政策的处罚规定等7个房改配套文件。从1992年起,全县以改革公房低租金着手,实行新房新租,超标加租;将住房实物分配逐步改变为货币分配,向职工优惠出售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建立住房基金,由住户通过商品交换取得住房所有权,使住房这一大商品进入消费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至1993年底,全城区共出售公有住房26万平方米,购房户4245户,共收回房款1404万元。

19966月,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忠县调整城镇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办法》令,决定从199611日起,将旧公有住房租金由原来的0.16/平方米,提高到0.43/平方米,新公有住房租金由原来的0.35/平方米,提高到0.8/平方米。是年12月,县政府出台《忠县城镇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除城区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其余公有住房均可按成本价420/平方米出售;统一执行售房折扣政策,按住房成新、工龄付款方式进行优惠折扣。

1997年重庆直辖后,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县政府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决定从199841日起,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非亏损企业要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亏损企业也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2000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共有110个单位6012名职工参加房改,累计归集公积金350万元。2004年底,全县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586.14万元。

1999年起,全县以集资建房的办法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以此推进住房商品化发展。至2004年,全县共有52个单位开展职工集资建房,用地20.07万平方米,建成配套住宅房2736套(户),职工全额投资建房款2.055亿元。同时,加快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步伐,至2005年,全县共开发建设西山小区、黄金花园、金马花园、比富利山庄、印刷厂片区等14个商品住宅小区,拆迁旧城建筑约12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10万余套,面积约100万余平方米。2006年,全县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1亿元(其中乡镇0.8亿元),施工面积25万平方米,改造旧房2万平方米。

(二)交通建设和通讯体制改革

1.交通建设改革与发展。

公路建设方面。19791982年,县委、县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民工建勤,民办公助”的修路方针,采取“农民投劳,国家补助”的办法,组织农民修建公路(桥涵)262.5公里,实现了乡乡通公路的目标。19781985年,全县抓住省石油勘探部门进行油气田开采的契机,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共修建厂矿与气井专用公路1750.6公里,达到既支持国家建设,又借此解决部分山区交通不便的目的。1984年,忠县充分利用中央对贫困县实行“以工代赈”的政策,抓住动用库存粮棉布办交通的机遇,千方百计解决公路联网问题。至1990年,全县先后修通联网路13102.8公里,乡与乡之间的公路实现网络联结。在修通县内联网路的同时,县里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动开展修通县际间断头路工作。从1985年至199712年间,先后修通金鸡至梁平县铁门、庙垭至丰都县董家等县际公路1055.6公里。

1994年始,全县吹响大办交通、提升公路等级的号角。是年11月,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大力发展交通的决定》,公布了发展交通的十条优惠政策,提出由交通部门独办交通转向全党、全民、全社会办交通,由自发散办交通转向集中力量打攻坚战办交通,由修低等级公路转向高质量改造主干道,由依靠交通系统单渠道投资转向出台政策多渠道筹资办交通的“四转向”方针。至1999年底,全县将三条省道由四级泥结矿石路改扩建为二三级水泥混凝土路面135.5公里,油化13公里,共计148.5公里;硬化县道34.21公里,硬化场镇过境公路13.4公里;改造县级公路成四级泥石标美路159.3公里,整治改造乡镇公路83.1公里,村级公路90.27公里,全县公路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1998年,重庆市交通局把忠县列为修建移民公路试点县。按照“集体出土地,农民出劳力,国家给补助”的原则,实行“民办公助”的原则进行修建,重庆市政府按每公里30万元拨付,县政府对11个沿江乡镇按每公里补助15万元下拨,余下资金作建桥使用。至20017月,全县共建成库区乡镇移民公路264.2公里。

