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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

2017-05-16 09:13:43来源:重庆党史网

 

城口县档案史志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中央、省、地委的指示和部署,城口县进行了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努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全县经济社会有了快速发展。

一、城口的工业企业改革

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城口的工业企业改革大致经过了五个阶段。

(一)进行企业整顿,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阶段

1982198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城口县政府成立了企业整顿领导小组,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工商企业五项整顿工作验收标准和工商系统六好企业标准的通知》中提出的要求为基本标准,选择了县锰粉厂、水泥厂、煤厂、印刷厂等4户企业进行整治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相继对全县18户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从5个方面进行整顿:一是整顿服务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二是整顿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奖惩;三是整顿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四是整顿劳动组织,实行定额生产;五是整顿领导班子,加强职工思想教育。通过整顿规范了企业的经营秩序,改善了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改进了企业的发展。

(二)实行利改税,改利润分成为以税代利阶段

由于政府与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尚未理顺,出现了企业集中的财力过少,企业资金运用过于分散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矛盾,1983年到1986年,城口县政府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的精神,对全县16户预算内国营工商企业分别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和第二步利改税,把工商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济任务,由原来的利润分成、利润包干等办法改为按国家税法交纳税款的形式固定下来,企业完成生产计划,并按税法规定完成了纳税任务之后,盈亏自负,发放奖金不封顶,对亏损企业,属国家政策体系的亏损,继续实行超额补贴和计划补贴,减亏分成。一定三年不变,属于经营不善造成亏损的限期进行整顿,在规定的期限内,经财政部门审批后,适当给予亏损补贴,超过期限的一律不再补贴。各企业要在税后留利中,建立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两步利改税在明确政企关系、保证财政收入、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但还不能培育新的市场机制,对企业的激励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

1984年,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围绕城市工商企业改革这一中心环节,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城口县综合改革试行方案》,从计划物资、财政金融、文化教育、科技管理、价格管理等10个方面试行改革,这一方案的付诸实施,推进了各项改革事业的进程,加快了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三)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承包经营阶段

1986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城口县工商企业全面推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确定了厂长(经理)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权限、任务,企业的厂长(经理)有资金支配权、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和产品购销权。企业党组织保证和监督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做好企业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建设。职工代表大会是实施民主监督、审议重大企业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同时,各企业改革了干部人事、用工和利益分配制度。在人事管理方面实行了干部任期制、招聘制和选举制。县供销联社及其所属的42个基层供销社全部实行了理事会、监事会合为一体的新领导体制。联社主任、副主任由理事会聘任,全权负责企业的经营。在用工制度上改统招统分制度为招聘合同制,减少了固定工资、推行合同工、轮换工、临时工等用工制度;在利益分配制度上改革了工资和奖罚制度,实行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等各种分配形式,贯彻了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1988年,全县工商企业在搞好内部配套改革,理顺党政、工、团关系,减少行政干预,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在工交、商贸企业全面推行了定额包干、盈亏自负、工资联销、资金联利等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1991年,县百货公司开始承包经营改革试点,率先试行“经营放开,价格放开、分配放开、用工放开”。之后,县食品、糖酒、饮服、石油煤建公司、国营酒厂相继推行“四放开”。同年5月,县锰粉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生产经营自主、产品定价自主、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自主、内部分配自主、机构设置自主”的改革方案。县工业局将“六自主”方案报告了县体改委备案。县体改委将流通企业的“四放开”方案印发县粮食、商业、物资、供销合作社等国营集体商业企业主管局。全县工商企业普遍推进“四放开”、“六自主”以后,企业内部完善了“改、转、租、卖、包”等经营责任制,实行工效挂钩、联挂钩、联销计酬、费用包干。全县商业、供销系统的三类小型企业,分别实行了“转”、“改”、“租”。供销系统的96个独立核算企业和96个门店出也分别实行了柜台承包、班组承包和门店承包。企业职工的经济收入,随着对企业的贡献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从而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搞活了流通,方便了群众,降低了耗费,提高了经济效益。

