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璧山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

2017-05-16 09:12:38来源:重庆党史网

 

中共璧山县委党史研究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中国由此进入了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经济体制的改革为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璧山县经济体制改革按照中央改革开放政策,在农村改革取得突破的同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改革的具体要求,以加快城市经济发展为中心,以企业改革为重点,配套进行社会管理体制、保障制度、市场体系的调整和改革,不断扩大对外开放,较好地处理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推动了新体制的建立和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经济综合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璧山县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也同全国的改革进程一样,大体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1992年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通过不懈探索,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任务是思想解放,拨乱反正,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放权、分权:包产到户的农村改革;财政包干的行政分权改革;扩大自主权的国企改革;发展私人经济;建立市场体系、建立沿海开放城市等。1993年到1999年为第二阶段,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主要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和彻底结束短缺经济进行改革。2000年以后为第三阶段,主要围绕加入WTO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改革主要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的发展方式,解决或化解在市场化过程中遗留的各种问题。主要内容是加快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要素市场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的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配套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等。

一、企业改革

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和政府始终把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通过完善法制、体制、市场等外部环境,推动企业改革不断深化。

(一)进行企业整顿,规范企业经营秩序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鉴于国民经济中一些重大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状况和经济工作中急于求成的现象的出现,党中央于19794月召开工作会议,制定“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调整国民经济的过程,实际上是开始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的过程,也是推动改革开放的过程。1982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精神,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对工交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意见》(璧委发[198218号),决定用两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县工交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在选择县氮肥厂、县酒厂、织染厂、农机厂等4户企业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对全县21户国营工业企业和20个二轻、交通、街道集体企业从6个方面进行整顿:一是完善经济责任制,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二是整顿技术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二是整顿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奖罚;三是整顿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四是实行经济核算,整顿财经纪律;五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六是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通过整顿规范了企业的经营秩序,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

(二)简政放权,转换经营机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开始试点工作,企业管理体制开始探索改革的路径。首先是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入手,把企业改革重点放在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上,并把农村承包制引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198010月,县委批转县委工交部《关于在县属工交企业中开展扩大企业权力试点工作的意见》,在红旗煤矿试点的基础上,将县氮肥厂、铁厂、鞍子山煤矿作为开展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企业。1984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县委、县政府提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松绑”放权,搞活经济的7条意见,促进企业扩大自主权,调动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同时,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围绕城市工商企业改革这一中心环节,从计划物资、财政金融、文化教育、科技管理、价格管理、就业制度等方面试行改革探索,推进各项改革事业的进展,加快了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三)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在企业扩权试点和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影响下,不少企业还围绕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实行经济责任制,试行厂长负责制,克服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和企业内部吃“大锅饭”的现象。经济责任制很快在工业企业中得到推广。从1987年开始探索深化企事业改革的新路子,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试行承包经营,租赁、目标经营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就是“两包一挂”,即包上交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1988年全县有34户全民企业和34户城镇集体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当年实现利润1262.52万元,税收1120.15万元,分别比1987年增长124.6%、54.5%,承包经营取得了明显效果[1]

1988年到1990年,是全面推行企业承包(目标)经营责任制,深化企业改革取得突破的三年。1988年6月,县政府转发市政府《关于关于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企业在工资方面进行配套改革意见的通知》,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在企业领导体制、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了配套改革,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优化劳动组合和工资冲突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改革措施,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使企业朝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方向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增强了企业活力,取得了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的显著效果。三年来,在县属预算内全民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中,实现承包、目标经营责任制的53户企业,1988年至1990年共实现利润2331万元,超目标任务27%,年均增长47.6%;工业企业完成产值7698万元,比1987年增长25%;流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86230万元,比1987年增长57%;三年实际上缴税利2798万元,比1987年增长106%;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1580元,比1987年上升45.19[2]

1991年初,在前一轮承包(目标)责任制取得成功基础上,进行了新一轮承包(目标)责任制,到期的41家全民和集体企业落实新一轮承包(目标)责任制[3]