20012002年是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复建工程决战年,当年全县完成公路复建任务50.5公里,修建沿江桥梁22座。2003年全县交通建设集中开展三峡库区二期水位交通基础设施复建工作,共完成忠县任家镇至丰都县接壤公路(通县油路工程)41.46公里。2004年是忠县实施交通“三步走”战略规划第三步的开局之年,全县利用国家加大西部大开发力度的大好时机,正式启动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实现“两小时重庆(主城区),一小时忠县(县城)”宏伟目标。是年5月、12月,垫恩高速公路忠县段一期、二期分别开工建设。2005年,全长62公里、总投资6500万元的忠垫公路大修改造正式启动。首批三(元)白(石)、东(溪)洋(渡)、永(丰)青(梁平青垭口)全长147公里的农村公路改造正式拉开帷幕。2006年是忠县交通建设的决战之年,全县交通建设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的困难。至年底,全县首批改造的全长147公里农村公路全部完工,全长68公里的忠垫公路忠县段大修改造工程完工,全县交通运输现状得到极大改善。

运输管理方面。 80年代末至90年代,随着国家鼓励个体户运输发展政策的出台,忠县个体运输迅速发展起来。1986年,全县将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等五大市场纳入公路运输行业管理。是年10月对全县客车实行“三定一挂”(定线路、定班次、定发车时间和挂客运线路标志牌)的管理制度,至2005年,全县共有客运线路80781班次。19914月,忠县轮船公司(集体企业)兼并忠县汽车运输公司(国营企业),组建忠县国营运输公司。1992年,全县公路客运对个体(联)户开始实行线路有偿使用政策。当年全县三轮出租车全部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1994年首次将出租车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实行统一定价、统一出租标志。对县内从事客运班线、出租车和三轮车核发《客运里程票价表》和《运价标志》。1998年,忠县长江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忠县水路运输公司合并,组建忠县大扬运业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在运力审批上实行额度控制,按先审批、后购置的要求进入客运市场,首次推行新增或更新客运车辆《准购证制度》。20032005年,全县启动农用车养路费征收体制改革;在由重庆海新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1800万元组建忠县渝海运业发展有限公司。全县道路客运重点对三类客运市场进行规范:一类是将忠州镇到各乡镇的个体客运班车统一归并到具有二级客运资质的忠县长通运输有限公司;二类是结合拔山、马灌、官坝、三汇、汝溪、石宝、乌杨片区农村短途个体客运分散的实际,分别组建忠县山川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忠县启圆运输有限公司、忠县长顺运输有限公司,乡村客运市场已基本实现了“一片一公司,一线一车型”,实现了客运公司化管理、规模化经营、规范化服务的要求;三类是将全县出租车全部归并到公司,实行了统一颜色、统一安装计价器、统一标识、统一安放服务监督卡、统一起程票价,全面实现了出租车公司化管理。对“两客一危”(超长客车、险品货物运输车)实行了GPS系统安装。全县120辆出租车和160辆定线小客车完成了CNG汽车定改装和维修工作。至2006年底,全县有道路运输业2318户,从业人员5208人。营运车辆1905辆,其中客车78011337座,货车11252026吨。全年完成客运量1058万人次,客运周转量50778万人公里;货运量129万吨,货运周转量8749万吨公里。

2.邮政通讯管理体制改革及发展。

19781986年,忠县邮电系统乘党的十一届三中会会的春风,开始了第一轮思想大解放。全系统开展邮政通信是专政工具到邮政通信是生产力的转变,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通信生产为中心的转变,从规章制度是“条条框框”到规章制度是通信生产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的转变。1981年,邮电系统实行生产资金制度,开始体现物质利益原则,刺激职工生产工作积极性。19871991年,全系统开展第二轮思想大解放,即从单纯服务型观念向经营服务型观念的转变;从独家经营观念向开放竞争型观念的转变。在1986年实行局长负责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局长行使企业通信生产指挥权、经营决策权、干部任免权、职工奖惩权的中心地位和中心作用;探索出适合忠县建设特点的“满负荷工作法”,克服了吃“大锅饭”的弊端。19872月,忠县县城自动电话割接成功,结束了忠县县城人工电话的历史。19921996年,伴随邓小平南巡讲话的发表,全系统推动了第三次思想大解放,提出“向市场要出路,向管理要效益”的发展思路。1992年,忠县邮电局开始经营移动电话业务。1993年始建无线寻呼基站1个,有发射机1部,容量6000户,寻呼号码为4位。1994年开办自办汽车邮路,实行“邮钞合押”。 是年,忠县县城淘汰机电式自动电话设备,引进了先进的S12数字程控电话交换设备。至此,忠县以县城为中心,12个区为端局的本地电话网全部建成,全县电话实现程控化。19958月,成立鸿雁运贸有限责任公司,专司县内自办汽车邮路运营管理,开创万县三区八县之先河。