1992年,县属工商企业在稳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对原承包合同条款、项目、利润分成提高、承包人的责权利等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对工交企业和商贸企业承包者主要考核的经济指标,三是本着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的原则调整了部分企业的留利水平和超额利润的分配比例,四是实行风险抵押(即承包职工向企业缴一定数额的风险押金)。

(四)转换经营机制,进行股份制试点阶段

为了推进企业进入市场,使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者和经营者。城口县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精神,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快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实施意见》,重点对落实过程中有困难的劳动用工权、留用资金支配权、人事管理权、工资资金分配权、拒绝摊派权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放权要求,对其它条款也具体作了细化和分解。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后,又开展了新一轮思想大解放运动,城口企业的改革开始由政策调整转向制度创新。在全县广泛深入地宣传实行股份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1993年开始在转换机制方面有所突破,并进行股份制试点。选择乡镇企业作为发展股份制经济的突破口,采取职工参股、以劳带资入股、农民集资入股、私营企业联营入股等多种形式,大力兴办乡镇股份合作制企业,为全县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五)1994年至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

1993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此,城口县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机制转换、制度创新的新阶段。1993年,县体改委实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创新市场竞争为主体,多元化实行产业重组,对国有集体企业坚持成熟一个改革一个,以企业自身为主体,主管局督促协调,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全程指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改革中尽量做到国有资产不流失,银行债务不悬空,职工安置有先,资产处置公开公平,竞买内部职工优”。19941995两年间,在陆续贯彻《条例》,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同时,积极选择部分城市工商企业进行兼并,破产等推动企业产权的改革。1996年,城口县本着“先试点,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改革思路,对县属工商企业全面进行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改制、改组。1997年党的十五大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尤其是在所有制改革上有了新的突破。从改革进程上看,大体分为三步:第一步,1995年-1997年,县体改委对百货公司、锰铁合金厂、锰粉厂等国有工商企业陆续实行了“剥离改制”,对中药材公司实行了破产试点,关闭了集体商业公司。第二步,1998年,中共城口县委下发了《城口县关于加快改革步伐的决定》、《关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试行办法》,对锰铁合金厂、锰粉厂等国有企业实行产权改制,改制后,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实行每人补偿下岗费5900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对特困职工适当补偿或者纳入低保。2001年,成立县经贸委,遵照政府安排,分别采取改组联合、兼并、重组、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整体出售、破产、关闭等形式。按照“先易后难、宁稳不快”的原则,对全县10户国有工商企业,实行了改制;第三步,2007年成立了县商务局。通过一年的时间,集中对外贸公司、食品厂、饮服公司、物资公司、藤椅厂、南阳服装社等8户国有商贸流通企业进行了改制。2008年,县经贸委对龙洞沟国营煤矿进行改制兼并。

1999年至2008年,是城口县工商企业改革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几年:一是产权制度改革有了新的突破。通过折股、配股、吸股、出售等办法,使企业的产权主体由原来单一的国家、集体所有、向国家、法人、员工多元持股的方向发展,初步形成了资本结构多元化的态势。二是企业负担有所减轻,在近年来的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进行政策性剥离、核销和挂帐处理、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发展后劲。三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体制正在形成,实行有限责任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分别建立了企业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这种互相制约、相互分离的法人管理结构,为企业决策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奠定了基础,尤其是鼓励经营者多入股、持大股后,企业领导人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发展意识明显增强。四是三项制度(即:国企的干部人事、企业用工、企业干部职工工资)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几年来,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了过去企业干部“终身制”,实行了动态考核、竞争上岗的人事制度通过用工制度的改革、落实了用工自主权、转换了职工身份,自主择业,择优录用的用工制度正在实行;通过分配制度改革,初步打破了原来的单一分配形式,分配方法正在向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发展。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工资能升能降、干部能上能下、工人能进能出”的分配、人事、用工制度的建立,最大限度调动了企业广大干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及清理农村“三金”