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任命了二轮承包后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厂长、经理,还对二轮承包合同条款进一步进行了完善。

(四)实行“四放开”“五自主”,落实企业自主权

1991年3月和5月开始,全县开展商业企业“四放开”、工交企业“五自主”改革。“四放开”即商业企业的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个方面放开搞活。“五自主”即生产经营、产品定价、内部分配、劳动用工、技术改造五个方面给予企业自主权。“五自主”、“四放开”分别在县水泥厂和大路供销社试点,取得经验后于1992年在全县普遍推行[4]

1991124日,县政府《关于在全民工交企业中进行“五自主”改革的通知》(璧府发[1991192号),要求全民工交和集体企业广泛推行县水泥厂的改革经验,县氮肥厂、八塘农机厂、红旗煤厂等成为第二批“五自主”改革企业,1992年全面正式实施[5]

1991年3月,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活跃市场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璧府发[199149号)要求搞活国有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实行“四放开”,在大路区供销社、县五金公司进行“四放开”改革试点,到1991年底,全县商业供销系统24家企业中已有18家进行了“四放开”改革,实现利润比1990年增长60%。“四放开”改革最大的突破是在一部分经营困难的企业推行了“双保经营责任制”,即“保证国家税收稳定增长,保证企业利润不断提高,在分配上缴足国家的,交够企业的,剩下都是自己的”。1992年已有工业23家进行了“四放开”改革,其中8家实行了“双保经营责任制”[6]

1993年开始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37县政府制定了《璧山县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暂行办法》(璧府发[199395号),逐步落实企业的十四项自主权,是对“五自主”、“四放开”的不断深化和完善[7]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利益主体地位,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较大地调动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但突出问题是,企业分配向个人倾斜,包盈不包亏,助长了企业重生产、轻投资、拼设备等短期化行为,同时承包制按一户一策,企业不能公平竞争。因此,经过认真反思与总结,国有企业最主要的问题不是国家与企业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而是企业的经营机制不合理,改革必须立足于转换企业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

(五)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行股份制试点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发表后,又开展了新一轮思想大解放运动,我县企业改革开始由政策调整转向制度创新。1993年除在转换经营机制方面努力有所突破外,又大胆地进行了股份制试点,首先选择乡镇企业作为发展股份制经济的突破口,19929月,县政府《批转县体改办等部门关于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暂行办法的请示》(璧府发[1992145号,对设立条件和程序、股东和股东会、董事会和厂长(经理)的职责权限等问题进行了规定,采取职工参股、以劳带资入股、农民集资入股、私营企业联营入股等多种形式,大力兴办乡镇股份合作制企业。199312月,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中大力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璧府发[1993172号)规定, 为了推进企业进入市场,使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全县凡具备条件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力争在两年内改造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国有企业改制实行“国家转让产权、企业转换机制、职工负债经营”的办法;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近十年来部分增量资产量化作为参股职工分红依据,但不得抽走”的办法。

为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改革探索。19941月,县政府印发《璧山县商业小型企业实行“公有民营”改革的意见》(璧府发[19941号),要求在全县商业小型企业中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国有集营”三种方式实施“公有民营”。

(六)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此,全县企业改革进入了机制转换、制度创新的新阶段。

全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始于1993年,选择八塘农机厂为首家试点企业,将其改制为远达机械有限公司,取得初步经验后,从1994年开始在全县推广。

19943月,县委、县政府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璧委发[19948号),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要把着力点放在明晰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制度创新上来,切实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产权不清、政企不分、企业自主权不落实,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培育健全的市场主体,增强企业活力。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同时实施综合配套改革。主要内容一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将具备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二是在商业、供销、饮食、服务和小规模工业企业中推行企业“公有民营”;三是对暂不具备改革条件的继续抓好企业承包、租赁、兼并、破产等工作。812日,县委、县政府又发出《关于加快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的通知》,进一步就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则、改革的主要方式、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加强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推动了我县产权制度改革健康发展。从此,在全县大面积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各类企业改制工作进展顺利。1994年到1996年,全县企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改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实施企业合并、租赁、公有民营等多种形式并重推进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8]