1997年邮电分营,分别成立忠县邮政局和忠县电信局,开始独立经营发展。

邮政方面。1998年,推出按人均劳动生产率考核资金的举措;改革农村投递体制,在全县各个乡镇实行有偿投递邮件延伸式服务。2000年,邮政系统加强投递、营销网络的改造,实施投递包裹入户制度改革;采取邮车驾驶员兼职办法,实施押钞分离,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实现资金由经警专业押送的改革。2001年,忠县局制定“大农村带大邮政,大邮政促大农村”发展战略,启动实施新的全县邮路运行线路和邮路组织,自办汽车邮路14条,增加邮件接发点21个,总包转口局15个。2003年,县邮政局对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基层支局长分层次进行公开竞聘;撤销经营亏损的邮政超市;停办经营效益不好的猪饮料和福彩销售业务;成立物流公司,启动实施物流业务及速递业务。至2005年,忠县邮政企业总资产达2028.35万元,有邮政网点71个,其中,邮政储蓄全国联网网点68个;邮运汽车13辆,县内邮路1010公里,农村投递路线4087公里。

通信方面。19978月,移动电话业务划归忠县电信局经营。199861日,忠县电信局划出无线寻呼业务,成立万州区无线寻呼忠县分部。19999月,移动通信业务划归重庆市移动通信公司忠县分公司经营。2000年,无线寻呼业务划归联通通信忠县分公司管理。因通信技术发展,无线寻呼业务逐渐由移动电话业务替代(20043月,忠县终止无线寻呼业务)。是年5月,组建万州联通忠县分部,经营联通移动通信业务。20012月,忠县电信局部分人员、资产划归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公司忠县分公司。20025月,成立中国联通重庆忠县分公司。20033月,撤销重庆电信菲斯特实业公司忠县分公司,人员、资产又划归忠县电信局。是年618日,成立“西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网通分支机构)忠县分公司”,经营固定电信网络与设备业务。2004年元月,忠县电信局改名为中国电信集团重庆电信公司忠县分公司。2005年,全县共有V网集团831个,驻地网500余户,移动用户46810户。联通建成“GC”网共存移动通信网、固定电话网、长途电话网及数据互联网。有基站148个,其中G网基站78个,C网基站个70个。用户达4.9万户。至2006年底,全县共有基站198个,移动电话用户10.3万户。固定电话用户13万户,基本实现了普及。

四、宏观调控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

(一)计划、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1.计划体制改革。

1984年,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在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统一计划,分组管理”的原则下,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种形式。1985年,县里印发《关于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修改意见》,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现行管理方法,实行分级管理。其内容包括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商品流转、财政信贷、物资调拨分配、利用外资外汇、劳动工资、科技发展、文教卫生、人口发展、文化体育广播事业发展计划。19882000年,忠县在执行“七、八、九”3个五年计划中,国民经济发展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特别是“九五”时期,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加强,计划职能在充分发挥国民经济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强化了国家对基础设施投入调控职能。2005年后,忠县计划主管部门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按项目性质分类管理,分别采用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不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实行备案制。

2.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1979的以前,忠县与全国一样,实行“统一收支,统一管理”的财政体制。1985年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首次明确将国家财政划分成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依据国家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划分一定的收入范围,核定其在事权和财权范围内的各级财政支出。