(一)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1989年,县政府制发了《城口县乡级财政管理试行办法》,于当年11日起施行,至19931231日止,为第一轮乡镇财政体制管理。《试行办法》遵循“划分收支、分级管理”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乡镇财政预算收、支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定额上缴(或补贴),超收分成,节余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制度。《试行办法》对超收分成比例作了具体规定:“工商税”实行分段考核,对超收部分实行“三七”比例分成(即县70%、区乡30%),超基数部分,实行“五五”分成(县50%、区5%、乡45%);“农业税”代金,必须按计划完成,超收部分按“四六”比例分成(县60%、区乡40%),“耕地留用税”以实际征收额按“三七”比例分成(县70%、区乡30%);“其他收入”(含契税)超基数部分实行“三七”分成(县30%,区10%、乡60%)。

1994年,县财政局制定了《城口县乡(镇)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暂行规定》,从当前111日起执行,至19961231日止,为第二轮乡镇财政体制管理时期。《暂行规定》遵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预算内收、支实行“核定收支、增长分成、分级预算、自求平衡”管理体制。1994年,全县38个区乡镇财政所全部实现增收。按体制分成28万元。95年分得财务31.78万元,1996年完成了镇财政收入1204.75万元,超收增量369万元,按体制分成107.56万元。

1997年,县政府印发了《城口县第三轮乡(镇)财政体制管理办法》,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对乡镇预防内收支实行“核定收支,收支挂钩、收入递增、超收分成、分级预算、自求平衡、一定四年”的财政管理体制。从199711日起至200012月底止。同时,县财政局下达了第三轮乡镇财政收支基数。第三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后,乡镇财政收入从1996年的1192万元增加到2001年的2110万元,年平均递增15%以上。同时对乡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实行“零户统管”模式,至2000年底,共统管460多个单位资金1000余万元。

2002年至1月1日至2006年止,实行《第四轮乡镇财政体制管理办法》新体制。新体制管理增加了“基金”收支预算。收基金确定后,增值税和地方工商税基数以2001年收入实际入库数为准,从2002年起各年收入基数均在上年基数上增长5%-10%为当年基数。农业税以2002年县批复各乡镇的农业税费改革确定的收入为基数。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特产税不核定收入基数,实行单项考核,单项计算超收入分成的办法。支出基数的确定按县人事局和财政有关规定分类予以确定,支出基数一经确定,不予调整。乡镇按“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自求平恒编制本级收支预算。县财政对乡镇20055月以前的债务余额4511.5万元进行核定,实行“以奖代补”偿还债务制度。

2007年城口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城口县乡镇财政体制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理顺县级财政与乡镇的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县级财政对乡镇的体制补助。1.人员经费体制补助:县级财政按不低于市上基层政权基本运转最低保障财力水平,按乡镇实有财政供养人员每人每年1.8万元予以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本县经济发展状况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水平的提高适时予以调整。2.乡镇在人员公务业务费补助根据乡镇政府基本运转的办公业务经费需求结合乡镇幅员面积、辖区人口离县城距离及交通情况等不同情况,分1400/年、1500/年、1600/年、1700/年四个档次标准给予乡镇业务费补助,为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收入支出管理,全县全面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的改革工作,具体内容为“预算共编、帐户统设、收支统管、工资统发、采购统办、集中核算”。

2008925日,城口县政府印发了《城口县县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在单位资金预算管理权、所有权、使用权和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帐户和会计岗位,各单位设财务报帐员,通过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集中进行会计预算和实行会计监督,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制度。

(二)金融体制改革及清理农村“三金”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城口的金融机构进行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城口县支行内部机构作了相应的调整。19934月,支行党组决定改股室为科室,全行共设6个科,同时成立城口县支行经济民普小分队。当年5月,城口县城市信用合作社正式成立,办公地点设在人行内。2004年5月,中国银监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万州银监分局城口办事处挂牌成立,从此,城口县支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分离。