1997年党的十五大为深化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璧委发[19977号)和《关于加快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决定》(璧委发[199753号),企业全面进行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改制、改组,改制形式主要是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同时,对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采取“转、租、破、卖”的改革措施[9]

1998年集中力量,全力打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攻坚战,全县81户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33户,兼并破产的20户,合并5户,组建集团3户,承包租赁8户,其他形式10[10]

1999年的企业改革工作主要是完成企业集体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扫尾工作。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决定》(璧委发[199850号),加快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截止1999年底,全县515户乡镇集体企业,完成改制507户,改制率达98.4%。原市属国有企业,重庆减速机械厂完成了改革工作,县物资局撤局与所属事业单位改建立公司,开辟了全县事业单位企业优化改革的新路子[11]

1993年试点开始,1994年全面推进的企业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到1999年底已全面完成,全县共有57户县属国有企业(含1户市属下放),25户城镇集体企业完成改制,507户乡镇集体企业完成改制。改革针对企业实际,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改制形式:一是股份制改革,有28户国有企业,6户城镇集体企业,226户乡镇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二是破产和关停,对12户国有企业、6户城镇集体企业依法破产,乡镇集体企业关停24户;三是剥离转制,将物资局所属公司破产组建物资有限公司;四是组建集团,以长城运输公司为龙头组建长城运输集团;五是退二进三,另找生路,对口岸二轻、供销、商业企业16户引导其退出原经营的工商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六是引资嫁接,盘活存量,其中:整体转让县电力公司,县氮肥厂、县丝厂破产转让,部分股权转让县医药公司,出租承包18户,通过引资嫁接,资产重组,引资4000万元,盘活存量资产万元,部分企业获得了再生[12]

通过开展产权制度的改革,初步实现了“国家转让产权,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机制,职工参股经营”的目的。改制后企业依法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强化了企业的激励机制和自身约束机制。国有资产在优惠让利的基础上实行了“投资、抽股”,使企业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风险分散化,经营决策民主化,向“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等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13]

二、探索综合配套体制改革

在企业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同时,各项配套改革也适时进行,城市综合配套改革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

(一)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为逐步改变住房分配体制,加快住房建设步伐,尽快改善人民居住条件,有计划地实现住房商品化,从1993年开始,稳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一是稳妥出售公有住房。1993年3月,县政府印发《璧山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璧府发[199335号),推行集资合作建房,职工现行公有住房优惠出售,每户可享受一次优惠购房,全县167个单位首批完成优惠售房4281套,回收资金1395万元[14]

根据上级房改精神,1996年8月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璧府发[1996114号),全面推进集资合作建房和实施集资合作建房补助,在1993年标准价售房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按成本价出售了公有住房,完善部分产权向完全产权。1993年至1997年底,全县优惠售房3971套。回收资金1422万元,收取住房保证金?万元;完善产权4071套,建筑面积26.2万平方米,收取售房资金1329.2万元;全额集资套,集资6200万元,大大改善了职工住房条件,基本实现了住房商品化的目标[15]

二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7年8月,县政府制定《璧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推行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1997年在全县共18个单位,1251人参加,归集住房公积金144万元,后经不断完善制度、扩大收缴面、提高缴存比例,截止2006年底,全县共有299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参加公积金缴存18178户,全县累积归集住房公积金达19483.28万元,单位缴交覆盖率5346%,人员覆盖率62.5[16]

(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璧山县稳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并稳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城乡)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精简办事程序,一套较为完善的政策咨询、待遇查询、保险费的征收和发放、社区社会化管理等服务平台基本形成,面向弱势困难群体的社会安全保险网络逐步形成。截至2006年底,全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和人数分别达到379个,23638人,参加机关机事业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人数分别达到26个,1494人,参加失业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人数分别达到207个,2824人,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人数分别达到494个,33091人,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企业和人数分别达到495个,35325人,参加生育保险统筹的企业和人数分别达到118个,9223人。同时,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服务机构得到加强,建立健全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到2006年底,全县各街道、镇乡均建立了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