乡镇预算体制改革方面。忠县从1985年开始建立乡镇财政管理体制。1987年,全县将乡镇辖区内的财政收入划归乡镇财政管理,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1988年调整超收分成比例,将原县、区、乡514比例分成改为217比例分成,同时改“一年一定”为“一定三年”不变。在体制运行中,对部分贫困乡镇经过努力难以自求平衡的实行“三补一奖一照顾”(平衡预算补助、新增支出补助、消化赤字补助,自求平衡奖、消化赤字奖、赤字大的乡镇资金调度给予照顾)的鼓励政策。1994年,全县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尽管对乡镇预算体制进行了微调,但因乡镇经济的发展极不平衡,地区间财力分布不够合理,仍不能适应当时财税改革的需要。1996年,根据全县财税体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乡镇预算管理体制运行作了调整、改进和完善。对连续几年实现收支平衡、地方财力增速高于乡镇平均增速的忠州镇、黄金镇等4个乡镇实施“定收定支、收支挂钩、递增比例上解、自求平衡、一定五年”的管理体制;对连续几年出现赤字,地方财力增长缓慢的拔山、石宝、乌杨、白石等39个乡镇实施“定收定支、收支挂钩、递减补助、自求平衡、一定五年”的管理体制。2002年乡镇财政实施综合预算,实行“收支划分,合理补助,超收留用,内外结合,自求平衡,一定三年”管理体制。20051月起,全县开始实施新一轮县对乡镇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主要在公务业务费方面采取“定额补助、包干使用”管理办法。着重对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岗位编制、人员工资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将村社人员补贴、公用经费、公益性设施维护纳入财政预算内全额安排。

行政事业财务改革方面。改革开放以前,忠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全额管理、实报实销、结余上缴”的办法。19791989年,全县将“实报实销”改为“预算包干”。在预算管理上实行全额管理的单位,由“国家核定预算,年终结余收回财政”改为“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对一些事业单位以收入抵顶部分支出,在预算管理上实行“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结余留用”的办法。1992年,全县事业单位预算实行新的管理办法,即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管理办法;对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差额(定额或定项)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助”管理办法;对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办法。1997年,全县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管理办法,取消原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形式。2000年,全县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台账,个人经费及定额公用经费的预算安排一律以工资台账核定。2003年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执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

企业财务体制改革方面。1979年前,全县企业财务管理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对企业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局面。1979年后,全县企业财务进行一系列改革。1982年,忠县开始执行利润留成制度,分别采取盈亏包干,超收、节亏留用的办法。1983年,对全县国营企业实施了第一步“利改税”改革,实行对盈利企业征收所得税收政策。198410月开始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改革,将国营企业原来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改为分别按11个税种向国家交税,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从实行利改税到新税制实行期间,全县11户工业企业应交所得税1036万元,实际上交1022万元。1988年,忠县按照中央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要求,对5户企业实行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制度,3户企业实行亏损包干制。1993年,按照国家颁布的《两则》、《两制》要求,实施新财会制度,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自主筹资权、投资权,资产使用权、处置权,企业内部分配权、利润支配权,使企业实现充分的理财自主权,达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税收体制改革方面。1979年以来,忠县全面改革税制,税收制度经历一个从建立到发展并不断完善的过程。一是改革流转税制度。19831984年,全县在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的同时,对原有税制进行比较全面的改革,即将原来的工商税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并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二是建立和健全所得税制度。先后开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三是加强地方税收体系的建立发展。1984年将原来的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改为 车船使用税,恢复征收印花税,新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988年,全县在实施“梯级税源”的同时,对流转税减免审批办法进行改革。1991年将建筑税改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至此,全县征收的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资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建筑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维护税共17种。1993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征。全县税制建成以流转税、所得税类税收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新税制体系。