1986年城口县工行与县人行分开办公,199810月,按照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城口县工商银行被撤销,负债业务移交城口农行。资产业务移交给开县工行,人员分流到开县、梁平。

1996年,城口建设银行因业务量小、经营亏损,予以撤销,人员分流到云阳、奉节、开县。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根据国务院指示,199610月信用社与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199810月经县人行和上级行同意,设立中国农业银行城口支行葛城储蓄所只接受因撤销的城口县工行业务。同年,经批准撤销了因业务量小,亏损重和扭亏无望的巴山、高望、明通、坪坝4个营业所。基层机构由1996年的10个减少到2005年的3个。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写提哦啊小组《关于印发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金改[1996]3号),按照(万农金改[1996]5号)文件精神,19961228日组建农业发展银行城口支行,1997121日正式挂牌营业,县农发行属国有政策性银行,主要负责办理城口县境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农村经济服务。

1996103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行完全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县人民银行专设立农金科,专门行使对全县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管理职能。城口县农村信用联社独立承担对全县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职能。以区为单位成立了7个片区办事处,全县农村信用社在职职工148人。根据工作需要,19985月撤销7个边远亏损社,同年12月,城市信用社与县人行正式脱钩,其人、财、物统一划归农村信用联社管理。20042月,城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召开统一法人改革后的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城口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取消8个农村信用社的独立法人资格,按照股份合作制原则,重新组建了城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并依法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监事长。同年5月,经重庆市信用联社和银监部门批准,同意撤并箭竹信用社等11个营业机构。

2008628日,根据上级要求,撤销城口县农村信用联社,组建为重庆市城口县农村商业银行。

1999713日,为了加强对农村合作基金分类处置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办公厅国办发(1999)3号文件和重庆市委市政府渝委发(19994号文件“关于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成立了城口县有关(镇)长担任组长,农经站、信用社、财政所、乡镇企业办公室等为成员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盘托管领导小组”。所在地区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自行撤销,全县共设立14个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托管领导小组。到2002619日,根据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三金’的清兑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托管领导小组对全县14个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筹资经过清查、摸底、兑付,于1018日兑付完毕,没留下任何遗留问题,农村“三金”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金融秩序得到了整治。2007年底,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分别达到17.2亿元和10.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

三、住房制度改革

1992年元月,城口开始住房改革,涉及在葛城镇区划内所有单位租住公房的居民,房管所管理的直管公房,驻镇各单位自管公房。内容为:提高公房租金,新房新租、超标加租,租金调整后不再补贴,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改变低租金,无偿分房制度和国家集体全承包建房模式,逐步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筹资建住房。

1993年,城口县政府成立“城口县房屋改革办公室”,进行摸底和测算,研究制定《城口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城口县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根据省地有关房改政策和规定,认真对葛城镇现有的公房进行房龄折旧,工龄和现住房折旧等优惠将40%产权出售给职工,发给《住房公有产权证》。当年,有96个单位1252户参加房改,出售房屋18.3万平方米,收费501万元。199612月,县城各单位住房按400/平方米成本价,以199211日为界,以前投入使用的住房年折旧2%,现住房按12.34/平方米折扣,职工年工龄(双职工合计工龄)按2.39/平方米折扣,房屋建筑结构、质量、设施、住房区域(分为一、二、三类),楼层、装修等因素作价,将单位住房剩下的60%的产权分部卖给职工,并发《房屋产权证》。2000年,对商贸流通企业闲置门市、加工厂,城区内职工住房亦进行了优惠变化处理。2001年,县内困难企业出售住房4000平方米。到2003年止,县城优惠售房结束(乡镇末实行优惠购房),共有1281年单位1628户参加共收售房资金1015万元。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步伐加快,到2007年,房产变为405件,面积406万立方米。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直管公房的供需矛盾得到缓解。