(三)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2001年,根据上级精神,璧山县实施县乡机构改革,制定了《璧山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三定要求,对全县党政机构的机构职能、人员编制、职位重新进行了划分和确定。2006年,开展了乡镇综合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街道、乡镇机关综合办事机构5至6个,全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事业单位,乡镇统一设置5个事业单位,整合乡镇事业站所164个。开展了乡镇建制和村规模调整,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三、军工企业民品化

璧山县境内驻有2个国营兵工企业,即国营青山机械厂(代号国营246厂),始建于19651月,前身为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十六研究所;红宇机械厂,原为国营红宇机械厂(代号国营5013厂),始建于196911月。

国营青山机械厂改制为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大型军民结合企业,中国500家最大机械工业企业之一,拥有固定资产近10亿元,员工2000余人。占地50多万平方米,各类设备2000余台(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00余人。公司设备精良、管理严格,技术力量雄厚,具有较强的新品研发能力,强大的生产保证能力和完善的品质保证体系,营销网络健全,售后服务及时。公司拥有长安、上汽集团、一汽集团、哈航集团、柳微、云集、东安等固定客户及数家控股公司和子公司,年销售收入逾7亿元。青山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各类微型汽车、经济型轿车和轻型车变速器、精密珠丝杆和摩托车传动部件。各类变速器年产量80余万台(套)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微型汽车和轿车变速器专业生产厂家之一,是“重庆市汽车零部件小巨人”,拥有多项专利和自主开发能力。先后荣获“中国汽车零部件百佳企业”、“全国重合同守信用单位”、“重庆市百家纳税先进单位”12次荣获“重庆工业企业50强”、“重庆市最佳文明单位”等称号。公司生产的“青山牌”微车变速器、奥托轿车变速器是“重庆市名牌产品”,其质量、性能均居国内产品领先水平,1998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4年通过了ISO90/TS1694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中国民族汽车工业的振兴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红宇机械厂改制为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直属子公司。公司从1983年开始从事汽车制动系统产品制造业务。总资产达10亿元,占地面积87万平方米,有员工150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32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有600余人,占员工总数40%。公司有硕士研究生10名,研究员10多名,高级工程师50多名。经过25年的发展,红宇精工已成为国内最具实力的汽车制动器专业生产厂家之一。具备年生产各类制动器400万件的生产能力,汽车制动器销量和技术设备实力在国内名列前茅。微车制动器销量居全国第一,轻型车产品覆盖了高等汽车配套市场,并成为国内2.0L以下轿车制动器的主要生产厂家。2003年销售各类制动器174万件,年销售收入4亿元。公司19965月与日本TOKICO公司进行技术合作,并引进全套钳制式制动生产制造技术。2001年从美国TRW公司引进了卢卡斯钳式制动器总成及后鼓式制动器总成生产制造技术。公司于1999年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2002年通过了德国莱茵公司QS9000/VDA6.1质量体系认证。



[1] 《璧山县改革开放二十年纪实》第28页。

[2] 县委档案1991609卷。

[3] 县委档案1992742卷。

[4] 《璧山县改革开放二十年纪实》第28页。

[5] 县委档案1992742卷。

[6] 1992年县农办向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报告。

[7] 《璧山县改革开放二十年纪实》第28页。

[8] 1996年县体改办向县人大的报告。

[9] 《璧山年鉴》1998卷。

[10] 《璧山年鉴》1999卷第4647页。

[11] 《璧山年鉴》2000卷第39页。

[12] 《璧山五十年》第5152页。

[13] 《璧山年鉴》1999卷第4647页。

[14] 《党史大事记—1993年》。

[15] 《璧山年鉴》1998年卷第115页。

[16] 《璧山年鉴》2007年卷。

重庆党史微信公众号

重庆党史网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  邮编:400015
渝ICP备11000637号-3 技术支持:华龙网
渝公网安备:50019002502086

您是访问者