1994年,全县贯彻实施新税制和分税制改革。在新税制改革上,扩大增值税税基,实行价外税;统一企业所得税率,对内资企业统一按33%的比例税率征税;合并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为个人所得税,并对个人收入税前扣除额由月400元提高到月800元,并按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新开征土地增值税,对资源税实行定额浮动税率。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上,按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和证券交易的印花税)。是年9月,原忠县税务局分设为忠县国家税务局和忠县地方税务局。2001年,忠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和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2005年全县免征农业税及附加。19942005年,国税系统实现税收59691万元,年均4974.25万元;忠县地方税收入60425万元,年均5035.42万元。2006年,忠县地方税收政策有较大调整,其中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800元调整到1600元;原开征的烟草特产税调整为开征烟叶税;进一步明确住房营业税,征收时限由2年一收改为5年一收,5年以上免收;调整下岗再就业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营业税征收标准;全面免征农业税,并加强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收管理。国税方面,在负责征收的五大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消费税)中,除消费税略有下降外,其余四大税种均呈现出增长态势。全年忠县地方税收收入9435万元,国税入库税金10007万元。其中国税收入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忠县首次突破1亿元大关。

3.金融改革。

1984年,全县对农村金融进行改革。一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改变信用社由银行包下来“吃大锅饭”的局面,改干部由上级委派制为选举制;改变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二是搞活商业信贷,调整信贷政策。开办结算贷款;放宽小型设备贷款;扩大信贷领域,凡农民个人或联户举办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饮料工业、建筑建材业等小型生产项目,在未具备企业条件以前可由信用社发放贷款,个人承贷承还;新建乡镇企业对经济效益好的项目,贷款比例可在原规定的50%左右浮动掌握。三是实行收回沉淀贷款奖励办法,对按照政策收回贷款本息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是年8月,县委、县政府批转县人行《关于县人行进行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在银行对外业务方面,开办卖方信贷,推行期票承兑贴现,办理专用基金贷款和委托、贴息贷款,支持企业大力引进外来资金;进一步放好中短期设备贷款,运行企业技术改造和进步;在办理原个人储蓄存款的基础上,试办并逐步扩大办理个人存贷结合的消费性贷款;改进结算和现金管理。结算上,放宽开户管理,集体、个体均可到银行开立账户。现金管理上,扩大用现范围,以适应企业划小核算单位的需要。12月,县人行不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所属机构、人员、财产及资金全部划转工商银行。1988年,全县在金融部门实行行长负责制,对储蓄所实行储蓄承包,开办内部金融市场,各专业银行间普遍实行资金拆借。

199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县内四家专业银行在各自系统的垂直领导下,逐步按“决定”实施改革。从1994年起,转变人民银行职能,不再直接对工商企业发放政策性贷款,从过去的分配管理型转向监督管理型。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逐步实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以盈利为目的。1995510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6年,县内各专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规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体制,即制约机制、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并将这三种机制有机地融汇于审、贷、查之中。是年8月,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将县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忠县农业银行“一分二脱”后,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加速向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机制转轨。1998年,县人民银行对信用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全县金融机构城区营业网点基本实现电子化。2000年,农村信用社机构降格,全县法人信用社由44个减少到15个。是年1230日,将忠县城市信用社更名为忠县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划归县农村信用联社管理。

2005年,忠县农业银行、忠县工商银行、忠县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忠县支行已分别形成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框架与经营机制,基本成为各具特色的国有商业银行。

(二)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8年,忠县机构改革经历了恢复、精简、调整、充实等阶段。

1978年后,全县基本沿用50年代后期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198011月,忠县恢复人民政府,撤销革委会。至198311月,共恢复和设立农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等42个局、委、办、室、社、行。198311月,按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忠县开展“文革”后以来的首次机构改革,建立了一套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机构,通过撤销、分立、增设、合并,共有政府部门共计44个。1988年,县委、县政府在工作上实施党政职能分开,建立“职能上分,思想上合;实施上分,决策上合;任务上分,目标上合;一般工作分,难点工作合”的“四分四合”工作机制。19926月,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经济技术部门兴办经济实体的通知》。要求全县农口、工交、商贸、科技等经济技术主管部门积极试办生产型、开发型、服务型和扶贫型经济实体,发展农工商、技工贸、产供销一体化经营,逐步做到“政企分开,职能转变,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是年9月,按照四川省委、万县地委的部署,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区(镇)、乡(镇)建制进行了大规模调整,撤销12个区的区委会和区公所,建立区工作委员会;将70个乡(镇)改建为19个乡、23个镇(含原6个建制镇)。