四、城市通讯改革

19491213日城口解放,县人民政府接管邮政局和电信局及乡村电话管理所,袭用原有机构、人员。19513月,城口邮政局和电信局合并为城口邮电局,受川东邮电管理和中共城口县委双重领导。1957年,乡村电话管理所亦正式纳入邮电局。19587月,万县地区邮电局成立后业务上改属专区局领导。

196912月根据中央关于实行“邮电分设”的指示精神。撤消城口邮电局,成立城口邮电局和城口电信局。邮政局行政上受城口人民武装部单管。197312月,根据国务院邮政体制合并,撤消单管,恢复邮电部及各级邮电局的指示精神。邮政、电信两局再次合并为城口县邮电局,受地区邮电局和城口县革委(1981年恢复为城口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城口电信:民国三十年(1941)建立城口电信局,设员3人(局长1人,业务员2人),属交通部第四区电信管理局。1956年城口市话首装50门磁石交换机,1958后大跃进,提出有公社就有电话的口号,全县支局、乡邮电所、厂场时邮电所、代办所总数灰30个。第二年,削减不具备的公社邮政。总数降为20户,1960年开始安装长途话终端机2部。1973年农话首次安装单路截止波机2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电话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先后完成电报自动转报,用户程控交换等一批重大技术改造,使通信能量显著提高。1984年,县局安装30门长话交换机。1993年位于土城路电话大楼建成。19941月割接开通1000门纵横自动交换机,从此,城口电话告别了手摇电话机的历史,进入自动交换时代。19941026日,割接口3000门程控电话。199510月,开工建设第一条县区(县城-修齐-高望)光缆。19961023日,国家二级通信干线:万县-开县-城口长途光缆架设开通。

1997年,邮电分营,城立城口县电信局,下设6个电信支局。1998年,寻呼剥离。1999年,移动分营,面对年年改制分营。人员分流大,人员少、任务重。公司采取重点搞好城镇及周边用户发展乡通电话稳步推进实县本地网的集中监控的工作思路,2001年全县实现了乡乡通电话。到2006年,局网交换机容量达到21504线;替换接入网设备容量达到3072线;本地中继光缆达到465.3皮长公里;管道达到18.423孔公皮长公里,替换批PHS 基站19个,信道数807个; ADSL宽带接入设备1912端口;4.50 M基站16个,信道数1024个。2006年实现了村村通电话。电话收入达到1734万元。

城口移动:19994月,城口移动公司从电信局分离出来,有员工29人。设立4个片区营销中心,通信用户996户,年业务收入140余万元,到2003年,用户发展到15140户,收入达1030万元;2004年用户增至2万户,2006年有27个自办营业厅,10个专营店,100个代办点,用户达3.1万户,营业收入2418万元,基站从1999年8个发展到2006年的50个。光纤直放站10个,深度覆盖点13个,传输线路由初建时的租用到2006年底自建线路(含两条出境主干传输和本地传输)达780公里,网络覆盖率从最初的乡镇9.8%到2006年的100%,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城口邮政:19977月,城口县邮电局实行邮电分营,8月5日城口邮政局正式挂牌成立。设置办公室、人事保卫科、财务科、财政业务市场科、多种经营科。科室以下设邮政、营销、储汇发新、邮件运输4个班组。19984月划归重庆市邮政管理局直管。2004年,生产经营科下设邮政大客户服务部。2005年仍为一科一室,2个班组,在岗职工275人,劳务工12人,委代办人员26人。1991年,城口至万源省内二级干线邮路,间日班,单程113公里。1997年重庆市直辖后,为省际间一级干线邮路。199871日,重庆市邮政局开通城口至开县市内二级干线自办汽车邮路。邮路主管局为万县区邮政局,城口局负责邮路的运输和派押任务,实行机普合押。间日班,单程256公里。1998年-2005期间,为了拓展业务、加强内部管理,推出了《全员全额承包经营考核办法》,《生产经营承包实施办法》、《重点业务发展奖励办法》和《职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实行了对管理岗位和班组长,支局长公开竞聘和综合考评,实行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一岗一薪,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完善用工和委代办合同。组建专职营销队伍,致使该局的各项业务工作创历史新高,邮政收入突破500万元,县局营销组被评为全国第七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佳班组”称号。重庆直辖直管以来,城口县邮政通讯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邮电通讯事业是城口经济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作为基础设施和经济和先导产业。邮电、通讯生产经历了嬗变和曲折发展,与城口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推动,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城口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五、乡镇企业的兴起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一)乡镇企业的兴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口的乡镇企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企业从少到多,从粗放型到集约型发展,乡镇企业已成为多门类、多产业的综合性经济,成为城口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口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大致经历了以下发展历程。