20019月,忠县启动实施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办事机构,节省行政开支,提高办事效率”为主题的县、乡两级机构改革。一是按照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以解决现行行政体制诸多矛盾和问题。全县县级部门共保留行政职能505项,取消行政职能16项,转移职能52项,下放到乡镇16项。二是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县级党政部门由61个减为40个;撤销12个区工委;减少乡镇事业单位339个。县级行政机关编制由794名减为659名,乡镇机关行政编制由1484名减为1148名,乡镇事业编制由3192名减为2567名。三是精简管理层次,撤销“区”级建制,县级单位不再分大口进行管理。通过改革,全县初步建立起了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县乡行政管理体制。

200511月,按照重庆市乡镇工作会精神,县委、县政府着手部署全县乡镇综合改革。本着相对减事,绝对减人原则,重点推行精简办事机构与整合事业站所两项改革。20062月,全县将原有的42个乡镇调整为28个乡镇,其中撤销13个乡、1个镇,扩大12个镇行政区域范围,保留6个乡10个镇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工商管理改革与个私经济发展

1984年,县政府转发县工商局《关于放宽工商政策,加快商品生产发展的意见》,掀起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小高潮。1985年,县政府印发《关于放宽工商政策,加快商品生产发展的修改意见》。一是积极支持乡镇企业和专业户发展,大力鼓励发展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建材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饮料工业、食品工业及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二是除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不能集资、独资或与其他企业合办等形式兴办企业外,其它国营、集体和个体都可按照自己的条件、市场的需要、业务分工等情况,举办各种类型的企业。允许一家办,也允许打破所有制界限联合办。三是继续发展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充分发挥个体经济的辅助作用四是大力支持和鼓励城乡贩运,凡是取消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都可以上市交易,多渠道贩运和经营。四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和调解,凡本地与县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送副本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要求签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签证。

1992年县工商局将个体工商户登记、发照,下放各工商所办理。1993年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放宽条件。个体工商户新增8703971人。1993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应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1994年,中共忠县第九届三次全委会作出《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议》,明确对个体私营经济采取“先放开,后规范”的发展方针。简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手续,除法律、法规限制人员外,申请人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即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发给营业执照;试行统一收取行政管理费和公益事业费制度,对城区新建专业市场、综合市场、批发市场、夜市和农村集贸市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收取行管费和公益费。是年,县工商部门开始对个体、私营从事客货运车辆进行登记管理,核发营业执照。至1997年,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已涉足工业、教育、文化、房地产、交通运输、建筑建材、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家具、商业等10多个行业。19992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政策的意见》共七项48条。其中明确市场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事经营的领域不受限制;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自然人可按照《公司法》,经责任部门批准,发展组建股份制有限公司;改进劳动人事制度和户籍管理办法,支持、帮助私营企业引进技术人才。是年4月,县委、县政府制发《进一步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提出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实行“六不限”、“十个平等”、“两个优惠”、“四个激励”的政策和办法。至1999年底,全县个私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分别发展到17806户和96户,注册资金1.87亿元,入库税金2000万元,个体私营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达29%

2001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工商部门与所属市场彻底脱钩的要求,县工商局所属11个市场通过竞价出售、移送方式等方式,实现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2002年,全县个私经济发展把整治发展环境放在首位,放宽从业限制,拓宽个体私营经济的投资领域和经营范围(降低创业初期注册资本额,鼓励个私经济参与农业开发、西部开发和农田水利建设)。20036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俗称“28条优惠政策”),为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当年,全县加快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使大量民间资本参与企业改制改组,向工业领域进军。2004年,随着企业大规模的改制调整,工业已成为忠县非公经济的主导力量,当年改制转为非公企业的原县国有、集体企业共20户,忠县云河实业公司、天地药业公司、星博化工公司、清溪丝绸公司、三峡果汁加工厂等企业已成为全县经济增长新亮点。2005年,县委提出“县域经济就是民营经济”的口号,启动实施“民营富县”战略。县工商部门全面落实再就业各项政策,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542户,注销3202户,共有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13135户。注册登记私营企业750户。2006年,全县打破所有制界限,积极鼓励全民创业,云河实业、清溪丝绸、神溪船业等一批民营企业成为县域经济亮点。至年底,全县民营企业达415户,民营经济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2年的34.8%上升到50.8%;民营经济实现总产值63.5亿元,入库税金1.5亿元,分别是2002年的3倍和4.3倍。

五、对外开放

(一)对外贸易发展

197410月成立忠县外贸公司,经营全县外贸业,管理归口忠县供销社。1987年,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增强创汇能力,扩大外贸出口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担负出口任务和与之相关的部门,进一步增强扩大出口创汇意识;在坚持优先的原则下,建立出口商品生产服务体系;执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出口创汇积极性,今后生产供货企业应分县以下50%外汇留成,外贸部门要及时引进结付分拨并帮助其调剂使用,企业所得留汇人民币收入,作税后留利,用于发展出口商品生产;落实出口计划,凡生产、收调供应外贸出口的地区和企业,应及早落实品种、数量计划,大力组织生产、供货。1988年,对外贸企业实行承包、自负盈亏的改革。至1991年,忠县外贸公司因无直接进出口经营权,没有从事直接进出口业务,全县对外贸易出口商品以各基层供销社和县内部分有出口产品资格的厂家为依托,以收购县内藠头、榨菜、桐油、茶叶、中药材、皮毛、肠衣、棉麻等工、农业土特产品,再通过地、省及口岸外贸企业调供出口。

1993年,忠县外贸公司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管理,并增挂“外贸局”牌子,实行“政企合一”。1995年,外贸公司首次出现亏损,效益开始下滑。1996年实行企业改革试点,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企业进入了长达3年的改革阵痛期。19982月,忠县外贸公司获得直接进出口经营权,通过调整经营,全县外贸业务开始进入经济复苏期。19998月,忠县第一批盐渍菜头直接出口韩国,实现零的突破,创汇3万美元。至2000年底,忠县外贸公司累计调供出口商品8292.87万元,折创汇2250万美元。

2001年底,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政企分离”,将“外贸局”牌子划归县商委,对外贸易公司的业务管理归口县商委。2002年,为适应加入WTO新形势需要,忠县采取培育市场主体,扩大出口规模,大力推进出口主体多元化等措施,全县出口商品主要有丝绸、榨菜、藠头、水轮机、豆腐乳、肠衣等产品,其中“石宝寨”牌豆腐乳正式打开进入香港市场通道,忠县种子公司获得生产型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当年全县出口创汇690万美元(含转口贸易),直接出口创汇10.2万美元。2003年,忠县外贸公司实施国企改制,业务基本陷于停顿。20032004年,忠县外向型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共有外向型企业13家,其中,忠县种子公司、重庆市清溪丝绸厂、重庆云河集团忠州水轮机厂、重庆鑫嘉源丝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忠州腐乳酿造有限公司和重庆天地药业有限公司成为拥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企业。20053月,东方农药厂与韩国亚太投资财团合资兴建中韩重庆亚太农化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利用外资343.7万美元。6月,忠县成为首个“库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综合试验县”,外派劳务取得实质性进展。2006年,全县取得外贸自营出口权的企业发展到16户,丝绸、水轮机、碳黑等16种产品出口东南亚,全年实现外贸直接出口创汇240万美元。

(二)对外开放

1992年以来,忠县把扩大开放作为经济发展助推力,通过打“三峡牌”、“移民牌”、“直辖牌”,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使全县在招商引资、对口支援、横向经济协作等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