1958年,城口的工副业全部纳入集体。1976年,县农村工作部设社队企业办公室(后改为乡镇企业局),管理农村企业。1978年,成立社队企业局。县政府对社队企业的性质、任务、发展方向、门路、资金、管理、利润分配和产销以及质量、税利等,作了明文规定。1980年,社队企业发展到126个,从业人员数近2000人,总产值439万元。1981年,乡镇企业推行和完善“定、包、奖”的经济责任制。1984年,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提高了群众发展商品生产和乡镇企业的积极性,当年共有5个组办、48个联办、621户办企业(称“小三轮”)、村办24个,乡办173个。1985年企业个数发展到2068个,总产值为1210万元。1988年,国家紧缩银根,乡镇企业遇到资金困难,转为重点发展小联办和户办,开展质量管理和企业整顿,逐步形成发展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商业服务为主。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商业服务得到了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90年,全县集体工业企业发展144个,从业人员6200人,总产值48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3.45%。县政府从1984年到1997年,共投入资金2148万元,支持发展乡镇集体企业重点支持产品开发。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县内民营企业不断发展,乡镇集体企业,特别是锰钡加工企业逐步转化为民营、个体企业。1990年,县委、县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外商来城口投资办厂,使县内民营工业得到快速发展。1997年,县政府又出台保护重点企业的优惠政策,使民营企业增至7家,占全县重点企业的35%1999年,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突破亿元大关,占全工业产值58.19%2003年,全县有9户民营企业进入重庆市民营企业50强。到2004年,工业产值超亿元的民营企业1户,超500万元的民营企业2户。

(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逐步放宽了适当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中共城口县委、城口县政府在十二大精神的指引下,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19822月,县委、县政府召开了首次多种经营“四专”(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专业市场)经验交流会,加快了城乡经济发展的步伐。1983年全县城镇个体户由1978年的34户上升到688户,农村个体户也发展到341户。根据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县委、县政府紧紧抓住机遇,解放思想,放手发展,把大力发展非公制经济作为县域经济的重要工作。19938月城口县第三届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胜利召开,1994年万县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1995年,成立了“城口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小组”,分别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定期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具体问题,以营造良好发展氛围。19977月,县委、县政府隆重举行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暨表彰大会。为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推向主宾席,立足县情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和《城口县个体私营经济“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1998年,城口县委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规定》,从确定非公有制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调整经济结构、增强发展效益、个体私营经济的政治地位、建立个体私营联系制度、建立个体私营业主周转金,进一步放宽了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范围等方面制定了六项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快了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的力度。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使全县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快速发展轨道。到2006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2664户,从业人员9214人,私营企业276户,从业人员2120人,注册资金达到26825万元。自1986年以来,共有823名个体私营者分别获省、市、县表彰,一部分优秀个体私营者被选为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显示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生机和活力。私营企业不断做大做强,“两矿”业发展逐渐趋于集团化。从事农、林、牧及土副产品开发经营的逐年增多,从事江河等水利开发利用方面也出现了良好势头。城口老腊肉、城口山野菜加工产品,城口山神漆具等一批代表山区特色的地方产品在全市乃至全国享有声誉,特别是赵孝春牌老腊肉还跨国步入了俄罗斯市场。这说明非公有制经济仍然是城口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一支主力军,是山区财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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