19926月,中共忠县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关于吸引外来投资加强经济技术合作的若干规定》。是年8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忠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决定》。《决定》要求开发区的建设按照“一步规划、基础先行、项目起步、由点到面、滚动发展”的原则下进行;开发区要成为突破旧体制、探索试验新机制的特区,重点是在国家宏观政策下解决好市场导向,公平竞争,个人和企业都不吃大锅饭的问题;忠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县政府派出的代表县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权力机构,直接对县政府负责;首先启动开发“红星商贸小区”和“郑公工业小区”建设。1994年,全县对外开放工作以“打好三峡牌,争办忠县事”为主轴,以忠县是国家批准的对外开放县为契机,狠抓外来资金的引进,发展对外贸易和边境贸易。是年11月,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方仁发为组长、19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商引资领导小组。1995年,县委书记杜白带领考察团前往山东济南、淄博、潍坊、烟台、威海、青岛等城市进行为期16天的考察,落实山东省帮助忠县新上项目11个。是年10月,县政府制发《关于对外来投资者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的通知》。1996年,忠县抓住被国务院列为长江三峡经济开放区以及全国各地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历史机遇,采取主动出击,拓宽渠道的办法,共与全国9个省市的53个县市建立经协信息网络,新增合作伙伴6个;洽谈对口支援及经协项目62个,正式签订对口支援协议23个,引进技术项目11个,实施项目20个。19992月,县政府召开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大会,要求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努力规范政务管理,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凡对影响对外开放形象的人和事必须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并出台“1+6”文件。

2000年,全县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企业兼并、出售,已有索特、海南富达、重庆北恩天赋制药、鲁川陶瓷、鲁川电器、东山物业、恒利食品、恒源航空运动俱乐部等外来企业和名牌产品在忠县落户,协议引进资金3200余万元。200111月,忠县首次参加重庆高交会项目展示。期间,外商与忠县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1份,引进资金400万元。2002 4月,忠县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会。县委书记廖觉超要求全县应树立扩大对外开放意识,搞好招商引资,不能守株待兔、盲目瞎转,更不能忽视软环境。随后,县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决定》和《忠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进一步细化改善投资环境和开展招商引资的工作规定,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03年,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忠县鼓励外来投资若干优惠政策规定》。2004年是全县对外开放深入推进、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年初,县委、县政府首次开展“招商引资年”活动,启动“以商招商、项目招商、会展招商、网络招商、领导招商和挂职招商”的5种招商模式;组建县招商局,成立忠县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作出《关于加快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的决定》,全县在产业布局上实施分类发展战略,即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机械制造业、扶持发展生物制药业、稳步发展能源化工业、改造提升建筑建材业。在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体系构建上,围绕“一城三线八组团”的城镇化建设思路,因地制宜发展工业。至年底,全年引进亿元以上项目2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5个。深圳南方同正集团、中国重汽集团、广东安华集团、渝运集团、中国石化集团等先后投资忠县,25家外来客商入驻忠县创业,全年外贸出口实现815万美元。2005年,全县以工业强县战略实施为重点,通过扩大招商引资,大兴工业区建设,落实对口支援等措施,使全县对外开放水平和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1月,座落在忠县新立镇的施格兰·柑橘产业项目橙汁加工厂正式投产,并注册为重庆三峡集团派森百橙汁有限公司;3月,重庆东方农药有限公司与韩国亚太投资财团(株)共同组建“中韩重庆亚太农化有限公司”,合作经营“果圣”农药;4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重庆市水坪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7月,县政府与重庆云河集团正式签约,云河汽车工业园入驻水坪工业园区,并于9月正式开工;10月,县委书记杜和平、县长甘联君率招商团赴浙江省温州乐清市与金龙控股集团洽谈盐化工项目,并就开采忠县岩盐资源发展盐化产业达成意向性协议。至2005年底,全县正签引资协议197个,合同引资13.9亿元,实际利用县外资金6.2亿元。全年实现外贸出口创汇200万美元,是2000年的5倍。2006年,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突出招商为“第一要事”主题,不断强化“兑现比承诺更重要”的诚信意识。充分利用全县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忠县项目滚动储备库。通过健全“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工作机制,营造出“诚信招商、服务安商、政策富商”氛围,组建招商团11个,以此带动全社会招商。至年底,全县正签招商项目206个,合同引资35.3亿元,实际利用县外资金11.2亿元。忠县由此率先成为库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综合试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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